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设计在童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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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设计在童年- 第39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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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把案子准备得十分充分,她常常拿着那个黑色文件夹,琢磨里面厚厚的一堆资料,不时写摘要、笔记,还要给自己写下一条条的问题。
  为了写这篇文字,我查看了她的一大叠文件夹,里面除了有从比赛组委会购买的有关资料和案卷共70页外,还有她自己写的并打印出的提问和盘问证人的问题,是经过多次修改的各种版本。粗略数一下,仅一个版本中提问罗拉的问题就有59个,盘问医生的有46个。
  要有逻辑性地预先想出那么多问题,有预见性地,用计谋、策略或者陷阱,通过提问和盘问证人,让案件掌握在自己的手中,沿着自己的思路,朝着有利于自己的方向发展。达到这个目的,庭外要下多大的工夫?
  人们也许想不到,这是个无底洞。翻阅她的文件夹,还发现了她从《美国律师协会期刊》( ABA Journal )中复印下来保留至今的多篇文章。有《开辩陈述——给陪审团讲一个印象深刻的故事》、《找对剧本——诉讼律师须置案子于令陪审团信服的模式》、《对着脚开火——某些明知会受伤还扣扳机的律师》 、《给人深刻记忆——准确的遣词使陪审团清楚地了解你的案情》 、《养成习惯——有说服力的盘问需要练习、练习、再练习》、《离开主题争论——扯得太远使律师陷入麻烦》 、《远离陷阱——特别是自己设下而不自知的陷阱》等。这些都是写给诉讼律师看的有关诉讼技巧、策略的文章。
  人们常说案件本身的要件很重要,也有人说律师的水平更重要。事实上,在很多美国法庭的案件审理实践中,律师的水平、在特定的案件中采用的策略技巧对于影响案子的裁决是至关重要的,有时甚至比案件中的事实更重要。这也许就是为什么有些案子在平头百姓看起来是明明白白的,但是最后的判决结果却大相径庭、使人大跌眼镜的原因。
  在美国的法庭上,律师最重要的工作是要说服人,所以,说话的语气、语调,在法庭上的表情、表演,都会对案件的结果产生很大的影响。法庭上的“演讲”与写文章不同,要凭感觉,要懂人,要了解人。因此,律师不但要懂法律,还要懂得很多技巧、策略,要知道没有法律知识的平头百姓组成的陪审团是怎么想事情的,要知道怎样引导陪审团按自己的思路走。所以,有人说,在美国,好的律师除了懂法律,还要懂艺术,要像艺术家、演员一样会表演。这就是为什么除了阅读案卷以外,高倩还要研究《美国律师协会期刊》里的那些指导性文章。
  一个周末两天,在气氛紧张的法院大楼,我混在几百名西装革履的“律师”中,跟着女儿的赛程,一会儿上楼,一会儿下楼,换了一个又一个法庭,坐在旁听席上,稀里糊涂地听了一场又一场庭审比赛。
  比赛结果出来了,很遗憾,与去年一样,还是只得第九名。女儿可是抱着很大的希望得第一、进入全国比赛的呀。回家的路上,大家都不言语,安慰是没有用的,虽然才17岁,但她已经不是孩子了。想到她在法庭上,幼稚的脸上努力装出大律师的庄严,我真不知该说什么好。
  我只能在心里努力地安慰她和我自己:全队十几人,没有一个队友的父母是律师,既无家庭潜移默化的影响,也无法得到足够多的技术上的强化指导;在平静的小城居住,无法到大城市的###院观摩复杂的案子;全得州每年4 500人,200多个队参赛,得了第九名,这样的战绩,不算登峰造极,也可以阿Q式的自我安慰一番了。追求完美很好,不过,作为一个立志学法律、当律师的人,挫折也是绝对必须经历的。
  在法庭比赛中,除了法律知识、法庭技巧外,女儿还学到很多的东西。比如,这个案例的编写者们,利用名著和大奖影片中感情深厚却关系复杂的母女角色,使母亲成为物欲社会中可能的灭绝人性者。这可以让对法律有兴趣的高中生了解到,在一个看似简单的、顺理成章的事情背后,也许还会有更加复杂的背景和隐情;除了培养他们律师式的复杂思考外,还希望唤醒年轻人对社会家庭伦理道德问题的深刻思考。这个比赛之外的收获,不是名次可以衡量的。
   。。

走进法律(3)
可以看出来,高倩对模拟法庭比赛确实下了很大的工夫。在高中时期参加这些比赛,使她对律师工作的性质、状况以及种种细节有较深入的了解。在那期间,由于对法律的兴趣,她还阅读了一些有关的书,让她有机会进一步思考,自己的兴趣是否真在这里,是否适合做这个工作,是否能够将它作为今后若干年甚至长期的事业。这一点,对于不仅仅只是为了满足温饱而求职就业的新时代的年轻人是非常重要的。
  16岁走进法庭,参加少年法庭的工作,参加模拟法庭辩论比赛,整整两年的时间,让她在进入大学以前就有了对法庭审判的亲身感受。为了提高自己的“专业”水平,高倩在庭外下的工夫确实不少。对法律,她如痴如醉。她,已经走进了法律。
  根据这些体验,她可以用充足的时间对自己的人生规划做深刻的思考。这两年从感受法律、体验法律,及至走进法律,对法律的了解和亲身体验,我感觉,学法律当律师这个志向已经深深地烙进了她的心。这样的工作,这样的工作环境,这样的工作节奏,这样巨大的压力,这样紧张的生活,不就是自己的理想么?这正是她真正的人生追求和渴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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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院的宝塔尖(1)
有一本非常有名的畅销书《法学院第一年》( One L ),作者斯科特·特罗是一位曾获《纽约时报》畅销书排行榜第一名的作者。特罗先生从斯坦福大学英美文学专业研究生毕业后,留校担任了3年英文教师。书中讲述的是他70年代、26岁时放弃一所大学的助理教授的聘任,报考法学院,在哈佛法学院第一年的不堪经历。
  这位在斯坦福大学教授文学创作,又受到法学院严格训练的执业律师,遣词用字想必十分准确。在书中,他对那一年的描述充斥了“抽搐、失败、黑暗、剧痛、恐慌、沮丧、困境、沉重、震撼、头晕目眩、心惊胆跳”等词语,其后,才勉强“劫后余生”地感受到“骄傲”。
  法学院与其他所有专业都不同,第一年的竞争最惨烈,因为第一年的成绩几乎决定一切,以后再努力也于事无补。争夺法学刊物编辑职位,是法学院里最激烈的竞争,它与第一年的成绩密切相关。
  美国各个法学院都有好几种法学杂志,如国际法、人权法、环境法、商业法、技术法等。这些杂志都由优秀学生担任编辑,他们决定文章是否录用,从对文章进行审阅、筛选、编辑、修改、校对,直至出版发行,自始至终完全由学生编辑们独立完成。不过,有的杂志是完全独立于法学院的,哥伦比亚《法学评论》就是这样一个公司组织形式的实体。出版社有自己的财产,在房价高昂的纽约曼哈顿有一座属于自己的10层大楼。
  美国法学杂志中最顶尖的是各名校的《法学评论》( Law Review ),也可以称为院刊,《法学评论》刊登的文章都是为较大的法律难题提供解答和看法,或者是为某个法律领域开创新方向。《法学评论》发表的论文主要有较长的“文章”( Article )和“短文”( Notes )。全国乃至世界各地法学教授、学者和著名职业律师投的稿子都是“文章”,本校法学院学生发表的都是“短文”。不过,法学论文的篇幅都很长,哥伦比亚大学《法学评论》发表的“文章”,每篇长70到100页,“短文”20到40页。《法学评论》的权威性很高,无论长、短文章,除了法律学者学习引用以外,包括最高法院、联邦法院的法官和律师都常常将它们引为法庭裁量或辩护的根据,并写到法庭裁决书中,成为案例文本,在美国的法律实践中,其影响是很深远的。
  《法学评论》的编辑都是由二三年级的学生担任,有的法学院根据学生第一年的成绩选拔编辑,有的通过长篇文章的写作比赛,挑选出少数优胜者,有的结合这两种方法来选拔。学生们对此趋之若鹜,无不希望能被选上。不过,在斯坦福教了3年英文的特罗先生,在第一年的努力奋斗之后,最终也没被选上,对此,他在书中坦诚,“不愿意面对现实的妒忌心态”,使他“一整天都魂不守舍”。由此可见,竞争何其惨烈,学生何其向往。
  有人以为,这些学生当编辑的法学刊物,只是学生时代的学术活动,并不能表明有多高的学术水平。其实,美国法学杂志与其他任何学科的学术杂志都不同,是一个很极端的例外,著名法学院的名教授几乎都不当任何法学刊物的编辑、编委,这一点与其他学科的名校名教授都要争当各种专业刊物的编辑、编委正相反。美国排名前100的法学杂志只有寥寥6种不是学生当编辑,排名前18位的法学杂志个个都是学生当编辑的各校的《法学评论》。最著名的法学教授、律师的论文无不争相投到学生当编辑的刊物来发表。
  法学刊物的水平和排名主要由3个标准来衡量:被其他杂志引用的总次数、影响力、法院裁决案件引用的次数。根据美国华盛顿·李法学院多年持续对美国和世界其他国家共1 002种法学杂志做的调查统计,完全由学生担任编辑的耶鲁、哈佛和哥伦比亚的《法学评论》被其他杂志引用次数稳居前3名,堪称世界最著名的3种法学刊物。此外,哈佛《法学评论》和哥伦比亚《法学评论》被其他杂志引用的次数、影响力、法庭案例引用次数3项指标都稳居1 002种法学杂志的前3名。
  编辑的工作量是巨大的,哥伦比亚《法学评论》有7位“文章”编辑,他们是从几十位编辑中挑选出来的,组成了“文章”编委,他们负责每年从教授、学者超过1 500篇的来稿中挑选出大约25篇长文章,分为8期出版,每个编辑各负责近300篇文章的初审。编辑绝大多数时候扮演的是冷面杀手的角色,筛选稿子采用的是“点头不算摇头算”的“一审否决制”。因为稿件太多,每篇文章都只有一个编辑负责初审,这个编辑通不过,这篇文章就被拒绝了。一篇文章初审通过了,这个编辑才建议其他6位编辑审读,然后由全体编辑投票决定,所以,一个编辑一年要审读四五百篇,达三五万页的文章。编辑工作必须非常谨慎,向同事推荐太多不够水平的文章,无端浪费别人的时间,会让同僚不满。审阅法律论文不像审文学作品,不能以个人偏好,而应该以学术水平来取舍。高水平的论文如果不小心从自己手上溜走,跑到其他杂志发表,除了伤害杂志的声誉,也会让同僚侧目。每个编辑都有保持自己杂志学术水平以及提高杂志排名的责任。
  

法学院的宝塔尖(2)
《法学评论》刊登的都是篇幅较长的文章,法学这一行尤其讲究精确性,高水平的法学杂志不允许有丝毫差错,这就要求编辑精读细审,仔细消化理解,找出拒绝发表的合理理由。对于接受发表的文章,编辑们通常也要给这些教授作者写出可供推敲的长达十几页的书面修改意见。
  《法学评论》每篇文章引用的案例索引和注释从两三百到四五百不等。编辑要对每篇文章的数百篇引用案例索引、注释一再进行不厌其烦的校对、订正,要查对可能涉及1 000多篇原著的引文,还要对文章进行文字加工。这些工作对编辑水平的要求很高,工作量巨大。编辑们每周要花四五十小时的时间在刊物上,甚至比花在法学院学习的时间还要多。毕竟,刊物是要定时、定期出版的,而学习和成绩是学生自己的事。落下的课,那得自己想办法赶上,谁让他们“愿者上钩”呢?
  编辑的工作繁重、压力巨大,难怪教授们都不当编辑。教授们是有“能”无“力”,难以承担如此巨大的工作量和压力。但是,为什么所有的优秀学生都削尖脑袋想钻进去?进不去的,反而“魂不守舍”,十分沮丧呢?原来,成为《法学评论》的编辑除了享有极高的荣誉,被认为是精英中的精英之外,还对前途有着长远的影响。通过这些编辑工作,这部分学生有机会经常在一起讨论法学问题,对法律问题的看法、分析能力和写作能力都得到了其他学生所没有的极大锻炼。
  参加编辑工作为走向社会的进一步竞争奠定了良好的基础。例如,申请名校法学院的教职,申请最高法院、联邦法院法官助理的职位,名校《法学评论》编辑的身份都是必不可少,而不是可有可无的条件。获得法官助理的职位对前途影响很大,是一种极高的荣誉,其工作是帮助法官做研究,整理资料,撰写裁决书。此外,编辑们有机会认识名教授、名律师、法官和其他法学、法律界名人,有机会与他们进行直接的交流。名校《法学评论》编辑的身份使学生毕业后进入最著名的律师事务所也变得格外顺利。
  因为美国最好的法学刊物都是由学生当编辑,所以,顶尖法学院《法学评论》编辑的身份和他们在学生期间发表的文章一样,是伴随一生的荣耀。美国著名律师事务所的律师花名册上总是标明哪位律师曾是哪个法学院刊物的编辑,在哪个刊物上发表过什么文章。美国五###学院院长无不在他们的简历中列出学生时代当《法学评论》编辑的经历,在他们的简历中,无一例外地都“只有”一个《法学评论》编辑的身份。耶鲁法学院院长在网上公布的简历中,将他在学生时代担任哈佛《法学评论》的编辑,列在“专业职位”一栏中的第一项。
  当上《法学评论》的编辑就是登上了法学院的宝塔尖,“文章”编辑成了宝塔尖的尖顶。
  

圆梦哈佛
高倩信心满怀地准备大学申请。我看她表现得太自信,有意刺激她,可知道有多少人报哈佛?要知道山外有山,天外有天。
  走向21世纪的“美国”学生,伶牙俐齿的女儿早就不吃这一套了。
  她激烈地驳斥:我上了最多的AP,参加的社会活动最多,工作经历丰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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