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因为这个假定迎合受过教育的人的常识才采用它的。我们知道物理学家的
学说经常受到修改,所以慎重的科学家都不会认为今后一百年内物理学说完
全不发生变化。但在学说改变之后,这种改变就可以观察的现象来讲通常却
只具有微小的影响。爱因斯坦的引力学说与牛顿的引力学说在实用上的差别
是很微小的,尽管理论上的差别很大。另外,在每个新的学说中都包含一些
看来似乎十分确定的部分,而另外一些部分却仍然带有很大的臆测成份。爱
因斯坦用时空代替了时间与空间,因而带来了语言上的改变,这和哥白尼所
做的语言上的改变有着同样的趋于简单化的理由。人们可以相当有把握地接
受爱因斯坦学说的这一部分。但是认为宇宙是一个具有有限直径的三度球体
的看法仍然带有臆测的成份;如果人们找到使天文学家放弃这种说法的证
据,这也不足令人惊奇。
或者再拿光的物理学说来看。没有人怀疑光的速度是大约每秒300,000
公里,但是光到底是由光波还是由叫作光子的粒子组成却是一个一直有着争
论的问题。另一方面,就声音来说,人们却可以把波动说当作已经完全成立
的理论。
每一种保留下来的物理学说都经过三个阶段。在第一阶段,它是专家们
争论的题目;在第二阶段,专家们一致认为它是最符合已知证据的学说,尽
管可能出现与它不相符合的证据;在第三阶段,人们认为任何新的证据最多
也只能稍稍修改一下这个学说。
当我说我将假定物理学是正确的时候,我的意思是说我将承认物理学中
那些已经到达第三阶段的部分。我并不是把它们看成199 带有必然性的东
西,而是把它们看成比任何哲学臆测具有更大的概然性,从而适合于哲学家
在论证中作为前提。
现在让我们看一下物理学中最确定的那些部分在有关我们现在所谈的问
题上所要说的话。
十七世纪的物理学的伟大发现是通过两个工作假定取得的。其中一个假
定是物理世界中的因果律只需要研究物质与运动,这里物质是由在时间中永
存但却连续改变空间位置的粒子组成。人们假定,只就物理学而论,关于粒
子我们只需要研究它在不同时间的空间位置;这就是说,我们可以假定粒子
只有位置上的不同,而没有性质上的不同。最初,这只不过是“物理学”这
个词的定义;当我们有必要研究性质上的不同时,我们就是在研究一个叫作
“化学”的不同的学科。可是在二十世纪,现代原子理论已经从理论上把化
学还原为物理学。这就大大扩大了不同的物质粒子的不同只是位置上的不同
这个假定的范围。
这个假定是否也适用于生理学,还是支配有生命的物质的行为的定律不
同于支配无生命的物质的定律?生机论者主张后一种看法,但是我认为前一
种看法具有更大的令人信服的力量。我们可以确定的是:凡是已经被人理解
的生理过程都受物理学与化学定律的支配,并且看来没有任何生理过程不可
以用这些定律来说明。所以生理学可以还原为物理学与化学不失为最好的假
定。但是这个假定还不具有象化学还原为物理学那样的确定程度。
从现在起我将认为十七世纪的第一个工作假定适用于整个物理世界,有
生命的和无生命的物质都包括在内,这个假定可以叫作物质的同质假定:我
将不再经常反复他说这个学说并不是必然正确;这一点可以认为只说一次就
够了。我假定这个学说是对的,因为在我看来,证据对这个学说十分有利,
尽管还不具有使之完全确定下来的分量。
十七世纪的第二个工作假定可以叫作原因的独立性的假定;这个假定体
现在平行四边形定律上。它的最简单的说法是:如果200 你在一只运动中的
轮船甲板上步行一分钟,那么相对于水来说,你所到达的地点与你在轮船运
动时站立一分钟不动,然后在轮船停下一分钟时在甲板上步行所到达的地点
一样。说得更概括一些,当一个物体受几种力的作用时,它们在一定时间内
同时作用的结果与每个力量在一定时间内依次作用的结果相同——或者不如
说,如果该项时间很短,结果就接近正确,并且时间越短结果就会越正确。
比方说,月亮受到地球和太阳的吸力;在一秒钟以内。月亮的运动就很接近
于这种情况:月亮经过一秒钟时间不受两者的吸力,而是和以前那样继续运
动,然后经过另一秒钟月亮运动就象(从静止状态开始)只受地球的吸力,
然后又经过另一秒钟月亮运动就象(从静止状态开始)只受太阳的吸力那样。
如果我们取的时间小于一秒钟,结果将更接近正确,随着所用时间的无限缩
小而接近完全正确。
这个原理在技术上具有极大的重要性。这个原理使我们在研究了许多不
同的单独作用的力的结果之后,能够计算出它们共同作用的结果。这个原理
是传统物理学中所用的数学方法的基础。但是我们一定要指出它并不是不证
自明的原理,除了那些例如人在轮船甲板上行走的简单情况以外。在其它情
况下,如果这个原理有效,我们就可以相信它,但是如果我们发现这个原理
有时无效,我们也不应该感到惊讶。在关于原子的量子论中,人们已经不得
不抛弃这个原理,尽管这还不是定论。不管怎样,这第二个工作假定远不及
第一个工作假定那样具有巩固的基础。这个假定,至少就大体来讲,支配着
一个很广泛的领域,但却没有什么可靠的理由相信它具有普遍的正确性。
本世纪以来物理学的假定已经受到一些修改。第一,由事件组成的一个
四度簇代替了空间簇与时间簇;第二,因果律不足以确定个别的事件,而只
表示统计上的分布;第三,变化看来很可能是不连续的。这些修改如果不是
由于下面的事实对于我们就会比现在更为重要:第二种和第三种修改只能有
效地应用在微观现象上,而象说话这类与“心理的”事件联系在一起的物理
现象则是宏观的。因此如果人体完全按照物理学的定律来活动,那么应用古
典物理学的定律来确定一个人所说的话,以及一般说来确定他的身体的大规
模运动就仍然是正确的。
这就把我们引到心与物的关系这个问题上来,因为一般把知觉看成是“心
理的”,而把知觉对象和产生知觉的刺激看成是“物质的”。我自己认为关
于这个问题并不存在任何困难。那些所谓的困难来自坏的形而上学和坏的伦
理学。人们告诉我们说心与物是两种实体,并且绝不相同。精神高尚而物质
卑下。罪恶在于精神受物质的支配。知识既然是最高尚的精神活动之一,就
不能依靠感官,因为感官表现为受物质支配的一种形式,从而也就成了坏的
东西。因此柏拉图反对把知识与知觉等同起来。你可能认为这一切都是已经
过了时的东西,但是它却在人的心目中留下了难以克服的偏见。
然而心与物的区别的产生也有它的基础。因此我们必须找出和心与物之
间的区别大体类似的一种或更多种区别。我想把“心理的”现象定义为一种
无需经过推理就可以知道的现象。但是还是让我们看一下一些比较习见的定
义。
如果我们只凭莱布尼兹提出的理由,认为外延意味着多数性,因而不能
是单独实体的一种属性,我们就不能应用笛卡儿关于思惟与外延所作的区
别。但是我们可以做出与它比较类似的一种区别。我们可以说物质的事物具
有空间关系,而心理的事物却不如此。大脑在头部之内,但是思想却不是这
样——至少哲学家是这样告诉我们的。这个观点是由于“空间”这个字眼的
不同意义的混淆而产生的。我在一定时刻所看见的那些东西当中,有着属于
我的知觉结果的空间关系;如果知觉结果象我所主张的那样是“心理202
的”,那么作为知觉结果的组成部分的空间关系也就成了“心理的”。素朴
的实在论把我的知觉结果与物理上的东西等同起来;它认为天文学家所说的
太阳就是我所看见的太阳。这样就会把我的知觉结果的空间关系与物体的空
间关系等同起来。许多人尽管已经不承认素朴的实在论的其它方面,却仍然
保留着它的这一方面。
但是这种等同是站不住脚的。物理学的空间关系存在于我们知觉不到的
电子、质子、中子等等之间;视觉结果的空间关系存在于我们知觉到的东西
之间,并且最后说来存在于带色的物片之间。在物理学的空间与视觉的空间
之间有一种大体上的相互关联,但是这种关联很不紧密。第一,在深度大时
它们就不可区分。第二,定时不同;太阳现在看来所在的地点相当于八分钟
以前物理上的太阳所在的地点。第三,知觉结果受物理学家认为不是物体内
部变化的一些变化所支配;例如,由于云、望远镜、斜视或闭目而产生的那
些变化。因此,知觉结果与物体之间的对应只是近似的,并且就空间关系来
说也并不比其它方面来得精确。物理学家所说的太阳和我知觉中的太阳并不
是一回事,它和月亮中间长达93,000,000 英里的距离也不就是我同时看见
视觉中的太阳和视觉中的月亮时,两者之间的空间关系。
当我说某种东西在我“外面”的时候,我的话可能有两种不同的意思。
我可能指在知觉空间中我有一个知觉结果在关于我的身体的知觉结果之外,
或者我可能指在物理学的空间中有一个物体在作为物体来看的我的身体之
外。一般来说,两者之间有着大体上的对应。在知觉空间中我所看见的桌子
在我所看见的我的身体的外面,在物理空间中物理上的桌子在我的身体的外
面。但是有时这种对应却不存在。比方说我作梦遇到一次火车事故:我看见
列车从堤岸上翻了下来,我还听见受伤的人的喊叫声。在我自己的知觉空间
中,这些梦中的物体真正并且确实在我梦中身体的“外面”。但是醒后我才
明白整个梦都是由于我耳朵中的声音而引起的。当我说声音在我的耳朵中
时,我的意思是说,在物理空间中203 我所经验的那种声音的物理来源是在
作为物体来看的我的耳朵的“里面”。就另外一种意思来说,我们也许可以
说一切声音都在耳朵之内,但是如果我们把这两种意思混淆起来,就会带来
不可解决的麻烦。
概括说来,我们可以说在知觉空间中我对于任何在我的身体外面的东西
的知觉结果都在对于我的身体的知觉结果的“外面”,并且如果知觉不是把
我们引入歧途,在物理空间中这个物体就在我的身体的“外面”。由此并不
能得出这个结论:我的知觉结果在我的身体的外面。实际上这样一个假设一
看就知道是没有意义的,虽然,象我们将要看到的那样,我们可以为它找出
一种意义,而在这种情况下它却是假的。
我们现在可以着手解决我们的中心问题,即我们所说的“知觉结果”是
什么意思,以及它怎样可以成为关于它本身以外的某种东西的知识来源?
什么是“知觉结果”?按照我所使用的这个词的意思来说,这就是常识
所说的当我看见或听到某种事物或者通过其它感官确信自己意识到某种事物
的存在时所发生的那种情况。我们相信太阳永远存在,但是我只能有时候才
看见它:我在夜间、阴天或者精神集中在别的事物上时就看不见太阳。可是
另外一些时候我却能看见太阳。我看见太阳的全部场合彼此之间有着一种相
似,这种相似使我从婴儿时期就学会了在适当的场合下使用“太阳”这个词。
存在于在我看见太阳的不同场合之间的某些相似之点显然在我自己身上;例
如:我一定要睁开眼睛,并且看的方向还要对头。因此我们不把这些当作太
阳的属性。但是还存在其它相似之点,就常识所能见到的范围来讲,这些相
似之点并不依靠我们而存在;当我们见到太阳时,太阳几乎总是圆的、明亮
和炽热的。少数与此不同的场合可以很容易解释为是由雾或日蚀造成的。因
此,常识的说法是:有一个圆的、明亮和炽热的物体;所谓“看见太阳”这
个事件乃是介乎我和这个物体两者之间的一种关系,在发生这种关系时,我
就正在“知觉”到太阳。
但是就在这个地方,物理学进行了令人难以理解的干涉。物理学明确告
诉我们说,太阳并不是“明亮的”,如果按照我们通常理解的那种意思的话;
太阳是对于眼睛、神经和大脑具有某种效果的光线的来源,但是在由于光线
不接触活的有机体因而产生不了这204 种效果时,就不存在什么可以确实叫
作“明亮”的东西。完全同样的看法也适用于“热的”和“圆的”等字眼—
—至少在我们把“圆”理解为一种可以知觉到的性质时是这样。另外,尽管
你现在看见太阳,根据你看见而椎论出来的那个物体却存在于八分钟之前;
如果太阳在这几分钟内消失的话,你仍然会一点不差地看见你现在正在看见
的东西。因此我们不能把物理学上的太阳和我们看见的太阳等同起来;然而
我们看见的太阳仍然是我们相信物理学上的太阳的主要理由。
假定物理学完全正确,那么物理学定律中有哪些东西可以作为从知觉结
果推论到物体的合理根据?为了能够充分讨论这个问题,我们必须首先确定
知觉结果在物理学的世界中所占的地位。这里存在着一个奇怪的现象:物理
学除了为物理定律找寻经验界的证实之外,从来也不谈论知觉结果;但是如
果物理定律不讲知觉结果,那么知觉结果又怎能证实这些定律?我们在下面
的讨论中应该把这个问题记在心上。
知觉结果在物理学的因果连锁中所占的地位问题与知觉结果在认识上所
占的地位问题并不相同,尽管两者互相关联在一起。目前我要研究的是知觉
结果在因果连锁中所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