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生幸福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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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生幸福论- 第70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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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治条件A历史唯物主义认为,人是社会化的动物,存在于一定的社会关系中。人既改造社会,又受社会的制约。爱因斯坦曾说:“我们应当承认,我们胜过野兽的主要优点在于我们是生活在人类社会之中。一个人如果生下来就离群独居,那么它的思想和感情中所保留的原始性和兽性会达到我们难以想象的程度。”

    “要是没有能独立思考和独立判断的有创造能力的个人,社会的向上发展就不可想象,正像是没有供给养料的社会土壤,人的个性的发展也是不可想象的一样。”

    ①在争取幸福的道路上,人类的不断创造和奋斗不是凭主观而随意地进行的,必须符合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性。人类经历了原始社会、封建社会、资本主义社会和社会主义社会,人们的幸福只能依据于他们所处的社会形态,以一定的政治条件为基础和前提来推动,不能脱离乃至超越。否则,幸福必然是流于形式的空谈玄想,虚无缥渺的海市蜃楼。历史已雄辩地证明,幸福必须也只能是一定政治条件下的幸福。

    ①许良英等译:《纪念爱因斯坦译文集》,第51—5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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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75第二章 幸福依靠创造和奋斗

    追求幸福作为人的目的和权利,具有恒久而常新的意义。

    由于经济和政治条件的不同,幸福也千差万别,在原始社会,人们处于平等的地位,不存在谁统治谁、谁剥削谁的问题,他们用极端简陋的工具共同劳动,互相帮助,获得了十分贫乏的幸福。

    在奴隶社会,奴隶主居于统治地位,他们依靠剥削压迫奴隶过着奢侈的生活。他们把幸福与作为幸福真正源泉的劳动对立起来,鄙视劳动。在他们看来,他们这些不劳而获者是“劳心者”

    ,应该“治人”

    ,应该享受幸福。奴隶是生来就必须劳动的“劳力者”

    ,理应“治于人”

    ,受他们的剥削。而且,他们把奴隶看成是同于牛马甚至不如牛马的工具,因此,认为他们不应当享有本应享受的幸福。

    无论是贵族奴隶主,还是民主派的奴隶主,他们都把自己的幸福建立在对奴隶劳动进行剥削的基础上。奴隶劳动创造的财富,成了他们进行物质享受的源泉。可以说,奴隶主越是享受幸福,就越是残酷剥削奴隶。奴隶主对于他们强调的精神幸福,认为奴隶不配享有,否认奴隶是有灵性的人类。奴隶主民主派虽然提出“民主”

    、“自由”

    ,这也只是少数奴隶主范围内的民主、自由,在他们看来,奴隶没有这种权利。这两个集团的幸福观尽管有差别,但他们所具有的都是奴隶主阶级的幸福观。其差别和矛盾不过是以何种方式来维护奴隶制的矛盾,以何种方式剥夺奴隶的幸福的矛盾。

    当然,奴隶社会中一些激进的思想家对幸福也有自己的主张,并且这些主张具有相对普遍的意义。例如,古希腊哲学家赫拉克利特从感觉论出发,认为人生的目的就在于追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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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编 幸福的实现775

    幸福。他最早提出了人们的一切行动都受快乐和痛苦的感觉支配的这一思想。赫拉克利特并不把幸福简单地归结为肉体的快乐,他同时还强调理想和精神的快乐。他认为幸福有低级和高级之分,人生活在世界上,不应该沉溺于低级的幸福,而应注重于高级的幸福,最优秀的人宁愿取一件东西而不要其他的一切,就是宁取永恒的光荣而不要变灭的事物,可是多数人却在那里像牲畜一样狼吞虎咽。他反对人们在追求物质生活方面的放肆无度,认为扑灭放肆急于扑灭火灾。

    同样,德谟克利特也特别注重研究幸福,强调高尚的道德对幸福的重要。

    他认为,幸福不在于占有畜群,也不在于占有黄金,其居处是在我们的灵魂之中,节制使快乐增加并使享受增加,给人类幸福的不是身体上的好处,也不是财富,而是正直和谨慎。他说:“在一种民主制度下受贫穷,也比在专制统治下享受所谓幸福好,正如自由比受奴役好一样。”

    ①古希腊的伦理学家伊壁鸠鲁继承和发展了他们的思想,提出肉体的无痛苦和灵魂无损伤就是快乐,认为人们选择行为都是从“以感触为标准”的快乐出发的,这种快乐是“天生的最高的善”

    ,因而也是“幸福生活的开始的目的”

    ,幸福生活就是“肉体的健康和灵魂的宁静”

    ,伦理学就是“达到幸福的科学”。这些关于幸福的理论,包含了许多真理性的因素。

    在封建社会中,封建地主、贵族取代了奴隶主成为统治阶级,他们的幸福观成了占统治地位的幸福观。在当时的欧洲,封建贵族与宗教显贵是孪生兄弟,在思想领域以及一切

    ①北京大学哲学系外国哲学中教研室编译:《古希腊罗马哲学》,第12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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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75第二章 幸福依靠创造和奋斗

    其它领域中,宗教均有无上地位,封建贵族的幸福观也是一种宗教神学的幸福观。在中世纪漫漫长夜里,宗教神学宣扬的是禁欲主义的幸福观。他们否认人有追求幸福的权利,把幸福的殿堂构筑在虚无缥渺的天国。这种幸福观认为,尘世生活的全部意义就在于为赎“原罪”而忍受种种不幸、痛苦和屈辱,只有这样,才能在来世“升入天国”

    ,享受最大的“幸福”。

    《圣经》上说,上帝为他所爱的人准备的东西,眼睛是未曾见过的,耳朵是未曾听过的,人心也未曾想过的。这是一种看似迷人,实质上十分虚幻的“幸福”。教会理论家和神学家所宣扬的幸福观,就是为封建贵族和宗教显贵营造幸福天堂的理论。

    在我国漫长的封建社会里,地主阶级占统治地位,他们把自己的幸福建立在对劳动人民的剥削上。一些剥削阶级的伦理思想家,站在维护剥削阶级统治的立场上,漠视甚至反对人民追求幸福生活,他们往往把幸福和道德绝对对立起来,或者宣扬追求物欲就是不道德,或者把幸福归之于天国理想,用禁欲主义束缚群众。中国的理学家就把“理”与“欲”对立起来,认为追求幸福生活是邪恶的人欲,有违“天理”道德。他们宣扬“天理存则人欲亡,人欲胜则天理灭”

    ,必须“存天理,灭人欲”。而实际上,地主阶级本身却是人欲横流,他们肆意进行剥削和享受,妻妾成群,不劳而获,大量地搜刮民脂民膏,贪污受贿成风,“一年清知府,十万雪花银”。

    而劳动人民则处于被压迫的地位,无幸福可言。虽然也有过许多人,他们幻想通过个人的奋斗,追求个人的幸福,但是在封建社会残酷的现实面前,往往无法实现。汉乐府《孔雀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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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编 幸福的实现975

    南飞》描写的聪明美丽、勤劳能干、纯洁大方、不向压迫者和恶势力示弱的刘兰芝和忠于爱情、但受封建礼教影响较深、性格又比较软弱的府吏焦仲卿希望获得爱情,却惨遭封建礼教、封建家长制的煎迫,只得生离死别的故事说明在封建礼教和宗法制度统治的封建社会里,人民没有获得爱情的幸福的自由。郁达夫的《薄奠》描写了一个洋车夫勤劳善良,拼死拼活拉车,一家人也不得温饱,挣扎在死亡线上,最后悲惨地死去。

    他生前想攒点钱买一辆旧车,以逃脱车主的剥削,但终于不能实现。这生动地说明了在封建社会,劳动者通过辛辛苦苦的劳动并不能得到物质上和精神上的幸福。

    在旧社会,处于重重剥削和压迫下的广大劳动人民,甚至欲求个人温饱都难以实现,至于要以自己的聪明才智报效祖国、为人民服务则更是难如登天,因而他们根本谈不上幸福。在新中国成立前夕,一位留法30年的老工程师赫贵林,离别妻子回到重庆,想把自己学成的一身本领奉献给祖国的建设事业,可是在国民党反动派的统治下,他找不到工作,吃不上饭,只得饮恨自尽。在封建社会,劳动人民在被剥削的情况下,往往得不到幸福。

    在资本主义社会,尽管美国的《独立宣言》等把人对幸福的追求列为不可剥夺的一项神圣权利,但是工人阶级和劳动人民并没有真正得到这项权利。处在资本主义上升时期的法国启蒙思想家伏尔泰认为,正是由于我们相互的需要,我们对人类才有贡献;相互需要乃是一切商业的基础,乃是人与人之间永恒的联系,但是资本主义的商品交换关系并没有给人带来亲密的、真诚的联系,更不可能普遍化为人类的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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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85第二章 幸福依靠创造和奋斗

    恒联系,存在的只是尔虞我诈,人对人是狼,无产阶级始终处于被剥削、被压迫的地位,很少有幸福可言。

    在当代西方社会中,由于人的疏远、冷漠和孤独感,已激起了“人需求人”的愿望。新精神分析学派的代表人物弗洛姆揭露说,现代人异化于自己,异化于同类,异化于自然,人变成了商品,其生命力变成了投资,以便获得现存市场条件下可能得到的最大利润。他如此刻画“现代人”的精神危机:在每一个人都力求尽可能地接近其他人的同时,他们又无一例外地处于完全的孤独之中,整日萦绕着危机感、焦虑和犯罪感,这些感觉都是人处于不可克服的分离状态时必然要产生的。他大声疾呼:人之最根本的需要是克服分离,挣脱孤独的牢狱。

    纵观奴隶社会、封建社会和资本主义社会,个人幸福和社会幸福之间的矛盾大致可分为三类情况:一类是剥削阶级占统治地位的社会,国家的整体幸福和作为被剥削的阶级成员的个人幸福之间的矛盾。这类矛盾是对抗性的,双方从根本上说是不可调和的。

    因为国家本质上由剥削阶级所统治,代表着他们的利益,而剥削阶级千方百计地榨取剥削奴隶、农民、无产阶级,使他们连最起码的生活需要也难以得到满足,自然根本谈不上幸福;被剥削阶级要争取幸福,就要推翻剥削阶级的统治。还有一类是剥削阶级的国家整体和剥削阶级成员之间的矛盾。这类矛盾是统治阶级的内部矛盾。另外一类是被剥削阶级的革命达到高潮以至形成有组织的社会形势时,代表被剥削阶级利益的社会整体幸福,也会同阶级成员的个体需要、个人幸福形成相互依存而又互相对立的关系,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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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编 幸福的实现185

    们从根本上说是一致的,但也会发生某些局部的、暂时的对立和冲突。

    在社会主义社会,剥削阶级作为一个阶级虽然已经不复存在,但在整个社会依然有各种矛盾。在人民内部还有社会整体幸福和个人幸福的矛盾。当然,它的性质发生了根本的变化:“社会主义社会的矛盾同旧社会的矛盾,例如同资本主义社会的矛盾,是根本不相同的。”

    ①社会主义社会的主体是工人、农民和知识分子,他们是占有和享用社会财富的主人。

    所以,社会幸福归根到底就是人民的生活需得到满足,它体现了亿万人的幸福感受的共同点。这样,个人幸福的含义与幸福本身的含义便趋于一致。在我国,发展社会主义的中心任务,就是要搞好现代化建设,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生活需要和精神文化生活需要,就是使人民获得更大的幸福,社会幸福和个人幸福从根本上统一起来、一致起来了。在社会主义制度下,个人利益和集体利益是统一的。因此,凡是共产主义先进分子、党和国家的工作人员,都应当自觉地为人民的利益和幸福而奋斗,为人民造福,为发展生产力、为社会主义事业作出积极贡献。正如普列汉诺夫所说,对一个觉悟的共产主义战士来说,道德的基础不是对个人幸福的追求,而是对整体幸福,即对部落、民族、阶级、人类的幸福的追求。毛泽东同志认为,马克思列宁主义的基本原则就是要使群众认识自己的利益,并且团结起来,为自己的利益而奋斗。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人们追求幸福的渴望更

    ①《毛泽东著作选读》下册,第76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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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85第二章 幸福依靠创造和奋斗

    为强烈,幸福已走进人们开放的心灵,成为一种重新激活与升腾起来的时代观念。

    经济条件A虽然幸福具有丰富的内涵,具有多重内容,然而从根本上说,幸福的实现必须依赖于经济条件。

    “物质生活的生产方式制约着整个社会生活、政治生活和精神生活的过程。”

    ①谁都知道,人是生活在社会中的,在阶级社会,人又总是属于一定阶级的。阶级所处的政治地位、经济地位对人的观念具有直接的影响。幸福这种理想和境界,人的幸福观乃是人生观的每一个方面,都属于社会意识形态。它与其它的意识形态一样,只能是一定经济基础的产物,由社会经济基础决定着它的发展形态,随着社会经济基础的变化而变化;人们所追求的幸福因意识形态和经济条件的不同而千差万别。在奴隶社会,占有财产和奴隶的奴隶主独享幸福;无人身自由、没有经济独立权的奴隶几乎没有任何幸福可言。

    在封建社会,人们的幸福往往建立在土地和财产的大量拥有上。在我国封建社会,有人公然宣称:“何以孝悌为,财多而光荣。”

    ②在这个财多就光荣的社会里,人们把幸福的追求等同于对财产的渴慕。同时,人们萌发了“多子多福”的观念,把子女的数量等同于占有财产的数量,认为家或家庭之中子女人数愈多,就愈能获得财富,获得幸福。在资本主义社会,商品经济充分发展,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完全变成了商品交换关系。反映在

    ①《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第82页。

    ②《史记。贡禹列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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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编 幸福的实现385

    道德理想上,金钱第一和唯利是图就成为人们的道德规范,人们的幸福更是常由资产的多少来衡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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