宫洺从他们的对话里转过头来,眸子里的光线不冷不热,像一杯没有情绪没有气泡甚至没有矿物气味的水。他说:“其实我知道这个地方,也是南湘介绍推荐给我的。我第一次来,就是她带我来的。林萧,你今天不是周末休假么?你就让南湘来吧,不用插手了。”
南湘没有看我,直接转身向吧台走去。她的背影有些尴尬,但更多的,应该是不想面对我此刻难堪境地的不忍。她曲线玲珑的背影,她光润高贵的发髻,都像是一双做作的手,一边抚摸着安慰我,一边对我说:“你傻逼。”
我转过身:“我先去下洗手间。”
我尽量稳住我的脚,我也尽量忍住不要哭。
我也只剩下这点最后的尊严了,它像一面破损的旗帜一样,扑腾在硝烟弥漫的天空里,它代表着曾经的荣耀,和此刻的耻辱。
后来,当我换了工作,换了居住的城市,换了过去一切习以为常的生活习惯,甚至换了心换了命之后,我时不时地都会重新审视当年的自己。
我其实是一个自卑而又善妒的女人。
我和顾里、南湘、唐宛如的组合,表面上看,我处于一个高不成低不就的位置,我在经济条件上、家世地位上,远远输给顾里;我在容貌身材上,更是被南湘甩出一千零一条街。但我也有唐宛如垫底,可以让我比上不足比下有余地活在这个密不透风的安稳世界里沾沾自喜。但后来,我不断地在脑海里重放我们的过去,我才逐渐地意识到,其实在我的内心里,我从来就没有觉得她们三个比我好。
首先是顾里,我对顾里的依赖其实是一种反作用力,那是建立在顾里对我的依赖上的一种投射,我对她所有表现出的难分难舍、不离不弃,其实全部都是她投影在我身上的镜像。对于顾里,我的优越感来自我打心眼里明白,无论她看上去多么金光灿灿、刀枪不入,原地打坐就能修得金身,但是蛇有七寸、龙有逆鳞,她的罩门就是她的孤独。她在满足人类最基本的群居动物需求上,是一个彻底的失败者。她没有朋友,她少人关心,她唯一的男朋友也和她一样是一台计算机。而我,是她生命中唯一的一个朋友。尽管她也和南湘唐宛如混在一起,但是我内心明白,那仅仅只是因为我和南湘唐宛如混在一起。我对她所有的依赖都是为了让她对我更依赖,我潜意识里住着一个阴险的怪物,它想要霸占她,想要吞噬她,想要将她连皮带血地生吞活剥,想要将她的人连同她的魂,都一起吞进肚子里据为己有。这也是为什么,每一次只要我觉得她有什么秘密隐瞒着我,有什么事情欺骗了我,我就会歇斯底里地勃然大怒。因为我自私地认为,顾里不应该对我有所保留,如果世界上还有一个人可以和她分享,那么这个人只能是我。但是,当我想通这一切的时候,一切都已经晚了。
那么唐宛如呢,就更不用说了。对于她而言,我的优越感可以来自方方面面,我身体发肤的每一寸、每一个毛孔,都在散发着对唐宛如的居高临下和颐指气使。我认为我在拯救她,我潜意识里认为,如果没有我,她不可能和南湘顾里成为朋友,如果没有我,她只能日复一日地在羽毛球馆里像一匹脱缰的野马一样口吐白沫地挥舞着球拍直到年老色衰凄凉退役。她怎么可能在圣诞节到佘山别墅里和宫洺崇光一起庆祝生日?她怎么可能有幸让崇光帮她搬家洗碗?
最后是南湘。她的确肌肤胜雪,细若凝脂,妩媚不可方物,我是比不上她,我和她站在一起就像是范冰冰身边站了一个葫芦娃。但我深深坚信,红颜薄命,丑女有福。南湘是红颜,但是她命薄;我确实是丑女,但是我有福。这一直就是我和南湘相处的模式,也是我潜意识里的一条底线。她在人生的前二十几年,确实太倒霉太悲催,她被席城那个扫把星纠缠得体无完肤。她家境贫寒,怀才不遇。她的人生就是大写的“悲剧”二字。我羡慕她的美貌,但我又同情她的遭遇,我内心的天平维持在一个微妙的善恶平衡状态。然而,当她有一天,可以优雅地和宫洺坐在一起吃着高级牛排,可以越过我直接走进她曾经二十几年来都不曾接触得到的层面时,我内心的那架天平轰然倾倒,它在我心墙内壁上,砸出了一个巨大的坑,满壁的蜘蛛网裂痕快要将我撕碎了。我隐隐感觉到她正在越来越清醒地认识到她的美貌将是这个灰色血腥的社会里战无不胜的利器,她正在觉醒为一个手拿巨剑的杀戮女神。
我的自卑让我无法容忍这一切。
我害怕成为她们里面最平庸的那一个,我害怕成为她们不再需要的人。
我的自卑滋生了忌妒,我的忌妒升温成火舌。
它最终将我们曾经拥有的一切焚烧成烫人的黑灰。
我才是最应该去死的那个人。
宫洺在主菜用完之后,没有等甜点上来,就提前走了。对此我并不奇怪,他和人赴约用餐时,有大部分时间都是提前结束的。他能够完整陪同对方直到整个饭局结束的场合,屈指可数。有好几次,他甚至仅仅只是吃完了前菜和喝了几口开胃酒之后,就匆匆离去了。甚至有一次他坐下来,喝了两口矿泉水,然后就走了,留下我和Kitty与桌子上对方七个客人面面相觑。
我一直深信,他的身体里有一个码表一直在滴答滴答地掐着点儿催促他做事情,他的脑海里有一个自动提字器在一直跑run down的字幕。他的身体之外还有两个秒表在精确地运行着:我和Kitty。
但现在我有一点怀疑多了第三个秒表。
宫洺离开了之后,崇光和顾里的神色明显放松了下来。他们和唐宛如卫海随意地聊着天,然而我一句都没有听进去。我的双眼依然像两颗图钉一样按在南湘那纤薄如同平板液晶电视一样的身材上。
南湘的侧面看起来仿佛一个精心雕刻的瓷器,而我直挺挺的僵硬后背再配合着我一动不动的脑袋,让我看起来就像一把铁锤。我真的想凿碎点儿什么。
南湘和顾准维持着一种不急不缓的聊天速度,这让她看起来很高雅,不会过快而让人觉得她轻浮,也不会冷场让人觉得她无趣。在我们每天累得像条狗时,她究竟在干些什么?她完全像是去参加了一场特工的培训。
她完全没有理我。她对我的忽视更点燃了我的愤怒,我目不转睛地盯着她,企图随时捕捉住她转头看向我的瞬间,然后我就会将眼睛里的火一猛子烧过去。然而,她多聪明啊,她完全没有给我这样的机会,她甚至连转过头来看我一眼都没空——或者说她不屑。我的怒目而视就在这样一秒一秒得不到回应的坚持里,变得愈发可笑和可悲起来。仿佛歇斯底里地一拳一拳,却挥进空无一物的黑暗里,一阵一阵的扑空和失落回打向我,我感觉像一颗敞开晾晒的干涸贝壳,被潮汐一阵一阵地冲刷,我可笑地插在这片悲凉的沙滩上。
我把手上的刀叉一猛子丢到盘子里。
巨大的脆响不出意料地引起了众人的侧目,邻桌的几个外国人皱着眉头看我,顾里二话没说推开椅子直接起身买单去了,崇光的声音里明显有一种控制的怒意,他用爱和温柔将它包裹得不那么伤人,他轻轻地朝我侧过身子小声问我:“你想干吗?”
我不想干吗,我只想让面前那个精致的瓷器转过头来看我一眼,这样我就能如同失心疯般朝她扑过去,像我们过去十年来一样,披头散发地扭打在一起然后再抱头痛哭。
然而她没有。
南湘自始至终没有看我一眼。
倒是顾准从和南湘的对话里,轻轻地抬头看了我一下,那不经意的一瞥里,充满了怜悯和同情。
崇光拉着我离开了餐厅。
唐宛如和卫海也尴尬地离席了。她走的时候顺手拿走了那瓶只喝掉三分之一的红酒,因为她瞄到了菜单上这瓶酒的价格,“你会把两千块钱放在桌子上扬长而去吗?”
后来,我们把这两千块钱喝光了之后,我们又从顾里的酒柜里不断地拿酒出来喝。
窗外的天已经非常黑了,此刻又开始下起了小雨。年代久远的黄铜路灯早已亮了起来,散发着陈旧的光晕,橙黄色的灯光藏在树冠的背后,像一只一只偷看我们的毛茸茸的眼睛。我的视线在喝掉几瓶红酒之后的微醺后,仿佛被加了一层毛玻璃滤镜,那些毛茸茸的路灯,在寒冷的雨幕里对我悲伤地凝望着,我感觉窗外风雨里的景色,看起来异常熟悉,却又想不起到底在哪儿见过。
两个小时以前,我们就从思南公馆挪回了顾里家。我咣当一声把刀叉丢回盘子的那一刻起,我就知道自己已经输了。我变成了一个刚刚从独轮车上摔下来因而被解雇了的小丑:好笑、丢脸、悲剧。所以,把自己灌醉,就成为了我唯一剩下能做的事情,因为在酒精的作用下,所有人都会变得好笑、丢脸、悲剧。
我就不再孤独。
喝到第二瓶的时候,Neil突然过来了。他穿着一身黑色的西装,他的领带已经被他扯松了挂在领口上,领口敞开着,露出胸膛上一片发红的白皙皮肤,他一喝酒全身就红。他那双迷人的眼睛此刻仿佛被刷了胶水一样直愣愣地看着我们,他手上还拎着一瓶喝了一半的红酒。他朝沙发上一倒,把头搁在顾里大腿上:“姐姐!我喝垮啦!”
我东倒西歪地扑过去,嘴里发出“嘿嘿哈哈嘻嘻”的淫笑声,我此刻的样子一定像一只被泡在酒坛里三天三夜的花雕鸡,我明显听到身后崇光发出的幸灾乐祸的笑声。每次我只要一喝醉,他就非常开心,就像一个三年级的小朋友在看《蓝皮鼠和大脸猫》。
“谁把你灌倒啦?”我的膝盖撞在茶几的尖角上,我龇牙咧嘴地挤到顾里身边揉着腿,“你穿成这样是去婚礼还是葬礼啊?”
“我刚在外滩27号罗斯福楼上,宫洺和一帮广告客户在喝酒,我是被拉去扮演花瓶的,负责和三个明明年纪足够做我奶奶了,但还硬要穿着晚礼服把大半个胸部丢在外面的贵妇们喝酒聊天。我有点后悔我站得离她们太近,而且灯光也亮,我看着她们脸上那些皱纹啊,哎,里三层外三层的。穿红衣服那个女的戴着一顶羽毛帽子,看起来就像是一只猫头鹰飞累了从天空上一头栽下来撞死在她头上一样。另一个女的脖子上像戴了一个乾坤圈,我看着她都觉得吃力,她整个晚上被那个铁环一样的项链压得抬不起头来,全程在对着我的肚脐眼聊天。最后一个女的就更惊悚了,她那双高跟鞋高得啊,我站在她身边都替她担心,随时做好扶她的准备,说实话,就她脚上踩的那高度,如果摔倒的话,其实和从二楼跳楼自杀没什么区别。”
面前这个刚刚回上海,连普通话都说不好,三天两头对我们撂英文的小兔崽子,此刻说话噼里啪啦仿佛嘴里含着一千响的电光鞭炮。
“话说回来,林萧,你这是怎么了?你看起来真糟糕,像一张被揉皱了的80克阿莱纳卡蒙肯纸。”他说话越来越像《M。E》的人,满口术语,自以为别人都听得懂。
“你们部门现在签署合同也用这种纸了?”顾里转头看着Neil,Neil点点头,继续数落我,“你的法令纹看起来都快要赶上别人手术开刀的缝合口了。”
我不用照镜子,我也知道此刻的自己看起来憔悴无比蓬头垢面,再加上酒精的摧残让我双眼充血,我就像一只被人抡起来朝墙上摔了三下的长毛兔。但是兔子急了也咬人,我指着Neil:“你以为你比我好多少么?你去照一下镜子,镜子都会哭的好吗?”
“别提了,你要像我一样,带了两天孩子,你肯定比我更垮。我已经出门前做了个面膜同时洗了澡洗了头喷了香水了,”Neil看起来快哭了,“你要知道,前两天我甚至连喷香水的时间都没有。”那看起来事态有点严重,谁都知道Neil对香水的变态追求,他家里三个大柜子九个小抽屉拉开,瓶瓶罐罐的香水让他看起来像一个开中药铺的。
“带孩子?你给我弄了个人出来?”顾里哧地一下,从沙发上站起来,头差点撞到水晶灯。
“不是我的,是你妈的。”Neil彻底把衬衣脱了,露出他一身的腱子肉。我还没来得及擦口水,就一把被崇光拖回了他的怀里,他非常善于把我的犯罪想法扼杀在摇篮里。“顾准前两天交给我来带了。”
“哦。你是说Jimmy,”顾里松了口气,“我告诉你,小孩子很简单的,难道你还不清楚吗?一个两岁的小孩,需要的仅仅是一条温暖的爱马仕毛毯,然后再塞一个LV的钱包到他手里,就行了。实在不行,你再给他挂上一条梵克雅宝的项链,喷一点娇兰的帝王之水,这两管猛药一下去,就算是孟姜女投胎,他也立刻闭嘴不哭。”
又来了。顾里在讲述这番歪理邪说时的那副嘴脸,看起来就像是《今日说法》的女主播一样大义凛然、苦大仇深。我要不是亲自实验过,我也丝毫不会怀疑她的权威性。
“没用,我全部试过了。我甚至把我限量版的百达翡丽手表给他戴上了,他毫不留情地在他的木床栏杆上敲了一下……我当时的惨叫声,怎么说呢,第二天邻居问我昨晚是不是在家里看《电锯惊魂7》。”Neil的小脸煞白煞白的,看起来事后依然心有余悸。我能理解,我曾经在下出租车的时候,把顾里借给我的一个Bottega Vea的包包夹在了车门里,当时要不是唐宛如拉着我,我真的铁了心要往车轮子下面躺。
“而且你知道,Jimmy现在正在长牙齿,看见任何东西第一反应就是送进嘴里,”Neil说到这里,转过头冲唐宛如打了个招呼,“这一点和你很像。”说完继续转回头来冲顾里抱怨,“他现在连滚带爬的,把我家里咬了个遍,就算是养条狗,它也就满屋子撒尿圈地盘而已,结果Jimmy企图在每一样东西上留下他的牙印,来证明‘老子到此一游’,我不知道是不是我的幻觉,我真的觉得我家的那个陶瓷马桶上都有一圈牙齿印子。昨天晚上我一个朋友到我家来玩,坐下来三分钟没到,就问我是不是在家里养了一只海狸鼠。我和你们讲,你们千万不要随便生小孩儿,一旦这坨肉从你肚子里钻出来,那你的人生就只用一句话就可以形容了……”
“劝君更尽一杯酒,西出阳
小提示:按 回车 [Enter] 键 返回书目,按 ← 键 返回上一页, 按 → 键 进入下一页。
赞一下
添加书签加入书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