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们都是所有公职人员履行自己职务的总助手和鼓舞者。
这样做的理由是,如果有很多双眼睛在敏锐地监视的话,大家就会为维护和平而遵守法律。
可是,如果某一位耆宿大发脾气,嫉妒某人,或是把自己的意志置于法律之上,进行违法活动,那就要由法院人员根据对他的控告来进行审理。如果确实是他不对,就先由法官对他进行批判;假如他是重犯这种错误,法官就要宣布他已丧失威望,终身没有资格再任公职人员的监督人,而只能作为一般老人受到尊敬。
士兵的职责是什么?
士兵也是公职人员,正如其他所有公职人员一样。实际上,所有的国家公职人员都是士兵,因为他们都是政权的代表者。如果公职人员没有权力,暴徒也就会不服从任何法律或政府而为所欲为了。
因此,士兵也像中心区的元帅一样,每年应当改选一次。
元帅是主将,应该有一些士兵受他的管辖,服从他的指挥,必要时对他进行帮助。
士兵在和平时期的职责,是把违法者送交公职人员或法院,并在发生种种破坏秩序的情况下保卫公职人员的安全。
士兵没有奉到公职人员的命令,不能做任何的事情,可是一旦奉到命令,他们就要照命令行事。
根据情况的需要,他们有时从法院、有时从调解所、有时从监督人那里接到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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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1自 由 法
假如士兵把违法者送到调解人那里,他虽经过劝说仍不愿服从法律,调解人就要把他送交法院。如果违法行为没有造成死亡事件,违法者在受审判前不被监禁。调解人命令违法者在指定时间内前往法院,他应当保证执行这项命令。这样做是出于两个原因:第一,为了避免残酷的监禁;第二,他在受审前可能醒悟过来,改正自己的过错。这样,根据他的表现和他的邻居的证明,法官可能减轻对他的判决,因为共和国的法律就是要求犯人改正错误,而不是要消灭犯人的肉体。
假如违法者从本省逃到外省,拒绝服从调解人的命令,违背自己上法院的诺言,这时,士兵就要到各处去搜捕,一旦抓住了他,就把他送到法官那里去,由法官判处他死刑,决不宽恕。
如果在他被公告员传去以后,有人为他进行辩护或替他掩饰,这样的庇护者就要被判处剥夺十二个月的自由。下面将谈到为什么要给予这种惩罚。
如果违法行为造成死亡事件,调解人不必取得违法者上法院的诺言,就直接命令士兵把他监禁起来,等待法院开庭审判。
监工的职责监工的工作或职责是,监督被法官判处剥夺自由的人,给他们工作做,并监督其完成工作的情况。
如果违法者能够完成工作定额,就允许发给他们足够的衣食,维护他们的健康。如果违法者有绝望、轻率和懒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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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友好的没有偏见的读者751
表现,不安分守法,监工就给他们少量的食物,用鞭子抽他们,“因为鞭子就是要用来抽蠢人的脊背的”
,直到他们傲慢的心理向法律屈服为止。
当监工看到违法者已经遵守法律,他就把他们当作受到委屈的兄弟一样看待,伸出双手欢迎他们,并允许发给他们足够的食物和衣服,希望他们改正自己的过错,但一定要有一个条件,这就是他们必须完成工作定额,直到根据法律决定把他们释放时为止。监工给他们的各种工作,都是他估计一个人能够完成得了的。
如果某个违法者私自逃跑,公告人就要上报,一旦违法者重新被捕,审判员就判处他死刑。
行刑吏的职责如果有人严重违反法律,应受鞭打、监禁或处以死刑,行刑吏就要依法把他砍头、绞死、枪毙或鞭打。
综上所述,城市或中心区的所有公职人员的职责就很清楚了。
法官的职责是什么?
法律本身就是人们的一切行为的法官,但被选举出来宣布法律的人才叫做法官,因为他是法律的喉舌,而任何别的人都不能评论或解释法律。正像文字所规定的那样,法律本身是议会和全国人民的理智的决定,它应当成为全体人民的行为的指南和一切活动的试金石。
无论是谁,要是他擅自解释法律或模糊法律的含义,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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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1自 由 法
法律变得为人们难于理解,甚至给法律加入另外一层意义,他就把自己置于议会之上,置于法律和全国人民之上。
因此,担任法官的人的职责就是审理要他审判的案件。
遇到人们之间发生任何分歧,他都要审查双方的意见,听取每一方在不雇用律师的情况下自己所作的辩护;同样地,他还应当听取在审判中应当向他提供证词的见证人的意见。
其次,他应当宣读与该案件有关的法律全文,因为他所以是法官,并不是因为审判站在他面前的违法者的行为是他自己的意志和愿望,而是因为他是宣读法律的喉舌,法律才是真正的法官。因此,谁想在共和国中和平生活,他就要重视这种法律和这些条令。
但是,在国王统治下,人民中间所以产生许多灾祸,就是因为叫做法官的人可以任意解释法律。当法律的含义、议会和政府的判断由法官主观决定时,人们就会对法官、法院、法学家甚至法律本身(如果它是一项糟糕的法律的话)的不公正产生许许多多的怨言。
因此,曾经是有名法规的法律,就按照贪婪的、嫉妒的或者是傲慢的法官的意志而被篡改了。因此,国王的法律十分混乱,只有那么少数人知道法律是按照什么准则行事的(因为判决往往取决于法官的意愿,而不是取决于法律本文)
,这也就毫不奇怪了。
因此,勤勤恳恳的议会颁布的好法律,就像蠢鹅所生的好蛋一样:蠢鹅生下了蛋就走开了,任凭旁人去拣,根本不再理会。因此,如果有人在它的窝里放一块石头,它也会去孵,仿佛那是真的鹅蛋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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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友好的没有偏见的读者951
同样地,即使法律再好,如果法官可以任意解释法律,那么法律往往也是不会执行得好的。
实际的情况也是如此。一方面法律遭到了歪曲,另一方面各国人民遭到一些人即法官的舞弊行为之害。这种祸害是由法官可以用自己的解释任意改变法律的含义所产生的。
同样地,由于牧师可以任意增添内容和随意解释,摩西、先知、基督及其使徒的典籍就被弄得模糊不清。
当然,不管是法官对待法律,还是牧师对待上帝,只要他们任意解释自己应当遵守的法规和教规,即使不作任何的增减,也成了人和上帝的有罪的奴仆。
法院是什么?
在省或郡,应当选出:法官,区内每个城市的调解人,监督人,由他们指挥的士兵队。
所有这些人合在一起就叫做法院或郡议院。这个机关在每个郡每年举行四次会议,必要时还可多开;在大中心区,每年举行四次会议:第一季度在省的东部开,第二季度在西部开,第三季度在南部开,第四季度在北部开。
这个法院对本郡或它的某一部分的每个公职人员实行监督,它的职责是监察每个人是否忠于职守。如果某个公职人员危害某一个人,法院就要做出决定,根据违法者违法的性质给以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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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自 由 法
如果有人对某些事情感到不满,而下级公职人员又不能解决他的困难,法院就要冷静地倾听他的申诉并且帮助他,因为在没有现行法律的地方,他们有权在议院开会以前采取一些办法来减轻违法者的困境,然后议院可以批准一项决定作为法律(假如它同意这个决定的话)
,或者为此目的制定另一项新的法律,因为立法者现在没有预料到的很多问题,将来很可能会发生的。
如果人民中间发生了某种混乱现象,这个法院就应该把事情纳入正轨。如果有人必须上法院去,法官就要听取案情的经过,然后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按照法律本文作出判决。
可见,法官的整个工作就是宣布判决和法律的含义。这一切都只是为了使法律能够得到遵守,共和国的和平能够得到保障。
共和国议会的一般工作是甚么?
议会是国家的最高正义机关。它每年应改选一次;全国每个中心区、每个城市和一定的农村区都应当选出两三个人或更多的人参加这一机关。
这个机关的职责应当是监督其他所有机关、公职人员、个别人及其行为;它应该掌握全部权力,因为它是撤消所有公诉和改善人民中受压迫者的处境的全国性代表机关。
议会是从共和国的国家最低职位即一家之父产生的。父亲应当使被压迫的孩子不受到任何的欺侮,不应该偏袒任何一个孩子,议会也应当同父亲的这种慈爱的关怀一样,为全国人民解除一切痛苦,不袒护强者而虐待弱者。但是,它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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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应当关怀在暴君的法律和权力下呻吟着的被压迫者,给予他们帮助,因为强者或者得到暴君支持的人是不需要帮助的。
虽然议会应当成为国父,但是,由于国王政府的贪婪和欺骗,这个父亲厌恶起国家的孩子来,或者唯恐触怒暴君而不能或不敢采取措施来改善自己弱小孩子的处境。
议会难道没有召开会议,没有改选,没有颁布法律来巩固暴君的统治,没有用这些法律来加强富者和强者的地位吗?
议会直到如今难道不是还在继续使被压迫者受压迫吗?
但是,我不来分析过去的缺点,我还是乐意希望情况能够有所改善,因为我们看到,本届议会已经宣布英国为自由共和国,打倒了我们的国王政权。因此,我很高兴,希望下几届议会将会成为我国被压迫孩子的温和慈爱的父亲。
当只有个别少数人得到照顾的时候,不要用好话和诺言来哄骗我们,而是要让我们吃饱肚子,使我们的身体沐浴在自由的崇高功勋的荣耀中,把被压迫者的孩子的一份天赋权利和共和国的自由交给他们。这种自由都被国王政权和它的法律,以及我们的冷酷的继父继母从我们和我们父亲手里夺走了许多年。
议会的专门工作有四种。
第一,议会作为慈爱的父亲,应该给公职人员以权力,发布命令,允许自由耕种土地和收割共和国土地上的庄稼,使所有被压迫者和被征服者、被国王及其残暴法律剥夺了自由使用土地权利的人现在可以自由耕种土地以取得衣食;议会应当保护耕种土地的人,惩罚游手好闲之徒。可是,有些人可能会问起我所说的共和国土地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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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1自 由 法
我回答说:就是征服者或暴君过去从人民手里夺去的、现在全国平民通过共同努力和采取措施才从这些压迫者手里夺回来的全部土地,因为这些土地是他们用鲜血换来的,是他们和他们后代的天赋权利。根据自由共和国的法律,这些土地不应该重新落到个人手里。
这些土地包括全部寺院的土地在内。这些寺院的土地是往昔英国平民用鲜血从天主教徒手里夺回来的,尽管国王不让他们知道他们对这些土地的权利。
这些土地也包括最近从暴君手里夺回来的所有王室土地、主教土地及其所有的花园、森林和猎场。过去,这些暴君让领主和监工去压迫平民,不让他们自由使用土地。
这些土地还包括全部村社土地和叫做村社土地的荒地。
贫农应当占有其中一部分,但是连这样的土地领主也不让平民耕种,其办法是要求平民用现款缴纳租金,严格监督贫农,不得到他们同意谁也不能在村社土地上搭盖房屋或者耕种土地,而且一开始就得向他们缴纳租金、罚款和租地继承捐,如同在征服者统治时一样;此外,富裕的大地主和自由持有农也剥夺兄弟从耕种这种村社土地得到的利润,在村社牧场上放牧牛羊,从而使很多地区的穷人如果不偷些草料,就连一头牛都饲养不起。
因此,穷人们都在抱怨这种奴役制,抱怨他们的弟兄在这样一个国家中使他们遭受贫困,因为在这个国家中如果不是贪婪和傲慢驱使一个兄弟去压迫另一个兄弟,每个人本来都可以得到十分充足的东西。造成这一切不幸的根源就是国王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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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议会的任务就是粉碎暴君的羁绊,废除他的全部压迫性的法律,为被压迫的穷人规定条例和奖励办法,指示他们立即开始耕种自己这块土地并在土地上面施肥,以便使自己和自己后代的生活能够得到保障。
同时向他们宣布,这是依靠他们勤劳、纳税和流血而从暴君和压迫者统治下正确而英勇地夺回来的天赋权利。
议会的第二种活动是废除那些成为压迫者的势力的旧法律和旧习惯,制定和批准新法律来改善人民的处境,保证人民的自由,但是应当把这点告诉人民。
议会在这方面的活动有三种:第一,既然旧法律和国王的习惯给人民带来了痛苦,人民都希望废除这些法律和习惯,实行比较有利的法律,那么现在,议会的任务就是要根据理智和正义,来探寻当前有什么方法能够改善人民的处境和保持普遍的和平。如果经过会议的讨论,找到了可以减轻人民痛苦的办法,他们也不应该立即把自己的结论变成法律。
下一步就是公布一个宣言,把这些决定发表出来,让选举议会的全国人民批准;如果人民在一个月以内没有提出反对意见,他们就把人民的沉默看作是同意的表示。
然后,第三步就是赋于决定以法律的效力,成为全国的强制性的守则。废除旧习惯和法律要经过人民的同意,有关这个问题的频繁请愿和要求都证明必须要这样做。
同样地,实行新法律也要取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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