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表等;
2。关货、提货、托运、验收、发票等有关凭证;
3。货款的承付、托收凭证,有关财务财目;
4。产品的质量标准、封样、样品或鉴定报告;
5。有关违约的证据材料;
6。其他与处理纠纷有关的材料。
第二百四十二条对于经济合同纠纷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应签订书面协议,由双方
代表签字并加盖双方法人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第二百四十三条各企业对双方已经签署的解决合同纠纷的协议书,上级主管机关或仲裁机
关的调解书、仲裁书,在正式生效后,应复印若干份,分别送与该纠纷处理及履行有关的部门收
执,各部门应由专人负责该文书执行的了解或履行。
对于对方当事人在规定定期限届满时没有执行上述文书中有关规定的,承办人应及时向主管
领导和法律顾问汇报。
第二百四十四条对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仲裁决定书或判决书
的,由法律顾问室配合各单位向人民法律申请执行。
第二百四十五条在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请执行书之前,有关单位应认真检查对方的执行情
况,防止差错。
执行中若达成和解协议的,应制作协议书并按协议书规定办理。
第二百四十六条合同纠纷处理或执行完毕的,应及时通知有关单位,并将有关资料汇总、
归档,以备查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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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经济合同的管理
第二百四十七条本公司对经济合同实行二级管理、专业归口制度,法人委托书制度,合同
专用章制度及基础管理制度。
第二百四十八条本公司经济合同的二级管理具体是:
公司由总经理总负责凡管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具体负责,归口管理管理部门为法律顾问
室。
下属公司一级由经理、副总理负责,归口管理人为办公室主任或秘书;各法人委托人具体负
责各自授权范围的合同签订、履行工作。
第二百四十九条公司主管内贸的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负责审批内贸合同。
公司主管外贸的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负责审批外贸合同。
公司主管工业的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负责审批工业方面的引进、合资、合作合同。
公司主管房地产业的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负责审批房地产、建设合同。
第二百五十条法律顾问室的主要职责是:
1。负责管理公司的各类合同;
2。负责检查各类合同的合法性,实行法律监督;对公司审批或签订的合同负责把关,对下属
企业审批的合同负责抽查,提供法律帮助;
3。负责对法人委托人和有关人员进行法律培训、考试、提高法人委托人的法律素质;
4。负责考评各企业的合同管理工作,总结交流经验教训,提高合同管理水平;
5。配合各企业办理合同的报批、见证、鉴证和公证等事项;
6。配合各企业处理合同纠纷;
7。参与有关合同的谈判、签约、履行等工作。
第二百五十一条下属公司、企业合同管理的主要职责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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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负责管理本企业签订的合同;
2。负责审查本企业签订的合同的合法性、完整性和可行性;对须报请公司或上级主管机关审
批、见证、签证或公证的合同,办理申报手续,提出初步意见;
3。负责本单位法人委托人的日常管理及年终审查的初审;
4。根据法律及本《制度》的规定,制定本企业合同管理的实施细则,采取切实措施,搞好合
同管理工作;
5。负责修理本企业合同纠纷;对难度较大单位经济合同资料的汇总、分类、归档、保管及合
同台帐的设立、统计、上报等基础管理工作。
第二百五十二条法人委托人的主要职责是:
1。在授权范围内负责谈判、签订合同,既不能违章越权,也不能消极推诿;
2。对所签订合同的合法性、完整性和可行性负责;
3。对须报请上级领导审批的合同,办理申报手续,提出本人意见并对本人意见负责;
4。对所签合同的全面履行具体负责,履行中发现问题应立即上报、并积极想办法解决,对发
生的合同纠纷负责处理好或协助有关部门处理好;
5。负责保管好本人所签合同的一切资料;合同履行完毕后应立即将资料上交归档。
第二百五十三条凡具备下列条件的,可以发给法人委托证书:
1。政治思想好。能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政策,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帛;能拒腐蚀,不贪污贿,
不假公济私、损公肥私。
2。业务工作好。熟悉本职工作,能够良好地完成本人的业务工作,并以公司利益为重,择优
签约,严格履约,节约资金,增加收益,取得一定成绩,无遗留问题。
3。法律意识强。对《经济合同法》等经济法规认真学习,初步掌握并能运用有关法规。
第二百五十四条公司根据各部门和下属公司、企业的实际情况,决定法人委托人的设置及
数额,具体人选由各单位确定,经培训考核合格后,发给法人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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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百五十五条法人委托书庆于每年终重新审核一次。审核的主要内容是:法人委托人在
本年度的工作、学习及思想情况,取得什么成绩,发生什么问题,有无违纪行为等。审核后,法
定代表人可根据情况分别作出:维持授权范围、变更授权范围、撤销授权及吊销法人委托书等决
定。
第二百五十六条法人委托证书应妥善保管,防止遗失。不准将法人委托证书转借他人或用
作其他证明,否则,除吊销其法人委托证书外,还要追究相应的责任。
第二百五十七条法人委托人工作调动时,应向所在企业交销其法人委托证书。
第二百五十八条签订合同专用章制度。公司及下属保企业对外签订合同所加盖的印章,除
各企业的公章外,一律使用合同专用章,其他印章一律不准代替使用。否则,财务部门有术拒绝
办理结算手续,由此所引起的责任由有关人员承担,还可以予以处罚。
第二百五十九条合同专用章由各单位统一刻制、编号和颁发;严禁任何人私自刻制、使用。
第二百六十条合同专用章应严格按授权的范围使用,不准混用、代用或借用。
第二百六十一条合同专用章应妥善保管,若有遗失,除立即登报声明作废外,还要追究有
关人员的经济责任和行政责任。
第二百六十二条公司各企业都必须认真做好经济合同管理和基础工作。具体如下:
1。建立合同档案。每一份合同都必须有一个编号,不得重复或遗漏。每一份合同包括合同正
本、副本及附件,合同文本的签收记录,合同分批履行的情况记录,变更、解除合同的协议(包
括文书、电传等),均应妥善保管。
2。建立合同管理台帐。各企业应根据合同的不同种类,建立经济合同的分类台帐和总台帐。
每个企业必须设一个总台帐。其主要内容包括:序号、合同号、经手人、签约日期、合同标的、
价金、对方单位、履行情况及备注等。台帐应逐日填写,做到准确、及时、完整。
3。填写“经济合同情况月报表”。各企业应在每月
5日之前将上月月报表填好后报送总经理,
同时抄报计划财务部和法律顾部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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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房地产开发与管理
第一节房地产开发
第二百六十三条计划、立项。
1。计划。公司(指从事房地产开发的全资或控股公司)办公室负责编制项目的年度房地立开
发计划和预测本年度在建工程完成情况,经公司经理批准后,报集团公司统一上报国家计划部门,
申报基建计划。
对未列入年度市有关部门办理补充计划和立项手续,关负责跟踪与落实。
基建统计报表,由公司办公室负责编制与上报。
2。立项。凡自有土地或合作、合资、投标等土地的房地产开发,均由办公室负责立项报批,
工程部予以配合,并进行项目的可行性研究。
项目的立项,投资总额在
100万元以下的(含
100万元),由经理批准:
100万元至
200万
元的(含
200万元),由总工程师批准:
200万元以上的,由集团公司总经理审批。
凡未按上述规定和审批程序批准的,不得立项,不得签定合同或协议。否则,造成经济损失
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二百六十四条前期开发与规划、设计。
1。前期开发。办理用地红线、征地、合作或合资的谈判,联系缴纳地价和市政配套费、拆迁,
委托测量与勘探、委托规划与设计(扩初阶级)等前期工作及有关报批事项,均由办公室负责。
与此有关的合同(协议),亦由办公室草拟,按审批权限规定上报审批。
2。规划、设计。
(1)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凡公司设计室自己能够承担的均由设计室承担,设计室承担
不了的,才委托设计院进行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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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委托设计采用投标方式。规划设计委托前,办公室要编写设计项目委托书,经经理批
准后,才正式抽设计单位委托设计。
施工图设计阶段,由工程部负责,直至完成施工设计及设计交底、图纸会审。
无论是扩初阶段,还是施工阶段,未经经理许可,任何人不得擅自提高或降低设计标准。
(3)设计室进行设计应遵守基建设程度,对各类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新建、扩建、居住小区、
工业区规划及市政工程等,在设计室级别范围的,均应积极地承担设计任务:对公司的工程项目,
更应积极组织力量完成。
(4)设计室对外承接设计任务时应与建设单位办理设计项目任务委托手续。建设单位需向
设计室提供下列资料:当处基建计划指标或其他有效文件,建筑红线图、设计要求与工艺资料,
地形图和工程地质勘察资料等。设计室设计收费标准,按市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5)设计室建立工序管理体系:
阶段名称责任人员说明
设计工程设计任务单经理包括设计项目情况及总进度安排情
准备现场踏勘记录建筑、结构设计者
扩本阶段各专业进度及配合
计划
主任工程师或项目负
责人
需符合总进度安排
初事前指导记录主任工程师或项目负
责人
本阶段及下阶级的事前指导,分专
业进行
设建筑方案评义主任工程师或项目负
责人
宜邀请建设单位有关负责人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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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扩初方案评议主任工程师或项目负
责人
包括校对、审核与审定记录
本阶段各专业进度及配合
计划
主任工程师或项目负
责人
施事前指导记录主任工程师或项目负
责人
含市(县)有关主管部门审查方案
的信息反馈情况
工中间检查记录主任工程师或项目负
责人
按需要
图校对与合签记录校对者各专业设计图纸会审(含设计概算)
设各专业设计质量评定审核者
计审定记录经理按需要
施工设计施工交底项目负责人等及时修改不利于施工或设计不合理
的设计
配合工地服务记录设计者及时
及竣工验收记录设计者
设计设计文件及图纸归档项目负责人工程验收后
15天内
结束使用回访
(6)统计管理由经理持,每年
11月份制定第二年度的工作计划和经营计划,要求全员关心、
促进经营计划的完成,生产统计报表应保证其准确性和及时性,经设计室负责人审核后上报。
(7)凡修改设计,必须经项目负责人与主任工程师联审,报经理批准后执行。
(8)设计底图、文件及图纸,一经归档,一般不予调用。确实需要,必须经设计室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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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经理同意方准调用。
第二百六十五条招标、合同、订货。
1。开发项目施工队伍的选择、资格审查,由工程部负责调查、摸底,经经理批准后,再向市
(县)主管工程招标部门推荐,若属公司自行招标,则由招标领导小组负责招标、定标。工程合
同正式签定之前须按审批权限规定上级报准。
2。公司招标领导小组组长由经理担任,成员
5人或
5人以上。(其中
2名工程师、
1名办公
室负责人、
1名预决算人员、
1名会计)。
3。标底的确定,依规定标底认定权属市(县)审计站、建设银行或有关部门。公司招标小组
人员对标底必须保密。
4。零星工程、单项工程或某些议标项目,由承包单位编制预算,预决算人员和工程部负责人
审核,报经理批准。
施工合同及与工程项目有关的合同,均由预决算人员拟稿,工程部负责人审核。工程、施工
合同金额在
100万元经内的(含
100万元)由经理审批,
100万至
200万元的(含
200元元)由
总工程师审批。
200万元以上的由集团公司总经理审批。工程、施工合同必须按规定经批准后方
能正式签订。
6。大型机电设备、高级卫生洁具和高级装修材料等物资的订货,工程部将报价、产品质量和
供应商的资信等情况汇总,提出订货方案,订货总额在
50万元以下的(含
50万元)由公司经理
批准,50万元至
100万元以上的由集团公司总经理批准,经批准后再由工程部负责实施。以上
所有合同在签定后
1周内需交财务部办公室备案。
第二百六十六条工程管理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基本建设的政策、法令、规定和规范,按图施工,严格执
行基本建设程序和施工程序。
2。组织实施项目(场地)的三通一平,联系并办理水电进场,争取办理电讯进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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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负责组织项目施工前的图纸会审,负责施工过程中的隐蔽工程的验收、施工质量的检查与
监督、重要施工措施的确定以及有关的签证工作。
4。督促施工单位作好工程材料的取样检验工作,检查施工单位所用材料的合格证。
5。督促施工单位作好分部、分项的自检、互检工作。
6。督促施工单位作好安全施工的各项工作,并组织施工单位防火炳答,质安员每月进进一次
消防、安全检查。
7。及时发现施工中存在的问题并及时处理。对质量事故,必须向公司及有关上级部门反映,
合理处理。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