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南昌市公安局局长曾新民见第一招失灵,顿生一计。1996年4月29日,海口市振东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雷献强诉汇铭公司一案。南昌市公安局下属的汇通公司副总经理韩思潮前来海口以被告人身份应诉。庭审结束后,韩思潮要求雷献强在他们指定的红树林酒家请客吃饭,称打官司与交朋友是两回事,毫无戒备心理的雷献强当即答应了。晚上7时30分左右,食客已经坐齐时,突然十几名全副武装的公安人员冲进雅间,这伙人先将雷献强打翻在地,强行戴上手铐,然后又用餐巾堵住雷献强的嘴巴,接着,将雷献强塞进三菱吉普车的后座下面。乘着夜色,这辆吉普车奔港口过海峡赶往南昌。
这时,被塞在座位底下喘不过气来的雷献强才刚刚明白,这些公安人员是南昌市公安局派来的。本案被告应诉人韩思潮没有赶回南昌。转天,他身着警服全副武装地出现在狮子楼大酒家。韩思潮宣布雷献强因刑事犯罪已被逮捕。
雷献强被秘密押解到南昌后,江西省人民检察院向他出示了一份1996年4月25日(请注意这个日期)签发的“赣检反贪立字第07号立案决定书”,检方指控,根据南昌市公安局下属汇通公司的举报,雷献强身为汇铭公司董事,利用承包期间任汇铭公司副总经理的工作之便,侵占公司财物760万元构成侵占罪。
南昌市公安局在经济纠纷案开庭审理的当天,伙同江西省检察院将与自己对簿公堂的原告抓走,雷献强到底犯下何罪?
江西省检察院1996年4月25日的立案决定书称:“雷献强违反公司章程和承包协议,超越承包权限,擅自同海南宝平公司签订了两份转包合同,并将秘密收取的760万元转让费据为己有其行为已触犯全国人大《关于惩治违反公司法的犯罪的决定》,构成侵占罪。”
那么,这个“侵占罪”是怎么来的呢?
雷献强在承包汇铭公司后,获得该公司董事会授权:“雷献强在承包期间,拥有人、财、物自主经营管理权和对外签订承包合同权等一切权利。”
根据上述合同所赋予的权利,雷献强随后与海口美加娱乐公司签约,将狮子楼大酒家一楼中餐厅等发包给该公司,月租金16万余元。1994年6月,美加公司在欠下海南省某单位100万元借款和汇铭公司数十万元承包金的情况下,溜之大吉。
海南省某单位将中餐厅经营权收回,用于抵押100万元借款,并交由雷献强经营、还债。雷艰难地支撑到1995年初,又寻到一次难得的机遇——海南宝平公司在愿意承担美加公司所欠债务的前提下,承包了狮子楼中餐厅、包厢。1995年元月8日,雷与宝平公司正式签订转包合同,租金每月20。85万元,5年后递增10%。同时,宝平公司一次性拿出480万元,偿还美加公司承包期间所欠的100万元债务的本息、应交汇铭公司的承包金及其它款项。此后,这一转包合同再经汇铭公司与宝平公司正式签署,予以确认。
汇铭公司在这个转包合同签订后,又先后两次召开董事会,均未对此提出异议。
这就是江西省检察院据以指控雷献强“侵占汇铭公司760万元(应为480万)”的事实依据。
海南省实现者律师事务所律师赵晓锐闻听此讯,当即与江西省人民检察院交涉,赵晓锐律师提出:一、雷献强与汇铭公司的经济纠纷已经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而且没有证据表明雷献强侵占汇铭公司财物;二、雷献强与汇铭公司发生的纠纷是股东间的经济纠纷,海口市是雷献强户口所在地,汇铭公司注册地、经济纠纷行为发生地,江西省检察院没有司法管辖权。
赵晓锐律师的交涉击中了“第07号立案决定书”的要害。1996年5月10日,江西省人民检察院采取既不定罪也不撤案的方法,为雷献强办理了“取保候审”手续,先行放人。
就在雷献强离开看守所的当天晚上,南昌市公安局调集大批警力,市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公安局长曾新民坐镇指挥,准备搜捕雷献强。凌晨3点左右,雷献强住的招待所楼下突然传来喧闹声,随后便有大批全副武装的警察向楼上冲来。这些人将雷献强的上衣往上一卷蒙住头,扭住胳膊强行拖走,未说明任何理由。
赵晓锐出示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证,方免于一难。
5月14日晚上以及以后连续3天,当地电视台开始滚动播出5月10日晚,南昌市公安局根据群众举报,迅速出击,查获了我市“严打”斗争以来最大的赌博团伙,抓获惯赌雷献强等5人与此同时,当地报纸也刊登了类似的“严打战报”。但是,任何一家媒体均未报道这次赌博发生的时间。
原来,得知江西省人民检察院将雷献强释放,南昌市公安局局长曾新民气急败坏地想出了第三招。雷献强是下午6时走出拘留所的,此时,曾新民正召集公安局处级以上领导会议,宣布雷献强的问题是“政治问题”,下令分片包干,无论如何也要在今晚抓住雷献强。先抓人,后定罪。
回头再来看赌博这场戏。在抓获雷献强后,曾新民在全市公安机关处级以上干部会上说:“查处雷献强的问题是个政治任务,在这里我拜托大家了。”
据调查证实,1995年春节,雷献强回到老家南昌探亲。2月5日晚,恰逢雷的生日,4个多年不见的好朋友到宾馆看他并祝贺生日,顺便玩了一个通宵的牌。这唯一的一次赌博行为已过去一年多了。
当晚与雷献强打牌的另外4人,均忙生意在外,曾新民急令手下一班人分头行动,到这4人家中做工作,许诺他们回来后绝对不追究任何责任。软硬兼施,总算把这4个人找回来,录下“口供”完成了曾新民下达的“政治任务”。
南昌市东湖区法院于1996年7月开庭审理雷献强“赌博案”,律师当庭作了无罪辩护。拖到同年12月,该院以“赌博罪”判处雷献强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没收非法所得;其他4人均有“自首、立功”表现,一律免予刑事处分。
雷献强不服,上诉至南昌市中级法院,该院改判其为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其他则维持原判。
尽管如此,曾新民觉得雷献强只判个缓刑两年不过瘾,便动用大批人力前往上海、深圳、昆明等地,采用诱供等手段,企图网罗雷献强的“流氓”证据。与此同时,曾新民将雷献强从看守所提出,押解到特警大队,在窗户上吊了三天两夜,威逼雷献强承认犯有“流氓罪”。
先是“侵占罪”接着是“赌博罪”,最后来了个“流氓罪”,曾新民费尽心机,结果是招招不灵。就在曾新民为整治不了雷献强而大动肝火时,东窗事发,曾新民自己却被警方拘捕了。
1997年初,原南昌市市委副书记、市政法委书记、公安局局长曾新民,因涉嫌经济犯罪滚鞍落马。随着曾新民的下台,被关押长达8个月的雷献强终于回到了海口市。雷献强回到海口市,发现自己苦心经营的“东南亚第一大排档”已经面目皆非了。
自从1996年4月29日雷献强被拘捕后,狮子楼大酒家成了南昌市公安局某些人吃喝玩乐的场所。据记者掌握的材料,将雷献强秘密押解南昌后,韩思潮等人代表南昌市公安局强行接管狮子楼,第一是解散狮子楼京剧团;第二是解聘狮子楼的主要管理人员;第三是瓜分财产,如原价5000元的进口胶合板,作价100元“卖掉”;原价6万元的4部空调,作价8000元“卖掉”;原价3万元的手机,作价2500元“卖掉”“买主”就是“卖主”自己。
“处理”完狮子楼的财产,这伙“接管大员”又开始玩“花账”。韩思潮先是拿来白条、连号的发票“报销”,累计达数万元;韩的亲戚来海南旅游,一次性“报销”了6000元;有一张“白条”至关重要,是韩思潮等人联合签名的,内容是“给江西省检察院办案人员许水平生活补贴4000元”。
一个企业,怎能经受得住这般折腾?关于被指控犯有“侵占罪”问题,雷献强曾经向海南省检察院申诉,要求将此案审理从江西移交有管辖权的海南省检察院。1998年1月6日,江西省检察院致函海南省检察院,同意移交此案,但又表示“我院在侦查过程中,依法扣押雷献强现金7万元、车辆两部现可将原扣押清单及处理扣押品清单一并移送你院处理”。办案时,扣押了钱和车,却“移送”过来一张清单,哪家检察院敢接这样的案件?被扣押的钱和车哪里去了呢?据了解,钱和车都在南昌市公安局某些人手中。其中奔驰560轿车作价18万元、豪华型公爵王作价10万元,卖给了“自己人”。“究竟谁在侵占谁的财产?”至今,雷献强都想不通。
雷献强说:“在南昌市公安局某些人的心目中,私营企业和私营企业家是一只肥羊,不宰一刀心不甘。就是因为我按政策办事,按合同办事,没能满足他们的私人意愿,他们就利用职权罗织罪名,置人于死地。什么叫司法腐败?我最有感受了。”
1998年7月7日,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公开审理了原中共南昌市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市公安局局长曾新民涉嫌受贿、徇私舞弊案。检方指控曾新民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职收受他人财物折合人民币16。93万元、美金1000元,构成受贿罪;检方还指控曾新民犯有徇私舞弊罪,两罪一并处罚。
海南省检察院一位负责人说,按照法律规定,检察机关在侦查过程中无权处理被扣的财产,必须随案移送。
就在江西方面久拖不决时,1997年10月28日,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在对汇铭公司诉宝平公司一案的终审判决和代表汇铭公司出庭应诉的南昌市公安局工作人员书面证实:雷献强代表汇名公司与宝公平公司签订的《承包经营合同书》(即江西省检察院指控雷献强构成“侵占罪”的合同)合法有效。
另外,江西省检察院于1996年5月10日对雷献强采取的“取保候审”早就超过了一年的法定期限,至今没有取消。
而对于涉及南昌市公安局的问题,江西省公安厅副厅长许晓刚同志态度明确:我当初就有意见,汇铭公司是中外合资企业,有法律保护,我们与雷献强的地位是平等的,不能以公安机关的权势压人。这个问题前一阶段的责任应由曾新民承担,下一步要实事求是,依法处理。
1997年初,雷献强在被关押8个多月后,终于回到海南。此时,他已一无所有,其经济损失无法估计。
八、民告官,何其难
乡村教师成了“流氓团伙头子”,皆因公安分局成立时需要“战果”。
无罪者当然要上诉,“民告官”又使他成为“农村恶势力”的典型代表。
3年“劳教”期满,案情真相大白。平反后他还要告,告非法办案者,索
取正当赔偿。因为他相信——只要有理,民告官也能告赢。
刘少屯是温州市苍南县龙港镇白沙中学的一名优秀体育教师。他出生在当地一个清贫的乡村教师家庭。1994年,27岁的刘少屯也有了近10年教龄。他竭诚敬业,奉公守法,学校的领导和同事、看着他长大的父老乡亲,都说他是个好青年好老师。他有一身好武功,又能见义勇为,当地一些地痞无赖到学校捣乱,他总是挺身而出。那些人见了他又恨又怕,但又奈何他不得。
1994年1月18日,是刘少屯一生中刻骨铭心永难忘却的黑色日子。当天凌晨,苍南县公安局龙港分局在没有任何法律手续的情况下,将睡梦中的刘少屯拉了起来,戴上手铐,推进了警车。
天亮了,在浙江省苍南县龙港镇公安分局值班室,衣衫单薄的刘少屯挨了打。刘说,一个人甚至把燃着的烟头按到他额头上,钻心的疼痛中,刘少屯闻到自己皮肉被烧焦的气味。
学校领导来了,刘少屯的亲属来了,刘少屯恳求他们去问问,自己到底犯了什么罪?可十多个小时过去了,没人回答,也没任何审问。傍晚时分,几个联防队员把双手反铐的刘少屯拉出来,让一个扛着摄像机的人对着他拍摄。刘少屯发现,和他一起被摄入镜头的,还有面前几件不知从何而来的刀子、匕首。随后,刘少屯被押上警车。他被收审了。
当晚,龙港镇电视台新闻节目中宣称:
“流氓团伙头子”刘少屯被收容审查。电视中还说,这是龙港公安分局成立之际取得的一大“战果”。
刘少屯被抓,震动了龙港镇。学校领导无法把这个工作努力、内向腼腆的青年人和有关方面所说的“是个流氓头子”联系到一起。
1月20日,白沙中学校长缨仁清、龙港镇教育办公室、苍南县教委以保证教学正常进行为由,共同向龙港镇公安分局递交了请求将刘少屯取保候审的保证书。龙港镇各学校教师2月3日联名向镇警方递交《强烈要求释放刘少屯老师的紧急报告》,其后又10余次联名向公安机关和上级机关写信。
可是,沸沸扬扬的苍南县教育界未能改变刘少屯被关押的状况,他们的请求不是被搁置就是被驳回。
虽然毫无刘少屯“违法犯罪”的事实根据,土生土长的刘少屯也不属于公安部明文规定的收审对象,但是,新上任的龙港公安分局局长仍然因这一“战果”,而在不久之后成了个别传媒人士刻意塑造的“倒提乌纱”为民除害的“英雄”。
8月底,这位局长经过“不懈努力”,据说战胜了数不清“情”的干扰和“权”的压制,终于争取到了温州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将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