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是一种大智慧 给教师和父母的76个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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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是一种大智慧 给教师和父母的76个建议- 第4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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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教会了孩子生存的方法,才可能让孩子的一生平平安安。为了锻炼孩子的生存能力,父母要大胆地放手,相信孩子能够做好。
  ? 让孩子参加与农村孩子“手拉手”的活动。在农村最能学到自然生活常识,父母可以鼓励孩子参加“手拉手”活动,和农村的孩子结成对子,到农村体验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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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让孩子拥有自己的朋友(1)
在成长过程中,孩子是需要朋友的。俗话说:“近朱者赤,近墨者黑。”父母对孩子的朋友都比较重视,一般都希望孩子的朋友是品学兼优的好学生,可以给孩子带来有益的影响和帮助。
  可是,有时父母会发现,孩子交往的朋友不一定都能令自己满意。
  有些父母喜欢按照自己的意愿要求孩子去选择朋友,这给孩子带来了一定的心理压力,甚至还会引起孩子的逆反心理。怎样去对待孩子的朋友呢?这个问题一直困扰着许多父母。
  其实,最关键的是父母要转变态度,让孩子拥有自己的朋友,尊重他的选择,而不是用挑剔的眼光来衡量他们。这样,孩子自然也就会接受父母的帮助和指导。
  孙云晓教授曾在央视“百家讲坛”中讲到,让孩子拥有自己的朋友比拥有好的学习成绩重要。
  孩子只有有了自己的朋友,他才会有更多的生活体验,学会如何与人相处,如何关心和帮助他人,如何解决与他人的矛盾,如何向别人学习……,这样孩子才能从中获得交往的快乐,也才能有健康的人格。
  没有朋友的孩子可能会出现各种各样的问题,严重的还可能像《好的关系胜过许多教育》中提到的王晓龙那样,陷入犯罪的深渊:
  有个学生名叫王晓龙,学习成绩非常好,曾拿了全国中学生化学奥林匹克竞赛第一名,因而被保送到北大化学系。在他读大学三年级的时候,因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
  他从小就只知道学习,不会交往,没有朋友。到大学三年级后,他发现没有朋友很难生活。但交朋友是需要学习的,他不会。他就和同宿舍的一个男同学形影不离,两个男生天天粘在一块儿,别人觉得很奇怪,于是议论纷纷。那个男生就不和他来往了。他很生气,要报复那个男生,搞来一种剧毒的化学物品——铊,投放到那个男生的牛奶杯中……
  王晓龙是一个学习特别勤奋的孩子,为什么会犯下故意杀人罪呢?他的父母有没有问题呢?他的父母并没有意识到孩子缺乏朋友的危险性,没有意识到孩子有心理上的障碍。
  有些父母喜欢干涉孩子的交友,以致孩子很难交到朋友,甚至没有朋友。在这个合作的时代里,没有人能离开群体,能离开人际交往。孩子也是如此。没有朋友的孩子,其内心势必会产生对友谊的极其渴望,行为上的孤僻与内心中的渴望容易造成孩子性格的扭曲。只有孩子拥有了自己的朋友,他才可能有健康的人格。
  孩子作为一个独立的个体,他有自己选择朋友的权利。但这并不是说孩子无论交什么样的朋友都可以,还是有一个度的,父母应当适时地把握这个度。
  我在《好父母》一书中,提到这样一个故事:
  佛罗里达一个10岁的男孩捷森与一个叫罗伯特的男孩是好朋友,经常到对方家去玩。罗伯特的父母从不约束孩子的行为,他们常常恶作剧,往经过的汽车下扔鞭炮。有一次,捷森去罗伯特家玩时,发现罗伯特的爸爸有一个没上锁的抽屉,里面全是枪。捷森有些害怕,于是就告诉了母亲。母亲其实也很喜欢罗伯特,但为了孩子的前途着想,禁止孩子再去罗伯特家玩了。
  物以类聚,人以群分。父母对孩子交友的担忧不无道理。试想,捷森的母亲如果不阻止孩子的交往,后果将会怎样。孩子由于年龄小,分辨是非的观念不强,需要父母的及时指导。尊重孩子选择朋友的同时,也要帮助孩子选择,把握好度,也就是只要孩子的朋友品质上没有问题就可以。
  对待孩子的交友问题,最好是尊重孩子的选择,让孩子拥有自己的朋友。父母不能以自己的意愿来强求孩子选择朋友,也不能对孩子的交友放任不管。只要孩子的朋友品质上没有问题,父母就不应该干涉他们的交往。
  如何真正让孩子拥有自己的朋友?我的建议是:
  ? 鼓励孩子进行正常的交往,多交朋友,包括异性朋友。父母可以鼓励孩子和其他的孩子交朋友,交一些与自己个性不同的朋友,比如胆大的就可以找胆小的,内向的就可以找外向的,形成优势互补。父母也要注意不排斥孩子交一些异性朋友。
  

8 让孩子拥有自己的朋友(2)
? 尊重孩子的朋友。有些父母喜欢按照自己的意愿、喜好去限制孩子的交友,这对孩子并没有益处。孩子是一个独立的个体,有自己选择的权利。父母要放下交友的分数标准,只要孩子的朋友没有品质上的问题,就不要干涉孩子的交友。
  ? 为孩子创造交友的条件。父母可以把孩子的朋友请到家中来玩,还可以参与到孩子的活动中去。孩子缺乏朋友的时候,可以带孩子一起外出旅行或者一起参加某项活动来扩大孩子的交友范围。
  ? 重视孩子的交往困难。孩子与他的伙伴在交往中或多或少会产生一些摩擦。父母在孩子出现不愉快情绪的时候,要注意以关爱的方式去询问孩子。如果孩子真是遭遇到了交往挫折,父母最好能和孩子面对面地坐下来好好谈一谈,讨论什么是真正的友谊,应该怎样解决矛盾等话题,并指导和帮助孩子处理交往中的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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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重新认识儿童的“权利”(1)
在现实的教育中,很多父母并不了解儿童的权利,儿童对自己所拥有的权利也知之甚少。那么,儿童究竟有什么权利?父母应怎样认识儿童的权利?
  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于1992年4月1日正式对中国生效。按照《公约》的界定,儿童是指18岁以下的任何人。该《公约》共54条,实质性条款41条,其中提到的儿童权利多达几十种,如姓名权、国籍权、受教育权、健康权、医疗保健权、受父母照料权、娱乐权、闲暇权、隐私权、表达权,等等。
  在《媒介与儿童教育》一书中,我国著名媒介与儿童教育专家卜卫认为,可将儿童享有的各种权利进一步概括为四种最基本的权利,即:
  (1) 生存权—— 每个儿童都有其固有的生命权,并享有可达到的最高标准的健康权和获得医疗关怀的权利。
  (2) 发展权—— 每个儿童有受教育权(包括正规教育和非正规教育)和获得其体能、智能、精神、道德和社会发展的权利。
  (3) 受保护权—— 每个儿童有免受歧视、虐待和忽略的权利。孤儿、难民中的儿童等困境儿童应受到特殊保护。
  (4) 参与权——每个儿童有参与家庭、文化和社会生活的权利。儿童有权利就所有影响他们生活的事项发表自己的意见。
  应该说,无论是否明确认识了儿童的权利,现代父母对儿童的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还是重视的,但多少有些忽视儿童的参与权。为什么这么说呢?
  现实生活中,儿童的参与机会太少了。我们可以回想一下,社会上关于儿童的奖项,有几项完全由儿童自己来决定评奖事宜?学校里关于儿童的娱乐活动如“六一节”,有几项是完全由儿童自己来决定的呢?家庭里又有多少关于儿童的升学、课外活动、购买物品、交朋友、娱乐活动听取了孩子的意见呢?儿童的很多活动都变成了成人的活动。
  关于儿童的参与权,卜卫在《媒介与儿童教育》也做了详细介绍,她写道:
  儿童参与权(Participation rights)是指儿童参与家庭、文化和社会生活的权利。在《儿童权利公约》中,儿童参与权的主要条款是第12条和第13条。
  第12条
  缔约国应确保能够形成自己看法的儿童有权对影响儿童的一切事项自由发表自己的意见,对儿童的意见应按照其年龄和成熟程度给以适当的重视。
  第13条
  儿童应有自由发表言论的权利,此项权利应包括口头、书面或印刷、艺术形式或儿童所选择的任何其他媒介,不论国界,寻求、接受和传递各种信息和思想的自由。
  她还使用了“参与权阶梯”进一步说明儿童参与权问题,按照参与程度的不同,依次举出了“被操纵”、“装饰品”、“象征性参与”、“通知儿童”、“事先征询儿童意见”、“儿童参与决定”、“儿童决定”、“儿童邀请成人提出意见并做出决定”这八个阶梯,如图2…1(关于“参与权阶梯”,详见《媒介与儿童教育》第78页):
  从第四个阶梯向上,阶梯越高,儿童参与程度越高,越能在参与的过程中不断形成自己的意见,提高参与社会、家庭和文化生活的能力。
  父母的儿童权利意识淡薄,孩子可能“总也长不大”。
  我们常常看到,在现实生活中,并不是所有事情都能由儿童做决定的,父母常常以自己的意志代替了孩子的意愿,父母说什么,孩子就去照做。表面上看,孩子很“听话”。实际上这隐藏了种种不为人察觉的危机。久而久之,孩子唯成年人“马首是瞻”,缺乏主体意识和参与意识,由此亦可能导致缺乏独立思考能力。若干年之后,父母也许会疲惫地感叹“孩子为什么总也长不大”?
  举一个简单的例子:
  很多父母都希望孩子爱读书,这当然是基于好的出发点。然而,也有很多父母在孩子读书的问题上,并不十分尊重孩子的意愿,有的甚至采取了粗暴干预的态度。他们认为儿童文学太幼稚,不真实,读书就是要读名著、啃大部头。比如有的父母急功近利地把阅读当成提高写作水平的工具,忽略阅读对孩子全面发展、培养健康人格的作用。这样,很多优秀的儿童文学作品被父母无情地挡在了儿童阅读世界的大门外。
  

9 重新认识儿童的“权利”(2)
这个世界上的确有人在儿童时期就接触了相当多的文学作品,但那仅仅是少数。对大部分的孩子来说,这一类高深的文学作品需要在他们年龄再大一些、思维理解能力更高一些的时候阅读,过早的接触只会让他们失去对这类作品的兴趣,从而导致阅读习惯培养的偏颇。
  不难看出,相当多的父母并没有意识到自己稍微不注意便可能代替孩子做出了决定,或削弱或剥夺了孩子的权利;而对于少年儿童来说,由于他们知识面的局限,绝大部分人还没有获得清醒的权利意识,所以,盲目跟随父母的节拍前进就变得理所当然。而这是很危险的:父母总是代替儿童做出决定,而儿童自己为自己做决定的潜能就会逐渐消失,父母会反过来埋怨儿童总也长不大。相反,如果总是鼓励儿童参与,儿童的权利被充分尊重,儿童则能完全充分发挥自己的潜能,成为他自己的主人。
  因此,教育者或父母应尽量让儿童对有关自己的事项达到最大程度地参与,使儿童在参与过程中,不断认识和提高自己处理各种问题的能力,逐渐成为一个在个性、才智和身心等方面充分发展的健康的人。
  如何认识并真正尊重儿童的权利呢?我的建议是:
  ? 了解、学习相关的法律法规。关于儿童所拥有的各种权利,可以通过阅读和学习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来获得正确的认识,这些法律法规对正确认识儿童的各项权利很有帮助。
  ? 牢固树立“儿童是与自己平等的独立的个体”的意识。应深刻地认识到:每个孩子生下来就是一个独立的个体,不是任何人的附庸,他们具有自己的独立人格和尊严,需要受到他人包括父母的尊重。
  ? 在尊重的前提下爱孩子。一定要把握一个原则:爱孩子,但不溺爱孩子。溺爱常常酿造悲剧。在尊重孩子的前提下爱孩子,就会有度、有节,而不会泛滥。
  ? 让孩子自己做决定。有很多父母总以自己的愿望来代替孩子的愿望,却不知道,孩子也有他自己的想法,所以,最好让孩子自己做决定,让他自己在参与自身事务的过程中学会处理各种问题。如果真的要帮孩子做决定,也要仔细想一想:孩子到底需要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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