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危机深度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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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危机深度解读- 第6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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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至此,次贷危机的风险传导链条从次级贷款市场开始,利用金融衍生品一步一步向整个金融体系扩展,形成了波及几乎所有金融机构的风险连锁反应网络(参见图2…11)。
  图2…11 次贷危机风险传导链条
  信用评级机构是罪魁吗
  从席卷全美的“次贷风波”到引起华尔街剧烈震动的“金融风暴”,最终演变成全球为之胆寒的“金融危机”,进一步逐渐恶化成全球性的“经济危机”……在此过程中,扮演“市场看门人”(Watchdog)角色的信用评级机构被推到了风口浪尖,广受业内外人士的质疑和谴责。人们不禁要问,为什么评级机构已经给予A、AA甚至AAA的高级别证券,在危机中都急速贬值,导致投资者大量亏损;评级机构在事后又更改证券评级,加速市场行情进一步恶化……评级机构不仅未能对危机做出及时预警,反而对危机的膨胀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有的人士甚至毫不客气地指出:“信用评级机构是这次危机的罪魁。”罪魁一说或许过于严重,但对于评级机构,有些问题还是有必要弄清的——评级机构究竟是一些什么样的组织?那些意味着低违约率的评级究竟是如何得出的?评级机构在此次危机中又应承担怎样的责任?市场还需要这样无益于投资者的评级机构吗?

金融危机解读之一(9)
金融危机中的信用评级业
  信用评级,又称资信评级,最初产生于20世纪初期的美国。1902年,穆迪公司的创始人约翰·穆迪将铁路公司的经营和财务信息收集起来,进行统计和分析,并用A、B、C等符号表示不同公司的信用状况,这就是最初的信用评级。随着投资者对评级服务需求的增长,市场上开始出现信用评级公司,目前,以穆迪投资者服务公司(Moodys Investors Service)、标准普尔(Standard & Poors)和惠誉国际(Fitch Ratings)为代表的三大资信评级公司一直扮演着保护投资者利益的角色。据国际清算银行的报告,在世界上所有参加信用评级的银行和公司中,穆迪涵盖了80%的银行和78%的公司,标准普尔涵盖了37%的银行和66%的公司,惠誉公司涵盖了27%的银行和8%的公司(未剔除交叉部分)。三家公司对评级业的垄断局面,是三家公司在多年竞争中信誉的积累和监管部门对评级业进入门槛的设置共同造成的——在美国评级业近百年的发展过程中,曾出现过数百家评级机构残酷竞争的局面,最终穆迪、标准普尔和惠誉凭借更令投资者信服的专业表现和自身卓著的信誉,在混战中笑到了最后,形成了三足鼎立之势;而各国监管当局出于规范市场发展的考虑,也对这三家机构在百年发展中的表现给予了充分的肯定,纷纷将其列为“政府认可的评级机构”(Nationally Recognized Statistical Rating Organization; NRSRO),这就进一步强化了三家机构在市场中的强势地位,形成行业门槛,致使其他新的评级机构难以企及。
  信用评级的目的在于揭示受评对象违约风险的大小,即经济主体按合同约定如期履行债务或其他义务的能力和意愿。利率风险、通货膨胀风险、再投资风险及外汇风险等,都不在信用评级的范畴之内,信用等级也不能反映这些风险的大小。
  信用评级是独立的第三方利用其自身的技术优势和专业经验,就各经济主体和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大小所发表的一种专家意见,它不能代替资本市场投资者本身作出投资选择。这就是说,一方面,信用评级是基于资本市场中债务人违约风险作出的,评价债务人能否及时偿付利息和本金。信用评级是为债权人提供服务,并不能为股权人判断股价走势作出说明;另一方面,评级结果只是一种专家意见,并不具有法律效力。与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的审计报告不同,当出现评级结果与事实不符的情况时,评级机构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然而,三大信用评级机构在本次金融危机中的表现引发了市场的强烈批评和谴责:2000年以来,美国开始大规模发行次级抵押债券,各评级机构就一直认定该类债券和普通抵押债券风险并无二致,并给予最高信用评级。而实际上,自2006年下半年开始,已经有大量证据显示美国次级抵押贷款市场借款人违约率大幅上升。直到2007年春季开始,各评级机构才开始将新发行次级债的评级调低,7月份后又大范围调低几乎全部次级债券的评级。仅在7月10日一天,穆迪就调低了超过400种此类债券的评级,标准普尔在同一天将612种债券列为观望,并在随后两天内调低了大部分债券的评级,这也成为次级债危机造成全球投资者恐慌的直接导火索。随着美国房地产市场的持续走低,接下来的几个月,下调评级的现象仍未停止:10月22日,标准普尔表示,他们将对210亿美元的CDO产品调低评级;10月26日,穆迪也表示约334亿美元的CDO产品将面临被下调的结果;10月29日,惠誉也表达了相同的观点,他们表示约3000亿美元的CDO产品会被重新评估(此段时期反映CDO产品价格的TABX指数走势参见图2…12)。txt电子书分享平台 

金融危机解读之一(10)
图2…12:TABX价格指数走势图 数据来源:Markit
  投资者的愤怒是很容易理解的,既然评级机构是揭示风险的机构,就应在风险尚未发生前予以提示,而不是大家都知道风险来了才来“落井下石”。也就是说,危机爆发之前,评级机构就应能预测出市场违约率的上升而调低评级、提示风险,而不是在违约率大幅提升、投资者损失出现后才来告诉投资者信用风险增加了,评级要降低。这样的表现只会让投资者认为评级机构无能甚至加速了市场恶化,根本不对投资者起任何提示风险的作用。
  频遭质疑的尴尬处境
  从理论上讲,信用评级通过对信用风险做出客观、独立的评价,揭示相关风险,有助于改善发债者和投资者之间信息不对称的状况,降低投资风险和融资成本,有利于增强市场信息的透明度,加快信用信息的传播速度,促进公平竞争,提高市场运作效率。在现实中,大多数发达国家对债券提出强制信用评级的要求,政府监管要求特定证券发行人必须取得“政府认可的评级机构”的信用评级;《巴塞尔新资本协议》在计算信用风险时所采用的标准法,也要求商业银行根据信用评级确定金融机构的风险权重,由此规定相应的资本充足率。而在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下,金融市场呈现出交易规模扩大化、交易关系复杂化的趋势,投资者很难识别市场上的信用风险,以权威地揭示风险为特征的国际资信评级业正是在此时大行其道,被誉为世界经济的“金融警察”。
  虽然无限风光,在资信评级业产生以来的一百多年历史里,其实也已经爆发过不少负面事件,评级机构遭到广大投资者的质疑也不是第一次了。对于评级机构质疑的声音涉及了很多层面,有针对评级业的客观性的,对其给予美国国内普遍较高评级提出质疑;也有针对评级业的独立性的,对其获利模式可能引发的利益输送与利益依赖提出质疑;有针对评级业的公正性的,对其垄断的行业格局以及进入壁垒提出质疑;还有针对评级业的专业性的,对其“马后炮”的滞后反应以及“落井下石”的效果提出质疑……这些质疑使得以客观、独立、公正、专业的第三方标榜其价值的评级机构陷入尴尬境地。
  首先,评级机构常常是美国一套标准,其他国家另一套标准,评级结果是否客观令人生疑。以最能说明问题的主权评级为例,中国经济多年来一直保持快速增长和良好的发展预期,但直到2003年年底,标普对中国主权信用评级10年不变,处于“适宜投资”的最低限——BBB级,很多国际著名的投资机构都认为标普的这一评级“保守得有些可笑”。这不仅损害了中国的国际形象,影响中国的投资环境,而且造成数以百亿美元计的经济损失——因为此中资机构与企业在境外融资时要付出更高的成本。与之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同时期无论国内经济怎样变动,美国的主权评级始终长期处于AAA—AA级,被认为基本没有风险。这样的评级结果很难让人对其客观性给予信赖。
  其次,评级机构毕竟是市场中的私人微观机构,盈利是评级机构的最终目的,评级业的收入依赖使得其独立性遭到质疑。现实的三大信用评级机构中,一些对高风险次级债金融产品进行信用评级的工作人员,会直接参与到评级费用的商谈之中,这些评级费用又由承销商支付。由于得到较高的信用评级将有利于债券的销售,因此,当越来越多的承销商愿意支付更高评级费用的时候,信用评级机构也许很难保持绝对的中立性。txt电子书分享平台 

金融危机解读之一(11)
历史上,美国评级机构的失信案例层出不穷。1992年,加利福尼亚州保险司长曾控诉标普及穆迪,声称由于他们给予之前倒闭的Executive Life保险公司不实且过高的评级,给投资人带来巨额损失;1996年,加州橘郡指控标普未能对该郡所投资的基金风险进行恰当评估,以致扩大举债终至破产;2001年安然等一连串大公司出现财务欺诈丑闻,评级机构同样未能发出预警。在安然案件进行的庭审上,当年为安然公司进行评级的评级师承认,他“没有认真读过安然的财务报告”,这样的供词使出于信赖而参考评级结果的投资者心头一凉。如果评级人员连被评公司的财务报表都没研究过,那原本属于这些重要的财务信息的影响权重又是怎样被随意篡改或者编造的呢?
  再次,由于现实三大评级机构的垄断局面,评级业的公正与否难以辨别。正如前面所提到过的,垄断并不是这三大评级机构刻意为之,但是,垄断一旦形成,这三大评级机构的公正性就很难保证。目前的状态是:由于政府对这三家评级机构的大力支持,他们既有的市场地位难以撼动;多年以来,他们与被评对象尤其是发放高风险次级债金融产品公司间的业务往来日益稳定,相互间的了解也不断加深。市场地位越安全,意味着即使评级机构出了错,他们道个歉,进行一番辩驳,也可以毫不影响地继续赚他们的钱;被评公司与评级机构越相互了解,他们之间的利益输送及合伙欺诈就越有可能发生,评级公司可能对被评对象的一些情况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就过去了,被评公司摸清了评级的套路,也能够“发明”更多的应付评级的对策。这样的评级,又何谈公正呢?
  最后,历史上评级业的多次“滞后反应”以及“落井下石”的“重大失职”表明,评级机构所谓的“专业性”还没有得到实践的检验,所标榜的“预警风险”的功能也与事实相悖。
  1997年东亚金融危机酝酿之时,三大公司未能发出任何警告;等到危机爆发后,慌张应对,降级过激,加剧市场恐慌。1996 年9 月,穆迪与标普分别给韩国开发银行的长期债信评级为“A1”及“A+”,均属于投资等级;韩国危机发生后,急速降至为“Ba1”及“B+”,已属垃圾等级。1997年7月,泰铢发生危机,穆迪与标普仍给泰国政府公债“A”级,直到10 月才加以调整。1998年俄罗斯金融危机与2000 年土耳其金融危机,三大公司都未能预测危机的到来,直到危机已经成型,才迟迟降低有关信用等级。
  信用评级的方法
  虽然频遭质疑,评级机构给出的评级却绝不可能是完全的主观臆断。近百年来信用评级业的发展,是伴随着评级方法的不断发展而实现的,而令人信服的评级方法,也是各信用评级机构的核心竞争力所在。概括说来,信用评级方法历经了专家评估、综合评估以及数学模型三个发展阶段,每一阶段评级结果又不仅仅依赖于某一种方法的判断,而是将定性与定量的各种因素综合分析,一种方法与另外多种方法的结果相互比较,权衡过后才给出最终评级。
  在评级业发展初期,专家评估法和综合评估法是评级结果的重要决定因素。所谓专家评估法,就是指资深的信用专家形成小组,在对搜集的资料进行分析之后,凭借其专业经验知识、主观判断和对一些因素的权衡之后给出评级结果。在专家会议的讨论中,一般采用的是“5C评级法”,即从品德(character)、能力(capacity)、资本(capital)、担保(collateral)和条件(condition)五个方面综合考虑,进行定性定量分析,以判断借款人的还款意愿和能力。这种方法基于信用方面的多位专家,他们的专业经验和知识可以使结果最大化地与被评对象未来履约情况相吻合,但由于分析要素不稳定、权重设置无规定,主观性太大,而且各专家专业经历和主观偏好各不相同,导致最后的结果带有较大的随意性。综合评估法是一种以定性分析为主、定量分析为辅的评估方法,概括地讲,就是通过选取相关的财务指标和其他定性指标并为其设置权重,对具体的受评对象计算其指标值,针对指标值依据一定的标准分别进行打分,最后根据总分确定对应的信用级别。这种方法与专家评估法有相同的缺陷,在于指标选取、权重设置还是存在主观随意的情况,但这种方法克服了专家评估法中因不同专家认识经验不一造成的不稳定性。

金融危机解读之一(12)
20世纪80年代后,随着世界经济一体化进程的加快,国际信用评级业呈现出评级机构集中化、业务全球化、受评对象深度和广度扩大化、技术方法模型化的特征,各机构往往针对不同产品探索出自己的复杂数学模型,进而完成对各种产品的评级,本次危机中对各种金融工具尤其是CDO产品的评级方法就属于这一类。虽然随着市场多元化,各机构之间、各产品之间特色鲜明各不相同的数学模型越来越多,但这些数学模型都无一例外地具备一个共同的特点,那就是运用统计的方法,通过对历史资料(比如违约概率)的统计分析,预测出受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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