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木今年十八岁了,而叶叶只有十四岁,在我所有的记忆中,有很长的一段时间里,我都把她们当做了自己的小妹妹。在我搬来有一段日子的时候,好像是在寒冬,他们两问了我一个很傻,但却很单纯的问题。
我,一直没有回答。
那是一个雨后初晴的早晨,我们三个人站在巷口。对面楼里一个很漂亮的女孩子穿着洁白的婚纱从楼道里走出来,被新郎牵着坐进一辆尊贵的婚车,缓缓使出巷子的时候,清晨的阳光正一束一束的从楼缝中射了下来,投在一滩滩积水的薄冰上,闪烁着一片片耀眼的白光,然后花瓣漫天,从巷子两旁的楼上撒下来,落满了一地。
木木望得似已醉了,叶叶也笑的更可爱,更开心了起来,她蹦着跳着抓住我的手说:“闵雨哥哥,等我长大了,我和姐姐一起嫁给你好么?你说,好么?”我没有做声,木木忽然拉住了我的手,看着我似不经意的问道:“怎么,你不愿意?”看着她们认真的样子,我突然正怔住了,怔了很久···
时间似乎被拉长到了很久以前,我才记起来,在离开楼晓衣的很多年以后,我还是一直活得很无助,很孤单。我突然想起了我的父母,原来,这么多年里,我除了给他们寄去足够的钱,偶尔回一次家外,已经很久没有好好呆在过他们身边了,我很想他们。
为钱拼命奔波了这么多年,我想我是累了。
天晴的时候,我总是喜欢在闲暇的清晨中躺在公园树荫下的草坪地里看天,四周弥漫着淡淡的草的香味,我清楚的记得:曾经有一个女孩子站在与这同样的一片碧绿的世界中与我对视相望,当我转身走开时,她难过的蹬下来哭了。我们彼此喜欢,但却固执的不肯走近。
我总是梦回到那个雨季,那个偏远的小镇;那里,是我的家乡。
我也总在问自己,我是不是太残忍了。
东方来看我的时候,他带了一瓶色泽浓艳的陈年葡萄酒,酒的味道很好。尝过后,我们一起坐在窗前的红木书桌旁抽着烟。
望着从我嘴边升腾起的一缕缕飘渺的烟雾,东方他磕了磕烟灰,轻轻的吐了一口气说:“你真的不想回去了?”
我淡淡的笑了笑说:“也许是的。”
“那,那件事,你能瞒多久?”
“不知道,也许,可能是一辈子吧!”
东方忽然站了起来,他走了几步又停住了,扭头看着我说:“那好吧,要好好照顾自己。我可能会出去一段日子。”他说完这句话,就拉开门走了。我没有送他。
看着他慢慢消失在巷子的背影,我突然觉得好难过。
可能,我已真的回不去了。
阴雨仍然在持续着,以至于之后的好几天里,我都无法平静下思绪。
那么,就让我从我那该死的学生时代,从我那该死的他妈的恋爱说起吧。
这样,想必你们也很想听,听了也很满意。
《失路人》--人在武汉'2'
'2'
在我还是学生的时候,有那么三四年,我几乎全部是在一间六楼的宿舍里渡过的。那些恍惚的日子,就像一个绵延持续了千年的的梦魇,不间断的浑浑噩噩,梦里的我,从来就没有醒过,也不知道自己在梦些什么。
这就是我所谓的大学。
我是学建筑的。
我蜗居在武汉这座畸形繁华的大城市,并在宿舍这个狭小的空间里潜伏着,其实也不是为了别的什么,但绝不是为了研究这里的地理和建筑,我只是想在游戏公会的对战里杀更多的人wrshǚ。сōm,补更多的血,买更好的装备,升更高的等级。至于别的,我讨厌极了。
我不喜欢看电影,我不喜欢听音乐,所以你千万不要跟我提起电影和音乐这狗屎一样的东西。这些狗屎一样的东西让我讨厌至极。你也千万不要跟我提起学习,我只想告诉你,让这该死的东西他妈的见鬼去。
我只关心我的游戏。
所以曾经,我有很多外号,比如:游戏天才,建筑系里的传奇···
不过,我更喜欢别人叫我夜猫子,或者直接叫我猫哥。
因为,我通常是白天睡觉,晚上决战通宵。在我的印象中,我逃课之多,足以被开除100次了,然而学校还是选择了留下我,这我也不知道为什么。我想,可能是我四年的学费还没有交清吧,如果交清了,学校早就恨不得每个领导一脚,全来踢我,叫我滚了。这一点,我当然很清楚了,所以每年的学费我通常是先捏在手里,下年再来交齐。
那时候,我基本上每年都挂科,有些课,我连一节都没有去上过,我觉得那些只会照着书本上念理论的老师和教授讲的实在无趣极了。我甚至在很长的一段时间连寝室门都没有出过,饿了就泡面吃,或者叫外卖,吃了,垃圾就随便丢在门外。累了就埋头大睡,渴了就打电话叫隔壁小卖部的同学送饮料和水,而厕所也就在寝室内。
我不知道这样的日子一直过了多久,反正一眨眼间就晃到了大三。
我开始觉得自己应该走动走动,应该做点什么。
所以在那段没有雨的日子里,我走了出去。
十二月的黄昏浸染在轻薄的水汽里,绵长而温柔,淡紫色的夕阳投在校门口那一片散乱的人影上,被光束拉动的长长人影看起来软绵绵的,很可爱。就像我见过的所有坐落在郊区的大学一样,毫不例外,我们校门口的马路对面也是一片嘈杂的繁荣,只不过,他显得很畸形。
夕阳斜过高矮新旧参差不同的屋顶,散落在窄小还很脏乱的过道里,是一抹抹迷幻的光晕,中间泛着几点昏黄的灯光向四周溢荡着,朦胧好似昨夜沉香满地的梦境。天地交接的尽头涌动着巨大的霞光,好看极了。
我穿过人群,把分秒流逝的时间甩在身后,散漫的不想再把它拾起。我讨厌这种感觉。
也不清楚是不是幻觉,那天,我总觉得背后有人在喊我的名字。当我回过头时,我看见一个卖茶蛋的老婆婆正依偎在墙角,张着嘴,看着我笑,她穿着一件带斑点的的棉袄,衬着一头的银发,那微笑正分明闪着银光,让我想起了我已故的祖母。
我走到她身边,弯下腰说:“婆婆,你叫我。”
那婆婆依然微笑着:“孩子,要卖茶蛋么?”然后打量了我一下又说:“雨要来了,孩子,你穿的很单薄。”
我突然间感动,怔怔的,不知该说什么好,那婆婆笑的更加慈祥了:“孩子,你叫闵雨是么?”
奇怪,这素不相识的婆婆怎么会知道我的名字?我问她,她只是微笑,说她只是一卖茶蛋,我也就没多问了。
当我买了她的茶蛋要走时,雨果然就来了。婆婆递给我一把伞说:“孩子,快回去吧!”我觉得更奇怪。
而找婆婆还伞的时候,一连好几天,她都不在,也没有人知道她的去向。这叫我耿耿于怀,婆婆她是不是真的存在。
周末的夜晚,寝室里通常只有我一个人,只开着一盏的荧光灯下满是冰冷的空气。我半睡半醒的听着水管滴滴答答漏水的声音,心中感叹着时间的漫长,居然要这样等着它一点一点的慢慢逝去。
我开始很怀念和楼晓衣在一起的日子。
尽管她已远去,或者,她正依偎在某个人的怀里。
但是,想她归想她,这是我的事。
就像我们这所大学,非要说是自己是在著名科学家钱学森老人的亲切关怀下建的,尽管他老人家从没来过。我们甚至连他的影子都没见过。可是,我们院长那个老头总把这常挂嘴边,。电子书。以此洋洋自得。好似他是钱老的子嗣或孙子什么的。
这常使我感慨科学的堕落和教育的伪善。
楼晓衣那时候就对我的观点深表同意。
她说:“你可以搞教育研究了,干吗还学什么建筑。”
我说:“你以为这是找女朋友啊。就算现在恋爱自由,像我这样的穷人不还是没有。”
这时候,楼晓衣总是不经意的笑着说:“你不是还有我么?要女朋友做什么。”
楼晓衣说这些话的时候,我总是装作没有听见。
其实心里是很开心的。
我和楼晓衣的相识确实叫人觉得有点不可思议,更何况像她那样的大美女,学习又好,家里又特别有钱,谁追到她都会觉得是一种福气。
大约在这更早的一两年前,其实,我是个很张扬,很喜欢音乐的人。可能我真的有音乐天赋吧,我的吉他谈得很好,歌也唱得很好。所以一到酒吧去应聘就被录用了。
我和楼晓衣是在午夜空荡的街头认识的,那一年,我没有买日历,所以忘记了日期。
我记得,那天晚上,我在酒吧唱完最后一首歌,收拾好东西,接过老板付过来的钱,背着我的吉他走出来的时候,街上连一个人都没有了。天气很燥热,还可以听到蝉鸣。我习惯性的到街口老大爷的小店里买了罐冰茶,转身走过街口的时候,映着昏黄的灯光,我看见一个女孩子靠在路边一棵很老很粗壮的白杨上,头发很凌乱,耳朵里塞着的应该是耳麦,她穿着一件黑色的背心和一条细长的牛仔,使她整个人看上去高挑而修长。她把一双手插在裤兜里,整个人摇来晃去,眼神漫无目的,看她的样子像是在等人。我从她身边走过去,她扭头望了一下,然后继续听自己的音乐。
当我走到下一盏路灯的时候,她突然叫住了我:“你是在那边黑城酒吧唱歌的么?”
我不知道自己当时为什么会下意识的停下,觉得她是在叫我,我回头愣了一下,她就大摇大摆的走了过来,站在了我的面前,我们两相隔只有一个呼吸的距离,我才看清楚她的脸,很纤瘦,很轻柔,有一种如水的单纯和如雪的洁白。
他仔细的端详了我一下,就像看一个和她分别很久而重新归来的密友,让我感到很亲切。
“我以前见过你,去听过你的歌。恩,你现在要回去么?”
我没有做声,她就笑了:“看你也是一个穷小子,走吧!到我家里去。”
我不知道自己当时为什么没有拒绝,就像一个在外边受了委屈的孩子一样,被姐姐拉着回家了。
之后,她告诉我,认识我是她早就事先预谋好了的。
并且我很快发现,她跟我同校同班。
她的家很大,也很华丽,离黑城酒吧很近。家里除了家具外,空荡荡的,一个人都没有。
那天晚上,他给我讲了一个故事。
从前,有一位公主,她养了一只黑色的小猫,小猫在公主的照顾下活得很快乐,很开心,可是它却永远长不大。有一天,公主远嫁了,嫁给了她心爱的王子,但却忘了带上它。
小猫很伤心,它每天等啊,等啊,一直等到深夜,希望公主能回来带上它,可是因为路途太遥远,公主一去多年不复返。有一天,它终于改变了自己的想法,不想再来依靠公主了,它希望自己也能像公主一样等到它的王子来迎娶她。
有一天,王子和公主终于回来了,可是他们已经有了另一只猫,一只英俊的公猫。就在它要走近它的王子,走近那只公猫的时候,皇宫的宫墙外突然翻进来了一只野猫,那只公猫一看见她就和她一起跑了。
小猫伤心欲绝,继续独守着它的黑夜,等待着她的真爱。可是皇宫里的人们早就像公主一样把它遗忘。
很久以后,她告诉我:她就是那只在黑夜中独守寂寞,一个人等爱的黑色的小猫。
那时候的日子,也许是太无忧无虑了吧。所以回过头来看时,我都感觉自己像是第一次看《蜡笔小新》一样轻松有趣。好像我们也曾那样淘气过。也许,我和她一样,是另一只长不大的黑色的小猫。
而所有的快乐和悲伤,所有的美好和伤痛,现在回想起来,却只有眨眼的一瞬间。
我望着窗外蓝天上涌动的白云,突然泪流满面。
《失路人》--人在武汉'3'
'3'
每次看到刚出生不久的小孩时,我都在想一个问题,怎么当初像个毛毛虫一样大的我们,眨眼之间就长大了呢?
这个问题一直让我深为困惑不解,为了想这个问题,我都快想得脑残了。简直是要了我的命。
为此,我常痛骂爱因斯坦那个老混蛋,还有达尔文那个饭桶。他们为什么就不能把时间和生命体解释的更清楚,更明白,让瞎子也能读懂《相对论》和《物种起源》呢?真是混账的科学家。
混账透顶了。
每当我说这些的时候,楼晓衣就笑得人仰马翻。那姿态简直就像要疯掉了。
我说:“你也笑的太不像个女人了。”
我没想到这一打击的话在她根本不起作用,她反而笑着说:“谁说我是女人了,是女人会跟你在一起么?”
“那你是说我很差劲了。”
“本来就很差劲吗。”
这句回答简直叫我忍无可忍,我说:“你走吧!跟着我干什么?老子就是人渣。你丫懂么?人渣,你知道什么是人渣么。快滚吧!”
我本以为这句狠话能让她像个女生一样乖乖的来哄哄我,说点矫情的话,讨好讨好我,并认个错。
谁知道她反而气了,她当着众人的面哇的一声就哭了,并冲着我大喊大叫:“小狗子,你这个没良心的,你还真把自己的肺当狗肺了。”
我一下子就懵了,心想这么多人看着我,这丑可出大了,我他妈什么时候就变成小狗子了呢?
并且楼晓衣那家伙站在那一动不动,没有一点要走的意思。
我连忙走过去,很凶的对围观的人说:“看什么看,快回家吃干饭去吧。”于是我推推耸耸的才把楼晓衣带着离开了。
谁知道没走多远,她一下子就又笑了,叫我哭笑不得,气得简直快要吐血了。我说:“你这个小混蛋。”
她反而笑得更开心了。
我差点没有当场晕倒。
那年夏天,楼晓衣的爸妈在国外,没有回来,我就理所当然的答应了她,住在她家。每晚,她都会跟我到黑城酒吧去听我唱歌,然后,我们俩像两个疯子一样在午夜空荡的街头跑着喊着回家。她总是喜欢趴在床上,像个小妖精一样不停地翻着数着她新买的CD,然后看着CD的封面包装,不停地尖叫,而我总是靠着窗台面向她,一面弹吉他,一面唱歌。
然后,她总是争着抢着先进浴室淋浴,然后称我不注意的时候,从浴室盛着满满的一盆水泼在我的身上,我也不甘示弱,跑进浴室对面的厨房拿起盆和她一起对泼。直到整个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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