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教师说,公开审判无疑是在表明,法院的审理判决要接受各方面的监督,包括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增加透明度,以保证司法公正。然而,事实上,现在很多法院对记者旁听和采访报道都有很多十分苛刻的限制条件,诸如不让录音、录像、记录、拍照等,其实这些是一个记者采访时必要的手段,若在旁听时不让文字记者记录、录音,不让摄影记者拍照,不让电视台记者录像,这些记者怎么进行报道?万一再打起新闻官司来,手中又有何凭据,要真正做到公开审判,就必须有真正的舆论监督。
这次公开庭审透露出许多令人欣喜的审判方式改革信息。像法庭审理过程中所展示的证人到庭当庭质证、当庭合议、宣判、合议庭说明认定事实的理由等,都是法律以及审判活动本身所要求、当事人所希望而以往在法院审判活动中不愿做或难以做到的事情。这充分反映了北京一中院在庭审规范化改革方面的努力。
公开审判只是一种程序和形式,电视直播也只是审判公开的一种方式,它们的实质目的只有一个,就是将法庭审判活动置于社会监督之下,以确保司法公正。
在文明社会,不管是东方还是西方,人都被承认具有某些与生俱来、不言自明的权利,而为了维护社会的秩序,公民又把一些权利以权力的形式赋予国家。“以权利制约权力,以权力维护权利,社会就在这种权利和权力的相互制衡和尊重中运转着。”丹尼尔·戈特说,“司法被当作其中一个最具权威性的不偏不倚的平衡器。”然而权利与权力、自由与秩序的矛盾共同体并不总是相安无事,“因此,司法也常常处于尴尬的失重境地”:强调总体秩序和安全容易导致权力对权利的蔑视,这无疑是司法腐败的发源地;而强调个体自由,又可能使私人权利膨胀得越来越具有攻击力和伤害性,相形之下司法的权力则显得苍白而无能。
如果说法律不过是万千规则,司法就是一场规则游戏。法律越来越健全、法治却越来越遥远的现状让人们更清楚地认识到,“徒法不足以自行”。对司法的关心,不仅传达着一种对规则有序的社会生活的要求,也包含了对个体自由权利被尊重的渴望。它既是遵守,又是索取;既要游戏,又要规则。
这或许很矛盾,但却是人类难以割舍的天性。公开审判将会使我们更清楚地看到这一点。
党的十五大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定为治国方略。江泽民同志在十五大报告中指出:“依法治国,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这是对依法治国方略的精辟阐述。实行依法治国,必须确保司法公正,真正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如果说一次犯罪是污染了水流的话,那么一次不公正的审判则是污染了水源。西方哲人的这一比喻是形象的,更是发人深思的,它告诉人们:司法不公会带来怎样的恶果。
依法治国,司法必须公正!
附录
本书部分案例摘取自《法制日报》,《民主与法制》、《南方周末》、《现代女报》等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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