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桥美国经济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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剑桥美国经济史- 第12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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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权,一再表现为他们对新地区资源和规划的要求。各州新建的道路和运河促成了各州之间一些重大项目的建设,这些项目推动了沿内陆水域正在萌芽期的当地市场的发展,但是当乡村不时发生分裂行为时,如1786年9月在丹尼尔·谢伊斯(Daniel Shays)上尉领导下的马萨诸塞州西部的骚乱,这一意外的情况是当地政府当局无法完全控制得了的。
  在反对《英属西印度殖民地议会法令》中失败的榨糖和制糖生产商,以及希望得回纽芬兰岛和大西洋贸易权,却发现州政府不能保证其利益的造船商和捕鲸者们也加入了国家主义者这一方。房地产经纪人、零售商人和雄心勃勃的贸易商也一起攻击了各州的独立主权,他们认为银行和其他城市机构制度将推进商品交换、货币交易、发明创新、教育和一系列的服务业的发展,但是当时的州政府无法完成这些任务,在处理债务时,他们剥夺了债权人最基本的信心。较有远见的城市企业家、一些手工业者和以前的商人,开始力主制定农产品质量控制和运输条例,制定统一的法定货币法律和统一货币发行,以便调整各州之间的法律差异。 。。

联邦主义者和反联邦主义者(2)
为建立美国在国际上的良好商业信誉,以及促进美国自身经济发展的需要,制宪会议上的代表们朝建立政治权威的方向迈进了一大步。在某些事项,特别是联邦政府统一收取5%关税的制度,与会代表达成了相当的共识。这样的措施意味着:(1)国际贸易是用于支付国家发行内外债券的主要收入来源;(2)同时又是政府为国内经济发展寻求国际贷款的国家责任基础。代表们认为,一个统一的进口关税,能控制州之间许多激烈争论所造成的损失,因为进口商们将相对公平地分摊这些负担。
  在长期里产生更重大的影响,但在1787年不容易被人注意到的是,代表们决定消除各州之间为竞争性贸易设置的屏障。汉密尔顿召集的第11和12次联邦会议,使联邦主义者开始在美国不同利益之间,试图建立一个“自然互惠”的竞争环境。宪法中被称为“州际贸易条款”的内容,使大陆会议获得的授权具体化了,它有权为各州之间自由流动的人口、产品运输和资金流动以及统一的制度创造条件,而这些对于建立一个全国性的市场是至关紧要的。大陆会议同时还被授予了一个类似的权利,使之有权开发新领土,接受新加入联邦的州,并随着时间的推移,为建立一个全国性的市场设定边界。
  当为私有财产权力和合约建立了理论上和制度上的保护时,这种保护与习惯的权力和公众的担忧是不一样的,这对谢伊赛茨(Shaysites)和罗得岛的债务人来说,宪法创建者的思想是非常新鲜的,宪###议的许多代表们已经预见到了将会出现一个更多元化的市场经济。联邦政府将把美国人作为同一个国家的公民,对其商业活动进行管制,不论他们居住在哪一个州,他们都享有同样的责任和免责权,这样就在全国跨州的范围内,为商业规则、度量衡、专利权、信息发布传播的标准化设定了统一的平台。最后,通过联邦政府对国际事务的权力,特别是在外海上处理国际纠纷,来促进美国的国际声誉。宪法也赋予了联邦政府解除领地和接纳新州加入联邦的权力,这些步骤通过控制全国大市场的产生,而加强了中央政府的控制力。此外,只有大陆会议可以发行货币,监管其价值,并为破产和国有化设立统一的规则,因而克服了额外的州特殊主义。
  尽管国家主义者希望有一个更权威的中央政府,能够免除各种形式的分裂国家主权的行为,但是他们并没有破坏所有各州的经济权力,也没有如他们在18世纪80年代时宣布的那样,尽可能地扩展联邦政府的经济权力。1787年创立的联邦经济系统,允许对经济事务实施双重政府管理权,对于提议中的政府授权,代表们仅同意了少数几个意义重大的可能性授权。对代表们这种自我限制的倾向最似是而非的解释,在于他们对自己所代表的利益集团有着敏锐的意识,那些利益集团可能会在几个州有不同的代表。如果他们对政治经济的结构进行更多重大的变革,也许会招致各种反对力量,这些反对力量联合起来可能会击败整个计划。
  与进口税的讨论不一样,对于出口税的争论非常明显地表现出代表们存在的广泛分歧,以及在制宪会议中所表现出来的对当地和区域利益非常明显的矛盾评价。独立战争早期以来,这些商业上的分歧一直明显地存在着。在18世纪80年代期间,面对英国的歧视,南方人甚至更大声地呼吁应该与所有外国进行开放的和竞争性的贸易,以此来降低运费并提高大宗出口产品的价格。南方人担心北方人会剥夺他们在大陆会议的暂时优势,而使南方地区变得贫穷,而且南方地区大宗出口产品的商人确信出口税将会让南方承担不成比例的国家税收,而加重南方地区的负担,导致更高的运输成本从而破坏南方地区经济的繁荣。从北方人的立场而言,他们认为通常出口税对经济的破坏性要比进口税小,而出口商通常承担的税率较低,美国人“喜欢精细的口味”创造了对奢侈品和进口品的需求,而对这些物品征税过高。许多进口商认为较高的进口税将以较高的价格形式转嫁给消费者。但是,他们还认为较低的进口税将鼓励更多的消费,而且会增加美国运输业和商业的利益,而出口税的适度提高将会支持美国的生产商,因为出口税的提高会减少有价值的原材料出口。

联邦主义者和反联邦主义者(3)
制宪会议代表提议,通过限制国家对出口的权力来缓解这些分歧,但是他们都意识到7月13日以后讨论奴隶制问题时,地方主义会表现得很明显。尽管许多北方制宪会议的代表从道德的角度反对奴隶制,但是几乎全部代表都希望对一直实行奴隶制的南方地区做出重大让步,以此来获取他们对北方航海权的同意。在8月16日至24日著名的制宪会议妥协中,代表们否决了大陆会议在1800年前禁止奴隶进口的权利,以此保证大宗产品生产的蓄奴者的利益,但与此同时,大陆会议以微弱多数通过了影响美国港口运输和货物运输的航海法令,这是对北方商业利益的一个让步。第二天,代表们轻易地通过了一个提议,进一步限制大陆会议在1808年前的奴隶贸易;在8月28日,代表们同意不允许各州征收出口税,但是,在9月13日,他们又制定了一个规则,允许州政府出于检查和安全的需要,对出口商品征收临时关税。实际上,代表们已经建立了一个承认南北方分治的书面框架,这种南北分歧从殖民地时期和独立战争时期就已经形成了。
  关于内部改良和制造业生产问题的讨论,负责考虑这些问题的制宪会议委员会从没有向整个代表团汇报过情况,也许出于担心具体的发展提议会危害到区域间的融洽。一些代表私下承认,全国的不同地区从边疆殖民地运输网络的改善中,会有不同的收益。另外一些代表担心鼓励制造业的措施,会导致区域间的冲突。新的联合体也许能够解决这些不同的、有时是冲突利益的观点,对于诉求于更高机构裁决来说是至关重要的。同样重要的是,新的联合体有能力避免带有区域性偏见的特殊承诺。同时,甚至当他们阻止各州在将来发行纸币时,制宪会议的代表们对于授予大陆会议发行纸币的特殊权利有所犹豫。关于发行州政府债券的前景和根除纸币贬值的两难问题,只进行了简短的讨论。代表们还明确排除了联邦政府制定禁止挥霍浪费法令的权利,并对专利和版权的垄断权利进行限制。
  当国家主义者(1787年后被称为联邦主义者)寻求批准宪法的时候,他们的反对者重整旗鼓。反联邦主义者不相信宪法是一个真正的代表提案或联邦提案,他们反对任何主要条款中经济方面的特殊规定。尤其在考虑西部开发是否有利于南北方的经济和文化交流时,他们担心会加深地区的分裂。另外一些反对者对代表们的权力提出挑战,认为他们破坏了各州的主权,而将主权给予了新的联邦政府。在未来,州政府和联邦政府应该分享征税权,而统一的进口税会导致州政府失去对商业的控制。他们担心联邦主义者将会诉诸于货物税解决税收问题,这种担心于1791年被证实了,而且他们预计联邦政府迟早会征收出口税。最后,反联邦主义者还对宪法条款中规定的为一定阶级利益服务的观点表示反对。梅兰克森·史密斯(Melancthon Smith)公开为“值得尊敬的自耕农”或“中产阶级”讲话,认为他们是共和政体中,对“自由来说可能是最安全的阶级”;通过建立巩固的政权,新的国家政府将减少一个新兴中产阶级的经济权利,而这个阶级曾对州政府寄予深切的希望,因此,他们可能会颠覆国家的自由。
  反联邦主义者在经济上也不总是唱反调的。他们对自身利益、企业家精神、立法机构一致同意保护和促进新商业的发展,以及国内地方控制的改进等措施表示欢迎。他们斥责联邦主义者把18世纪80年代的萧条归因于国家的经济政策,并正确地分析出这一创伤更深层的原因。最后,反联邦主义者相信,正是地方经济才保留着对公民双重经济利益最有效的反映,特别是“中产阶级的财产”更是如此。认为国家经济只是一个奇想,一个用来满足部分“商业贵族”利益的诡计,许多宪法的批评者还吸收采纳了这一坦率直言的对统一政治经济体系憎恶的观点。其他人希望在各州模仿新重商主义的政策,这些新兴的企业家和商业农学家希望使收入流到国家控制的商业银行,国内经济的改良仍然保留在州政府的控制之下。具有讽刺意味的是,在联邦主义者朝着建立一个全国统一协调的经济体系迈进的过程中,他们代表了领土扩张、内部改良和制度改革的需求,并盗用了这些措施的语言,但是一些最重要的正在出现的经济激进主义,将于未来数十年里在全国范围内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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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期国家主义时期(1)
大多数美国人至少暂时同意了联邦主义者关于扩张、发展以及国际性的观点。当第一届大陆会议着手于建立一个税收体系,以使政府能够运转和偿还部分战争债务时,在1789年的五六月份随着宪法通过之后,美国人对美国政治经济的热情得到了支持。代表们很快批准了在独立战争和邦联时期曾被各州破坏的关税准则。这些在1816年之前一直增加的关税,为联邦政府提供了大约90%的收入,剩余的10%则来自于周期性的公共土地的出售。联邦主义者力图用这种收入作为发行国债的前提条件,公债基金也得益于国际声誉的提高,以及中央政府权力的加强。
  1789年大陆会议的第二个措施是《吨位税法案》,该法案的目的是通过对进入美国港口的船只征税来增加收入,其征税的根据是船只的规模:最高一级的税是一吨50美分,这是对所有外国拥有和制造的船只征的税;次一级的税是针对所有外国拥有的、但是美国制造的船只开征的;而对美国制造和拥有的船只几乎不征税。该法案的双重效应一是赋予了美国航运者相对于外国航运者更为明显的优势,二是几乎把所有的竞争者从沿海贸易和北方渔业中排除出去。事实上,大陆会议代表所作的主张与英国政策制定者的主张有惊人的相似之处,1783年他们制定的反对美国商业的《议会法案》得到通过。
  《吨位税法案》在大陆会议内引起了少数人的强烈反对,因为其目标基本上是保护美国的航运业。即使是忠诚的“土地均分论者”托马斯·杰斐逊(Thomas Jefferson)也同意立法机构要用智慧立法,“通过补偿性条款以最大的可能利用海洋”和“保护在商品运输中出口者的平等权益”,目的是在未来能够与外国进行更为互惠的贸易。 但是,当大多数代表支持将《1789年关税法案》作为一个保护主义的适当尝试和政府收入的一个有价值来源时,反对该法案的声音却在大陆会议外出现了。关税和吨位税措施让当时人更加意识到,“南方和北方总是大陆会议中的两股分裂力量,这种思想是不受欢迎的;但是分歧总是自然存在的,并将和联邦一起并存下去”。 不仅仅是部门之间存在紧张的关系,一些手工业集团也对某些特殊商品征税不满,而另一些人则认为,关税保护的程度太低了,以至于不能有效地阻止外国货物的进口。
  直到联邦主义者或称汉密尔顿主义者之前,这些对法案的反对意见并没有变得太重要,也提不出额外的能够激化大陆会议内部和公众争论的议案。有一件事情是很清楚的,即所有大陆会议的代表以及许多美国人,都在密切地关注着政府是否会容忍:控制政府基金和战时债务偿还事务的那些人,已经掌握了潜在的大量权力。在1790年,有不少事情仍然是不清楚的,比如政府是否偿债了?即使偿还了,是在什么情况下清偿的?是由州政府还是联邦政府偿还的?罗伯特·莫里斯对于大陆会议外部那些显赫的公共债权人的压力非常敏感,于是要求大陆会议的同行们建立一种有政府基金支持的长期国债制度,以部分支付从独立战争以来政府所欠下的债款。他主张发行新债来偿还独立战争时的旧债,并对原持有人和后买进者采取无差别的偿还政策;而且,只以进口关税收入偿还国债的利息部分,本金由受制于大陆会议的中央基金来管理。只有这样的一个基金,才能使联邦政府具有坚实可靠的物质基础,从而提高了联邦政府在国内外的声誉。
  这并不是一个新的方案。17世纪末期,英格兰银行采取这样的政策方案时,背后也有同样的理由,独立战争初期,莫里斯和其他一些人借用了英格兰银行的做法,用以向北美大陆军和供应商提供资金支持。现在,汉密尔顿被要求准备一份报告,要把莫里斯于1790年1月提交给众议院的《关于公共信用的报告》中的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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