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过一年法官,之前没有任何迹象显示出他能够胜任大法官职位。比如,他没在联邦上诉法院打过一起官司,更别提在最高法院了。他没有写过一本书,也没发表过什么文章,甚至连份像样的法律理由书(Brief)都没写过。更糟糕的是,布什的这次任命,注定会给托马斯的听证会乃至自己未来的任期引来无数争议。因为无论是当时的共和党,还是布什与托马斯,都反对给少数族裔任何优惠政策——但是,布什之所以选择托马斯,最主要的原因就是因为他的黑人身份。这恰恰是问题的矛盾所在。
尽管如此,听证会的前半部分还算顺风顺水,毕竟托马斯身上也有不少令人钦佩之处。在听证会上,托马斯以自己的个人经历作为开场。他来自乔治亚州乡下,自幼家境贫寒,两岁时父亲弃家出走,母亲给人做女仆养活全家,两周只能赚到二十美元。由于不堪贫困,母亲决定改嫁,并把托马斯两兄弟送给其祖父抚养。“想象一下,两个小男孩,全部家当就塞在两个杂物袋里。”他说。经过刻苦攻读,他先后从圣十字学院(HolyCrossCollege)与耶鲁法学院毕业,随后开始其公职生涯,并在里根行政分支内官运亨通,节节高升。
当托马斯开始回答参议员质询时,麻烦终于接踵而至。四年前,罗伯特·博克的提名之所以流产,就是因为他广为人知的极端保守主义立场与司法理念。因此,作为常规策略,被提名人一般会尽量避免就争议性法律议题发表意见。但是,托马斯把这种策略用过了头。他在面对提问时,神情呆滞,言之无物,给公众的印象是,此君根本全无法律立场可言,而非讳莫如深。最愚蠢的是,他在回应参议员帕特里克·莱希(PatrickLeahy)的提问时,居然声称自己从未与人讨论过罗伊诉韦德案。
尽管如此,托马斯仍未遭遇任何有组织的反对,看上去似乎可以顺利通过听证会。9月27日,星期五,参议院司法委员会对托马斯的投票出现了77的分歧,不过,即便是这么一个模棱两可的结果,也最多意味着参议员们的票数会有较大起伏,但托马斯未必会输。
但是,到了下一个星期六,也就是10月6日,一个名叫安妮塔·希尔的女人突然主动向媒体爆料,这一行为使托马斯的听证会在接下来的时间内沦为一场低俗闹剧。希尔曾是托马斯手下一名年轻法律职员,先后在教育部与公平就业促进委员会为其工作。在此期间,希尔曾向其好友倾诉,她的老板经常有些异乎寻常的色情言论,即使当着她面也毫不掩饰。夏季来临,托马斯的听证会开始后,希尔曾与好友们商量着是否要将这位被提名者的恶劣行径公之于众。尽管希尔与她的好友都是保守派,但她的名字还是传到司法委员会内的民主党人与几名记者耳中。事件被公开后,司法委员会只好决定让她在听证会上陈述自己的遭遇。
10月11日,星期五,经过七小时的漫长听证,希尔的证词在美国瞬间变得街知巷闻。她说,托马斯总对自己的硕大阳物与口交技巧津津乐道,还总爱谈及性感女星朗·东·西尔弗(LongDongSilver)主演的色情电影。这还不过是些“插曲”,托马斯曾瞅着办公室的苏打水罐问:“谁把阴毛放到我的可乐里了?”那天晚上,当希尔结束她那马拉松式的作证,一场同样著名的对质随之开始。托马斯返回听证会议室,否认了希尔的全部指控,并拒绝回答包括他与希尔关系之内的一切涉及私生活的问题。
时值周末,全美国的观众都通过电视直播关注着这次听证会。共和党参议员攻击希尔是“色情狂”,并声称她作伪证,证词内容都取材自小说《驱魔人》(TheExorcist)。双方都有目击证人支持,听证会持续至临晨2:03仍未结束。10月14日,星期一,此时距离参议院投票表决大法官人选已经只剩下四十八小时了。
在最高法院,法官助理们也都关注着这次听证,他们通过分布在法院二楼办公室的几台电视关注着事件发展。整个法院都忽略了第一街另一侧正发生的事。首席大法官的妻子,南·伦奎斯特(NanRehnquist),即将离世。
1986年成为首席大法官时,伦奎斯特只有一项显著优势。他不是沃伦·伯格那样的人。
出任首席大法官十七年间,伯格几乎疏离了所有同事。其中,最出人意料的,是他与哈里·布莱克门深厚友情的破裂。在此之前,最高法院还从未曾有过关系如此密切的搭档。他俩在明尼苏达州圣保罗上幼儿园时就已相识,在玩耍中一起成长。1933年,布莱克门还担任过伯格婚礼上的男傧相。伯格曾在艾森豪威尔时期的司法部高层任职,通过精心运作,他与布莱克门先后成为联邦上诉法院法官。伯格于1969年成为首席大法官,一年后,尼克松对克莱门特·海恩斯沃恩(ClementHaynsworth)与G。哈罗德·卡斯维尔(G。HarroldCarswell)的大法官提名先后受挫,伯格成功说服他提名布莱克门进入最高法院。在刚刚进入最高法院那段时间里,伯格与布莱克门以“明尼苏达双胞胎”的名号著称。
后来,两人的关系却开始迅速变质。之所以如此,部分原因在于他们在意识形态上的差异,布莱克门迅速向布伦南和马歇尔接近,逐渐偏向左翼。更主要的原因是,伯格对最高法院管理模式,激怒了布莱克门及其他同僚。我们知道,首席大法官的职责之一,是主持开庭期内每个星期五举行的大法官会议。这些会议不对外公开,多在首席大法官的会议室内进行,九名大法官审议已经经过口头辩论的案件,并逐一投票表决。当首席大法官在多数方时,一般由他指定一人撰写该案法院意见;当首席大法官在持异议的少数方时,多数方那边则由资历较高的大法官负责指定意见撰写人。
问题在于,伯格似乎缺乏驾驭这类会议的能力。他主持的讨论,永远是云山雾罩,不着边际,无果而终。大法官们甚至觉得,伯格之所以在投票时犹豫不决,就是为了操纵法院意见,即便自己未处多数方时,也想获取指定他人撰写法律意见的权力。(当时资历最老的联席大法官威廉·O。道格拉斯就认为,伯格就是凭着这个招数,成功地指定布莱克门撰写了罗伊诉韦德案的法院意见。)1958年由艾森豪威尔任命的波特·斯图尔特大法官,对伯格的种种霸道行径十分失望,决定剑走偏锋,用一种前所未有的方式加以回击。斯图尔特非常热情地回应了鲍勃·伍德沃德的采访要求,后者这时正因对水门事件的报道而名声大噪。斯图尔特向伍德沃德暗示,如果后者有兴趣对伯格法院进行深入调查,他将予以配合。对斯图尔特的采访,成为《最高法院弟兄们》(TheBrethren)一书的基础素材,这本由鲍勃·伍德沃德、斯科特·阿姆斯特朗合著的书于1979年出版。该书充满了鲜为人知的生动细节,把伯格描绘成一个华而不实、极端利己、装腔作势的庸人。(斯图尔特本人于1981年宣布辞职,此时他才六十六岁,还算得上年富力强,辞职的目的,是为了虚席以待,迎接奥康纳的到来。)
伦奎斯特从未向外界表示过对伯格的不满,但这并不意味着他内心不这么想。在伯格时代,法院意见要么迟迟未出,要么无果而终,使得许多案件“久拖不决”,又或延迟到来年再审。一次,路易斯·鲍威尔生了病,伦奎斯特去信慰问,并在信中抱怨了伯格的所作所为。鲍威尔进入最高法院时已六十四岁,被许多大法官视为和蔼兄长。向他倾吐心声之后,伦奎斯特才如释重负,否则,他只能用其它粗暴无礼或反复无常的形式表达愤懑了。
“(伯格)有时明明说完正题,却仍然关不住话匣子,在那里喋喋不休,大家都觉得他像一个正使用阻挠议事法的南方参议员。有时我甚至盼望着首席大法官和比尔·布伦南事先能把他们的意见写出来,通过书面文件表达他们的意思。”伦奎斯特写道,“比尔是个认真细致的人,可发起言来,就像一个人在你耳边大声朗读冗长无趣的食谱。哈里·布莱克门总是能从每个案子中找出两三个“困扰”他的险恶之处,尽管它们与问题实质毫无瓜葛。约翰·斯蒂文斯对每个案子都反应强烈,却每次都找不到解决问题的途径。您可以想象,我理想的会议模式应该是这样的,即:深思熟虑、意见中肯、一针见血!”
1986年,当伦奎斯特成为首席法官时,伯格已经为最高法院的会议形式提供了一个反面样本。伦奎斯特决定以身作则,改变这一模式。从此以后,每次大法官会议,都由他先概述案情,并就判决结果发表意见,随后大法官们以资历为序,依次陈述意见。(在此之前的传统,是由大法官们以资历为序发表意见,再按相反顺序投票表决。伦奎斯特认为这样纯粹是浪费时间,将两道程序合二为一。)
其他大法官均赞同这一尝试。他们认为这样一来,个人评述更为简短,案件处理流程更加简明扼要。人人都有一次发言机会,也无须耗上两次时间。会议流程的精简,大大减轻了最高法院的工作负担,并提高了工作效率。
案件分配制度也有相应调整。过去,首席大法官都热衷于利用分案权,将重要案件的法律意见分配给亲信撰写(或者,干脆分配给自己写),但伦奎斯特打算使这一模式更为公正。在完成前一个案子前,任何人都不得分配新案。会议发言时,手上只有一个案件的大法官优先于手上有两个案子者。当自己处于少数方时,伦奎斯特从不干扰案件分配。无论是自由派大法官,还是保守派大法官,都非常欢迎这一调整。
伯格时代的一大特征,在于最高法院裁决的案件逐年增多。案卷数量在增加,但远赶不上大法官们受理案件的速度。到1980年代中期,他们每年审理的案件已达到150起——这一数量是1950年代的两倍。与冗长无序的会议一样,持续增多的案件同样会带来一种混乱气氛。每年开庭期的最后几天,一切都显得杂乱无章,伯格根本没有办法令五位大法官在多数意见上达成统一。意见分裂的大法官们无法解决争议,下级法院更加无所适从。哪怕是履行基本职能,最高法院都已难堪其任。
在多数情况下,大法官们完全可以把握其工作进程;他们只须通过决定是否发出调卷令,就能控制每年受理案件的数量。(通常,受理一起案件需要四位大法官的一致意见)正如我们所看到的,怀特与布伦南在调卷程序中的意见总是卓尔不群。怀特认为,凡是两个巡回上诉法院存在分歧的案件,最高法院都应受理;其他大法官却认为最高法院只应受理意义重大,且存在意见分歧的巡回上诉法院案件。布伦南认为,最高法院一旦拒绝调卷申请,就相当于承认了原审判决,因此,他认为只要自己不认同下级法院审判结果,就必须调卷审理。怀特与布伦南的看法,加上其他大法官的迥异意见,使得调卷程序缺乏标准,更无从管理。
伯格辞职后,所有大法官认为,应减少案件数量。但是,如果在他们都不愿调整自己千奇百怪的调卷标准前提下,如何做到这一点呢?伦奎斯特以一种不引人注目的方式解决了上述问题。一般来说,最高法院必须审理强制性上诉案件。这类案件的产生,多数源于联邦法律在这一方面的规定含糊不清,当事各方只能寄希望于最高法院的审理。此类案件的审理时间多半旷日持久,把最高法院的大量时间都耗费在细枝末节上。为此,伦奎斯特决定游说国会,请他们直接修改相关法律。这项任务完成的关键,是让那帮国会议员们彻底了解伦奎斯特的意图。伦奎斯特用两年时间完成了该项工作。1988年,国会通过了一项法律,赋予最高法院对待审案件目录(Docket)的完全控制权。此事过后,即使从私人角度,每位大法官都对首席大法官心存感激。
伦奎斯特的性格也改善了最高法院的气氛。伯格是典型的英式人物,热衷于收集古董与好酒。(布伦南进入最高法院时,伯格曾送他一顶大礼帽作为礼物。)伯格的虚荣之处,体现在他专门为自己处于审判席正中的席位上增加了一个软垫,使自己看起来比其他同僚更高一些。至少在出任首席大法官之初,伦奎斯特仍极为谦逊,很少自以为是。每天午餐,他都要喝杯啤酒,抽根雪茄。(后来,他尝试过戒烟,并取得过间歇性的成功,最终还是选择了偶尔抽上一口。)担任首席大法官后,伦奎斯特剃去了鬓脚,取下了自己追逐1970年代时尚而戴上的宽领结,但他仍然保留着午饭后散步的习惯。
尼克松的白宫法律顾问约翰·迪安(JohnDean),至今仍记得自己第一次向总统引见伦奎斯特时的情形,这位当时的助理司法部长“穿一件粉红色衬衫,搭配一条迷幻色彩领带,踩着一双“暇步士”鞋”。根据白宫当时的记录,伦奎斯特离开后,尼克松问迪安:“他是犹太人么?这家伙看起来……那身该死的装束,简直像个乡巴佬。”成为首席大法官后,作为信奉路德教派的瑞典后裔,伦奎斯特终于摘下了那条糟糕的领结,不过仍保留着那双暇步士鞋。
伦奎斯特身材高大,体质却差强人意。他曾在一次园艺活动中受过伤,后背因此一直受慢性病困扰,伤痛使他经常在最高法院的口头辩论过程中退到坐席背后,以站姿听审。1980年代早期,他曾因背伤住院,治疗却导致新的问题产生。由于大量服用止痛药,他变得口齿不清,这给他在庭审时的发问带来了莫大困扰。在他晋升为首席大法官之前,联邦调查局的调查已经表明,伦奎斯特所患疾病远比公众知晓的要严重。他服用镇静药成瘾至少已有4年,1981年住院时曾停止服药,却出现了幻觉症状。有一次,他曾对护士说:“屋子外面很吵,许多人说要杀了总统。”不过,1986年成为首席大法官时,他的身体状况渐渐趋于稳定,部分原因在于他开始打网球。尽管他有权配备四名法官助理,他却只雇了三个,正好每周陪他一起玩双打。
服完二战兵役后,伦奎斯特与娜塔莉·康奈尔(NatalieCornel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