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为梅花醉如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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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为梅花醉如泥- 第11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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锒铛入狱(2)
经过调查,我也被落案审讯。在录口供时,那两位我曾在酒吧门口遇到的警官曾悄悄对我说:“你怎么搞的?明明见到我们守在那里,还进去做这事!”我理直气壮地说:“看见你们又怎么样,我并没有觉得自己是在犯罪呀。”那两位警员无奈地摇摇头,说:“事情到了这一步,你还不醒悟,没有办法,现在我们只能按正常程式将你羁押了。”当晚,我已不能回家,被关在拘留所。这个拘留所很像平常人家的后院,有一扇很大的铁门,门内有几间又黑又小的羁押间,被羁押者吃饭、洗漱、大小便,全在里面。在这个条件恶劣的拘留所里,我度过了自己人生中第一个被羁押的夜晚。这个夜晚似乎特别黑,特别静,也特别长……我躺在拘留所的羁押间里,辗转反侧,彻夜未眠。过去的生活,像电影般一幕一幕地浮现在眼前。我做梦也想不到,我,昨天还是威风八面的翻译主任,今天竟成为了一名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原来人在很得意的时候,也会一下子从天上掉到深渊,生活的落差真是太大了!这个事实让我无法接受,可我又不能不接受。我焦虑地思量着,为什么自己会落到这个田地——是警方出了差错,还是我真的犯了法?拘留所这种地方,从前我别说进来,就是在外面瞥一眼的兴趣都没有,可是今晚我却真真实实地住进了里头!长夜漫漫,漫漫长夜。我不敢想很多,可是又忍不住要想很多。心里只是侥幸地希冀事情不至于太大。
  ▲在拘留所,我度过了自己人生中第一个被羁押的夜晚。这个夜晚似乎特别黑,特别静,也特别长……
  第二天一大早,一个熟悉的声音传了过来,原来是荃湾法院的一位法官来看望我。这位法官对我说:“事情到了这一步,你就不要想太多了,我们会尽力帮你。”我听后很感动,心想,他这么一个有地位的法官,能放下身段,在我将被庭审的时候来拘留所看我,跟我说这么一番话,实在是难得。以我当时的处境,很多人躲避都唯恐不及,甚至连我的哥哥、弟弟都没有来看我。平日我老爱帮人,在我最需要人帮的时候,却没有谁来帮我。我知道他是以朋友的身份而不是以法官的身份来看我的,要是以法官的身份,他肯定不会来,来了也不会与我这样说话。他身为法官,在我被羁押的时候来看我,不消说已违反了相关的纪律,若被人撞到,怕是会惹来麻烦的。正唯其如此,我对他就特别感激。在我落难的时候,有这么一位人士出现在我面前,开导我,安慰我,让我感到特别温暖。“患难见真情”,在你最困难、最需要帮助的时候出现在你面前的人,才是真正的朋友。我在人生的重要节点上,似乎总会有高人出现在我面前,这位法官就是其中的一个,尽管他对我的帮助只是精神层面的。
  我刚被羁押的时候,最初并不认为自己有多大的事。我满以为自己在拘留所呆上四十八小时就会被释放出来。万万没有想到,在其后的审理中我和苏警官都被裁定有罪。定罪的主要根据是:我与苏警官身为政府机关的工作人员,知法犯法,利用职权威逼事主,企图以恫吓的手段令事主相信,若不照我们的要求做,就会受到制裁。对检方的指控,我们很难否认,因为事主把我们当时与他的讲话偷偷录了音。法庭认定我们有罪,还有另外一个理由,那就是我们利用公务时间来办私事,假公济私。两罪并罚,我们各自获刑两年。
  我被警方抓走之后,一直没有见过家里的亲人,但是我在听完法庭判决的时候,忽然发现母亲坐在旁听席上嚎啕大哭。那一刻,我整个心都碎了。我觉得自己很对不起母亲,心中充满了羞愧,连再看母亲一眼的勇气都没有。但母亲的到来使我深深地明白,不管我犯了多大的过错,母亲都是爱我的,因为我是她的儿子。
  ▲母亲的到来使我深深地明白,不管我犯了多大的过错,母亲都是爱我的,因为我是她的儿子。
  事后想来,在这件事情上,我的确是有过失的,被判刑处罚是罪有应得。从更深一层分析,以我当时的张狂,走上违法犯罪一途是迟早的事。这次案子不发,下次也许会陷身于更大的案件。事物总是一分为二的,吃了这么一场官司,对于我来说并不全是坏事,至少能让我从张狂中清醒过来。
  ▲吃了这么一场官司,对于我来说并不全是坏事,至少能让我从张狂中清醒过来。
  

芝麻湾监狱(1)
1973年1月,庭审结束后,我和苏警官双双被关进监狱服刑。
  服刑之初,我被关押在域多利监狱。当时这是一个安置初被判刑的犯人的过度性羁留所。一般的犯人,通常先到那里关一段日子,然后才安排到赤柱监狱、芝麻湾监狱或别的监狱。在域多利监狱,日子倒不是很难挨。由于我犯的事不大,而且正在上诉请求减刑,那里的管教人员对我还比较有礼貌,并没有特别为难我,给我指派的多是一些不怎么吃力的工作,例如给其他犯人打手指模之类。
  如果我一直在域多利监狱呆下去,想必坐牢的经历不会给我留下那么深的印象。但是在我上诉失败后,狱方就接到了上头的指示,说是所有的犯人都不能留在这里服刑。这样,我便从域多利监狱被押解到芝麻湾监狱。进了这个监狱之后,我的苦日子便真的临头了。
  来到芝麻湾监狱,狱方把我安置进了一间牢房。牢房里面很昏暗,住着十来个囚犯。他们看见我进来,也不与我打招呼,一个个用冷冰冰的眼神盯着我。待狱警走了之后,我正想与他们套近乎,想不到一个彪形大汉挨到我身边,“咚”地就给了我一拳!他的拳头狠狠地打在了我的胸前,让我猝不及防,差点瘫倒在地。还没有等我定过神来,别的囚犯也挨了过来,纷纷对我拳脚相加。原来在监牢里,老犯集体“教训”刚进来的新犯,是个惯例,他们把这称为“送见面礼”。他们一群人把我从这边推到那边,又从那边推到这边,拳头像雨点般落在我的身上,痛得我哇哇直叫。“不准叫,否则就把你收拾了!”他们打人,怕狱警听到,还不让我吱声。在打我的人当中,有一个是我在域多利监狱的点头之交,他也打了我两拳,但只是做做样子,打得并不痛;而另外一个在域多利监狱曾向我要香烟而遭到拒绝的囚犯,对我下手就很狠——顺便说一下,在监狱里,香烟是最有价值的东西。犯人被关在里边,生活很无聊单调,便常常借香烟来排解心中的郁闷,越吸越凶,越凶越离不开它——这一次,我就因为这件事而受到了这个家伙的剧烈报复,他打我真是动了真格,先是打了我后背好几拳,又用肘狠狠撞击我的两肋,痛得我满地打滚。事后狱医发现,我的整个胸部都瘀紫了。这时,旁边有几个人看到他下手太重,怕打出人命,过来制止了他的进一步攻击。因怕我有生命危险,他们又将我从地上抬到了床上,让我躺着,还有人弄来了云南白药,伴水喂我吃下。就这样,我在经历了一番暴风骤雨般的折磨之后,迷迷糊糊地躺在硬梆梆的床板上,度过了入芝麻湾监狱后的第一个夜晚。
  第二天起床,狱警进来察看牢房,看见我这副模样,便知道发生了什么情况,于是叫人把我扶到办公室,问我是怎么回事,我说让那些老犯打了一顿。他便问:“你能不能指认是谁打的?”
  我说:“可以。见到他们,我一定能认出是谁。”
  “那好,我明天就安排时间让你来指认。”那狱警说。
  当天,他将我从那间大牢房里调出来,关到一个单独的小隔离间内。这种小隔离间相当于监狱里的禁闭室,被戏称为“水饭房”,因为人一旦被关在那里,每天就只有喝开水与吃白饭的份。本来,一般囚犯是很怕被关进“水饭房”的,因为蹲在那里,不仅没有菜吃,而且没有人与你说话,但我却求之不得。被关在这种地方,除了比较寂寞之外,对于我并没有什么不好。由于我不是因为违反监狱的纪律而被关进这种地方的,因此我的伙食与其他囚犯并没有什么区别。当天晚上,在饭堂吃饭的时候,一名囚犯悄悄坐到我旁边,趁着狱警不注意,恶狠狠地对我说:“我劝你识相点,明天最好不要认人,否则小命不保!”我本来是打算把那些打我很凶的人都指认出来的,现在经他这么一说,便犹豫了起来。当晚躺在床上,细细盘算思量,是认还是不认。若是不认,那帮恶家伙就可以逍遥法外;若是认,监狱里什么事情不可以发生?掂量了半天,我决定装聋做哑。第二天,狱警领我去认人,我装模做样地看来看去,却谁都不敢指认。我对狱警们说:“牢里很黑,我当时真的看不清楚他们的模样。”狱警说:“既然你认不出来,那我们就不能保证你的安全了。那你还是依旧住在隔离间吧。”我一听,正中下怀。就这样,我在隔离间里住了老长一段时间,直到自己也成为了狱中的“老犯”。

芝麻湾监狱(2)
芝麻湾监狱是一个以劳动来教化囚徒的监狱,任何一位犯人进了这里,都概无例外地要干体力活。根据狱方的安排,有犯人在厨房做饭,有的在车间做木工,有的在洗衣间洗衣服……上述这类工作,在犯人眼中都是“轻活”。最苦最劳累的工作,是在野外做苦工,例如搬石挑土。算我倒霉,在这里,我获得的就是这种“待遇”。狱方大概觉得我这种人也不是什么善类,在牢房里挨了人打却不敢指认,瞎折腾警方,应予以惩罚。当监狱的督导员告诉我狱方对我的工作安排时,我对他说:“报告!这活我干不了,我患有哮喘病。”他说有哮喘又怎么样,死得了人吗?不由分说,就把我赶进了做苦工的队伍。
  就这样,每天我都要走好远一段山路,来到一个石矿,将石头一块一块地装满竹篮,然后背下山。每天都是早上六点钟起来,吃过早餐之后就匆匆上矿,要干到下午五点钟才能收工。才干了几天,我的身体就支持不住了,不仅挨打的伤处隐隐作痛,而且哮喘病也真的发作了。但是狱方不管这一切,依旧要我干这份工作。不仅如此,在出工和回营时,还经常有人欺负我。我走在路上,总是有人无端突击我,不是用竹竿抽我的屁股,便是用小石块砸我的头。疼得我跳起来,可是转回头看却不知道是谁干的。过了一会儿,当你放松了警惕时,“啪”地一声,攻击又来了。而面对这种攻击,监狱的督导员总是装作没有看见。我感到很绝望,有一天,在收工回营的时候,走到荒山的一条小路边,下面是一条山涧,心里曾想,假若我从这个地方跳下去,摔伤了,明天岂不是就不用干苦活了?这个时候,我真有跳下去的冲动。可是,山涧实在太深,跳下去,很有可能不仅仅是受伤的问题,弄不好要摔死,最终我还是没有胆量往下跳。
  我在石矿干了一段时间之后,眼见差不多要瘫掉了,狱方看见我实在不行了,才中止了对我的“惩戒处罚”,让我到图书室管理图书。在监狱里,这绝对是一份好差使!我一个人呆在那里,每天只需将读者放乱了的图书资料重新归类安放,将破烂的封面或内页用胶水修补好,工作就算完成了。在没有人来要我服务的时候,我还可以自由自在地读书,这真是让人感到很快意!在被安排到图书室工作之后,我便觉得可以在监狱里熬下去了。
  人一旦成为囚犯之后,对所谓的“人格尊严”往往会变得满不在乎。我在图书室,看见有监狱的管理人员喝剩了的奶茶、咖啡,便笑嘻嘻地问:“呵呵,你们不喝了吗?那我就把它喝掉了。”说完,端起来一饮而尽。对别人吃过的东西,自己接着吃,我并不觉得有什么不好意思,更不管卫生不卫生。我觉得这些剩羹残肴味道十分好,食用它们时所获得的那种大快朵颐的感觉,远远超过入狱前在豪华的宴席上享用大鱼大肉。
  ▲人一旦成为囚犯之后,对所谓的“人格尊严”往往会变得满不在乎。
  ▲剩羹残肴味道十分好,食用它们时所获得的那种大快朵颐的感觉,远远超过入狱前在豪华宴席上享用大鱼大肉。
  在服刑期间,我认识了一个“牢友”。他犯案,说来也冤枉。他原本是一位有钱的商人,平时住的是大宅,开的是名车。有一天晚上,他的弟弟半夜三更来敲他的门,慌慌张张地说有一小袋东西要暂时寄放在这里,还没有等他问清楚袋子里头装的是什么,他弟弟就急急忙忙地走了。他正在纳闷,一大群警员突然包围了他的家,并入屋搜查。过了一会儿,那袋东西便被搜出来了。警察当着他的面打开一看,好家伙,是一袋晶莹闪亮的钻石!——这位牢友这才明白,原来他弟弟打劫了珠宝店!后来法庭以抢劫罪判了他弟弟七年徒刑,而以窝藏罪判了他四年半徒刑。“不过才十来分钟的时间,我便由一位体面的商人成为了阶下囚。”这位牢友曾苦笑着对我说。也许是由于原来大家都是“有身份”的人的缘故,我们在监狱里相处得比较投契。他可以说是我在服刑期间所交的少数几个朋友之一。
  在我服刑期间,曾有太平绅士来监狱视察。因为我懂英文,所以可以直接与他们对话。他们向我询问监狱的情况,我只是往好里讲,并不敢向他们反映狱中的真实情形。我知道自己什么可以讲,什么不可以讲。讲了不该讲的事情,小命都有可能保不住。
  在香港服刑,一个礼拜家人可以来监狱探视犯人一次。我在坐牢期间,差不多每个礼拜都可以见到家人。来探视我最多的是母亲,妻子瑞芬有时也会来。从九龙到芝麻湾监狱,要坐一个小时左右的船。探完我后,她们还得同样花费一个小时回香港,因此是很折腾的。每次她们都会给我带来一些食品和生活用品,见到我,问长问短,了解我在牢里的情况。我父亲从来没有来探望过我,当时他身体不好,对此我可以理解。我的哥哥们从来没有谁来探望过我,我想他们都有自己的事情,觉得犯不着为一个不成器的兄弟操心吧。其实我也不希望他们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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