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则天--女皇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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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则天--女皇之路- 第42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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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高宗的一生,他都竭力想走出别人的阴影,用尽了种种办法试图证明自己,然而从历史评价上来,他并未成功。在高宗时期颁布的唐律达到了中华法系的巅峰,但这一成果理所当然地被记入长孙无忌名下。打击士族高门,促进科举制的发展,开殿试和武举之滥觞,千百年来都认为是受他妻子的影响。大唐版图在高宗手里达到了最大,人们则归功于是他父亲留下的铁骑雄师和天才将领,却忘了隋炀帝从父亲杨坚手里继承的帝国更加繁荣富庶,却不到20年就玩完了。并不是要否认高宗朝的辉煌有这样那样的外部因素,但高宗本人决策国事、破格用人的作用被完全忽视,显然有失公允。如果他身后没有武周革命,也许世人对他的评价会高得多吧!

不过高宗在历史上的名声虽然不好,名号还是蛮威风的,既是“天皇”又是“大帝”,非常国际化。(印象之中,除了他似乎只有东吴的孙权才被称为吴大帝。)高宗留下的《大帝遗诏》是这么说的'1':

天下至大,宗社至重,执契承祧,不可暂旷。皇太子可於枢前即皇帝位,其服纪轻重,宜依汉制。以日易月,於事为宜。园陵制度,务从节俭。军国大事有不决者,兼取天后进止。

除了一些例行说辞,最值得我们注意的就是“军国大事有不决者,兼取天后进止”一句。这样的做法极为罕见,对比高祖和太宗遗诏就能发现其中的奥妙:

军机急速,小殓既竟,嗣子宜於别所视事,军国大事,不得停阙,寻常闲务,任之有司。其服轻重,悉从汉制。以日易月,於事为宜。其园陵制度,务从俭约。——高祖遗诏

宗社存焉,不可无主,皇太子即於柩前即皇帝位,依周汉旧制,军国大事,不可停阙,寻常闲务,任之有司。——太宗遗诏

无论是高祖还是太宗遗诏,都有这么一句“军国大事,不得停阙,寻常闲务,任之有司。”表示大丧期间平常事务可由百官自行处理,然而军国大事的处分事关君权,不可轻易委人,仍由已成年的嗣皇帝亲自处理。在高宗遗诏中出现这句极不寻常的“军国大事有不决者,兼取天后进止”,当是皇太子监国期间表现不佳,高宗担心他当此内忧外患控制不住局面,所以刻意如此安排,但也表现出高宗对武后掌国执政能力的欣赏和认可。直至生命的最后一刻,他对她的信任仍然没有完全消失,不管是作为妻子,还是作为政治伙伴。

然而单凭这句话仍然不能让武后正式全面的掌政,从字面意思来看,这里仍有两重限制:其一是指军国大事;其二须是在嗣皇帝不能决断的时候,才有必要听取太后的意见。不过这限制被全朝唯一的顾命大臣裴炎打破了。在12月7日高宗死后第3天,裴炎上奏,以嗣皇帝尚未正式受册为帝,也未听政,故请求在这样的非常时期,宰相议政向天后奏议,由天后宣令于门下省施行:

十二月丁巳,高宗崩,太子即位。未听政,宰臣奏议,天后降令于门下施行。——《旧唐书*裴炎传》

裴炎这一奏议完全没有先例可循。太宗皇帝兵变即位固不用说,太宗病逝于贞观23年5月26日,皇太子李治直到6月1日才正式受册,从来没听说这期间就不能发布政令的。裴炎以此为由,上奏凡是宰相奏议都报知太后决断,完全绕过了嗣皇帝,也突破了遗诏中“军国大事有不决者”的限制。裴炎经章怀太子案后受到武后赏识,迅速提拔为门下省长官侍中,双方一直关系不俗。而哲太子监国期间的失望表现大臣们都看在眼里,裴炎辅政大概和哲相处得也不好,对于裴炎来说恐怕更愿意在一直和他合作愉快的武后手下做事,而不愿意侍候脾气又臭又硬又没本事的李哲了。从日后事态的发展来看,我们完全有理由相信,裴炎的这次奏议正是武后和他政治交易的一部分。裴炎是高宗指定的唯一顾命大臣,众宰相老的已经死得七七八八,新提上来的资历浅官位低,裴炎说话隐然有一言九鼎的力量。哲当然不乐意,但他还没有正式即位,大臣们都不买他的帐,只能任人摆布,但对裴炎的憎恨自是又深了一层。

武后现在终于得到了正式的单独处分政务权,几日后中宗正式受册为帝,但武后仍以皇帝尚未守丧期满为由继续把持国政。然而嗣皇帝并非幼儿,先皇遗诏中也并未委托太后临朝称制,所以武后并没有取得历朝太后代幼年皇帝临朝称制的合法权力,而只能依靠顾命大臣裴炎的配合走一步算一步。按古中国的政治传统,太后称制是指皇太后受先帝委托,代年幼的皇帝履行君权,太后临朝听政,自称“朕”,且以皇帝“制诏”的名义发号施令。武后这两个条件都不具备,名不正言不顺,只能与宰臣沟通别出蹊径,中宗未正式受册前4天宣“天后令”,受册后而守丧期未满则假“太后令”,但也只能拖延一时。皇帝守丧为“以日代月”,最迟新年一到嗣皇帝丧服一满,她就必须归政皇帝。也就是说,在12月30日之前她必须做好所有准备,让中宗完全没有任何翻身的机会。高宗现在已经死了,潜沉的反对力量可能都会浮出台面,她必须独立面对一切,再没有任何遮拦。在这短短的10几天里,她需要稳住中间派,钳制反对派,拉拢观望者,从上到下从里到外保证没有任何弱点和空档可供李哲利用。留给她的时间真是太少、太少了。

(本节未完待续)

'1' 高祖、太宗及高宗遗诏见《唐大诏令集》

好在武后筹谋已久,并不慌乱,有条不紊地做了一系列人事安排:

1、 安抚李唐皇室宗亲,这是武后以太后名义发布的第一件要事。12月17日,武后下令给李唐宗室中地亲望重的高祖太宗诸子统统加封为一品大员,安抚其心以免生变。高祖诸子韩王元嘉进授太尉,霍王元轨为司徒,舒王元名为司空,滕王元婴为开府仪同三司,鲁王灵夔为太子太师,太宗诸子越王贞加太子太傅,纪王慎加太子太保,以示尊宠。除此之外,也拉拢一批原本在家族中不受重视的李唐宗室,如淮安王李神通之子李孝逸便受到太后的“甚见亲厚”的格外栽培。武后深知从内部瓦解的必要性,有时候李唐皇族中人一亮相,作用可能大过十位大将。

2、 调整原班宰相阵容,将仍有一定影响力的老臣刘仁轨升为品级最高的左仆射,实际却不给他实权,仍然留守长安。将几位新提拔配合度较高的宰相郭待举、岑长倩、魏玄同由品级较低的“同中书门下平章事”升为“同中书门下三品”,希望他们升迁后能感恩效力,而同一批提上来不合心意的郭正一则被罢相,转为国子监祭酒。这时候低品级官员入相的好处就显示出来了,君主完全可以进退由心而不必有任何顾忌。武后掌政后常有四品乃至五品官员入相,即是因此。

3、 派遣军中心腹左威卫将军王果、左监门将军令狐智通、右金吾将军杨玄俭、右千牛将军郭齐宗分别前往并州、益州、荆州、扬州四大都督府,与当地官府共同镇守,加强防卫,如令狐智通便是当初押解章怀太子赴京的将军。并州为李唐龙兴之地,也是军事重镇,与突厥等塞外部落接壤,以前李绩便长期担任并州都督达16年。益州巴蜀为重要的赋税来源,扬州富甲江南,是唐帝国的大后方。荆州则是唐代的南都江陵,北踞汉沔,南尽南海,东连吴会,西通巴蜀,自古为必争之地。武后以其心腹出镇地方军事经济重镇,以防不测,这是12月29日即嗣皇帝守丧期满前一日的事。

4、 飞诏令出征在外的大将程务挺急赴洛阳,与张虔勖分掌左右羽林军,统领北衙禁兵,稳定东都政局。

5、 同意裴炎的奏请,改授他为中书令,另授刘景先为侍中。因裴炎为全朝唯一的顾命大臣,很多事情需要他的配合,同意他将宰相群议的政事堂由门下省迁往中书省,这是唐代政治制度史上一次划时代的改革,标志着门下省政事堂制度的结束和中书省独尊时代的来临,裴炎也成为唐代历史上第一位“执政事笔”的秉笔宰相。

(本节未完待续)

回望古中国的政治制度史,君权与相权的斗争无时或已,几乎贯穿了整个封建时代。秦汉时实行独相制,宰相佐天子,总百官,万事决于一人之手,容易导致权相独大,威胁皇权。从秦汉到三国,位高震主的权相不胜枚举,因此历代皇帝都想尽各种办法,或增设机构,或委要事于身边低级亲信,以分宰相之权。秦代一相独大,汉代即设三公鼎立。尚书台原本主管禁中文书传递,长官称为尚书令,宦官担任则称中书令。(司马迁被汉武帝严重伤害之后就做了中书令,所以对剥夺他出任尚书令资格的武帝一直很有意见。汉朝的中书令一般由宦官担任,切记切记,要做中书令得做唐朝的^_^)汉武帝时开始有意抬高尚书台的地位,宰相职权逐渐转往尚书台,魏晋之后从内廷独立出来,成为中央执行政务的总机关。尚书权势既大,皇帝又谋削弱,将中书省从尚书台里面分割出来,地位逐步提高,成为实际上的宰相。到了南北朝时期,门下省的地位又开始上升,其长官侍中原本不过是皇帝身边的侍臣,干些捧痰盂之类的服侍工作(有时候也捧夜壶,看情形需要^_^),因朝夕得见天颜,得到皇帝信任,皇帝处理政事每每征求侍中的意见,门下省也开始参知政事,侵夺宰相职权。特别是北朝,政多出于门下省,成为中央政权机构的重心。至此,三省并立的局面已初具雏形。

隋文帝杨坚取代北周统一全国之后,对昔日关陇同僚颇为顾忌,因此舍弃秦汉旧制,而沿袭北朝的政治体制,正式确定了三省六部制,将秦汉以来一人之下、万人之上的丞相之权一分为三,以中书制诏(隋代称为内史省),门下审驳,尚书执行,三省长官均为真宰相。然而,隋代的尚书省既参预中枢决策,又统辖六部,集人事、财政、司法、军队等全国军政大权于一身,其地位远非中书门下二省所能比,宰相议事皆在尚书省。中书门下二省不能制约尚书省,只是起辅助决策的作用,还常因中书的制诏常被门下驳回而闹得不可开交。权臣杨素担任尚书令的时候,就连皇帝杨广也甚为忌惮。故此李渊攻入长安后便自任尚书令,登基后又让儿子李世民担任此职,总之不落于外人之手。不过,武德前期李世民常年在外征战,武德后期又因兄弟争位李渊有意削其权柄,其尚书令职权几被架空,左右当时朝政的为仆射裴寂。也就是说,最迟武德年间,已经实现了以左右仆射代行尚书令职权。然而,尚书省的权限依然很重,武德年间的裴寂被人目为“周公”,其权势之盛可略见一斑。“三省分权,相互制衡”的真正实现还是太宗时代的事。

高祖开国,太宗建制。唐太宗李世民登基之后大刀阔斧地采取了一系列改革措施,奠定了大唐盛世的雏形,其中最为人称道的就是以门下省为中心的政事堂制度的确立。针对尚书省权势过重情况,太宗虚置尚书令,大力抬高中书省的决策权以及门下省的封驳权,使尚书省决策与行政权逐步分开,演化成单一的执行机关,三省并重的局面终于得以实现。针对中书门下屡起纠纷的弊端,太宗创设政事堂制度,集三省宰相于门下省政事堂集体议政,轮流秉笔纪录,六部及御史台高级官员均可参加,集思广益,群策群力,问题可以得到慎重而迅速的解决,工作效率大为提高。政事堂设于门下省,突出了门下省的审议封驳权限,诏旨无论出自中书还是皇帝本人,都可视情况驳回甚至涂归(即直接在圣旨上批注退回)。魏征即以门下省给事中的身份驳回过太宗的亲笔诏旨多起,成为千古流传的佳话。

政事堂设置之后,成为唐代中央最高权力机构,按照唐制,凡属皇帝命令,必须政事堂会议正式议决通过,方可颁行生效。而未经政事堂签署通过,直接由皇帝直接发出的命令,被认为是违制的,不能为国家各级机关所承认。皇帝不得用朱批,只能用墨笔,封袋也改用斜封,称之为“斜封墨敕”,在当时已经被认为是不得了的事了。学者余英时即认为,自秦始皇统一中国以来,以初唐时的政事堂制度最为接近儒家“圣君贤相”互相制衡的政治理想,因君权在中国历史上从来没有明确的限制,而唐初三省制初行时却居然对君权的范围有所划定。唐人李华所作《中书政事堂记》说:“政事堂者,君不可以枉道于人,反道于地,覆道于社稷,无道于黎元(指黎民)。此堂得以议之。”余英时引用了这一段文字后,由衷地感叹道:“此记明白规定君主有四不可,真是中国制度史上一项极可珍贵的文献。更重要的是最后一项,即君不可以对人民无道。此记绝非李华个人的意见,而是代表了唐初(特别是贞观)以来的政治传统。照这个传统。宰相(政事堂)至少有制度化的‘议’君的权力。然,与古代宗法制度下的贵卿比,政事堂的权力并不算太大。因为齐宣王问孟子‘贵戚之卿’,孟子说:‘君有大过则谏,反复之而不听,则易位。’ 而政事堂却并不能‘易君’。但就秦统一后的情势言,‘议’君之权见诸明文,已极为难得。因此,从这个文献看,唐初三省制度下的集体相权不但非宋以下可比,而且也超过了汉代。”'2'

政事堂虽然有这样大的权力,但却是众宰相的群言堂,权力并不集中于个人之手,皇帝可放心地依赖他们治理国家,而不必担心某位权相会威胁帝位。唐代多名相却少有威势足可易主的权相,即是为此了。

现在裴炎任中书令,即把政事堂从门下省迁往中书省,标志着门下审议权限的衰落和中书地位的加强,而他自任秉笔宰相,即每次开会议由他主持纪录,俨然为首席宰相,除宰相外其他台省官员如要出席,必须经过首席宰相的批准,政事堂慢慢由群言堂变为一言堂。尚书省在太宗之后已逐渐简化为单一的执行机关,如今门下省的职权又受削弱,三省并重的局面渐渐失去平衡,中书省的地位日渐重要。从此之后,无论是尚书仆射还是门下侍中,如不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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