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得宠于王明,从而邀功请赏。
第四,为了排除异己。武胡景同志惨遭杀害,固然他曾在上海中央某机
关工作过,担心他知道康生的肮脏勾当,是个重要原因,但不完全是这个原因。据武胡景的爱人侯志同志揭发:当初,康生曾经千方百计地拉拢过武胡景夫妇,以便使之成为自己的驱使者。只是这般拉拢未能凑效,方才对他下了毒手。在王明、康生那里的逻辑:顺者就昌,逆者则亡。
第五,为了捞“革命”资本。王润成同志的被害,不是为了别的,只是在赴苏的半路上碰到一个逃难的朝鲜女党员,并将其带到苏联,而康生不经任何调查,就一口咬定那位朝鲜同志是叛徒,硬是将王润成同志加以逮捕判刑。这完全是为了表白自己对苏联“镇反肃托”的拥护。康生就是这样以捕人来立功,借国际支柱来飞黄腾达的。
可见,康生手段之毒辣,目的之卑鄙,是出乎做人道德之常规的,更不用说共产党人之道德了!值得深思的是,康生的这一切为什么在革命队伍中却—一如愿以偿呢?现在看来,他之所以通行无阻,首先是由于他一开始就伙同王明控制了运动的领导权。有权就有一切!康生早创于林彪。有了权,他就可以把自己排除在被审查之外;有了权,他就可以任意诬陷好人。这是康生积四十多年的经验总结!第二是由于苏联肃反犯了扩大化的错误,认为一切地方都是特务如麻,叛徒成堆。这样,康生就可趁火打劫,混水摸鱼,按他的目的来任意危害革命。第三是由于共产国际的支持。当时的共产国际是以是否拥护苏联的“镇反肃托”运动作为是否赞成革命忠于国际的标准的。拥护者,就是赞成革命、忠于国际;否则,就是不赞成革命、不忠于国际。这样,善于投机钻营的康生,就可以臆造罪名,大肆残害革命干部,以便踏着革命者的尸体去领取奖物 这是多么沉痛的教训呀!
应该指出,康生在苏联疯狂害人,同其在上海党中央追随王明对我党干部搞“无情打击”、“残酷斗争”相比,显然是一个“发展”。然而他的这个经验,到了“文化大革命”中,又得到了更大的“发展”!
第九章 陈独秀是汉奸吗?
一九三七年十一月,康生尾随王明由莫斯科经新疆回到延安。从此,结束了他在国际舞台上的生活。
康生把这看作是他生活中的转折点。他于一九六六年五月二十四日在一次党的会议上说过:“从三七年,我就下决心学习毛主席的著作,跟毛主席走。”此话有真有假。说它真,因为康生在这里无意中承认他在一九三七年前对毛泽东同志是不信、不跟的。说它假,因为康生在一九三七年后也不是象他所标榜的那样。对一个共产党员来说,应当是按照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象毛泽东同志所指出的那样:不要跟一个人,应该跟党,跟党的正确路线。倘若跟人的话,谁正确,就跟谁!对康生来说,这些简直是对牛弹琴!因为康生信任和紧跟的是权力,谁权力大、职位高,就跟谁;他还跟“左”倾路线,谁“左”倾,他跟谁!或者说得清楚些,谁满足他的私欲他跟谁。若从口头上说,康生由信任、紧跟王明,改口为信任、紧跟毛泽东同志,那是他抵达延安的第二年,即一九三八年的事。若从事实上说,恐怕康生一生一世也未曾离开过王明的投机思想及其“左‘倾路线。
康生抵达延安的头一年,正是他作为中共中央政治局员被委任为中央党校校长之时。在这一年里,王明仍是康生顶礼膜拜的人物。这不仅表现在
他邀请王明到中央党校作报告并借机继续吹捧“王明是抗日统一战线的发
起人“,1 而且更重要的是他追随王明将苏联”镇反肃托“扩大化的错误移植到中国,也来个这样的运动。他的逻辑是:陈独秀是托派,托派都是日本侦探机关的特务,因此,他一口咬定陈独秀是领取日本侦探机关”津贴“
的“汉奸”,从而制造了一场离奇古怪的政治风波。我们就此事,做点考察,看看事情的究竟。
康生诬陷陈独秀是所谓“汉奸”的“证据”,是他于一九三八年一月写的题为《铲除日寇侦探民族公敌的托洛茨基匪徒》的长文2中提出的。其主要“证据”有这么一条:“一九三一年‘九一八’事变,日本帝国主义占领了我们的东三省,同时,上海的日本侦探机关,经过亲日派唐有壬的介绍,与陈独秀、彭述之、罗汉所组织的托匪‘中央’进行了共同合作的谈判。当时唐有壬代表日本1 陈伯达于1979年5 月28日的交代。
2 载延安《解放》杂志第29、30 期。
侦探机关,陈独秀、罗汉代表托匪的组织。谈判的结果是:托洛茨基匪徒‘不阻碍日本侵略中国’,而日本给陈独秀的‘托匪中央’每月三百元的津贴,待有成效后再增加之。这一卖国的谈判确定了,日本津贴由陈独秀托匪中央的组织部长罗汉领取了,于是中国的托匪和托洛茨基匪首,在日寇的指导下,在各方面扮演着不同的角色,就大唱其帮助日本侵略中国的双簧戏。“
康生这个“证据”,只能迷惑一些不明真相的人。事实说明,他这个“证据”完全是信口雌黄的凭空捏造。
首先,所谓托派“中央”于“九一八”事变之后,经国民党政府中亲日派唐有壬介绍,同日本侦探机关进行“共同合作的谈判”之事。事实是这样的:该“中央”成立于一九三一年五月,但是不久因内部有人告密,除陈独秀、彭述之等四人外,全部“中央委员”被国民党逮捕,因而,托派“中央”受到严重挫折,处于瘫痪状态之中。一年后,陈独秀才把它重新整顿起来。但是,接着于一九三二年十月十五日,这个新的“中央”的大多数人,包括陈独秀、彭述之在内,又被蒋介石逮捕入狱。所以,在“九一八”前后的一年半的时间里,陈独秀、罗汉等人一直处在白色恐怖之中,到处躲避特务的盯梢监视,怎么会自投罗网去找国民党政府中的“亲日派唐有壬”作介绍人,同日本侦探机关进行谈判呢!
其次,所谓唐有壬的“亲日派”问题。唐有壬的确是一个“亲日派”,但是,他成为著名的亲日派人物,那是一九三二年被蒋介石任命为国民党中央常委会秘书长以后,特别是一九三三年八月,作为汪精卫的副手任外交部常务次长以后的事。在这之前,尤其是在一九三一年“九一八”那个时候,连后来成为中国最大亲日派头子的汪精卫,为了利用人民抗日运动,与蒋介石争夺权利,也在争抢“抗日”的旗子,更何况唐有壬呢?既然“九一八”时唐有壬还在争抢“抗日”的旗子,何谈“亲日派唐有壬”呢?又何谈托派“中央”“经过亲日派唐有壬的介绍”同日本侦探机关进行谈判呢?
值得注意的是,康生在一九三八年的编造中所安排的唐有壬这个人物,不仅与事实不符,更重要的是用心甚奸。唐有壬早于一九三五年十二月在蒋汪矛盾中被刺身死。康生特把这个幽灵请来,扮演“亲日派”兼“日本侦探机关代表”这个决定性角色,无非是想来一个“死无对证”!
再者,所谓“谈判的结果——托洛茨基匪徒‘不阻碍日本侵略中国’,而日本给陈独秀的‘托匪中央’每月三百元的津贴”问题。康生在“不阻碍日本侵略中国”这句话上特意加了引号,以告诉人们这是有根据的。根据在那里呢?就在康生制造这些谎言的那篇又臭又长的文章之中。那篇文章中写道:一九三五年十二月,“托洛茨基匪徒在他给平行总部的信中曾明
确的指出:我们应将库页岛之煤油让与日本……,同时也绝对不去阻碍日本去侵略中国“。很明显,所谓”不去阻碍日本侵略中国“一语,就是从托洛茨基给平行总部的信中偷来的。这么说来,托洛茨基在一九三五年十二月给他俄国信徒的指示,却早在一九三一年就被中国的陈独秀们执行了。
可笑之至,真是令人惊奇!
关于陈独秀每月接受日本“三百元的津贴”之说,也同样是荒唐的。康生此说,显然是在重复一九三七年十二月政治局会议上王明对陈独秀的诬陷。可是当王明诬陷陈独秀是“每月领取日本三百元津贴的日本间谍”的同时,王明又在一篇文章中谈了另外一个情况。“托洛茨基匪徒分子——最无耻的民族叛徒黄平、张慕陶、徐维烈等,每月从日寇的‘华北特务机关部’领取五万元的津贴。”1 人们不禁要问:收买“托匪”的骨干分子每月花五万元,而收买他们的“匪首”却只要三百元,前者为何如此“昂贵”,后者为何如此“价廉物美”?这除了王、康之流胡诌瞎说之外,还能有什么解释呢?其实,当时陈独秀一篇论文的稿酬就得三百元。而且,他在狱中和出狱后,贫困交加,有好几个在国民党内做官的学生经常送钱给他,他一般都不收,收下一些,也都是接济别人。所以,陈独秀一直被认为清高而著称,社会影响并非一般。因此,康生的诬陷文章一出,立即受到舆论界的广泛谴责,说“此事殊出乎情理之外”。2最后,从陈独秀对日寇侵华战争的一贯言行来看,康生的编造更是荒诞无稽了。
“九一八”事件刚刚发生,陈独秀就在托派“中央”刊物上发表文章,提出要组织工人和学生“检查队”,以使排斥日货“收实效”;指出对日之战是“革命战争”,必须依靠“革命的民众武装参加”,“单靠国民党一点脆弱的军队,不足当日本帝国主义军队的一击。”3当国民党政府于一九三一年底制造“一二一七大血案”时,陈独秀主编的《热潮》杂志,立即编了一期“一二一七血案专号”。陈独秀亲自撰文猛烈抨击蒋介石、汪精卫之流的血腥罪行,有力地戳穿了当时蒋介石下野退居幕后,由汪精卫出来鼓吹“民主政治”、“一面交涉、一面抵抗”,继续推行卖国政策的阴谋,热情歌颂了学生的革命行动,指出“只有‘越轨行动’,即以武装抵抗,才有死里求生救祖国危亡之可能;非‘越轨行动’的交涉,只有断送东北三省,更进而断送全中国”!“站在爱国民众反日救国的立场而言,这一‘越轨行动’乃是必要的”,“在保护私有财产的法律看来,没1 《日寇侵略的新阶段与中国人民斗争的新时期》,载延安《解放》杂志第26 期。
2 《傅汝霖等九教授的公开信》,载1938 年3 月16日武汉《大公报》。
3 此次反日救国的康庄大道》,载《火花》第3 期。
收奸商的日货以至封存日货,自然都算是侵犯了财产私有权,都算是‘越轨行动“’。但是,”我们应该高声大喊‘越轨行动神圣’!“1一九三二年”一二八“上海抗战时,陈独秀、罗汉等人还曾”向中共中央提出过合作抗日的建议“。2 只是因为那时党内王明”左“倾路线正在横行,未予理睬。
一九三二年十月十五日,国民党政府以“危害民国罪”将陈独秀逮捕。
对此,陈独秀从来直言不讳。在法庭上,在回答法官的“何以打击国民政府”时,陈独秀就曾公开宣称:那是因为“全国人民主张抗日,政府则步步退让。十九路军在上海抵抗,政府不接济。至所谓长期抗战,只是长期抵抗四个字,始终还是不抵抗”。当时律师章士刘为陈辩护说,陈并不反对国民政府,陈独秀当即起立声明:“本人之政治主张,不能以章律师之辩护为根据”,3 明确表自了自己反对对日妥协投降的国民党政府的立场。正因如此,国民党法庭才判了陈独秀十三年的有期徒刑。
陈独秀即使在服刑期间,也未曾忘记对日斗争。他曾于一九三四年赋诗曰:“此身犹未成衰骨,梦里寒霜夜渡辽。”4 意思是自己老而未衰,梦里还看到自己驰骋在东北冰天雪地的抗日战场上。一九三七年九月,陈独秀出狱后,无论作讲演,还是写文章,都主张抗日,并拥护中国共产党的抗日民族统一战线政策,直到临终还瞩望抗日事业“取得最后胜利”。5综上所述,康生诬陷陈独秀是“汉奸”的所谓“证据”,完全是不顾客观事实,而用一些捕风捉影,移花接木的手法捏造出来的。然而康生还在他那篇又臭又长的文章中,一再强调这些捏造的东西是什么“千真万确的事实”,“铁的事实”,这只能说明“事实”两字在他那里只不过是“谎言”
的别名。
陈独秀是中国共产党早期领袖,曾为我党的创建和宣传有过很大功劳,但也犯过右倾投降主义错误,给革命造成过巨大损失。对于这样一个人物如何评价,允许有不同的看法,但必须实事求是。根据历史材料来看,陈独秀确实参加过托派组织,而且在他出狱后也确实没有接受中共中央要他“承认错误,声明退出托派”的意见,可是实际上他没有再和托派搞在一起,并且拒绝了其他政治势力的拉拢;尽管他在理论上、路线上与我们党有分歧,但还不是充当日本间谍的汉奸,也不是主张投降的分子。然而康1 《“一二一七”与“三一八”》,载《热潮》第4 期,《谈谈越轨行动》,载《热潮》第5期。
2 罗汉:《致周恩来等一封公开信》,载《汉口正报》1938 年4月24、25 日。
3 《陈独秀案开审记》。1933年4月14 日—26日。
4 《金粉泪五十六首》,作于1934 年,上海“一大”纪念馆藏。
5 《钟复光谈陈独秀》,中国社会科学院近代史研究所资料。
生却不顾这些区别,也不看十年内战时期反蒋,抗日战争时期反日的鲜明立场,硬将陈独秀诬陷为“匪帮”、“拿津贴”的“汉奸”。
那末,康生究竟为什么一到延安就演出这场诬陷丑剧呢?这当然有其深刻的背景和不可告人的目的。
王、康回国之前,我党为了团结一切抗日力量,在周恩来同志领导下,叶剑英、董必武等同志应陈独秀、罗汉的要求,与他们进行了多次接触。
陈独秀就是在国共合作实现时,在我党和全国人民的压力下,蒋介石被迫释放政治犯的形势中,被营救出来的。陈独秀出狱后,蒋介石就曾派亲信朱家骅拉过他,要他“组织一个新共党”,并答应供给“十万元”经费和国民参政会“五个名额”作诱饵。“陈独秀不为所动,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