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疯了吗?秦念有什么好,让你要死要活的!”妈妈气得把满桌子的纸撕得粉碎。
“秦念好不好和你们有什么关系?我喜欢他的理由用不着你们管!”我并没有疯,只是得了严重的抑郁症。
看着漫天的纸片,我觉得是外面的雪下到屋子里了。我跑到屋子外面,看着漫天纷扬的雪花,真是下到屋子里了,和那些纸片一样冷。
我割开了自己的动脉,看着血往外涌,混在一地雪水里,脏兮兮的。被萧寒意抱去医院的时候,我都没有哭,爸爸把我的脸打歪了,要和我脱离父女关系,我却一直都在笑。
手腕留了一条长长的疤痕,像死了的蜈蚣趴在那里,怎么也去不掉。这就是秦念留给我的。秦念是没什么好,可我就是喜欢他。从小到大,我没喜欢过什么人,也没人喜欢我,我爸爸都不喜欢我。
秦念,是我第一个喜欢上的人。
两年里,我写了无数的信给他,即便没有得到回应,但起码有个人可以听我说话了。在这之前,我没有勇敢过,没有微笑过,没有对谁敞开过心扉,我连个说话的人都没有。爱到可以为他去死,只因为秦念有一双琥珀色的眼睛,倒映着云意,只有在那双眼睛里,我才能找到自己微笑的影子。没人知道,他们不会懂,那样长达十七年的寂寞里,这样一个人的出现意味着什么。如同沙漠里快渴死的人,一杯水比金子重要。没经历过生命枯竭的人,不会懂。 。。
噩梦袭来(5)
我戴上大大的银镯遮住那道伤口,偷偷离开了家,什么也没带,包里只装着喜欢的CD和书。
北方的春天潮湿寒冷,让人呼吸困难。路面的积水灌进鞋子里,我的脚起了冻疮,又疼又痒,我穿着单薄的白色绒毛大衣,坐在街道上脱了鞋子去挠,脚面一次次被挠破流血。我手腕上那丑陋的疤痕就像横在心里,看起来结痂了,底下却还流着脓。我想,这伤疤再也不会好了。毕竟我如何努力,手指终究伸不进心里,我救不了自己,只能毁了自己。
走投无路的时候,阮七出现了。
“如果你不介意,可以来我们乐队做主唱。你的声音很好听。”
BLACK——阮七的乐队有一个很酷的名字,他是主音吉他手。
我那时候年纪小,没社会经验,很容易相信人。阮七不仅给我钱,还热情地帮我找房子住,我就觉得他是个好人。
他和我聊音乐,感慨地说:“面对一些畜生和朽木,你却想用声音打动他们的内心,还不如放屁。”有时候,人就是这么奇怪,信任一个人,可能就因为某一句话的震撼,我觉得终于有人能懂我了。
乐队共有六个人,我们住在城市边缘破旧的小屋里。生活拮据,每天很辛苦地跑场演出,赚来的钱根本不够维持花销,阮七介绍我去酒吧又打了一份工。
穿着暴露地站在高台上跳艳舞,台下的男人色迷迷的眼神,我真受不了。可我没办法,真的没办法,只能硬着头皮去做那些*的动作。慢慢地我变得麻木,即使做出再诱惑的动作,我都没感觉了,活得像具行尸走肉。
但我别无出路。我没脸回家,这条路是我自己选的,我毁了自己就只能一直毁下去,好几次我被无良的客人灌倒差点失身,好在阮七及时出现。他救了我,还照顾我,我很感激他。
一天晚上演出完,阮七说他有个朋友,很喜欢我的歌,觉得我舞跳得也好,要介绍给我认识。我简单地认为,如果能有人赏识,乐队演出费会多,我就不用跳艳舞了,于是就傻乎乎跟去了。
酒吧的一个小包厢里,一个四十多岁的女人浓妆艳抹,面容和善,她一见我就上下打量。
“小姑娘真不错,怪不得五爷亲点你。”亲点是什么意思?我隐约有不好的预感,手心一直出汗。
她拉着我坐在一边,递给我一杯饮料,我没敢喝,她一下就看出我的担忧,又递来一杯水,“别紧张,我不是坏人。”
我那时候傻透了,不知道人心险恶,人家给水就喝,喝了一口就觉得浑身发软。
“十三,你都会什么?”
她拉着我的手,滚烫的温度似乎要把我的皮肤灼伤,可我连抽回手的力气都没有,整个人靠在沙发靠背上,眼前的一切都是重影的。
阮七答:“这丫头还什么都不会呢,她清醒过来,要逃跑。”
“那就先去学学。该怎么做你知道。这事儿要是办好了,好处少不了你的。”
我迷迷糊糊被阮七带到另一间房子,还被扒了衣服,很冷,我想缩成一团用自己的体温取暖,但手指冻僵,全身被捆得死死的,根本使不上一点力气。
就觉得眼前咔嚓咔嚓白光一直在闪,有人在笑,有人在我身上乱摸,呼吸的全是烟气,中南海牌的香烟,这种味道我现在闻到,都还会想吐。我当时都不知道他们在拍照,只听到那咔嚓的声音像虫子一样钻进我心里,一点点地啃噬,零零碎碎的声音在耳朵里穿梭,我才知道我被骗了。他们根本不是对我好,而是利用我赚钱,现在要把我送去供老板享用。
噩梦袭来(6)
“有照片在,到时候她就得乖乖听话。”
我被撕掉仅剩的衣服,阮七朝我压过来,一声巨响,门被人踹开,冲进来的人是谁我都不知道,就听有人说“这孩子真可怜”。
听到这句话,我一下子就哭出来了,哇的一声,是小孩子的那种号啕大哭。
一个人紧紧地抱着我,温暖的衣服将我像婴儿一样包裹,温热的手掌像记忆里妈妈哄我入眠的手,一下下拍着我的后背,一遍遍对我说:“傅小蜜,别怕,我来了,我来了就什么都不怕了。”
那是我这辈子听过的最温暖的声音,那是我这辈子依靠过的最安心的胸膛,这一切,都属于一个名字——萧寒意。这是他第二次救我。他就像个骑士,无论我犯了什么错,逃去哪里,他总像骑士一样披荆斩棘,在最危急的时刻,把我从地狱里拉出来。
阮七他们被带进局子,我跟着萧寒意回到W市。
我不敢回家,萧爸萧妈像亲人一样照顾我,这事萧寒意没有跟任何人说,他一直鼓励我要振作,说一切都过去了,做一个全新的自己。
从那以后我就像变了一个人,头发梳得规规矩矩,穿着保守的衣服,我发誓要努力做一个乖孩子,不再惹麻烦,不再寻短见。我以为可以回到纯真的少女时代,可以安安静静地过一辈子,没想到两年后,阮七还是找到了我……
这样的夜,我又一次逃离,手袋早已不知掉到哪里,只有兜里仅剩的几枚硬币。我想打个电话,却不知道打给谁。我第一个想到秦念,想起他温和的声音,想起他阳光的脸,可我不知道他的手机号,我从来没想过危难中他会来救我,可我还是第一个想到他。想到又有什么用?他就像梦里的影子,我怎么徒劳都抓不住。这些经历我从没对他说起。他不喜欢我,我可以默默地把爱埋在心里,但我决不能让他讨厌我。谁会帮我,谁会在乎我呢?我真的是在很努力地做一个好女孩,可老天都不给我机会。
公用的电话亭,我拨下那个熟悉的电话号码,每次拨到最后一个数字,就慌乱地去压线,最后还是拨了出去。
这个世界上,如果连爸爸妈妈都不要我,不收留我,我真是什么都没有了。
电话那头一直是嘟嘟的忙音,无人接听,我连续播了几次都是这样空茫,放下电话听筒的时候,我整个人像被抽掉了筋骨,软软地靠着电话亭的玻璃溜下去。耳畔全是警车鸣响的幻觉,坐在冰凉的石地上,我整个身子都在抖,我哭不出来,还抑制不住恐惧带来的颤抖。
午夜最后一班车,硬币从指尖一颗颗掉入收费筒,发出的声音冷冷的、脆脆的,像我一样孤单又脆弱。
车上的乘客不多,一对情侣依偎在一起,讲着日常生活的琐事,不时发出甜蜜的欢笑。我一个人蜷缩在最后一排的位置上,即便没人认出我,我也不敢抬头。
终点站一到,我就急急地奔下车,靠着路边走。校门口,微黄的灯光散射在“第六高级中学”的牌子上,黑色的隶书,一个个字像尘埃一样浮动,遥远又模糊。
明明连身体都虚晃漂浮,脚却依然踩在地上,路上的石子和沙砾硌着脚心,还能感觉到疼,只得坐在校园桃花林的台阶上。
夜,静得令人心里发慌。我交叉着胳膊,抱着腿就迷迷糊糊睡着了,睁开眼时已是清晨。晨风微冷,水泥地上有斑驳的树影。许是坐得久了,脖子有些发酸,我伸手揉了揉,一抬眼就看到了牧神之。 。 想看书来
噩梦袭来(7)
他站在那里,光线明亮,额上的碎发在微风下茸茸地浮动,光线铺在肩头,耳朵像瓷器般镀了薄薄的釉色,整个人笼着淡淡的光晕。
那一秒,天与地都静下来,只剩下他和我,我忘了把眼神从他身上移开。
他缓缓地向我伸出手来,仿佛裹着大朵大朵的阳光,我不知所措,站起来想逃。他一把抓住我的手,往怀里一带,贴上他的胸膛,强有力的心跳传过来的第一秒,我就哇的一声哭了出来。
我以为这世界上,没人会来找我,没人会在乎我。
他一只手揉着我的头发,另一只手用手指穿过我的手指跟我交握。俯身在我耳边轻声说:“对不起!原谅我,好不好?”
这样在耳畔的细语,也让人心跳加速,他掌心和胸膛的温暖那么自然地传递过来,令人心安。
“还在生我的气,嗯?”他躬着身子和我高度持平,眼睛直直地望进我眼里,睫毛几乎交错到我的睫毛上。
我摇摇头,我不懂,不懂他指的什么事,但我真的不生气。没有感情和牵扯的两个人,怎么谈得上生气和原谅。
“怎么不问问我为什么道歉?”他手指轻轻勾着我的下巴。
“因为……我……我害怕。”眼睛里瞬间盛满了泪水,不停地打转。
其实他一开口,我的第一直觉就是,他在为和别的女人在一起,又狠心不来医院看我而道歉。但我不敢问,很多事我都不敢问,譬如他为什么不来看我,为什么忽冷忽热,他对我是怎样的感情……
“和我在一起,你永远不用害怕。”
“为什么?”
“唔,因为我是你的牧神之。”
我忽然不顾一切地扑到他怀里,紧紧拥住他。他怔了一下,抵住我的额头,将我环在怀抱里。其实他不知道,我是不想让他看到我的眼泪。不管他的话在暗示什么,我都不愿想,我真的好累,这样的怀抱和这样温柔的细语,感动了我。
校园的林荫小道上,人来人往,我们就这样拥抱着,不说一句话。
当他一点点亲吻我的额头,我才反应过来,被这种暧昧不明的姿势吓了一跳,慌忙朝后退了一步。我们算什么,我怎么可以在他怀里哭?
牧神之的手指轻轻点在我脸上,声音清澈,“唔,眼泪挂在脸上,真是难看。”
我抬着眼看他,恰巧光晕从他的鬓角缓缓滑过唇边,停留在我的眼角,我觉得他整个人就像玻璃杯的水,逆着光看,非常干净。
光线恶作剧地刺入眼眸,我本能地闭眼,脑袋朝他怀里一偏。睁眼时是阳光勾勒下的他的侧颜,那样的长睫毛,栖息着云影天光。不是温暖,而是炫目,浅浅一笑,就像雪白的阳光堆积在睫毛下的眼睛里,动一动睫毛,那些阳光仿佛就会随时溅出来似的。
在车里喝了半瓶水的工夫,牧神之已经买来一双纯白的帆布鞋,穿好鞋带递过来,去吃饭他也执意背着我进餐馆。
“大清早的,怎么想起吃牛肉面了,嗯?”他摸了一下面前的茶杯,还是旋开矿泉水的盖子,浅浅地啄。
我抽出餐巾纸在油腻腻的桌子上擦了擦,有些不好意思,“这家店开了五年,还是这么简陋。呵呵,你要是不习惯,再换别的地方好了。”
“不必,我叫小韩送猪脚汤来。”牧神之似笑非笑地挑起一筷子面。
他习惯真是好,吃面都不发出声音,不像我吃得窸窸窣窣的。
我隔着碗里冒出的热气望他,“我最不喜欢吃猪脚了。你想想,那猪蹄子成天在粪里泥里吧唧吧唧地踏啊踏,脏死了。”
噩梦袭来(8)
牧神之的筷子举在半空,细细的面条一点点从筷子上滑到碗里,估计是被我恶心到了,半晌才说:“这只猪穿了新的球鞋,不怕。”
“唔,那更不能吃了,有香港脚。”我瞅到他眼角戏谑的亮光,送进嘴的面条一顿,“你这剥削阶级,吃面还不忘记间接*我!”
“我剥削你什么了?”他无辜地望着我。
好像是我剥削了人家一件外套和一双帆布鞋。
“你剥削我的食欲!”
“原来没食欲的人才能把面吃得稀里哗啦的,领教了。”
“那是因为这里的面好吃,以前秦念……”我手里的筷子不由握紧,低下头。
他低醇的嗓音不以为意地传过来,“初恋?”
耳畔似有篮球落地又弹起的声音,此起彼伏,像心跳一样,咚咚地在胸腔引起震荡。
“第一次见他也是在桃花林,你看过《情书》吗?就藤井树那样的,他捧着书,安静得像入了画,有着让人心跳加速的侧颜。他最习惯的那个篮球架,从教学楼出来,走过去正好九百九十九步。”
如今学校的篮球场扩建,那个篮球架位置偏,篮筐的绒布像废弃的渔网,无人问津,一想到这,我的鼻子就开始发酸。
我舀了一大勺辣椒加到面里,被牧神之握住手,“别吃那么多辣,你胃不好。”
以前秦念每天早晨都会来这里吃牛肉面,我曾偷偷跟过他几次,坐在很远的角落,看他一勺一勺地加辣椒。我也好奇,加了很多,可真是辣,太辣了,辣得眼泪都出来了,为什么他旁边那个总为他擦汗的女生,就不是我呢?
老板自制的油泼辣椒,香喷喷的,红色的辣油顺着勺沿滴下来,鲜艳亮丽,我的口气不自觉变得任性,“我就是想吃!”
牧神之简单地吐出一个字,听不清情绪,“傻!”
“我一直都这样傻吧,大胆地追求,偷偷地写无聊的日记:
今天,秦念多看了我一眼,
小提示:按 回车 [Enter] 键 返回书目,按 ← 键 返回上一页, 按 → 键 进入下一页。
赞一下
添加书签加入书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