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可谓天网恢恢、疏而不漏。是不是很可怕?尤其对一个还处在中世纪,社会相对简单的国家来说,是不是太过分,也太无必要?
朱棣不单使锦衣卫变成庞然大物,还把它变成最凶残的无法无天的杀人机器。
——这就是所谓的“诏狱”。“古者狱讼掌于司寇而已。”{97}刑事案件处理,本来是司法部门的工作。汉武帝首创“诏狱”,开君主直接插手的先例。朱元璋时期,锦衣卫越过司法机构,得任刑侦之事,已有诏狱之实;不过,那时锦衣卫虽有抓捕权、审讯权,却不能定罪,最后仍须将人犯移交司法部门,这就是《明史》所说:“送法司拟罪,未尝具狱词。”{98}朱棣再度起用锦衣卫后,“寻增北镇抚司,专治诏狱”{99}。这个“北镇抚司”由朱棣添设之后,从此与明朝相始终,因而诏狱也常被称为“镇抚司狱”。以前锦衣卫虽然治理诏狱,但带有临时性质,类乎非常时期的非常措施,事实上朱元璋也只用了它不到十年的时间,随即取消。朱棣在锦衣卫中特设北镇抚司,等于使诏狱永久化,等于正式规定治理诏狱是锦衣卫的部门职能。正因为掌管诏狱,北镇抚司庙虽小,地位却非同寻常,“镇抚职卑而其权日重”{100},不要说政府司法部门,渐渐地,连锦衣卫长官都无权节制,北镇抚司直接听命于皇帝本人,而且它可以随意给人犯定罪,甚至可以不经过任何法律程序直接处死人犯。
单单用草菅人命、惨不忍睹这类词描述镇抚司狱,过于抽象;其间的恐怖,超乎想象。我们还是借目击者的眼睛,实际地看看它是怎样一座活地狱:
镇抚司狱……其室卑入地,其墙厚数仞,即隔壁嗥呼,悄不闻声。每市一物入内,必经数处验查,饮食之属,十不能得一。又不能自举火,虽严寒,不过啖冷炙,披冷衲而已。家人辈不但不得随入,亦不许相面,惟拷问之期,得于堂下遥相望见。{101}
由这段文字,大致可知镇抚司狱的样貌:它一半建在地下,终年不见天日,以营造森严恐怖的气氛;另外,显然是为着动用酷刑时,犯人惨叫之声不致传得太远,墙也修造得奇厚,完全隔音,就算你纵声号哭,隔壁也悄不闻声。这里绝对戒备森严,从外面买来任何一物,要经好几道检查才可入内。人的进出就更如此,犯人家属从不被允许入内,哪怕远远看一上眼也不可以;但是,拷问犯人的时候,倒会特意把家属找来,让他们在很远处看见拷问的情形。
镇抚司狱的刑讯,别说以身亲试,在旁边看一眼亦足以魂飞魄散。它完整的一套刑具,共十八种。其中一种称“拶”,将犯人十指夹上刑具,然后拉紧。此刑之施,与一般猜想的不同,颇有奇特之处,据说“紧拶则肉虽去而骨不伤,稍宽则十指俱折”。这尚是十八套酷刑中最轻的,“若他刑尽法,即一二可死,何待十八件尽用哉”{102}。清初方苞名篇《左忠毅公逸事》里,写到史可法设法进入镇抚司狱,探望他的恩师、天启年间的反阉名臣左光斗,亲见严刑拷打之后的左光斗:
席地倚墙而坐,面额焦烂不可辨,左膝以下,筋骨尽脱矣。
此时左光斗还活着,待死后人们发现他竟被折磨得体无完肤。透过这个真实的例子,可以想见镇抚司狱即便阴间阎罗殿比之亦有不及。难怪有人这样说:“一属缇骑,即下镇抚,魂飞汤火,惨毒难言,苟得一送法司,便不啻天堂之乐矣。”{103}刑部大狱较诸镇抚司狱,居然犹如天堂,痛哉斯言!
这样一座人间活地狱会造就什么?当然是人间恶魔。这是他们的绝好舞台,舞台搭好了,恶魔们岂能不大显身手?
上若好之,下必甚焉。历史上倘有大暴君,身边多半就伴随着大酷吏。明代的酷吏现象,以永乐时期最突出,最著名,也最“出色”。
其中一个叫陈瑛,永乐元年任都察院左都御史。明代司法机构分而为三:刑部、都察院和大理寺。刑部受理天下案件,都察院负纠察之责,大理寺是对各种案件加以审核的机构;这三个部门习惯称“三法司”。都察院的“纠察”之责,绝大部分是针对官吏的,“凡大臣奸邪、小人构党、作威作福乱政者,劾。凡百官猥茸贪冒坏官纪者,劾。凡学术不正、上书陈言变乱成宪希进者,劾”{104}。因此,朱棣一上台,把陈瑛放到这样一个位置上,寄意甚明。陈瑛当然心领神会,于屠戮建文忠臣一事,竭尽所能,大逞其凶。《明史》送给他如下评语:“天性残忍,受帝宠任,益务深刻,专以搏击为能。”{105}把这位大酷吏形成的原因说得很清楚,一是他自己天性残忍,一是“受帝宠任”——由朱棣在背后撑腰、放任,自然,还不乏赞赏。他邀宠的办法是,朱棣让他害一个人,他就添油加醋让十个人倒霉。其实,历来的大酷吏都这么干,认准错杀一千比放过一个好,所以才有无尽的冤案,才有扩大化。建文忠臣,几乎全都死在陈瑛手中,那些动辄成百成百杀人的灭族惨剧,也都是他的杰作。《明史》说:“胡闰之狱,所籍数百家,号冤声彻天。两列御史皆掩泣,瑛亦色惨,谓人曰:‘不以叛逆处此辈,则吾等为无名。’于是诸忠臣无遗种矣。”{106}“色惨”,非谓陈瑛有不忍之意,是杀戮太惨,以致大魔王自己也不禁有些害怕。但他说得很对,只有彻底冷血,他这号人才有安身立命之地。
陈瑛等于是朱棣树立的一个“先进典型”,有他做出榜样,并备享恩宠,则效尤者竞起。《明史》谈到陈瑛的意义时这样说:“帝以篡得天下,御下多用重典。瑛首承风旨,倾诬排陷者无算。一时臣工多效其所为,如纪纲、马麟、丁珏、秦政学、赵纬、李芳,皆以倾险闻。”{107}这些后起者中间,纪纲“出乎其类,拔乎其萃”,大有后来居上、掩却陈瑛“锋芒”之势。此人擅长察言观色,最会看人说话,当年主动投效造反的燕王朱棣,初次见面,即博得朱棣“大爱幸”。朱棣登基后,重振锦衣卫,把这重要机关交给了他所视为心腹的纪纲,“擢锦衣卫指挥使,令典亲军,司诏狱”{108}。
这是在锦衣卫领导任上第一位出名的人物,同样,他也让锦衣卫在历史上出了大名,正像希姆莱之于党卫军。纪纲干得很称职,是天生的制造恐怖和掌管恐怖机器的高手。他为锦衣卫建立了一整套严密组织,培养了一批得力人才,使之高效率地运转。“广布校尉,日摘臣民阴事【隐私】。”深得朱棣之心,所有“深文诬诋”之事,“悉下纲治【统统交给纪纲处置】”,“帝以为忠,亲之若肺腑”{109}。
他们之间的默契,达到无言而心领神会的地步。
解缙,是朱棣破南京后,主动归附的官员之一,因为才干颇受朱棣青睐,内阁初设,他成为明史上第一届内阁成员之一,后在重修(意在篡改)《太祖实录》和编撰《永乐大典》中总裁其事,可谓永乐的功臣、名臣和重臣。永乐八年,因介入储位之争,被朱棣所忌,由纪纲投入诏狱,“拷掠备至”,一关就是六年。永乐十三年,纪纲照例将羁系狱中的囚犯名录呈交朱棣过目,朱棣看见解缙的名字时,只轻轻说了一句:“缙犹在耶?”这话问得不明不白,可以作忘怀解,可以作念旧解,也可以作诧异、不悦、不耐烦解。但“善钩人意”的纪纲自不会理解错。他从朱棣处退下,回到锦衣卫,“遂醉缙酒,埋积雪中,立死”{110}。把解缙灌醉,埋在雪中,活活冻死。这种处死的方式,是有讲究的。朱棣明知故问,然无一字及于“死”字,是欲避免杀害对己有如此大功之臣而得到寡恩薄情的坏名声。纪纲洞若观火,知道朱棣想要解缙死,却第一不得以他的名义处死之,第二亦不得处以正式的死刑,而要解缙看上去像是自己死掉,类乎“瘐死狱中”——于是纪纲想出了这么个办法:醉死。他的处理,果然极称旨。解缙丢了性命,朱棣那边无声无息,没有任何记载表明他曾就纪纲妄杀大臣而加严谴,哪怕作为工作“失误”装装样子应该给予的处分也没有。
纪纲最后死于谋逆。他帮朱棣干了许多类似上面的那样心腹之事,有恃无恐,自我膨胀得厉害,横行霸道不说,终于发展到对主子意欲取而代之的地步,但他究竟害人太多,仇家遍地都是,结果在尚未准备停当之际,被一个与之有私怨的太监告发,朱棣大怒,用剐刑将这条他昔日的“爱犬”送上西天。早其五年,另一条“爱犬”陈瑛也以得罪而处死。事实上,在走狗与主子之间,很难避免这样的结局。一是走狗咬人咬太多,咬红了眼,最后可能会咬到主子身上。二是主子对这种嗜血成性的走狗,也爱惧交加,一旦有必要,将他们踢出来当替罪羊,是一举两得的佳选。
明代后期,有人痛陈国弊曰:“自锦衣镇抚之官专理诏狱,而法司几成虚设……罗织于告密之门,锻炼于诏狱之手,旨从内降,大臣初不与知,为圣政累非浅。”{111}法律已非公器,政府司法部门和工作人员被撇在一边,皇帝想怎么办就怎么办,鼓励告密,纵容刑逼,这样的社会,这样的国家怎能不乱?
这批评的确击中要害。不过,又好像是在跟窃贼讲“不告而取不对”的道理。
如果朱棣尊重法律,那么他不单不该搞东厂、锦衣卫、诏狱,不该设诽谤罪、捕风捉影,不该倚任陈瑛、纪纲等大大小小的酷吏——他索性就不该登上那个皇位!一个从根子上就践踏法律的人,如何可能崇隆法律?他要的就是乱,乱中取胜,乱中得利。制度清明有序,搞不成国家恐怖主义;要搞国家恐怖主义,一定要不讲秩序,一定要抛弃法律,然后可以随意抓人、随意用刑、随意杀人。
厂卫相倚,织成一张恐怖统治的大网。到处是特务、密探,缇骑四出;逮捕、刑讯、处决概不经司法部门,法律成为虚设,此皆朱棣始作俑,是他留给自己子孙最大的政治遗产。明亡国之后,有遗民恺切总结说:“明不亡于流寇,而亡于厂卫。”{112}这个认识很深刻,因为“厂卫”象征着什么?象征着国家基础完全建立在污泥浊水之上。
功欤?过欤?
朱棣这个人,很幸运。一生颇多倒行逆施,也足够残暴,但留下来的声誉,却似乎不曾坏到那个地步,甚至一般国人提起永乐皇帝,印象非但谈不上坏,甚至还引起一点“光荣与梦想”的情愫。
在我个人眼中,在中国历来的暴君中他至少应该排在秦始皇前头。秦始皇干过什么?最坏的事情,莫过于“焚书”和“坑儒”。“坑儒”是秦始皇最有名的劣迹,却只杀掉了四百多个知识分子,比之于朱棣,小巫见大巫。杀了四百人的秦始皇恶名远播,人们至今切齿,杀人比他多几倍、十几倍的朱棣,事情却几乎被淡忘。秦始皇真正严重的罪行,是“焚书”,险些断送中华文明的根脉,这一点,不可饶恕。其他如修长城、造阿房宫,劳民伤财,天下苦之,无疑是罪恶。但一方面,其中的长城究非无用之物,在冷兵器时代,它对中国的屏障作用还是明显的,直到明代,抵挡塞外游虏的侵扰,仍采取老办法,重修长城;另一方面,就祸害民众论,修长城、造阿房宫这两件事,比之朱棣一生好大喜功的种种“壮举”,远远愧而不如。
然而,人人知道秦始皇是暴君,很少知道永乐帝是暴君,相反,现在大多数人心目中的朱棣,还是“有为的君主”。为什么?首先的原因是民众一般少有自己直接去读史的,如果读一读《明史》,这层误会当不会发生。但我们很难也不应该指望普通民众,都有暇抱着厚厚的史书来读。所以,更为实际的原因是对这段历史的转述(或曰宣传)有问题,而问题的产生自然与朱棣一生几件“惊天动地”的“功绩”有关。一是修《永乐大典》,二是郑和下西洋,三是移都北京,四是对外用兵。古时做皇帝的,倘不甘平庸,都想在“文治武功”上有所作为。朱棣以篡得位,更急于有所表现,装点门面。他做这几件事虽然各有具体目的,但从根子上说,最终都是为了改变形象,为自己树碑立传。而后世的看法,居然很遂他这心愿。比方有一种流行的评价,认为虽然明代诸帝大多不成样子,如扶不起来的阿斗,但“二祖”却在例外。“二祖”,即太祖朱元璋和成祖朱棣。那么,朱棣究竟是靠什么被抬到这样一个可与朱元璋比肩的位置呢?细数之,无非上述四件事。
其实,关于这几件事,如果运用马克思主义的观点,我们的评价不难避免片面性,可以比较符合历史实际,而不是一味的功利主义。马克思主义唯物论有两点,一是历史唯物主义,二是辩证唯物主义。就此,恩格斯有一句话很能帮助我们取得对历史较周全的认识:
由于文明时代的基础是一个阶级对另一个阶级的剥削,所以它的全部发展都是在经常的矛盾中进行的。生产的每一进步,同时也就是被压迫阶级即大多数人的生活状况的一个退步。{113}
今人称颂的“四大功绩”,是因这些事有个共同特点——都以宏大的特性表述了中国历史的某种“光荣”:《永乐大典》是当时世界上最大的类书;郑和下西洋被视为睥睨哥伦布的壮举;迁都北京以及紫禁城的营造,催生了世界上最大的宫殿;而南定交阯、北出塞外,似乎一扫盛唐以降中国始终被动挨打的颓势,颇能重振华夏雄风。
这当中潜藏的宏伟话语因素,很堪为迫切希望找回历史荣誉感的民族心态所利用,于是很自然的,朱棣和他的时代就被当做称颂对象。然而,正如恩格斯所指出的那样,对历史永远不可以只站在今天的或我们自己的角度,脱离历史实际,人为地夸大或拔高历史现象与历史事件的意义,尤其是无视当时人们从切身遭际中得到的感受来评价历史。
「《永乐大典》」
四件“大功”中,编修《永乐大典》一事,先前简略谈过。现在不妨再把我们对此事的观点明确一下:第一,《永乐大典》编成之后,唯手抄一部,秘存大内,罕为人见,未能流播宇内而对华夏文化发展有实际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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