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抗日战争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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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抗日战争史- 第61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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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实施暴力统治手段种种
1。残酷的“三光”政策。
日本关东军,不断以“治安肃正”为名,进行残酷的军事“讨伐”,对一些“讨伐”区实施烧光、杀光、抢光的“三光”政策,制造了许多骇人听闻的惨案和暴行。震惊中外的平顶山惨案,就是突出的一例。平顶山位于辽宁抚顺市区以南,共有400多户人家,800多间房子,住有3000多矿工及其家属和贫苦农民。1932年9月15日夜,抗日义勇军袭击了日本霸占经营的抚顺煤矿,杀死了杨柏堡矿矿长渡边宽一,带走了大把头郑辅臣。16日晨5时,驻抚顺日本守备队从沈阳附近应援返防后,于11时乘汽车赶到并包围了平顶山村,准备对手无寸铁的群众进行报复。日军在川上精一守备队长的指挥下,以给老百姓照相为名,把全村男女老幼统统赶到村南的一块洼地里。洼地周围的汽车上、山坡上,摆着几挺用黑布盖着的伪装成照相机的机关枪。
当全村群众被赶到洼地惊魂未定的时候,突然间,机枪、步枪从四面八方扫射过来。顷刻之间,在场的男女老幼一个个都倒在血泊之中。屠杀持续了一个多小时,凡是中弹朱死的,又用刺刀挨个捅了一遍,连哭喊着的孩子,快要分娩的孕妇和七八旬的老翁也无一幸免。为了焚尸灭迹,日军还放火烧毁了村庄。第二天又用二三十桶汽油焚烧尸体,并用炸药炸塌山崖,掩盖尸骨,种上树木,毁灭罪证。在这次惨案中,日军共烧毁民房800余间,屠杀群众3000多人,其中2/3是妇女和儿童。随后,日军又在平顶山附近的栗家沟屠杀群众130余人,在千金堡焚毁民房1000多间,杀害群众五六十人。'中央档案馆等:《日本帝国主义侵华档案资料选编——东北历次大修案》,中华书局,1989年版,第3~13页。'
除平顶山惨案外,日军于1933~1936年间,还在东北地区制造了安东(今丹东)南岗头村、依兰土龙山、舒兰老黑沟村、辽宁清原镇、吉林通化和柳河白家堡子等暴行。仅1934年春,日军在土龙山附近就血洗了12个村庄,残杀群众1000余人,烧毁房屋1000余间,粮食35万余公斤。
1936年夏,日军在通化一带山区“讨伐”中,又屠杀无辜农民1。3万余人,烧毁民房2700多间。这些事例足以说明日本侵略者是何等的野蛮和凶残。
2。建立“集团部落”
日军在进行军事“讨伐”、实行“三光”政策的同时,还大搞所谓“治本”措施。从1932年9月起,在伪满各级成立清乡委员会。1933年2月,公布了《暂行枪炮取缔规则》,规定如有藏枪不交者,一经查出,立即处死。
同年12月,伪满政府颁发了《暂行保甲法》24条,实行一家犯法,九家连坐。1934年2月,又公布了《户口调查规程》,对人民群众进行严格控制。
还规定,在铁路两侧沿线500米以内,不准种植高粱、玉米等高杆作物,以利镇压抗日武装。
1935年日伪在推行保甲特别工作的49个县中,共建伪保51个,伪甲8387个,伪自卫团5408个,计1050190人。
更为毒辣的是日军在东北农村推行“集团部落”制。所谓“集团部落”,就是日伪用烧房、枪杀等手段,强迫分散居住的农民群众到指定的地点,组成由日伪军警直接控制下的大村落。农民称它为“归大屯”,俗称“人圈”。
日伪推行“集团部落”制的目的是:妄图切断人民群众与抗日武装的联系及对抗日武装的物质支援;同时,通过“集团部落”严格控制广大群众,防止抗日武装力量的扩大。每个“集团部落”一般规定为100户至200户,占地约4万至9万平方米。“部落”四周挖有深沟,沟旁修筑土墙,沟外再围设铁丝网,四角修有炮楼,安插警察、特务监视,每个部落只设一个出入口,出进要出示证件,并进行搜身检查。据原伪满总务厅次长古海忠之供认:“实行所谓‘匪民分离’政策,在南起宽甸、北至抚远长达1000余公里,广及39个县(旗)以及热河沿长城一带的广大地区划分‘无住地带’和‘集团部落’地带,把500万以上农民赶入‘集团部落’,‘集团部落’的总数达14000个”。'日本战犯古海忠之笔供,中央档案馆馆藏资料。'
在建立“集团部落”中,日军强迫农民离开世世代代居住的土地和家园,迁到指定“部落”,然后将原村庄烧光,使之变成无人区。
1934年至1936年,伪通化县因日伪制造“集团部落”而损失民房1。4万间,废弃耕地33万亩。1936年10月,伪柳河县将全县散居民房统统烧毁,1。2万户农民被赶出了家园。
1937年1月至9月,伪奉天省和东安省,因“集团部落”而逃亡人数达11。3万余人。在“集团部落”中央,日伪设有军警派出所和村公所。它不仅监视群众的一言一行,还胁迫群众参加反动组织“协助会”,并到处抓人、打人、杀人,随意闯入民宅,强奸和轮奸妇女。它还对群众出入“部落”横加限制,禁止进入或运送物资到抗日武装活动地区,即使种地也不能离“部落”太远,致使远处耕地大片荒芜。由于“集团部落”环境条件恶劣,造成大批群众病、冻、饿死。据伪满警察部门调查,1936年仅通化、金川和柳河三县“集团部落”传染病患者就有7025人,其中死亡595人。'伪满治安部思想战研室:《各地治安调查报告书》,1942年7月。'
1937年,抚顺县冻、饿、病死和被日军杀害者占全县人口的30%以上。整个东北因“集团部落”而受害者达500万人,约占东北当时全部人口的1/6。每个“集团部落”都有一部被日伪烧杀抢掠的血泪史。
3。法西斯白色恐怖
1932年9月11日,伪满政权公布了《治安警察法》,禁止结社、集会和发表议论。
1933年9月10日,公布了《惩治叛徒法》,以后,又相继公布了《治安维持法》、《思想矫正法》、《时局特别法》等一系列伪法令,规定罪行有50多种,甚至说一句“我是中国人”,就是思想犯,“政治犯”;吃一口大米,也成了“经济犯”。日伪依据这些法令,赋予宪兵警察以无限特权,肆意迫害和屠杀东北人民。自1934年至1937年4年间,日伪在东北搞了三次所谓“大检举”,成千上万的爱国志士和无辜群众被军警宪特逮捕和杀害。
1935年,日伪以“国事犯”、“思想犯”等罪名,在伪安东省以教育界为中心,先后逮捕省、县教育厅、局长等500余人。至当年冬,有40余人被刑讯致死,其余的人下落不明。
1936年,在沈阳市因频繁“大检举”而遭日伪逮捕、杀害的爱国志士和居民,竟达19623名。
1937年4月15日,日伪军警对以哈尔滨为中心的中共满洲地下组织进行大逮捕。到当年10月,共逮捕482人,其中85人被杀害。'中央档案馆等:《日本帝国主义侵华档案资料选编——东北历次大惨案》,中华书局,1989年版,第118页。'
日本侵略者还在东北各地遍设监狱和“矫正院”,关押和残害抗日志士和无辜群众。据不完全统计,1934年东北各地设有监狱189所,仅辽宁一省就有50所,至于各种名目的看守所和拘留所,更是不计其数。
(三)灭绝人性的细菌战实验
“九·一八”事变后不久,日本陆军省和参谋部就决定由石井四郎主持,在中国东北建立细菌战实验所。
1932年到1933年,石井曾在黑龙江肇东县满河和五常县背阴河车站附近开始细菌战研究工作。1935年至1936年间,日本军部根据日皇裕仁的密令,在东北建立了两支秘密细菌部队:一个是由石井主持的“关东军防疫给水部”,后改称“第731部队”;另一个是由若松主持的“关东军兽疫预防部”,后改称“第100部队”。
第731部队驻在哈尔滨市南部平房一带,占地30多平方公里,对外严格保密,仅修建四方楼细菌实验工厂就将参加施工的3000多名中国劳工全部秘密杀害。这支部队拥有细菌专家、科技人员3000余名,并有自己专用的航空队,在安达车站附近设有特种靶场,还在海拉尔、孙吴、牡丹江、林口建立了4个支队。第100部队设在长春以南10公里之孟家屯,也拥有大量房屋、特种设备和大片土地。这两支部队都分别配有由关东军和各兵团指挥的支队,负责在战争中实际使用各种细菌武器。第731部队设有8个部,主要负责实验和生产细菌武器。该部队培养的细菌有:鼠疫、霍乱、坏疽、炭疽、伤寒、副伤寒及其他细菌。第100部队主要是培养鼻疽、炭疽热和牛瘟等疫病的细菌。他们在实验中不仅使用动物,而且用活人进行实验。仅731部队,就设有可容三四百人的秘密监狱。该部还专门培育与繁殖散布细菌的寄生虫和制造散布细菌的特种武器,并拥有规模庞大的生产设备。用这些设备,在一个生产周期内,即能生产不下3万万亿微生物,每月能培制出300公斤鼠疫菌及数千万只专门用作传播细菌的跳蚤。
最残忍的是莫过于用活人进行细菌试验。这一计划是由关东司令官正式批准的。而惨遭细菌战部队实验的活人就是中国的抗日爱国志士、无辜群众和苏联、蒙古、朝鲜人。为了掩盖罪行,他们把这些人称为“原木”,即任意宰割的意思。这些所谓“原木”,都由日本宪兵队进行“特殊运输”,每年大约五六百人。日军用活人进行实验的名目繁多,手段极其残忍。最常见的有菌液注射实验、染菌饮食实验、毒气实验、冻伤治疗实验、真空环境实验和火焰喷射器杀伤力实验等。凡是接受以上种种残酷实验的人,要是经过治疗痊愈起来,他就不免要再受接二连三的实验,一直到折腾死为止。惨死者的尸体经过解剖,就被投入焚尸炉里烧掉。原第731部队细菌生产部长川岛清在伯力军事法庭上供认:“为了研究各种治疗方法,对已传染的人加以治疗,给他们饭吃,等身体恢复时,又对他们作另一种试验。无论如何,从来没有一个人活着走出这个杀人工厂的。”'军事科学院外军部:《日本侵略军在中国的暴行》,解放军出版社,1986年版,第234页。'
日军不仅用大量病菌在活人身上进行实验,而且在实验对象已经发病但尚未死亡的情况下对其进行活体解剖。更有甚者,残暴的日军为了搞到健康新鲜的标本,竟把一个12岁的健康男孩活活地解剖了。据原第731部队一个队员揭露说:有一天,一个中国少年被严刑拷打后送到了解剖室。几个日本军医一齐扑过去,扒光他的衣服,把他按倒在手术台上,用扣带将4肢紧紧扣住。然后强行消毒,注射麻醉剂。
待这个小孩失去知觉后,日本军医就将他的腹部划开,按肠、胰腺、肝、肾、胃的顺序取出各种内脏。接着,又将小孩的脑袋锯开,取出大脑。然后,将这些东西分别投入装有福尔马林溶液的大容器中。最后手术台上,只剩下少年的四肢和一具空壳身躯。一个年幼的生命就这样惨死在日本人的屠刀下了。川岛清还在伯力军事法庭供认:“731部队驻平房5年时间内,通过这个工厂,因染受致命细菌而被消灭的至少有3000人”。
日本侵略青不仅大规模地对活入进行细菌实验,制造鼠疫、霍乱、炭疽等细菌武器,而且公然违反国际法,在侵华战争中大量使用细菌武器,给中国人民带来了严重的灾难。日军在侵华战争中所进行的细菌战和细菌实验,危害极大,贻患无穷。单就东北地区来说,在辽阳、本溪、洮南、东丰、双城、新民、白城子、哈尔滨、泰来、抚顺、农安等地,就发现有撤播过细菌的迹象,造成一些地方传染病流行。
三、日本对东北经济的统制与掠夺
(一)操纵东北的经济命脉
“九·一八”事变后,日本通过各种手段控制了东北的铁路、通讯、金融、贸易等经济命脉。铁路交通主要由满铁所控制。“九·一八”事变以前,满铁只霸占了南满(长春至大连)铁路和安(东)奉(天)、大(连)抚(顺)等支线,以及大连港。“九·一八”以后,在关东军“极力支持和协助”下,满铁又先后夺取了沈(阳)海(龙)、奉(天)山(海关)、吉(林)长(春)、四(平)挑(南)、呼(兰)海(伦)等铁路的路权和部分新铁路的修筑权。
伪满洲国成立后,关东军司令官与满铁总裁签订了所谓《关于铁路、港湾、河川委托经营及新设等之协定》,将伪满的铁路、港湾、河川全部委托给满铁经营。1933年2月9日,关东军又迫使伪满与满铁签署了《满洲国铁道借款及委托经营细目契约》、《松花江水运事业委托经营细目契约》、《敦化、图们江铁道外二铁道建造借款及委托经营契约》等。这样,满铁就“名正言顺”地夺取了除中苏合办的中东(满洲里至绥芬河)铁路以外的东北所有铁路的经营权。
1935年3月23日,日伪与苏联正式签订了关于让受中东铁路的协定。
日伪方面以1。7亿元的代价,获得了全长1700多公里的中东铁路及其附属财产。同年末,满铁派出2135人接管了中东铁路的全部业务。至此,东北铁路交通就完全置于满铁的垄断之下了。
日军对东北的金融机构进行了武装占领。“九·一八”以前,日本在东北的银行(总行、支行、办事处)共有58处,名义资本3。1亿多元,实缴资本1。3亿多元。除日本银行外,还有苏联、英国、美国、法国等国的银行。
从外国投资情况看,日本占72%强,英、美等国将近28%。中国自身在东北也拥有庞大的金融机构网。东三省官银号、边业银行、吉林永衡官银号和黑龙江省官银号,号称“四行号”,是东北金融界中的决定力量。
除“四行号”外,还有中国银行、交通银行以及其他新设的普通银行。“九·一八”后,关东军占领了这些金融机构,美其名曰“实力保护与监视”。
1932年6月6日,日本指令伪满通过了《满洲中央银行法》等法令。接着于6月15日任命了伪满中央银行主要头目,并先后成立了伪中央银行及其总、分、支行128个,吞并了原来东北的四大金融机关,垄断了东北的金融市场。
日本也不放松对东北通讯权的夺取。日本认为:“把握满洲国的通讯权,在推行我国的国策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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