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苍天有眼 作者:方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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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天有眼 作者:方华- 第32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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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工作人员看好尸体,没有家属在场不能火化尸体。 

        然而,当天下午,尸体便烟消云散了。据李艳英说,28日下午,由厂方几个干部将张的尸体悄悄火化,就像是搞“地下工作”,连司机事先都不知道是去什么地方,更别提通知家属了。火化尸体后,有人还嘱咐车上的人:“大家不要外传。”而家属至今不知道张的骨灰在哪里。如果有法可依,有理可据,大可不必搞得这么偷偷摸摸,完全可以光明正大的吗! 

        强制火化的依据是什么?当《法制日报》记者问到这个问题时,潍坊市调查组回答说:其依据是山东省革命委员会鲁革发'1975'47号文件。 
        就此问题焦庆乐记者咨询了公安部有关官员。该官员明确表示:文化大革命都否定了,逞论那时的文件?早应该清理并予以否定了。再看看这份文件,其上纲上线火药味甚浓的内容更使人感到把它作为90年代处理问题的依据是何等的荒谬。文件中例举了几个无理纠缠、无理取闹的事例后说:“上述情况的出现,我们认为是两个阶级、两条道路斗争的具体反映从有利于巩固无产阶级专政,有利于保卫社会主义制度的原则出发” 

        即使如此,记者仍然感到疑惑:因为这份文件所列的强制火化的对象是“因交通、工伤、医疗纠纷等事故死亡的尸体经有关部门检查验明死亡原因,作出结论后,应立即通知其家属在3~5日内火化”。而张伟清怎么归也归不到这几类里去。也就是说,即使生拉硬扯来了一个“文革”文件,张伟清也根本不在其所规定的强制火化之列。 

        如此说来,强制火化张伟清的尸体根本没有依据。 
        那么,潍坊市的一些部门和一些人为什么如此急于火化张伟清的尸体呢? 
        死者长已矣,而遗留的问题却云山雾罩、扑朔迷离,困扰着生者。这些问题,有的是张的死造成,而更多的是因有关部门所为。为了搞清这些问题,讨出一个说法,李艳英忍着丧夫的巨大痛苦,拖着幼子,背着一身债务,奔波在山东省会济南和首都北京之间 


                七、“最佳检察院”的“国字号”错案 

          获得30余次表彰的劳模,被反贪局非法讯问期间竟滴水未进,命丧黄 
        泉。此案惊动中南海,列为全国九大错案第三位。罗干批示:决不护短, 
        一查到底。 

        1998年4月3日,对湖北省石首市供电局副局长王崇高来说,是个黑色的星期五。下午下班回家,王崇高吩咐老伴程仕珍多弄几个菜,全家人准备欢欢喜喜过个周末。突然,电话铃声大作,听筒那端传来局长吴长青的声音:“老王啊,反贪局找你核对几笔账目,他们的车就在楼下等你。”放下电话,王崇高对程仕珍说:“我到反贪局去一下就回来。” 

        是日,石首市检察院决定口头传唤该市供电局副局长王崇高到检察院核实下级单位报销的4张共8400元发票。下午,主持检察院日常工作的副检察长张辅义、反贪局局长张友华将此决定向市政法委书记贾汉阳及市经委主任姜建国作了汇报请示。贾汉阳表示同意,但叮嘱不要上铐子,更不要动手打人。 

        下午5时05分,市检察院一辆车号为鄂D50599的工作车自检察院开进了供电局,奉命而来的反贪局副局长徐奉禄、检察员刘志明在车上等着被传唤人王崇高的到来。接到供电局局长吴长青电话通知说马上到检察院去核实两张发票的王崇高,放下电话顾不上吃晚饭就往楼下走。这一走,便成王崇高向妻子、向82岁老父和家人的最后一次告别。 

        下午6时左右,王崇高被带到检察院反贪局二楼,反贪局副局长徐奉禄、曹光荣和检察员刘志明开始了他们的审讯。 
        “王崇高,这发票的报销是怎么回事,请给我们说清楚。”3人希望以此捉住一条大鱼。提到这4张下级单位报销的发票,王崇高对平日里有过接触认识的3位检察人员如实解释:“这第1张在小河变电站报销的1800元发票,是1997年4月省农电局来石首开会,招待有关人员花了1200元,另外的600元是办理局里小车优先过江证所用;这第2张在高基高变电站报的2700元发票,事因是这样的,1996年省农电局有10辆桑塔纳车指标,每台车省局补偿4万元金额,在全省县级单位近百个的情况下,为争取到一个指标,局内有关人员多次往返于石首——荆州——武汉之间,差旅费、招待费共用去了2700元,最后我们还是争取到了一台车子,这第3张是因为这第四张是因为” 

        这样有根有据的回答,并不是三位办案人员渴望得到的答复,他们想知道的是:这8000多元钱是不是进了王崇高自己的腰包?还有没有更大的金额在后头? 
        尽管王崇高据理力争并以自己劳模的身份和几十年的党龄作保证,但都不能过关。 
        审了约半个小时,徐奉禄等人起身到外面吃饭去了,王崇高这才知道自己已经没有资格和徐副局长等人共进晚餐了。 
        7时左右,三位检方人员把关押在审讯室未吃晚饭的王带到了检察院办公大楼对面检察院租用办事一非常偏僻的民宅进行持久战般的轮番审讯。到10时,王拒不承认8000多元的报销是自己贪污。此时,徐等三人轮番审讯将王双手戴上手铐,跪铐在一把椅子上。 

        时间在王崇高痛苦的等待与身心的摧残中一分分地过去,时间在徐奉禄三名检察人员的车轮战术中缓慢地过去。4月4日清晨,徐等三人决定加大审讯力度。 
        一夜未合上眼,两餐未进一粒米的王崇高在10多个小时的精神与肉体折磨下,在面对检方人员新一天即将加大力度的审讯下,这位在27年工作岗位上从未因工作劳累流过一次泪的劳模、党员,此时已泣不成声。他跪在地上对天发誓对三位检察人员喊冤发誓:“苍天啊,我王崇高真没有贪污这8000多块的钱,你要为我做主啊!你们要相信我作为一个党员所说的话” 

        面对劳模王崇高的哭诉与发誓,三位检方人员却认为他“不老实”,干脆用手铐将王吊铐到窗户上,执意要其承认自己贪污。 
        时间到了中午,徐等吃完午饭后放弃休息时间,对三餐未进任何食物的王继续审讯,绝望的王虽已明白了对方的意图,但刚直不阿的性格让他自始至终坚持着自己的答复:钱,我确实未贪污一分,不信,你们可以深入调查。从中午12时多到下午6时左右的近6个小时中,面对检方人员粗暴凌厉的吼叫,王只言不发;只是断断续续地哭泣与呻吟。时近下午6时左右,王朔望着已持续一天之久的审讯拷打会到此为止,同时也坚信着共产党的劳模绝不可能被他们折磨死在检察院租用的民宅中。王崇高这种本能而朴素的愿望在即将来临的夜幕中被摧毁得一干二净。 

        下午6时许,徐奉禄等人准备去吃饭,近25个小时粒米未进的王崇高提出要上厕所。徐奉禄点头同意,并示意刘志明跟在后面。王入厕约2分钟,在外守候的刘志明突然听到厕所里“咚”的一声问响。刘志明叫声“不好”,赶紧冲了进去。只见倒在地上的王崇高脸色苍白,呼吸急促,神志不清。他们立即将王崇高抬到房间床上,并打呼机召来检察院法医。法医检查后要求输液,徐奉禄又打电话通知检察院旁边一个体妇产科医生唐雪梅前来给王崇高输液。唐雪梅看了看王崇高的脸色,连忙摆手说:“他怕是不行了。”徐奉禄等人这才慌了神,赶紧将王崇高送到石首市人民医院急诊抢救,然而一切都太迟了,10点30分左右,王崇高的心脏停止了跳动。一个鲜活的生命,在53岁的年轮上被无情地画上休止符。 

        几乎与此同时,主持石首市检察院日常工作的张辅义副检察长给吴长青打电话,说是有急事找他,让其立即赶到检察院。张辅义将吴长青叫到他自己的办公室说:“告诉你一个不幸的消息,王崇高已经死亡。”吴长青简直不敢相信自己的耳朵,他赶紧与供电局其他领导通气,并与他们一道赶到医院急诊室。只见王崇高右手放在胸前,左脚赤裸,右脚的袜子只穿了一半,头部用外衣盖着。供电局纪委书记刘明山轻轻揭开外衣,定格在他们眼前的是一幅令人心寒而又刻骨铭心的画面:王崇高两眼睁得大大的,眼眶青紫,头发零乱,一副死不瞑目的样子。“怎么成了这样?”刘明山禁不住脱口而出。张辅义说:“不许乱说。”当即又派人将当班医生、护士叫到值班室亲自训话,要他们不要乱讲,要保密!接着便安排将王的遗体拖到了殡仪馆。张辅义讲:根据掌握的情况,王崇高有8000多元的贪污,系畏罪自杀。今晚的事暂时保密,明天早晨七点半集合后分头通知王的家属,尸体4月5日请公安局和法院的法医尸检,4月6日火化。 

        4月5日上午9时后,死者妻子程仕珍在通过供电局以开会为由得知了丈夫王崇高突然死亡的噩耗后。亲属、朋友和乡亲们从四面八方赶往石首市火葬场要求见到死者遗体。这时,死者遗体已由检方派员严格保护。断然拒绝死者家属、亲友及围观群众前往查看遗体。 

        愤怒的死者家属、亲友及群众上千人,将检察院少数人员团团围住,强烈要求见到死者遗体并要给个说法。 
        情急中,市政法委书记贾汉阳指示说:“纸终究包不住火,还是让他们看一下。”主持日常工作的副检察长张辅义立即反对:“不能违反会议的决定。不能让家属到场查看遗体。宜尽快火化。”贾汉阳在家属保证不翻动遗体的承诺下同意家属察看。一直到4月5日下午3时,经过长达5个多小时的交涉,死者家属获准见到王的遗体。经现场拍摄,人们发现遗体头用自己的外衣包裹着,身体用花布包裹,全身很脏,脚上没穿鞋,左脚袜子不见,颌颈僵直,头发蓬乱,两眼眶明显青紫,鼻孔有出血,鼻梁上有一红伤,口唇肿胀,两手腕皮下严重淤血、双膝皮肤破溃,对此群众议论纷纷,秩序大乱。 

        激怒的人们于是将副检察长张辅义揪出来关押进一房间内作人质达26小时之久,要求以命偿命,张被迫3次签字承认其错误,在场的政法委副书记李顺山被打成轻度脑外伤。 

        连续8天,每天自发到殡仪馆看望、围观的群众一二千人,共计上万人次。 
        经过艰难的协商,荆州市委决定由荆州市政法委、人大、纪委、电力局等几家单位组成联合调查组,4月9日下午3时30分至6时30分,由省政法委委派的省高级法院法医处、省公安厅法医处等人员组成的尸检小组对尸体进行系统解剖。 

        4月10日,尸检组通报了尸检初步结果:一、体表有伤,以眼眶青紫,双前臂、双膝关节、左肩部、腰部右侧等多处表面有伤和皮下出血,戴手铐、罚跪伤明显;二、分析中毒性死亡的可能不大;三、最后确定死因还需两周以后。 

        下午4时,石首市政府召开全市各条战线科局、乡镇负责人会议,上级政法机关宣布对3名办案当事人实行刑事拘留。 
        5月8日,荆州市政法委向死者家属转告鉴定结论:“王崇高系冠心病猝死。其受审期间精神紧张、情绪激动、疲劳、饥饿和体表损伤等因素引起” 
        对这个法医鉴定,荆州及石首市电力部门的领导也有看法。石首市供电局党委书记刘建国说:它至少是极不严肃,其一,措辞不当。检察院既未立案,甚至未办传唤手续,何谈“受审”?其二,推理无据。所谓“精神紧张,情绪激动”,都是无形的,法医这样推理缺少依据。其三,本末倒置。死者身上30多处(法医认可的27处)伤痕,法医鉴定竟轻描淡写地用“体表损伤”4个字便概括了,一无量,二无度,三无因。 

        石首市检察院称,王崇高在任副局长5年间,有4笔共8000余元的经济问题。为此,供电局有关领导一笔笔进行了说明: 
        第一笔是石首市供电局电力物资公司业务员李宝贵,在高基高变电站报销的2700多元。李在1995年被局里派往省农电局争取一部桑塔纳轿车指标和10万元现金,车子和钱到位之后,1997年2—3月份,王崇高派李再去省农电局争取拨款,李包括差旅费、招待费、住宿费在内开支2700多元,回单位找王报销。王经请示当时的主管局长赵传贵后,要李到高基高变电站找站长汪天涯报销了。 

        第二笔是局车队司机李学华,在小河变电站报销1880元。1996年,李经手招待省农电局在石首市召开现场会部分司机及办理小汽车优先过江证,开支了1880元,后来李随王崇高去小河变电站时,李学华便找该站站长吴森林报销了。 

        第三笔是新厂变电站报销的约1860元。这笔费用分别是1996年、1997年两次报销的。这两次均系因公办事而报销的。 
        第四笔是王崇高在横市变电站报销的1600多元。原任横市变电站副站长熊永清证实,1998年元月份,熊经请示局长吴长。青同意,将这笔用于春节因公开支的费用,在横市变电站报销了。此笔费用的去向李学华司机亦有证实。 

        李宝贵证实,这几笔钱的报销局里都很清楚,王没沾边。更不用说进个人的腰包。 
        为什么局里的旅差费等要拿到下属单位报销?吴长青局长道出苦衷:按有关政策,他们局一年招待费限2万元,但实际上一年招待费远远不止这个数,超出部分不能从局机关财务上报账。于是局领导不得已采取变通办法,只要是为公家联系业务的正当开支,可以在下属变电站报销。 

        5月8日,王崇高的三个儿子找到监利第二律师事务所主任张军律师,委托其为父亲致死一案进行死因调查,并代理控告。当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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