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是真理的探索者,而成了自诩正确的传令官。他们与其说是福音的信徒,
不如说是福音的强制实施者。
在宾夕法尼亚殖民地于 1682 年建立后的一些年代里,广见博识之士很
可以想象贵格会将继续是美洲生活中一股不断壮大的创造性力量。威廉·佩
恩尽管是一位有勇气、讲原则的人,但也决不是一个不诸世故和不知变通的
人,也决不是施政方面的教条主义者。据当时宾夕法尼亚一位著名律师安德
鲁·汉密尔顿说,这个殖民地在 1739 年时的昌盛与其归功于物质环境,不
如归功于“佩恩先生的宪法”。
佩恩 1682 年 4 月 25 日在为其“宾夕法尼亚施政大纲”写就的颇有见识
的前言中,实际上对于给制度指定任何具体形式表示了歉意。他说,人总是
倾向于自命不凡,认为自己广见搏识,在他们提出一种特殊的政治形式作为
医治社会弊病的万应灵药时尤其如此。这种努力之所以会出现偏差,有以下
三个原因:
第一,这个时代对它来说是太微妙太困难了,没有什么事情比它更困拢人的心智。诚然,
人们似乎目标一致,即追求幸福,但他们对实现神的祝福、因而也是实现人世幸福的手段却各
执己见。其原因相同,即并不总是由于缺乏学识,而是由于未能正确地运用它们。……
第二,我在世上找不到一种不会由于时间、地点和某一种突然事件而改变的规范,而设
计一个能适合于所有地方的世俗政府亦绝非易事。
第三,我从人们就此问题进行的谈论中,得知君主制、贵族制和民主制的若干赞美者各
自看法如何……然而我宁愿用这三种政体都具有的下述微小特征来了结这种争论:任何政府(不
管形式如何),只要实行法治,它对它统治下的人民来说就是自由的,而人民也参与法律,非
如此便是暴君独裁、寡头专制或混乱状态。
但说到底,世间几乎没有哪一种政体被其缔造者设计得如此糟糕,以致贤人执政仍不能
充分发挥功能;而且历史告诉我们,即使最好的政体,若由坏人当权,也不会成就任何善事伟
业,犹太人和罗马人的国家就是如此。政府就象钟表一样,是人开动的。政府由人建立,由人
运行,也由人而毁灭。因此是政府依赖人,而非人依赖政府。如果人贤明,政府就不会不好;
如果政府不好,人也会改善它。但若人恶劣,即使政府绝佳,他们也会设法歪曲和糟蹋它。
宾夕法尼亚在其历史的最初半个世纪中惊人地昌盛。理查德·汤森在
1727 年说:“上帝用圣手把一片荒野变成了富饶的良田。”不过在这些年
里派别斗争还很厉害,以致威廉·佩恩本人很早就呼吁殖民者们“看在上帝、
我和这个穷乡僻壤的面上”,“不要这样看重治理权问题”。不过,两个主
要派别——戴维·劳埃德领导的民主和过激的“乡土派”和詹姆斯·洛根领
导的城市商人的保守派——都是贵格会教徒。尽管在应由哪一个贵格会集团
统治的问题上存在着激烈争执,但牢牢掌握政府大权的无非是贵格会教徒。
几乎从一开始,贵格会教徒就认识到,他们的教义如果被刻板地解释,
就会给他们的施政造成困难。按照贵格会派原则来生活和按照它们来统治是
大不相同的两回事。甚至在最初的年代里,他们之所以能进行统治,也完全
是由于对一个又一个原则作了让步。他们不仅经常被迫用虚构和遁辞以保护
殖民地兔遭外敌侵犯,而且在殖民地内政方面也不得不迁就非贵格会派的伦
理观。
宣誓问题提供了一个极好的例子,说明如果执意墨守即使是最微不足道
的规矩,也会造成一种迅速扩散到所有制度中去的麻痹症。贵格会派在英国
起源以来,教徒们就反对宣誓。1656 年,乔治·福克斯被迫就自己的一篇
“煽动性”文章——经典地表达了贵格会派反对宣誓的立场——答复一个英
国法庭。他警告说:“当心不要叫人宣誓,因为我主基督说:‘勿宣誓,只
以是和不是作答,余言皆由邪恶所致。’”启迪真理并使人证明真理的是“每
个人内心的灵光”,而誓言只是人在最后审判日才为之负责的“无用之辞”。
宣誓的唯一《圣经》根据载于《旧约全书》,而其中的戒律只是针对犹太人
的。耶稣和詹姆斯都明确禁止宣誓,耶利米的话怎么能算数呢,①一旦采取
这一立场,贵格会派教徒便予以坚持,其一丝不苟的正统态度使我们这个象
征意义的时代感到惊愕。
贵格会教徒还以其他论据来补充神学的论据,这使他们的正统成了顽
固。一个骗子不会由于发誓而变成老实人,这是不言自明的。佩恩说:“一
个不信守禁止说谎的戒律的人,难道会信守誓言?”从宣誓无用的观念出发,
贵格会教徒竟到了视宣誓为邪恶的地步。他们有点蛮不讲理地反对要一个人
宣誓保证证词属实,认为这多少包含着不宣誓就是骗子的意思。
宾夕法尼亚的贵格会教徒根据 1682 年的“大法”规定,人在作证时需
“庄严地保证说出全部事实,不得有半点虚假”。他们对说假话规定了严厉
的惩罚,以取代对伪证罪的惩罚。1685 年,殖民地参事会不理睬要皇家关
税使宣誓的规定,尽管他携有让他宣誓的指令。1689 年英国颁布一项法律,
允许贵格会教徒在其他人必须宣誓的场合“在上帝面前”作个简单“保证”,
但同时禁止他们在刑事案件中作证和担任陪审员或任何官职。尽管如此,在
宾夕法尼亚贵格会教徒实际上还是被允许参加议会。他们不经宣誓而当政,
直至 1693 年佩恩被剥夺领主地位。那时他们才发现他们并非独立于英国法
律之外这一事实意味着什么。
随着宾夕法尼亚的非贵格会派人口(包括许多爱尔兰人和德意志人)逐
渐增多,英国人的反对之外又增添了他们的反对。难道能信赖拒绝宣誓效忠
于英王的统治者?难道能相信为了不作无害的传统宣誓而百般桅辩的证人或
陪审员?贵格会教徒拒绝主持宣誓引起了争论,正如他们自己不肯宣誓那
样。在一段时间里,宾夕法尼亚议会中的贵格会派多数成功地挫败了以他们
拒绝宣誓或主持别人宣誓为由取消他们任职资格的企图,但他们以正式“保
证”取代宣誓的努力却在英国遭到了失败。
1703 年。英国贸易和拓殖部颁布的某一法令使宾夕法尼亚总督参事会
中的一些贵格会成员深感不安。这项法令规定,贵格会教徒可以通过合法规
定的保证取得任职资格,而不必通过宣誓,但必须使其他所有根据英国法律
必须宣誓或愿意宣誓的人宣誓,“否则他们的所有行动都被宣布无效”。在
宾夕法尼亚,这项法令造成了一种讨厌的两难局面:要么是混乱,要么是贵
格会教徒被逐出官场。在某些县,如切斯特县和巴克斯县,很难找到足够的
人来担任愿意主持宣誓的法官。参事会的成员说:“我们的教友派朋友不能
宣誓,也不能主持宣誓。如果诉讼中任何一方为案情所迫,提出——如果他
们能够的话,从政府的任何角落中提出——一个需要宣誓的证人,那就要么
放弃审理该案,要么有适当数量的始终主持宣誓的人在场,尽管这或许只是
① 基督教《圣经·旧约》有一卷“耶利米书”,传说先知耶利米所述。——译者
为了这么一个证人的缘故。”结果是种种繁琐的细节。非贵格会派人士(他
们知道参事会中只有两人不顾忌宣誓)坚持说,为了构成使殖民地政府能够
运行的法定人数,至少五名参事会成员必须宣誓。一名非贵格会派人士理查
德·哈利韦尔“无礼地夸口说,他们己将政府打翻在地,动弹不得”。
乱上加乱,宣誓还成了贵格会教徒内部的争论问题。1704 年,教徒中
反领主派的领导人戴维·劳埃德公开责难威廉·佩恩,说他未能成功地使贵
格会派教徒免于主持宣誓,因而导致教徒们被迫放弃官职。
某些贵格会派官员开始让步,他们或者自己出面主持宣誓,或者授权别
人主持宣誓。有些教徒则辞去了官职。与此同时,大西洋彼岸传来了贵格会
派中最有影响的呼声,主张不作妥协,坚持原则。佩恩本人竭力要求当官的
贵格会教徒既不辞职,也不放弃反对宣誓。他从英国写信说:“我愿你们鼓
起英国人和基督徒的勇气,不让自己遭受虐待和牺牲。让那些爱闹派性的家
伙尽量使坏吧……我将证明你们的正直。”许多年里,宣誓问题使政治生活
波澜不息。佩恩争辩说,特许状授予贵格会教徒无须宣誓之自由;伦敦的检
察总长却论证说,英国法律责成陪审团在审理死罪案时宣誓,没有哪个殖民
地特许状能够改变这么一项带根本性的条件。还有人声称存在着充分的先
例,证明可以作保证而不需宣誓。如此这般。贵格会教徒控制的议会就此通
过的法律有时被总督否决,甚至在得到他批准的情况下也一再被英王废除。
这远不是一个学术问题。贵格会教徒不能在法庭作证,因而在为他们的忌讳
作出某种令人满意的规定以前,在一个他们占优势的社会中甚至没有免遭凶
杀的安全保障。
直到 1718 年,一项显然符合贵格会教徒要求的法律才免遭英王废除。
这项法律允许证人和官员以保证代替宣誓,并确定了对于虚假保证的惩罚,
它们和对于伪证罪的惩罚一样。然而,贵格会教徒中纯正成癖的人仍不满意,
因为法律规定的保证词中仍有“以上帝的名义”一语。詹姆斯·洛根等人则
表现了一种比较妥协的精神,“不管这一保证对于英国的教友们如何不妥当,
但在我们这里,如此堕落和麻木的一代人庇荫于这个名下,有必要取得更大
的安全。”提到上帝的这六个字在贵格会教徒中间引起了争论,结果 1710
年①的年会有意不做决定,并敦促双方教友们表现出宽容精神。这场对许多
人来说似乎是无聊口角的争论,最后由“1725 年法律”获得解决。这项法
律从保证词中删掉了任何有关上帝的言辞,并获得了英王的批准。
直至今天,宾夕法尼亚关于这一问题的法律实质上仍然以 1725 年的立
法为基础。任何被要求宣誓的人都可以按照自己的选择用保证来代替,但任
何官员不得拒绝为宁愿宣誓的人主持宣誓。这条规则迫使最顽固的教友们辞
去司法和其它一些官职。贵格会派年会固执于原则,有些人甚至建议其成员
不要为竞选官职的教徒投赞成票,因为他们一旦做了官,就可能情不自禁地
违背反对主持宣誓的原则。某儿个人保住了职位,同时又不服从这项法律,
但一般来说贵格会教徒都拒绝接受官职。因此,甚至在清一色的贵格会派社
区,某些官职也必然不由这一教派的人担任。问题就在这里。宾夕法尼亚的
贵格会派统治者所能做出的最大妥协,是允许名符其实的贵格会教徒以外的
人担任法官。对“公谊会”来说,甚至这也多少象是坚持了原则。
但事情还不止于此。只有根据贵格会教徒为坚持其反对宣誓的立场所付
① 疑为 1720 年之误。——译者
出的代价,才能理解他们所作所为的全部道德含意。从来没有比这更好的例
子,说明试图根据绝对的教条来施政是何等无益,而试图这么做的人为蒙骗
自己所付出的代价又是何等高昂。甚至从他们最初在英国形成教派的时 候
起,贵格会教徒就有着反对为任何原因(亦不论在战时或平时)杀人的坚定
传统。这自然使他们倾向于反对死刑,佩恩亲自影响下制订和通过的宾夕法
尼亚 1682 年基本大法就在这一点上显著背离了英国刑法。当时在英国,死
罪的名目繁多,而在宾夕法尼亚只有叛逆和凶杀才处以死刑。这种情况保持
了三十多年。然而,英国的反对贵格会派的人们利用这一点——就如利用他
们的其他每个特征那样——指称他们是危险的无政府主义者,1715 年,一
位著名人士乔纳森,海斯在切斯特县被杀,使这个问题激化了。此事正好发
生于宣誓之争的高潮时期,当时的副总督查尔斯·古金认为英国的规定应在
宾夕法尼亚实行。因为贵格会教徒在该县占优势,如果要审判杀害海斯的人,
法官,或许证人,以及一些陪审员就必须是贵格会教徒。但是,由于他们拒
绝进行所要求的宣誓,审判便不可能举行,嫌疑犯被保释三年。在此期间,
威廉·基思出任副总督,在贵格会教徒兔于宣誓的权利鼓励了犯罪这一家喻
户晓的责难声中,该案彼重新审理。杀害海斯的人在其上诉到达英国前被处
以死刑。这个消息——英国臣民在宾夕法尼亚由未作宣誓的陪审团裁决处死
——传到伦敦,激起了一片愤怒的喧嚣。贵格会派的反对者们于是有了更多
的口实。
不仅如此,以坚持宣誓为由要将贵格会教徒统统赶出官场的经常性威胁
此时正迫在眉睫。这一前景吓坏了贵格会教徒控制的议会。因此他们愿意听
从总督的如下建议:如果他们在死刑问题上让步,就可以在宣誓问题上得到
让步。所需的无非是采用英国刑法,这将自动地使多得多的罪行成为死罪。
因此,允许不经宣誓可担任官职的 1718 年法令,也就使宾夕法尼亚的死刑
法和英国的死刑法一致起来了。关于这一交易的证据虽然只是间接的和细节
性的,但却极有说服力。正如贵格会派历史学家有点含糊地自夸的那样,1718
年法令由一位贵格会派律师起草,被一个由贵格会教徒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