生活。而植物人是没有意识的。那么植物人还是人吗?这样问未免太残酷,甚至比听说人是猴变的还要感觉残酷。但面对这残酷的事实科学显然不能回避,而是要问:既然如此,我们仍要对植物人实行人道主义的理由何在?我想,那是因为我们记得:每一个植物人在成为植物人之前都是骄傲的可敬可爱的堂堂正正的人。正因为我们深刻地记得这一点,我们才不能容忍他们有朝一日像一株株植物似的任人摆布而丧失尊严。与其让他们无辜地,在无法表达自己的意愿无从行使自己的权利的状态下屈辱地呼吸,不如帮他们凛然并庄严地结束。我认为这才是对他们以往人格的尊重,因而这才是人道。
当然,植物人也已无从体尝人道。事实上,一切所谓人道都是对我们这些活人(有意识的人)而言的。我们哀悼死者是出于我们感情的需要,不允许人们有这种感情是不人道的。我们为死者穿上整齐的衣服并在其墓前立一块碑,我们实际是在为包括我们在内的人类唱支赞歌。人是不能混同于其他东西的,因而要有一个更为庄严的结束;让我们混同于其他东西是不人道的。让一个人仅仅开动着消化、循环和呼吸系统而没有自己的意志,不仅是袖手旁观他的被侮辱,而且是对我们所有人的自由和尊严的严重威胁,所以是不人道的,那么,让一个实际已经告别了人生的植物人妨碍着人们(譬如植物人的亲属)的精神的全面实现,使他们陷于(很可能是漫长的)痛苦,并毫无意义地争夺他们的物质财富,这难道是人道吗?当然不。
总之,人为地结束植物人的生命无疑是人道的。至于如何甄别植物人,这不是道德问题而是技术问题,技术的不完善只说明应该加紧研究,并不说明其他。
真正值得探讨的是(符合前述定义的)“安乐死”是否人道,是否应该施行?
譬如,一个人到了癌症晚期,虽然他还有意识,但这意识刚够他受尽精神和肉体的折磨,除此之外他只是在等死,完全无望继续创造生活和享受生活了。这时候他有没有权利要求提前死去?医生和法律应不应该帮助他实现这最后的愿望?我说他有这个权利,医生和法律也应该帮助他实现这一愿望。反对这样做的唯一似乎站得住脚的理由是:医学是不断发展的,什么人也不能断定,今天不能治愈的疾病在今后也不能治愈。保证他存活,是等待救治他的机会到来的最重要前提;而且只有这样才能促进医学的发展而造福于后人。但是首先,如果医学的发展竟以一个无辜者的巨大痛苦为前提,并且不顾他自己的权利与愿望,这又与法西斯拿人来做试验有什么两样呢?法西斯的上述行为不是也使医学有过发展吗?看来,以促进医学发展为由反对安乐死是站不住脚的,这是舍本求末,丢弃了医学的最高原则人道主义。况且,医学新技术完全可以靠动物试验而得以发展,只有在这新技术接近完善之时才能用之于人,绝不可想象让一个身患绝症的濒死的人受尽折磨,而只是为了等待一项八字还没一撇的医学新技术。其次,医学的发展确实是难以预料的,有时一个偶然的机会也许就能使绝症出现转机。这又怎么办呢?一边是百分之九十九的无可救药,一边是百分之一的对偶然的企盼。我想,所以安乐死的施行第一要紧的是尊重患者本人的意愿。科学不能以偶然为依据,但科学承认偶然的存在。医生把情况向患者讲明,之后,患者的意愿就是上帝,他宁愿等待偶然或宁愿不等待偶然,我们都该听命于他。当然,如果他甘愿忍受痛苦而为医学的发展做出贡献,他理应受到人们加倍的尊敬。但这绝不等于说别人可以强迫他这样做。
另外我想,安乐死的施行,会逼迫人们更注重疾病的早期防治与研究。如果能把维持无望治愈者暂时存活的人力物力,用于早期患者的防治上,效果肯定会更好。
据说,发生过极少数“植物人”苏醒的病例。但这除了说明有极少数误诊之外还能说明什么呢?一项正确的措施显然不能因为极少数例外或失误而取消,因噎废食差不多是最愚蠢的行为。难道我们真要看到盒中的每一根火柴都能划着,才敢相信这是一盒值得买下来的火柴吗?倘如此,人类将无所作为,只配等死,因为现行的很多诊断和治疗方法,都有着被科学和法律所允许的致死率。甚至在交通事故如此频繁发生的今天,也没有哪个正常人想到要把自己锁在家里。
“只要是生命,就应该无条件地让它存活下去,这才人道。这才体现出一个社会的进步程度。”这样的观点就更糊涂,糊涂到竟未弄清人与某种被饲养物的区别。人是不能无条件活着的,譬如,不能没有尊严。人也是不能允许其他东西无条件地活着,譬如,当老鼠掠夺你的口粮的时候。而且我们倡导人道,并不是为了体现出社会的进步,而是为了所有的人生活得更美好,如果人道主义日益发达,人们生活得日益美好,那么体不体现出社会的进步就不是一件需要焦虑的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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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乐死断想(2)
“重残”、“严重缺陷”、“智力缺陷”、“畸形儿”,就施行安乐死来说,这些都不是严格的标准。我想,无论有何种残疾或缺陷,只要其丧失了创造生活的能力(譬如完全不能动也不能说话的人),或丧失了享受生活的能力(譬如彻底的白痴和植物人),那么,他就有权享受安乐死,人为地终止其生命就都是人道的。但是,一个虽无创造生活的能力但还有享受生活能力的人,只要他愿意,他就有继续生存的权利,社会也就有赡养他的义务。(享受生活,是指能够从生活中获取幸福和快乐,而不是指单能吃喝拉撒睡却对此毫无感受者。)
对初生的重残儿童怎么办?一个无辜的儿童来到这世界上,而且他注定要有一个比常人百倍严酷的人生,对于这样的儿童我们应该为他们做些什么?我觉得对他们施行安乐死的标准应该放得更宽些,我们何必不让这些注定要备受折磨的灵魂回去,而让一些更幸运的孩子来呢?这本不是太复杂的事呀。我从感情上觉得应该这样做,但从理性上我找不到可以信服的理由支持这样做。我知道感情是不能代替科学和法律的。这是件非常令人沮丧和遗憾的事。我希望人们终于有一天能够找到一个办法,至少使所有的人一来到这个世界上,就都站在一条平等的起跑线上,尽管他们前面的人生仍然布满着坎坷与艰难。
安乐死还有“积极安乐死”和“消极安乐死”之分。前者指在医生的指导和监督下,用药物结束患者的生命。后者指撤除对患者的一切治疗,使其自行死亡。我以为很明显,前者是更为人道的。因为,当已经确定应该对某人施行安乐死之后,哪种方法更能减少其死亡过程中的痛苦,哪种方法就是最人道的。
还有“自愿安乐死”和“非自愿安乐死”之分。前者是指本人要求安乐死,或对安乐死表示过同意。后者是指那些对安乐死已不能有所表示的人,和以往也不曾对安乐死有过确定态度或干脆是持反对态度的人。对前者施行安乐死,显然是无可非议了。那么对后者呢?对那些对安乐死不曾表示过确定态度的人,或许他的亲朋好友还可以代他做出选择。但是,对那些反对安乐死而又譬如说成了植物人的人,又当如何呢?真是不知道了。就像不知道一个无罪者的行为既不能利己又损害了他人,面对这种局面人们应该怎么办?这值得研究。
不过我想,如果使每一个人在其健康时都有机会表明自己对安乐死的态度,则肯定是有益的。而且我相信,随着人们生命观念的日益进步,反对安乐死的人会越来越少。
还有“自杀安乐死”和“助杀安乐死”之分。前者是说,确认了一个符合安乐死的标准,但是医生(或其他人)不予帮助,死的手段由其自己去找。后者是说,医生(或其他人)为其提供死之手段并帮助其施行。我觉得前者除了像拿人开心之外,别的什么都不像。
现在从《安乐死》一书中引一段文字:“1961年9月的一天,英国‘圣克里斯托弗安息所’的花园林荫小道上,一位中年男子和一位年轻的女子,推着手推车慢慢行走。手推车上半躺着一位老人,脸色苍白,十分清瘦,看上去就是一位重病人,这一男一女一边推着车,一边与老人轻轻交谈。他们像是父子,像是祖孙,老人不时地被小辈的话语所打动,轻轻地点头,时而也做做手势,表达自己的意思。明媚的阳光照在老人的脸上,给他十分苍白的脸上增加几分精神。老人神情安逸,心绪稳定。”
“其实他们是医生、护士和病人。老人已患晚期肿瘤,即将离开人世。医生和护士坦然地与老人一起讨论‘死’,讨论‘如何无痛苦地死’,讨论‘死给你带来的感觉’,讨论‘死是不可避免的自然规律’,讨论‘应有选择死亡的权利’等等。”“这是目前在西欧、北美国家大量存在的安息所。它是60年代后出现的医疗保健系统中的一种新形式,旨在使临终的病人在生命的最后日子里得到很好的照顾。”这也是安乐死的一项内容,甚至可能是最为重要的一项内容。如果我们国家还没有这样的条件,那么像《中国残疾人》和《三月风》也许就应该担当起这样的职责,使人们对生和死有更为科学的认识,更为镇静和坦然的态度。
以上是我对安乐死的一些看法,肯定有很多毛病和错误。我非常感谢《中国残疾人》杂志辟出版面开展这样的讨论。我也非常感谢他们给我说出上述观点的机会,以便有一天我不幸成了只能浪费氧气、粮食和药品的人,那时候,人们能够知道我对此所持的态度,并仁慈地赐我一个好死。
再从《安乐死》一书上引一段话,作为此文的结尾:“1976年在日本东京举行了一次‘安乐死国际会议’,其宣言中强调,应尊重人‘生的意义’和‘庄严的死’。这样的提法究竟能够为多少人接受,眼下还难以确定,但把人的生死权利相提并论,至少可以说标志着人类对自己生命意义的认识进入到了一个新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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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位 官位 心位(1)
有好心人劝我去庙里烧烧香,拜拜佛,许个愿,说那样的话佛就会救我,我的两条业已作废的腿就又可能用于走路了。
我说:“我不信。”
好心人说:“你怎么还不信哪?”
我说:“我不相信佛也是这么跟个贪官似的,你给他上供他就给你好处。”
好心人说:“哎哟,你还敢这么说哪!”
我说:“有什么不敢?佛总不能也是‘顺我者昌,逆我者亡’吧?”
好心人说:“哎哟哎哟,你呀,腿还想不想好哇?”
我说:“当然想。不过,要是佛太忙一时顾不上我,就等他有工夫再说吧,要是佛心也存邪念,至少咱们就别再犯一个拉佛下水的罪行。”
好心人苦笑,良久默然,必是惊讶着我的执迷不悟,痛惜着我的无可救药吧。
我忽然心里有点怕。也许佛真的神通广大,只要他愿意就可以让我的腿好起来?老实说,因为这两条枯枝一样的废腿,我确实丢失了很多很多我所向往的生活。梦想这两条腿能好起来,梦想它们能完好如初。二十二年了,我以为这梦想已经淡薄或者已经不在,现在才知道这梦想永远都不会完结,一经唤起也还是一如既往地强烈。唯一的改变是我能够不露声色了。不露声色但心里却有点怕,或者有点慌:那好心人的劝导,是不是佛对我的忠心所做的最后试探呢?会不会因为我的出言不逊,这最后的机缘也就错过,我的梦想本来可以实现但现在已经彻底完蛋了呢?
果真如此吗?
果真如此也就没什么办法:这等于说我就是这么个命。
果真如此也就没什么意思:这等于说世间并无净土,有一双好腿又能走去哪里?果真如此也就没什么可惜:佛之救人且这般唯亲、唯利、唯蜜语,想来我也是逃得过初一逃不过十五。
果真如此也就没什么可怕:无非又撞见一个才高德浅的郎中,无非又多出一个吃贿的贪官或者一个专制的君王罢了。此“佛”非佛。
当然,倘这郎中真能医得好我这双残腿,倾家荡产我也宁愿去求他一次。但若这郎中偏要自称是佛,我便宁可就这么坐稳在轮椅上,免得这野心家一日得逞,众生的人权都要听其摆弄了。
我既非出家的和尚,也非在家的居士,但我自以为对佛一向是敬重的。我这样说绝不是承认刚才的罪过,以期佛的宽宥。我的敬重在于:我相信佛绝不同于图贿的贪官,也不同于专制的君王。我这样说也绝不是拐弯抹角的恭维。在我想来,佛是用不着恭维的。佛,本不是一职官位,本不是寨主或君王,不是有求必应的神明,也不是可卜凶吉的算命先生。佛仅仅是信心,是理想,是困境中的一种思悟,是苦难里心魂的一条救路。
这样的佛,难道有理由向他行贿和谄媚吗?烧香和礼拜,其实都并不错,以一种形式来寄托和坚定自己面对苦难的信心,原是极为正当的,但若期待现实的酬报,便总让人想起提着烟酒去叩长官家门的景象。
我不相信佛能灭一切苦难。如果他能,世间早该是一片乐土。也许有人会说:“就是因为你们这些慧根不足、心性不净、执迷不悟的人闹得,佛的宏愿才至今未得实现。”可是,真抱歉——这逻辑岂不有点像庸医无能,反怪病人患病无方吗?
我想,最要重视的当是佛的忧悲。常所谓“我佛慈悲”,我以为即是说,那是慈爱的理想同时还是忧悲的处境。我不信佛能灭一切苦难,佛因苦难而产生,佛因苦难而成立,佛是苦难不尽中的一种信心,抽去苦难佛便不在了。佛并不能灭一切苦难,即是佛之忧悲的处境。佛并不能灭一切苦难,信心可还成立吗?还成立!落空的必定是贿赂的图谋,依然还在的就是信心。信心不指向现实的酬报,信心也不依据他人的证词,信心仅仅是自己的信心,是属于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