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果——在正常的年份中,人们已司空见惯——为了卖出一辆新车,经销商不得不回收一辆旧车抵作部分价款,并且为此承担损失;经销商以高于售价接受旧车,为了卖出这辆旧车,经销商将再一次发生损失;我们可以依此类推。为了维持数量上不占优势的新车销售,经销商必须承担这类业务(二手车业务)的损失,它们约占营业额的70%左右。这就意味着,经销商必须把70%的销售业务造成的损失控制在由30%的业务带来的利润——新车销售的佣金——以内,才有可能盈利。在战前比较景气的几年中,通用汽车公司的经销商每获得1美元新车销售利润的同时,就会在出售旧车时损失87美分,可见其获利空间之狭窄。 。 想看书来
第2章 作为人类成就的公司·第2章(31)
这里假设企业的日常费用由经销商的服务性收入、金融和保险代理的佣金等承担。同时也假设,经销商没有暗中抬高新车的价格——我们称之为“加价”。虽然现实不可能完全符合假设,但这并不会改变问题的实质。以上描述的是汽车业务的会计惯例,而非经济问题。不过,影响经销商利润的主要因素确实在于旧车亏损与新车利润的比例。反过来,这也说明经销商提高利润的主要途径应该是减少旧车亏损,而这部分亏损的增加是对它们最大的威胁。战争前夕,当旧车与新车的销售比例稳步上升时,这一点更是明显。如果市场上投放的新车数量超过旧车市场换购吸收的适当比例,经销商就会发生亏损,因为那会立即扩大旧车亏损。如果可供销售的新车数量略低于旧车市场相应的吸收能力,经销商就能盈利,因为那时它们可以抬高旧车的售价,同时压低回收价格。换句话说,经销商关心的是利润或亏损的差额,而不是新车的绝对销售量。这恰好解释了战前的奇怪现象:当时很多经销商因为没有新车出售,旧车的损失相应减少,结果盈利反而比以前都多。
然而,制造商的利润——至少目前的利润——仅仅取决于新车销售,卖得越多,利润越高。从直接的结果来看——这通常也是销售经理采取行动、接受评价和获得报酬的依据——经销商的损失就是制造商的收益。旧车“换购”的折价越高,经销商能够售出的新车也就越多,所以,经销商和制造商之间确实存在着直接利益的冲突。正因如此,特许权才显得益发重要,因为制造商可以借助于特许权把自己的利益强加在经销商的损失上。
经销商认为销售新车是它们维持经营的基础,也是它们的权利。如果不能销售新车,它们的资本设备将失去存在的价值。最重要的是,经销商的辛勤劳动和它们最宝贵的无形资产——“持续发展的良好声誉”——都只能体现在产品市场的开拓和产品信誉的提高之上,这些都与特许权联系在一起;而经销商自己既不能把过程中无形资产带走,也不能把它们出售给他人,或是传给下一代。失去特许权将是企业的严重损失,保住特许权成了经销商的头等大事。制造商认为特许权只不过是一份销售协议,不能赋予经销商任何特权。即使在今天,对于一些畅销的汽车,制造商也无须任何解释,就可以通知经销商立即取消它们的特许权。
制造商对特许权的观点合情合理。排他性的产品销售权只能是单方面授予的权利,必须能够被取消。但是特许权模棱两可的经济意义使制造商占尽先机,它们可以以取消特许权为威胁,把经销商置于自己的控制之下。经销商和制造商之间潜藏着利益冲突;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权力分配倒向一边,同时又不存在可以与之抗衡的力量,那么其必然结果就是权力的滥用。即使销售经理不想以强凌弱,他们也会不由自主地以取消特许权为威胁,迫使经销商参与竞争激烈的新车销售,这将直接导致旧车交易损失的增加。
也许有人会说,这只是极端的例子,而非实际情况。但是,没多少年以前——例如20世纪30年代中期——至少在新车滞销的时期,这种现象曾经频繁出现。
大、小企业间的所有冲突都会危及现代工业社会,经销商和制造商的冲突自然也不例外。但是,这对制造商来说也不是一件好事。汽车公司要获得成功,忠实、出色的经销商与好的产品一样重要;好的经销商非常难得。通用汽车公司十分清楚,消除制造商与经销商的潜在冲突具有更为广阔的社会意义。但是,首先,公平满意的经销商关系问题——与领导者的培训问题一样——首先应该是公司自身的问题,它关系到公司的生存、效率和成败。所以,通用汽车公司的经销商政策旨在使公司成为一个组织更完善,经营更成功、更稳定的生产商。公司当然也力图做一个好公民,但那是第二位的而不是首要的目标。 电子书 分享网站
第2章 作为人类成就的公司·第2章(32)
经销商政策
通用汽车公司的经销商政策共分三类:(1)采取措施,防止公司的销售人员向经销商施加过多压力,巩固经销商对特许权的持有权力;(2)帮助经销商提高效率,减少旧车交易的损失,从而改善它们的经济状况;(3)最后——协调经销商—制造商关系的基础——在一个健康的汽车市场中,以经销商和制造商共同的长期利益为前提,解决目前利润的潜在冲突。短期冲突依然可能发生,但是一旦这种威胁成为现实,双方将基于共同的长期利益解决问题。
根据第一类政策要求,通用汽车公司修改了经销商合同,不允许随意或突然取消特许权。在合同的有效期内——自战后交付第一辆汽车至今,合同的有效期均为2年——公司若要取消特许权,必须说明原因,并提前3个月通知经销商。合同中特意列出了经销商的哪些行为或疏忽可能导致特许权的取消。在取消特许权之前,地区或区域销售经理将代表公司给予经销商明确的警告。但是,无论经销商犯了多么严重的错误,地区和区域经理都无权取消它们的特许权。根据公司的内部规定,特许权的取消必须交由分部的销售总经理负责——这样既能保持一致性,又能避免个人恩怨的影响。此外,公司取消经销权的特许权后,还必须购回经销商的存货和分担部分租金。
经销商的权益由此在合同有效期内得到了保障,但是它们并不具备续约的必然权利;制造商也不会赋予它们这一权利,那无异于放弃对产品的支配权。对于这一点,经销商非常清楚。另外,续约的问题显然也不及取消特许权那么紧迫——也许因为关于续约的问题,双方可以在较长的时期内冷静地进行协商,而取消特许权总是发生在紧张销售的情况下。虽然大多数的特许权协议都能延期,但是为了维护双方的利益,经销商和制造商制定了明确的条款,摒弃了专横霸道的做法。
因此通用汽车公司制定了另一项内部规定:只有分部销售总经理才有权拒绝续约;而且他们必须听取地区或区域销售经理的建议和明确的理由,才能做出这一决定。地区或区域销售经理应该曾向经销商发出明确的警告,并且给予它们整改的机会。此外,如果不再续约,通用汽车公司有责任像取消特许权那样购回存货,分担租金。
这些规则应该在日常工作中得到遵守,但是总有那么一些情况是对规则有不同的解释和造成了滥用规则的情况。虽然这种情况的数量并不多,但却会引起不小的摩擦,并且损害公司的声誉;最重要的是,经销商会因此觉得公司行为伪善,认为公司默许甚至鼓励了它们自己明令禁止的行为。
因此,通用汽车公司于1938年组建了一个申诉管理委员会,如果经销商认为分部销售经理对自己处理不当,就可以向这个委员会寻求帮助。这一机构——正式的名称是经销商关系委员会——由4名最高级别的公司官员组成,他们本身与产品销售没有任何直接联系,也不承担任何责任。所有经销商均向委员会申诉,但是委员会可能会拒绝处理鸡毛蒜皮的事情。经销商申诉不必支付费用,也没有正式的程序,委员会将在30天内做出裁决——这些都参照了联邦政府准司法复审机构的规定。自委员会成立7年以来,仅受理了67起申诉,大部分都涉及特许权的取消或延续。但是,委员会真正的作用并非向经销商提供援助,而在于促进经销商和制造商达成共识——虽然我们不清楚这类案件的具体数目,但肯定不在少数。它能使销售经理严格遵守规定,因为没有一名销售经理希望自己的决定被公司的高级官员推翻。它让那些起初心存疑虑的经销商相信,公司不会独断专行,销售经理也不会滥用职权,任意取消它们的特许权或拒绝续约。 。 想看书来
第2章 作为人类成就的公司·第2章(33)
通用汽车公司通过这些政策,基本上消除了由特许权问题在经销商和制造商之间造成的摩擦。但是有一个问题仍然无法解决:保障经销商死亡或退休后的利益。毋庸置疑,成功的经销商总是认为自己大大提升了特许权的价值——不是通过扩充设备,而是通过树立信誉。它们的企业价值远远高于有形资产的价值;它们的利润只有一小部分来自有形的投资,更多的应归功于其辛勤劳动和良好的信誉。但是,法律只能保障经销商对有形资产的权利,它们可以出售有形资产或将其传给后代。没有一个汽车制造商——无论是私营公司,还是国有的汽车托拉斯——会承认经销权是法定的、可以世袭的权利。
对此,通用汽车公司的解决办法是:要求销售经理尽力保护经销商在法律与合同规定之外的权利。经销商去世后,他的儿子只要具备必要的资格,就能继续持有经销权;一些分部还为经销商的后代开设了培训课程。如果经销商的儿子不愿意,或是没有资格接管经销业务——又或者经销商没有后代——地区或区域销售经理会寻找一个合格的买主,后者必须支付合理的价格,才能接过经销权。如果经销商想要退休,公司也会采取同样的做法。其实通用汽车公司在法律上——甚至在道义上——没有义务保障经销商退休以后,或其继承人的权利。经销商死亡后,特许权协议将随之失效,由于不具备所有权,经销商退休后也无法出售特许权。在实际操作中,制造商虽然拥有不容争辩的权力,但也会尽量维护经销商的利益。通用汽车公司甚至愿意为它所中意的买主提供资本,向打算退休的经销商或已故经销商的继承人购买经销权。
我曾听通用汽车公司的一些领导谈到,含糊承认多年成功销售的经销商在特许经营权价值中的利益的方法带有强烈的感*彩,依赖于公司的美好意愿。因此,从长远来看,不能真正解决问题。早在汽车工业诞生的几千年前,人们就发现忠实的承租人能增加特许权的无形价值,却始终找不到合理的方法确认他们的贡献。唯一能够保证的是,在所有涉及特许权的问题中,这是最不容易在经销商与销售经理之间造成利益冲突的一个。如果销售经理出于道义赋予经销商权利,他们不必承担任何风险,反而可以树立企业的信誉,赢得经销商的信誉和忠诚。
旧车交易的损失是造成经销商和制造商潜在冲突的根源。为了提高经销商的效率和经济地位,通用汽车公司对旧车市场和新车市场(其直接利益的来源)没有厚此薄彼。每一名地区或区域销售经理手下都有一名旧车专家,为经销商提供建议和帮助。销售经理会密切关注经销商的旧车存量。如果他们认为存货过多,可能导致价格下滑,就会向经销商发出警告。以雪佛兰分部为例,它建立了一个完整的旧车销售机构,平行于新车销售部门。该分部坚持不懈地对旧车市场进行民意调查,研究消费者购买旧车时的偏好与忌讳。最强大的竞争对手的二手车销售曾一度困难,该分部仔细分析了问题,并且找到了解决办法。当员工抱怨雪佛兰分部的工作是卖雪佛兰汽车,而不卖竞争对手的车时,销售经理只是简单地告诉他们销售竞争对手的二手车也能促进雪佛兰新车的销售。
第2章 作为人类成就的公司·第2章(34)
最后,通用汽车公司在制定新车的生产和销售政策时也会参考旧车市场的情况。每年,公司都会依据最准确的市场分析和预测制定生产计划。然后,由汽车分部的销售经理根据生产计划向各个经销商下达新车销售指标。旧车市场的供给和价格,经销商的市场前景都是制定销售指标的决定性指标。由此可见,销售经理不会强行布置销售任务,他们的决定建立在一系列数据之上,这些数据虽然未必准确,但至少还算客观。
冲突中的和谐
通用汽车公司已经认识到:对公司而言,经销商的利益、健康发展的旧车市场和销售经理销售新车的利益同样重要。新车的销售额决定了公司当年的利润,但是,旧车市场可以决定公司的长期发展和长期利润。换句话说,通用汽车公司业已认识到:不到旧车购买链中的最后一个买主付清最后一部分货款,公司售出的汽车就不能算是实现了利润。在这种观点的指导下,公司制定了政策,把承认经销商的权利,满足经销商的要求视为制造商走向成功的必要条件。一旦销售经理开始以目前的销售额和旧车销售情况共同作为衡量其业绩的依据,他们和经销商之间原本相互冲突的利益就会变得和谐起来。
通用汽车公司内有两个机构负责协调经销商和制造商之间的潜在冲突。这两个机构在公司的管理层中代表经销商及其利益,它们是:经销商委员会和汽车支持分部。
经销商委员会是一个咨询机构,它要定期会见公司的高层管理者(战争期间会议被中止)。委员会成立至今已有10年,现拥有3~4个专门小组,36~48名成员。委员会成员的任期通常为两年,他们各自代表一个地区和特殊情况下的一个群体。虽然委员会成员不是由经销商推选或任命的,但是他们仍然把自己当做通用汽车公司的经销商代表。他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