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生之天下异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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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生之天下异能- 第67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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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呵呵,应该的,应该的,警民一家,共创太平嘛。”我笑道。

    于是,我和国字脸一起,坐着警车直奔刑警大队而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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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百四十章 酒吧

    笔录做得很顺利,那些小混混们经不起吓,一进警察局就全蔫儿了,很快就把前前后后的经过全都招了出来,和我说的基本上没什么区别。而我也只是隐瞒了用异能躲枪这一点,只是说黑哥的枪法太差,没打到我而已。而这帮小混混们由于黑哥开枪是已经被我打晕了过去,所以也不知道这回事。

    至于黑哥,由于他满嘴都是妖魔鬼怪的东西,大家都认为他脑子被撞神经了,全都懒得理会他,把他的那把枪和子弹可送去做技术鉴定了。

    根据97年颁布的新刑法,受害人在面临绑架这类暴力犯罪的时候没有防卫过当这一说,所以即使我打死他们也算是他们倒霉,不会追究我的任何责任。更何况我只是把他们打断了胳膊腿,姑挥写蛩馈U庖菜闶撬窃似茫窳艘惶趺?br>;笔录做得很顺利,一个小时之后,国字脸就亲自把我送出了刑警大队的大门。

    “张队长,就不劳您大驾亲自送我了吧?”我苦笑了一下说道。国字脸姓张,叫张国庆,是刑警大队的一个副大队长。

    “呵呵,小兄弟,你的身手还真是不错呢。”张国庆笑道。刚才在刑警大队,由于有些人怀疑我说的话,认为我不可能一个干掉十几个,我被迫稍微显示了一下身手,结果几个刑警大队的搏击高手还没进我的身,就都被我扔了出去。至此,他们才算是心服口服,承认人外有人,天外有天。

    “小兄弟,我也很喜欢武术,平时在刑警大队内部人五人六的,也自认为是高手,没想到跟你一比真是不值一哂啊。”张国庆笑道:“这样吧,有时间你来教教我怎么样?”

    “教可不敢当!”我连连摆手,说道:“咱们相互切磋切磋,还是可以的。”

    “那好!”张国庆拍了拍我的肩膀,说道:“小兄弟你也是个爽快人,这样吧,你也别叫我张队长了,不嫌弃的话就叫我一声大哥好了,肩膀齐为弟兄嘛!”

    “呵呵,既然这样我也就不推辞了。”见什么人说什么话,这个张国庆是个爽快人,我自然也不能扭扭捏捏。更何况他才不到三十岁,就做到刑警大队副大队长的职务,可以说是年轻有为,前途无可限量。能结交上这样的朋友,对我将来在J市的发展来说只有好处没有坏处。

    想到这里,我笑道:“那你就是我的张大哥了。张大哥,我也该回去了,现在天色不早了,我怕家里人会担心。改天再来找你切磋。”

    “嗯,应该的,应该的!”张国庆笑道:“用不用我派车送你回去?”

    “不用了不用了,我自己打车就行了。”我连连摆手,开玩笑,开车哪里有我飞着回家来得快?

    “那好,我就不留你了,兄弟咱们改天再见。”张国庆笑道。

    “改天再见!”我说着,迈大步走了开去,转到了一个没人的地方,运起异能隐去身形,双脚轻轻一等飘在空中,向家的方向飞了过去。

    到家之后,小丫头自然又是缠着我问长问短,直到我把前后的经过都说了一遍,小丫头又彻彻底底检查了我一遍,这才放下心来。接下来自然是给小丫头做饭,聊天,不必细表。

    时间一晃而过,转眼间,已经是星期六了。

    “哥,下星期就是冰姐姐的生日了,咱们在哪里给她过?”中午吃饭的时候,小丫头问道。

    “呃,不是说在咱们家里吗?”我夹了一筷子肉放进嘴里,含糊不清地反问道。

    “可是我又想了想,在家里好像没有什么氛围。”小丫头说道。

    “那你的意思呢?”我问道。

    “我们去酒吧吧,找一个有情调一点的,带冰姐姐去那里。这样一来比家里有氛围,而且也不用咱们再费心思布置收拾了。”小丫头说道。

    “呃,这么说是没错啦,可是,酒吧里面人太多太杂啊。”我说道。

    “笨哥哥!”小丫头翻了一下白眼,说道:“咱们可以把场子包下来啊,到那天就不让他们营业了,只接待咱们三个人。而且还能留出来布置的时间,你看怎么样?”

    “唔,这个主意不错,果然是个小机灵鬼。”我笑道,伸手捏了捏小丫头的鼻子。

    “嘿嘿!”小丫头笑道:“哥,那我们吃完饭就去找一找吧,看看哪家酒吧的气氛比较合适?”

    “现在?”我看了一眼表,说道:“恐怕还太早吧?就把一般来说都要晚上才能看出氛围来。”

    “没关系啊。”小丫头贼贼一笑:“我们可以先去逛逛街,买买东西,再玩上一圈,看看电影,也就差不多了。”

    “你个小鬼头!”我笑骂道:“你是不是专门在这里等着我呢?”

    “呵呵,哥你看出来了?”小丫头不好意思地一吐小舌头。

    “废话!”我忍不住翻了个白眼:“我看着你长大的,你那点小心思我能不知道?好了,哥陪你去就是了。”

    “耶,哥你太棒了!”小丫头欢呼雀跃着,照着我的脸狠狠地亲了一口。

    我无奈地摇了摇头,这个小家伙,还真是个小机灵鬼,我算是拿她一点办法也没有。

    吃过午饭,我和小丫头收拾了一下,直奔最繁华最好玩的商业街而去。一路上,小丫头兴奋地在我身边跳来跳去,好像一只快乐的小鸟一般。

    “哥,我们现在算不算是在约会啊?”小丫头挽着我的胳膊问道。

    “小鬼头,脑子里净想些什么啊!”我无奈地苦笑了一下。

    和小丫头在商业街转悠了一下午,大包小包地买了一大堆东西,又去了一趟游乐场,已经是下午五点来种了。和小丫头找个地方吃过晚饭,又看了一场电影,天已经完全黑了下来,现在,J市的夜生活正式拉开了帷幕。

    “哥,我们去这里看看吧。”小丫头指着一个门面装修得很有特色的酒吧说道。

    “好啊,进去看看。”我带着小丫头,迈步走了进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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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百四十一章 三人乐队

    现在时间还不到晚上八点钟,不是酒吧上客的高峰时间,偌大的一间屋子里只有寥寥几个客人,东一堆西一堆地坐在一处,显得有些冷清。

    我和小丫头找了一张桌子坐了下来,随便要了两杯饮料,一边喝着一边打量着酒吧里的环境。这家酒吧大概是刚刚开张不久的样子,装修得还都很新,灯光淡淡的,放着轻柔而好听的音乐,整间酒吧显得格调不凡,看得出来,老板应该是个有品位的人。

    酒吧的正中间是一个半米来高的台子,台子上空荡荡的,一个人都没有,只是零零散散地摆放着一副架子鼓,三把椅子和几个麦克风。

    就在我和小丫头边喝边聊的时候,后面又陆陆续续地来了几个客人,酒吧里显得也不是那么空落了。就在这时,时钟敲过八点钟,角门一开,我闻声望去,注意到从角门里面走出了三个年轻人,径直向着中间的台子上走去。

    这三个年轻人中,走在最前面的个子最高大,头上一根头发都没有,光头锃亮,穿着一件略显紧身的T恤衫,显得身材十分健壮,尤其是两条胳膊上面的肌肉,把T恤衫的袖子撑得鼓鼓的。这个年轻人身上什么东西都没有,手里拎着一对鼓槌。

    第二个年轻人中等身材,有些偏瘦,穿了一件白色的衬衣,上面的三个口子全都敞开着,留着一头披肩的长发,前面垂了下来,挡住了脸,看不清容貌。这个年轻人的背上背着一把吉他。

    走在最后的年轻人个子介于两者之间,留着一头短发,根根冲天而起,显得个性十足。最引人注目的是,他在嘴唇上面穿了一个明晃晃的钢环。这在九十年代后期可是十分罕见的事情。这个年轻人的背上背着一把低音贝司。

    三个年轻人走到了台上,那个个子最高最壮的光头来到架子鼓后面,坐了下来。其余的两个则一左一右坐在了光头的前面。

    “喂,喂!”三个人调整了一下麦克风的高度,那个背着吉他的长发年轻人对着麦克风说道:“各位朋友们晚上好,很高兴能在这里和你们相聚。现在请允许我们为大家献上一首歌曲,老鹰乐队的《加州旅馆》(TheEagles:《HotelCalifornia》)。希望大家喜欢。”

    “哥,这三个奇形怪状的家伙是干什么的?”小丫头也被这三个人吸引住了,拉了拉我的袖子问道。

    “噢,他们就是酒吧歌手。”我笑道:“专门在酒吧里面唱歌为生的。不过你可别小看了他们,酒吧歌手里面也是藏龙卧虎,有很多有实力的歌手都是靠这个起家的。要是能被那个星探看上,就是一步登天了。”

    “那这三个人水平怎么样?”小丫头又问道。

    “呵呵,他们还没开始演出呢,我怎么知道。”我笑道:“不过我能看出来,他们一定对音乐十分热爱。”

    “哦?这怎么说?”小丫头问道。

    “你看他们身上的装备。”我指着这三个人说道:“他们身上穿的衣服都是普通的地摊货色,加在一起不超过一百块钱,可是手里面拿的乐器,都是顶级的品牌。”

    我指了指那个长发的年轻人,说道:“你看他手里面的吉他,那可是墨分(墨西哥产)的Fender牌的。虽然不如我那把Gibson的,也比美分(美国产)的Fender略差一些,但也是世界顶级品牌了。它的琴身是用白蜡木制的,琴颈和指板用的是雀眼枫木。这把吉他的价格至少要上万。”

    我又指了一下那个短发穿有唇环的年轻人,说道:“你看他手里面的贝司,是Rickenbacker的4001型号,它由于综合了拾音器的平衡出力设计及弦距的调整,因此发出的音色与众不同。这一把贝司的价格也要六七千。”

    最后我指着那个光头前面的架子鼓,说道:“你看他的那套架子鼓,用的是Pearl的Elx825,配上Sabian的HH系列镲片,加TAMAhp900tw双踩以及一个TAMA的签名军鼓,即使是国内现在的一线乐队的鼓手,也未必有那么好的配置。”

    正在这时,这三个年轻人已经调音完毕,准备开始演唱了。

    “好了,先别说话,听听他们唱得怎么样。”我说道。小丫头也乖乖地闭上了嘴巴。

    首先是一段吉他的Solo,那个长发年轻人娴熟无比地拨弄着手里的琴弦,一个个跳跃的音符仿佛有生命一般从他手里的琴弦上面流淌出来,汇聚成了一条音乐的小溪。

    “好!”我听了一阵,大为赞叹道:“演奏得太好了。”

    “哥,他的水平好像确实挺高,比你如何?”小丫头问道。

    “他的水平和我不相上下,”我说道:“虽然说和范海伦(EddieVanHalen)、斯莱史(Slash)这样宗师级别的人物相比有一定的差距,但放在国内绝对算得上是首屈一指了。只不过这样的人才为什么会流落到一个小小的酒吧来卖唱呢?”

    就在这时,吉他Solo的部分结束了,长发年轻人张开了嘴,开始演唱。

    “Onadarkdeserthighway,coolwindinmyhair,Warmsmellofcolitasrisingupthroughtheair……”听到这里,我情不自禁地皱了皱眉头。这个年轻人的演唱虽然说中规中矩,但和他的吉他水平相差太多,始终缺少那么一种味道。

    这时候,短发年轻人的贝司和光头年轻人的架子鼓也加了进来。俗话说物以类聚,人以群分,这话果然不假,这两个人的水平虽说和长发年轻人有一些差距,但也都是国内顶尖的水平,绝对对得起他们手里的家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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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百四十二章 不给傻B唱歌

    “这三个人确实才华横溢。”我说道:“可惜,缺少一个有特点的主唱,不然的话刚好可以凑齐一支摇滚乐队。”(注:一支标准的摇滚乐队至少应该包括:鼓手一名,主音吉他手一名,低音贝司手一名以及主唱一名。有的乐队还会有键盘手和不止一名吉他手)

    “哥,你该不会是想……”小丫头冲我贼贼一笑,说道。

    “嘿嘿,真是个鬼精灵。”我笑着轻打了一下小丫头的小脑袋,说道:“等一下他们演唱完了之后,咱俩去找他们,看看能不能把他们拉进咱们公司,给我们俩做专职伴奏。如果是那样的话,可就算是捡到宝了。咱们的音乐效果还能上一个档次。”

    “Upaheadinthedistance,Isawashimmeringlight,Myheadgrewheavy,andmysightgrewdim,Ihadtostopforthenight……”那个长发的年轻人依旧在专心致志地唱着,虽然他的嗓子确实很一般,但还是唱得十分投入。而另外两个也在用心地演奏着。

    “砰!”就在这时,从酒吧的大门处传来了一声大响。我一惊,扭头看去,只见酒吧大门被人一下子撞了开来,从外面大摇大摆地走进了四个人。

    走在做前面的是个四十岁左右的中年男人,大半夜还戴着一副墨镜,一脸的横肉,面相凶恶,长得好像香港电影里面著名的反派人物大傻成奎安。嘴里叼着一根牙签,身上披着一件黑色风衣,脖子上还戴着一根一指粗的金链子,走路一腰三晃。

    在他旁边落后半步左右的,是一个个子不高,相貌略显猥琐的家伙,围在那个“大傻”旁边点头哈腰的,一脸的媚笑。一看就是个典型的溜须拍马分子。

    紧随其后的是两个保镖模样的彪形大汉,长得和全天下所有的保镖没有多大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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