予之正。阴为之主。少阴之上。名曰太阳。
太阴之前。名曰阳明。厥阴之表。名曰少阳。谓阳乃阴与之正。而阴为之主。阳本于阴之所生。故曰成以诸阴之别。谓三阳之经正。合于三阴。以成手足三阴之经别。此三阳乃归于三阴之正。故曰皆为正也。是以三阳之别。外合于三阴之经。而内合于五脏。三阴之别。只合三阳之经。而不合于六腑也。尚御公曰。按十二经脉之荣气流行。六阴脉属脏络腑。六阳脉属腑络脏。本篇三阴之经别。
上至肾属心走肺。而皆不络于六腑。又如足太阳之脉。循膂络肾。膀胱之经别。则别入于肛。属膀胱。散之肾。足少阴肾脉。贯脊属肾络膀胱。其经别至 中。别走太阳而上至肾。又出属带脉。而复出于项。手少阴心脉。起于心中。出络心系。下膈络小肠。其经别入于渊液两筋之间。属于心。
手厥阴心包络之脉。起于胸中。出属心包。下膈历络三焦。而经别下渊液三寸。入胸中。别属三焦。
手太阴肺脉。起于中焦。下络大肠。还循胃口。上膈属肺。其经别入渊液少阴之前。入走肺。散之太阳。此经脉与经别出入不同。各走其道。而马氏以正为正经。宜经脉篇之直行者相合。别者为络。
宜与经脉篇之其支者其别者相合。噫。经脉血气之生始出入。头绪纷纭。不易疏也。
足少阳之正。绕髀入毛际。合于厥阴。别者入季胁之间。循胸里属胆散之。上肝贯心。以上挟咽。出颐颔中。散于面。系目系。合少阳于目外 。足厥阴之正。别跗上。上至毛际。合于少阳。
与别俱行。此为二合也。
按、足少阳之脉。起于目锐 。循头面而下行于足跗。少阳之别。绕髀上行。至目锐 。而合于少阳之经。是经脉与经别。交相逆顺而行者也。足厥阴之正。别行于跗上。上至毛际。而合少阳。
与少阳之别。合而偕行。此为
二合也。尚御公曰。与阳俱行。谓三阴之别。合于三阳之别俱行。而阳别成诸阴之别矣。故曰成以诸阴之别。诸、语助辞。
足阳明之正。上至髀。入于腹里。属胃散之脾。上通于心。上循咽。出于口。上额颅。还系目系。
合于阳明也。足太阴之正。上至髀。合于阳明。与别俱行。上结于咽。贯舌中。此为三合也。
股内为髀。伏兔后为髀关。足阳明之正。从足跗而上至髀。从腹胸而上行头面。合手阳明之经脉于目下承泣四白之间。盖亦与经脉相逆顺而行也。足太阴之正。别经脉而走阳明之髀分。与阳明之正。相合而偕行。上结于喉。贯舌中。此为三合也。
手太阳之正。指地别于肩解。入腋走心。系小肠也。手少阴之正。别入于渊液两筋之间。属于心。上走喉咙。出于面。合目内 。此为四合也。
阴阳系日月论曰。天为阳。地为阴。日为阳。月为阴。其合于人也。腰以上为天。腰以下为地。
足之十二经脉。以应十二月。月生于水。故在下者为阴。手之十指。以应十日。日主火。故在上者为阳。手太阳之正指地者。谓手之太阳。下合于足太阳也。盖在脏腑十二经脉。有手足之分。论阴阳二气。只有三阴三阳。而无分手与足矣。故六腑皆出于足之三阳。上合于手。是以手少阴之正。
上出于面。亦与足太阳相合于目内 之睛明。水火上下之相交也。夫手太阳少阴。皆属于火。天一生水。地二生火。火上水下。阴阳互交。故手太阳指地而下交于足。手少阴上行而合于膀胱之经。
论天地水火。有上下之相交。归于先天。合为一气。故人之脏腑经脉。所以应天道也。
手少阳之正。指天别于巅。入缺盆。下走三焦。散于胸中也。手心主之正。别下渊液三寸。
入胸中。别属三焦。出循喉咙。出耳后。合少阳完骨之下。此为五合也。
少阳、初阳也。从阴而生。自下而上。故曰手少阳之正者。谓手合于足也。曰指天者。谓足合于手也。论少阳心主二经。则为六合。论阴阳之气。只三合矣。巅乃督脉之会。督脉应天道之环转一周。故从巅而别下入缺盆。走三焦而散于胸中也。渊液。胆经穴。在腋下三寸。手心主之正。
别经脉而下行于渊液之分。下渊液三寸。以入胸中。别属三焦。出循喉咙。上出耳后。合少阳经别于完骨之下。此为五合也。
手阳明之正。从手循膺乳。别于肩 。入柱骨下。走大肠属于肺。上循喉咙。入缺盆。合于阳明也。手太阴之正。别入渊液少阴之前。入走肺。散之太阳。上出缺盆。循喉咙。复合阳明。此六合也。
手阳明之正。从手之经脉。循膺乳间而别行。上于肩 。入柱骨下。走大肠。属于肺。复上循喉咙。出缺盆。而与手阳明之经脉相合也。手太阴之正。别经脉于天府云门之际。入渊液之分。行太阴之前。入走肺。于当心处散之太阳。复上出缺盆。循喉咙。与少阳之正相合。此为六合也。夫阴阳六合。始于足太阳。而终于手太阴。复散之太阳。盖亦周而复始也。尚御公曰。肺主天。膀胱为水府。肺者。太阴也。皆积水也。始于足太阳。而终于手太阴。周而复始。应天道之司天在泉。
六气环转之不息。
卷二
经水第十二
属性:黄帝问于岐伯曰。经脉十二者。外合于十二经水。而内属于五脏六腑。夫十二经水者。其有大小深浅广狭远近各不同。五脏六腑之高下小大。受谷之多少亦不等。相应奈何。夫经水者。受水而行之。五脏者。合神气魂魄而藏之。六腑者。受谷而行之。受气而扬之。经脉者。受血而荣之。合而以治奈何。刺之浅深。灸之壮数。可得闻乎。岐伯答曰。善哉问也。天至高不可度。地至广不可量。此之谓也。且夫人生于天地之间。六合之内。此天之高。地之广也。非人力之所能度量而至也。若夫八尺之士。皮肉在此。外可度量切循而得之。其死可解剖而视之。其脏之坚脆。腑之大小。谷之多少。脉之长短。血之清浊。气之多少。十二经之多血少气。与其少血多气。与其皆多血气。与其皆少血气。皆有大数。其治以针灸。各调其经气。固其常有合乎。
此篇以十二经脉。内属于五脏六腑。外合于十二经水。经水有大小浅深广狭远近之不同。脏腑有高下大小受谷多少之不等。五脏主藏五脏之神志。六腑主行水谷之精气。经脉受荣血以荣行。帝问可以合一而为灸刺之治法乎。伯曰。天之高。地之广。不可度量者也。人生于天地六合之内。
亦犹此天之高。地之广。非人力之所能度量。若夫有形之皮肉筋骨。外可度量切循。内可解剖而视。
其于脏之坚脆。腑之大小。谷之多少。脉之长短。血之清浊。气之多少。十二经之多血少气。多气少血。血气皆多。血气皆少。皆有大数。大数者。即本脏篇之五脏坚脆。肠胃篇腑之大小。绝谷篇谷之多少。脉度篇脉之长短。九针篇之多血少气。多气少血。皆有数推之。其治以针艾。调其经气。固其常有合于数者。即下文之六分五分。十呼七呼。以至于二呼一呼。此手足阴阳。皆有合于数也。按、前二章。论十二经脉。应天之六气。五脏六腑。应五音六律。五色五时。此复论脏腑经脉。应地之十二经水。是人合天地之道。而不可度量者也。
黄帝曰。余闻之快于耳。不解于心。愿卒闻之。岐伯答曰。此人之所以参天地而应阴阳也。不可不察。足太阳外合于清水。内属于膀胱而通水道焉。足少阳外合于渭水。内属于胆。足阳明外合于海水。内属于胃。足太阴外合于湖水。内属于脾。足少阴外合于汝水。内属于肾。足厥阴外合于渑水。内属于肝。手太阳外合于淮水。内属于小肠而水道出焉。手少阳外合于漯水。内属于三焦。手阳明外合于江水。内属于大肠。手太阴外合于河水。内属于肺。手少阴外合于济水。内属于心。
手心主外合于漳水。内属于心包。(渑音成漯 合切音沓)
夫三阴三阳。合天之六气。手足经脉。应地之经水。十二经脉。外合于六气。内属于脏腑。
是以手足之三阴三阳。外合于十二经水。而经水又内属于脏腑。此人之所以参天地而应阴阳也。清水乃黄河合淮处。分流为清河。肺属天而主气。膀胱为津液之府。受气化而出。六腑皆浊。而膀胱之水独清。故足太阳外合于清水。内属于膀胱而通水道焉。渭水出于雍州。合泾 漆沮沔水。而渭水独清。诸阳皆浊。而胆为中精之府。独受其清。故足少阳外合于渭水。内属于胆。海水汪洋于地之外。而地居海之中。阳明居中土。为万物之所归。又为水谷之海。故足阳明外合于海水。而内属于胃。湖水有五湖。即洞庭彭泽震泽之类。脾位中央而灌溉于四旁。故足太阴外合于湖水。而内属于脾。汝水发源于河南天息山。河南居天地之中。夫天居地上。
见者一百八十二度半强。地下亦然。北极出地上三十六度。南极入地下亦三十六度。而嵩正当天之中极。盖天气包于地之外。又从中而通贯于地中。故名天息。肾主天一之水。而为生气之原。上应于喉以司呼吸。故足少阴外合于汝水。而内属于肾。渑水出于清州之临淄。而西入于淮。天下之水。
皆从东去。渑水自东而来。故应足厥阴东方之肝木。淮水自海水而入于淮泗。小肠受盛胃之水液。
而济泌于膀胱。故手太阳外合于淮水。内属于小肠。漯济乃西北之大水。漯合济而入于 豫诸州。
少阳为君主之相。阴阳相合。故手少阳合于漯水。而内属于三焦。江水自西属之岷山发源。曲折万里。而东入于海。大肠传道水谷。济泌别汁。回肠十六折而渗入膀胱。故手阳明外合于江水。内属于大肠。河源发于星宿海。自干位而来。千里一曲。故曰黄河之水天上来。肺属干金而主天。为水之生源。故手太阴外合于河水。而内属于肺。济水发源于王屋山。截河而流水不混其清。故名曰清济。潜流屡绝。状虽微而独尊。故居四渎之一。心为君主之官而独尊。故手少阴外合济水。内属于心。漳水有二。一出于上党沾悬大黾谷。名为清漳。一出上党长子悬鹿谷山。名为浊漳。二漳异源而下流相合。夫血者神气。阴中之清。心所主也。合厥阴包络。而流行于经脉之中。犹二水之合流。
故手心主外合于漳水。内属于心包。此人之所以参天地而应阴阳也。愚按、膀胱为水府。主受藏津液。津液随三焦出气。以温肌肉。三焦下俞。出于委阳。并太阳之正。入络膀胱。约下焦。是中焦所生之津液。即随中焦之气而出。膀胱所藏之津液。即随下焦之气而出。营运于肤表。以温肌肉。
充皮肤。故示从容论曰。怯然少气者。是水道不行。形气消索也。曰通水道者。谓水道之上通于天。
非独下出之溲便也。
凡此五脏六腑。十二经水者。外有源泉。而内有所禀。此皆内外相贯。如环无端。人经亦然。
故天为阳。地为阴。腰以上为天。腰以下为地。故海以北者为阴。湖以北者为阴中之阴。漳以南者为阳。河以北至漳者。为阳中之阴。漯以南至江者。为阳中之太阳。此一隅之阴阳也。所以人与天地相参也。
夫泉在地之下。地居天之中。水随天气上下环转于地之外。而复通贯于地中。故曰外有源泉。
而内有所禀。盖地禀在泉之水。而外为十二经水之源流。内外相贯。如环无端。而人亦应之。水热穴论曰。肾者。至阴也。至阴者。盛水也。肺者。太阴也。少阴者。冬脉也。故其本在肾。其末在肺。
皆积水也。是肾脏之精水。膀胱之津水。皆随肺主之气。而营运于肤表。故腰以上为天。腰以下为地。天地上下之皆有水也。海以北者。谓胃居中央。以中胃之下为阴。肝肾之所居也。湖以北者。乃脾土所居之分。故为阴中之阴。脾为阴中之至阴也。漳以南者为阳。乃心主包络之上。心肺之所居也。
盖以上为天为阳为南。下为地为阴为北也。河以北至漳者。谓从上焦而后行于背也。漯以南至江者。
谓从中焦而前行于腹也。此以人之面南而背北也。盖人生于天地之间。六合之内。以此身一隅之阴阳。应天地之上下四旁。所以与天地参也。
黄帝曰。夫经水之应经脉也。其远近浅深。水血之多少。各不同合。而以刺之奈何。岐伯答曰。
足阳明。五脏六腑之海也。其脉大血多。气盛热壮。刺此者不深勿散。不留不泻也。足阳明刺深六分。
留十呼。足太阳深五分。留七呼。足少阳深四分留五呼。足太阴深三分。留四呼。足少阴深二分。
留三呼。足厥阴深一分。留二呼。手之阴阳。其受气之道近。其气之来疾。其刺深者。皆无过二分。
其留皆无过一呼。其少长大小肥瘦。以心撩之。命曰法天之常。灸之亦然。灸而过此者。得恶火则骨枯脉涩。刺而过此者则脱气。(撩料同)
此论灸刺之法。以手足之阴阳。血气之多少。合经水之浅深。以应天之常数。夫数出河图。始于一而终于十。二乃阴之始。十乃阴之终。海水者。至阴也。故从阳明以至于厥阴。厥阴者。两阴交尽。阴极而阳生也。天一生水。地六成之。从六分而至一分者。法天之常也。腰以上为天。故手之阴阳。受气之道近。其气之来疾。故宜浅刺而疾出也。终始篇曰。刺肥人者。以秋冬之齐。刺瘦人者。以春夏之齐。是以少长大小肥瘦。以心撩之。量其浅深疾徐。所以法天时之常也。灸法亦然。
若灸而过此法。命曰恶火。则骨为之枯。脉为之涩。刺而过此法。则脱气矣。
黄帝曰。夫经脉之大小。血之多少。肤之浓薄。肉之坚脆。及 之大小。可为度量乎。岐伯答曰。其不为度量者。取其中度也。不甚脱肉。而血气不衰也。若夫度之人。消瘦而形肉脱者。恶可以度量刺乎。审切循扪按。视其寒温盛衰而调之。是谓因适而为之真也。
尚御公曰。适、从也。真、正也。夫天阙西北。地陷东南。至高之地。冬气常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