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的小事的话,辜负了秘密的人,最多遭到一顿嘲笑罢了。但如果事关重大,比如某位以清纯著称的明星,被爆出了曾经当过陪酒女的丑闻,本人不仅会感到难堪,还会被人蔑视,大伤自尊。
没有人希望公开自己的秘密,秘密的暴露违背了人的预期,让人措手不及,不小心泄露了秘密的人,多会为自己的疏忽后悔,对自己的自律性产生怀疑;另一方面,被暴露了秘密的人,也会觉得被他人辜负,尤其当泄漏了自己秘密的,正是自己向来都非常信赖的人时,愤恨的感觉会更加强烈,让他难免对泄密之人产生怀疑,而双方努力营造的亲密关系也由此出现裂痕。
秘密暴露后的耻辱感,能够让一切辛苦营造的社会关系消失,让原本是朋友的双方形同陌路,让原本是恋人的男女各奔东西。尽管秘密的泄露是意料之外的结果,没有人愿意看到。如果将人与人的相互关系看作一种秩序的话,耻辱就是让这种秩序突然停止运作的力量。在耻辱面前,社会关系是那样脆弱。
尽管如此,单纯地将耻辱看成社会关系的消极性力量,还是有失公道。耻辱的产生,意味着理想状况的破灭,耻辱本身就是让人难以言表的痛苦,但人却可以从这种痛苦中警醒,更加深入地了解自己。中国人说“知耻而后勇”,日本人也将“知耻”看成一大美德,秘密暴露了,人的自尊受伤,耻辱的感觉如滚滚江水一般袭来。在这个时候,真正知耻的人不会自暴自弃,也不会任由自己被耻辱的阴影纠缠,他必定会想方设法摆脱耻辱。他会比从前更清楚,什么是应该保守的秘密,什么事情他必须做到。因此,只要人有心回复原来的状况,并为此付出了足够的努力,他就能达到目的。分手了的情侣可以复合,朋友也能冰释前嫌,像从前一样亲密无间,在经历了此番波折后,人与人的关系还会更加紧密。
正像中国古代的哲学家老子所说,“万物生于有,有生于无”,“无”是产生各种“有”的积极条件。耻辱让已有的社会关系荡然无存,新的社会关系刚好可以在其后建立起来,就像用橡皮擦掉写错的字,再写上正确的一样。新的社会关系有各种可能,其最理想的状态,就是这一关系中的每个人都有一定的自律性,人们因这种自律性的存在,友好共处。耻辱的经验,则有利于人深化对自律性的认识,因为耻辱的经验很大一部分就来自人在自律上的疏漏。总之,耻文化并不像人们想象的那样是他律性的存在,它也有自律性的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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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日本的自律与他律(3)
曾有日本学者将耻辱等同于秘密的暴露,认为耻辱就是对涉及秘密的人的一种辜负现象。因此,耻辱刚好处在秘密的保持者和持有者中间,它既可以向自律性靠拢,又可以向他律性接近。比如一个希望成为优秀武士的人,一旦发现自己是胆小鬼,就会不由自主地向他人隐瞒自己的胆小。胆小是他的秘密,如果这个秘密被人揭穿,他就会感到耻辱。这种情况下的耻就是他律性的存在。为了避免胆小的秘密被人揭发,这个人不得不有意识地培养自己的勇敢精神,彻底摆脱耻辱的阴影,此时,耻便有了自律性的意味。
所以,无论是公耻还是私耻,都不能被当成让人对他人亦步亦趋的外在的制裁方式。但是,如果罪和耻的区别,不在制裁方式上,二者的不同又在哪里呢?
罪和耻,都是对背离了应有的社会状态的人的惩罚,但罪强调的是“违背社会规范”,耻则意味着对“预期的双重违背”,简单来说,就是既违背了自己的初衷,又辜负了他人对自己的期望。
耻是无意识的,罪则是有意识的。当然,二者又都存在着特殊的情况,有意识泄露秘密的人也可能为自己的行为感到耻辱,无意中杀了人的人,也会被定罪。在大多国家的法律中,同样的罪也会根据不同的情况进行裁判,过失性越高,罪行就越轻。很多国家都规定了精神病病人无需承担法律责任,就是因为这些病人意识混沌,不知道自己的行为会产生怎样的后果。
相对于既违背了自己初衷,又辜负了他人期望的耻,罪单单辜负了他人的期望,是“预期的单重违背”。对他人预期的违背,不只意味着对社会规范的违背,比如一个孩子考试失利,辜负了父母对他的期望,父母望子成龙的期望就称不上社会规范,但是违背社会规范,常常和违背他人期望绑在一起,因为社会规范本来就是由社会中人的期望升华而成,在古代社会这个“社会中人”多是统治阶级,而在民主意识日益高涨的现代社会“社会中人”的范畴愈发广阔。当规范被践踏,同样履行这种规范的对方就会感到失望,这种失望的感觉就是“预期的违背”。
罪和耻都是对“预期的违背”,这是二者最大的共同点。
有意识地辜负他人的期望,自己的期望便不会被辜负,有意泄露秘密的人,看到秘密被公之于众,不仅不会产生耻感,还会有几分“总算达到目的了”的快慰感。无意识地辜负了他人的期望,自己的期望也会被辜负,无意中泄露了秘密的人,总会感到愧疚。
作为一种制裁方式,罪和耻都有能力将被破坏了的社会秩序复原。初次听到“主张犯罪”人们或许会大吃一惊,任何一个社会无不以打击犯罪、杜绝犯罪为目标,但是“犯罪”对一个健全的社会来说,又必不可少。它就好像侵入人身体的坏细菌,会刺激人的免疫系统愈发发达,犯罪是推进道德和法律进化的必备因素。
罪对社会的积极作用和耻的大不相同。耻是无意识的,它将社会关系化无,然后促使它重新恢复,就像凤凰涅、浴火重生一样,可见所谓的化无并不等于破坏。罪则不然,罪总是有意识地破坏着社会规范,但它的出现恰好能让人发现社会关系的疏漏,促进人们提高防范意识。罪就像猖獗的计算机病毒一样,几乎所有的人都会痛恨这些病毒,但所有的人又都不能否认,正是在“施毒——防毒——再施毒——再防毒”的过程中,计算机的系统才愈发完善。就像大地震后人们重建家园那样,罪破坏了社会秩序,却可唤起人们重建社会秩序的决心,并引以为戒,建立起更牢固的社会秩序。耻对社会的积极作用采取的是“化无——再生”的形式,罪则是“破坏——重建”。
无论是研究罪,还是谈论耻,都会涉及到社会规范,但具体观察之后就会发现构成二者基础的社会规范各不相同。社会规则可以被细分成约定俗成的“礼仪性规则”和以法律、道德、伦理来体现的“实体性规则”两种。前者被社会学家们称为“微观规范”,后者被当成“宏观规范”,因此,耻大致上是对“微观规范”的背离,而罪则是对“宏观规范”的违背。
耻和人的理想人格目标、人与人的相互交往的方式相关,但构成理想人格目标核心的是人所属集团和参照集团制定的微观规范,决定着人与人相互交往方式的礼仪规范,也属于微观规范,这些微观规范都只适用于局部地区、特定场合。人们将违法之徒称为“罪人”,法中本身就包含着一定的道德规范、伦理规范,它们和法一样,都属宏观规范。因为它们不仅规范了人际关系,还规范了社会行为。在美国,耻总是和隐私被暴露在他人面前联系在一起,罪引申下去,就会和犯法等明确严厉的警告联系一起,和耻相比,罪是破坏了特定禁忌的特定行为。
罪和耻有彼此重合的地方,但二者还是可以从背离社会规范的方式、涉及规范的类型上区分开来。
罪不是欧美国家的专利,耻也绝非日本特产,在欧美,亦有不少像弗洛伊德、尼采、席勒、萨特这样的学者,曾经将大量精力花费在对耻的研究上,且成果显著。正如柳田国男所说,好面子的日本人也一天到晚将“罪”字挂在嘴边。日本人受佛教影响,动不动就会感叹自己“罪孽深重”,在日本的文艺作品中,就有不少深入探讨罪感的作品。无论哪个社会都有宏观规范和微观规范,对规范的有意识背离和无意识背离亦都同时存在,这注定了任何一个社会都不会单纯地受罪文化(耻文化)影响。
当然,罪和耻在不同的社会中所起到的作用、意义都会不同,有的社会宏观规范优先,有的社会对微观规范要求甚高,有的社会强调等级秩序,有的社会讲究个性自由。耻与罪都是对违反规范的制裁方式,至于到底哪个在维护社会秩序上更有效果,还要依照社会形态的状况而定。
本尼迪克特在《菊与刀》中,试图向那些对日本充满好奇的西方人解释,为什么日本人一方面那样爱美,细腻善感,一方面又崇尚武力,果决暴力。她用菊与刀比喻日本人性格的矛盾,并向人们解释,日本人的这种矛盾性格是怎样巧妙地融合起来的。身为一个外国人,她尽量让自己用日本人的眼光看待日本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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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日本的自律与他律(4)
在研究其他民族的文化时,深入到这种文化中,而不是站在外人的角度指手画脚,是非常正确的。同理,日本人在研究日本文化时,为了保证观点的客观性,也会适当地跳脱到本民族文化之外,避免被浸染着本民族文化特点的思维方式左右。
一旦深入到某种文化内部对其进行研究,很多让人困惑不已的问题就会迎刃而解,文化是由各种要素组合起来的复合体,虽然从表面上看,这些五花八门的要素充满矛盾,但既然它们能够整合起来,凝结成同一种文化,就说明它们必然有相互契合的地方,但是,如果就此把文化当成一个浑然的整体,就会忽视其诸多构成要素之间的差别,不能全面地认识这种文化。
耻是对违背社会规范行为的制裁方式,社会的“知耻”风气是保证它真正发挥作用的前提。如果社会中的绝大多数人都没有“耻”的意识,不在乎他人的目光,无所谓是否出丑,耻文化的制裁作用就发挥不出来了。“知耻”的风气越浓厚,耻的制裁功效就越显著,在这种社会中,人人都会对他人的评价有所顾忌,时刻提醒自己不要做出让别人笑话的事,只有这样,耻才会有效地维护社会秩序。
对一个社会来说,并不是违背规范的现象越少就越安定,越多就越动荡。罪和耻,既诞生于对社会秩序的背离,有着让社会解体的危险,又能让社会以此为契机,更加完善。就像中国人所说“不破不立,不舍不得”,先进的新事物的产生,必要以旧事物的牺牲为代价。社会规范背离的可能性,孕育在社会规范之中,没有一种规范是适用于所有情况,能够永恒存在的。世界变化不定,所有的规范都只是暂时的存在。在古代,被称作“不知耻”是让日本人最难以忍受的侮辱,在现代,日本人恐惧症的发病率一直比欧美人要高,日本人对外界的看法更加在意,其“知耻”传统也较欧美国家要浓厚,耻在日本社会中发挥的作用也更加强大。如果说耻是违背了自己的期望,将一直有意隐藏的秘密泄露给别人的话,相应地,让耻产生的社会、文化就存在着让秘密暴露的可能。
耻多是对背离微观规范的行为的制裁,同时也促进着微观规范的完善,发挥着罪没有的威力,譬如,在大多情况下,耻可以制裁不懂礼貌,举止粗鲁的家伙,罪却对此无能为力。既然耻多是针对微观规范而生,那么出于对耻的畏惧保守秘密和为秘密泄露感到耻辱,也多半发生在人按照微观规范与人交往的过程中。
具体到日本社会,保守秘密和泄露秘密又以什么样状态存在呢?它们的这种状态又给了日本社会什么影响呢?微观规范没有能力将整个社会组织起来,再重视礼仪的国家都不能放松法治的建设,无礼则民风野蛮,无法则纲纪不存。颇重视微观社会的日本也有法律等宏观规范,并依靠法的力量确保社会的安定发展。不过,更重视宏观规范的社会和更注重微观规范的社会,在维护社会秩序上必然有不同的表现。
社会由数不清的集团和组织组成,是一个庞大的体系,各个集团、组织间都有着或明朗,或暧昧的界限,秘密就参与了这些界限的设定。比如结成盟友的集团总会共享、共守一些秘密,但是如果其中的某个集团将秘密透露给这个联盟之外的集团,它和这个联盟的关系就会出现裂痕。秘密本是保证交往顺利不可或缺的因素,共同持有秘密会让人有一种心照不宣的感觉,让大家不分你我,团结一致,而共同保守秘密则可以让人与外界相对隔离,他必须小心提防外界对他秘密的试探,将自己相对封闭起来。因此,共享秘密可以消除界限,保守秘密则能设定界限。当共享秘密和保守秘密结合起来,设定界限的作用和消除界限的作用便一同发挥起来,界限呈现出若有若无的微妙状态。
这种若有若无的界限,正是耻辱发生的基础。在没有界限的地方,就不需要保守秘密,而界限越分明,泄露秘密的机会就越小。那些既需要保守秘密,又有比较容易泄露秘密的地方最容易滋生耻辱。因此,耻之所以可以在日本发挥如此大的威力,就因为日本社会呈现出一种暧昧的结构,集团和集团间的界限若有若无。日本作家大江健三郎在1994年荣获诺贝尔文学奖之际,发表的演讲题目就是《我在暧昧的日本》。
“无意识”的背离规范是耻的一个重要特征,也是将耻和罪区分开来的标准之一,因此,人的意图也会影响社会秩序的组成。警察在审讯犯人时,总要探究犯人的犯罪动机,以此来分析他行为的产生,要想清楚为什么人会做出某种举动,就必须弄明白他的行为意图。社会秩序是社会世界观的一种表现,社会秩序本身就反映着一个社会对自然、人类和社会的看法,和“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相应的就是皇帝至高无上、一言九鼎的君主专政制,和“自由、民主”意识相应的是资本主义政党制度。人的意志总是会受世界观影响,国家也是一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