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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币输入一个国家,有两种不同的方式。一种方式是,它象其他任何商品一样,作为一种有利的商品而输入(主要以金银块的形式)。另一种方式是,货币作为交换媒介,为了偿还欠这个国家的债务(由于它输出货物或因有其他帐目)而输入。人们偶而也以其他方式输入货币,但在通常的交易过程中人们是通过上述两种方式得到货币的,这两种得到货币的方式还决定了货币的价值。货币流入一个国家有上述两种不同的方式,而其他各种商品通常则只是以这两种方式中的第一种方式输入,这就使货币输入问题比其他商品输入问题更为复杂和模糊,仅仅由于这一原因,也就需要对这个问题加以特别详细的说明。
第二节 货币作为一种商品输入时,依循同其他输入品一样的价值法则
贵金属以通常的贸易方式输入时,其价值必然同其他任何外国生产物的价值一样,取诀于相同的原因,并服从相同的法则。金银主要就是以这种方式由各开采国散布到商业世界其他一切地方的。金银是这些国家的主要商品,至少是它们经常大量输出的物品之一;而且金银象其他各种可输出的商品一样,是为进行投机买卖而装运海外的。因此,如果我们假定只有两国、两种商品进行交易,一国(例如英格兰)为换取一定量的金银块而须提供的本国生产物的数量,就将取决于相对于开采国(例如巴西)对英格兰所能提供的物品的需求而言英格兰对金银块的需求。这些物品必须以这样的比例相交换,即,它能使双方的需求都完全得到满足,从而这些物品的价值不因竞争而有所变动。英格兰所需要的金银块与巴西所需要的英格兰棉布或其他商品,必须恰好相互抵偿。然而,如果我们以实际存在的复杂情况来取代这种简化的情况,则国际需求方程式必然不在英格兰所需要的金银块和巴西所需要的棉布或宽幅毛料之间确立,而在英格兰的全部输入品和全部输出品之间确立。外国对英格兰生产物的需求必然与英格兰对外国生产物的需求保持均衡;因而,包含金银块在内的一切外国商品必然以这样的比例同英格兰的生产物相交换,即,它能通过这些商品对需求产生的影响来建立这种均衡。
贵金属的特殊性质或用途,丝毫不会使贵金属成为一般需求原理的例外。只要人们为了享受或在工艺上对贵金属有需要,对贵金属的需求就会象对任何其他商品的需求一样,不规则地随着价格的下降而增加。只要贵金属为制造货币所必需,对它们的需求就会十分规则地随着价格的下降而增加,需要量总是与其价值成反比例。就需求而言,这是货币和其他物品之间唯一真正的差别;而这种差别对目前的论题来说是无关紧要的。
因此,货币如果只当作商品输入,则将象其他各种输入品一样,其价值在外国对其输出品的需求最大而本国对外国商品的需求最小的国家最小。然而,除这两点外,还要加上另外两点,它们是通过运输费用产生影响的。获得金银块的费用是由两个因素构成的,即购买金银块时所提供的货物和运输费用;金银块出产国将在国际价值调整过程中承担一部分(虽然是不确定的一部分)运输费用。运输费用包括两部分,一部分是运送货物到金银块出产国的费用,一部分是运回金银块的费用,这些费用都受矿山距离的影响,前者还深受货物体积的影响。其可输出的生产物由精细的制造品构成的国家,同只有笨重的原料可供输出的国家相比,如果其他的情况相同,可以用较少的费用获得金银块和其他一切外国物品。
因此,为了精确地说明问题,我们应当说,其可输出的生产物在海外具有最大的需求、输出品体积最小而包含的价值最大、离矿山最近、对外国生产物的需求又最小的国家,是货币价值最低的国家,换句话说,也就是物价常常最高的国家。如果我们谈论的不是货币的价值,而是货币的费用(即一国为获得货币而必须消耗的劳动量),则除上述导致币值低廉的四个条件外,我们还应当加上第五个条件,那就是,“其生产性产业的效率最高”。然而,最后一个条件完全不影响以商品计算的货币的价值;它只影响物品的一般充裕程度和获得一切物品(包括货币和各种商品)的便利程度。
因此,虽然西尼耳先生的以下说法是正确的,即英格兰很高的劳动效率,是英格兰能以小于大多数国家的费用获得贵金属的主要原因,但是我不能象他那样认为,这是贵金属在英格兰价值较小的原因,是它所能购得的商品数量较少的原因。如果这是事实而非错觉,那么,这必然是由如下两个原因引起的,即:外国对英格兰的各种主要商品需求很大;英格兰的这些商品与各商业国家的输出品如谷物、葡萄酒、木材、糖、羊毛、皮革、动物脂、大麻、亚麻、烟叶、原棉等相比,其体积一般都较小。这两个原因可以说明,为什么英格兰的一般物价会高于其他国家,尽管英格兰本身对外国商品的巨大需求对物价有抵消作用。然而,我坚决认为,所谓英格兰商品的价格高,货币的购买力低,是表面现象而不是事实。确实,食物比较说而由于食物支出在收入少而子女多的家庭的支出中占很大比重,因而对这样的家庭来说,英格兰是物价高的国家。而且,大多数劳务费用英格兰也比欧洲其他国家高昂,因为大陆上各贫穷阶级的生活方式所费较少。但是,制造品(除了大部分要有高度鉴赏力的那些制造品外)在英格兰显然是比较便宜的;或者说,如果买主们满足于同样的原材料和加工质量,它们就会比较便宜。所谓英格兰生活费用高,不是不可避免的,而主要是出于愚蠢的习俗;在英格兰,生活状况比日工好的一切阶级都认为,他们所消费的物品的品质绝对必须与比他们富裕得多的人们所使用的那些物品相同,或至少在外表上几乎没有区别。
第三节 货币的价值并不完全取决于其在矿山的生产费用
由上述可见,那些持以下看法的人是大错特错的,他们认为,在货币是一种输入品的国家,货币的价值必然完全取决于货币在出产国的价值,如果货币在矿山的生产费用不发生什么变化,则货币的价值将永远不会上升或下降。实际情况与此相反,就某一国家而言,任何扰乱国际需求方程式的事情,都会而且必将影响该国货币的价值,即使货币在矿山的价值一仍其旧。英格兰设立新的出口贸易部门,外国对英国生产物的需求由于事情的自然发展或关税的取消而增加,英格兰对外国商品的需求由于英格兰征收输入税或其他国家征收输出税而受到限制,以上这些以及具有类似趋向的其他一切事情,都会使英格兰的输入(包括金银块和其他各种物品)不再与其输出相等;因而,购买英格兰输出品的国家不得不以较低的价格提供包括金银块在内的商品,以重新建立需求方程式。这样,英格兰将以较低的价格获得货币,从而导致物价水平一般较高。与此相反的事情会产生相反的结果,即降低物价,换句话说,也就是提高贵金属的价值。但是必须注意,货币的价值只是对本国商品来说是提高了,对一切输入品来说仍和过去一样,因为输入品的价值所受的影响和货币的价值所受的影响,在方向上和程度上都相同。由于上述各种原因而能比较便宜地获得货币的国家,也能比较便宜地获得其他一切输入品。
对英格兰商品的需求增加,虽然使英格兰能够以较低的价格获得金银块,但却未必会使各开采国增加对英格兰商品的需求。英格兰也许不向这些国家输出任何物品,但只要其他一些国家对英格兰货物具有十分强烈的需求,而这些货物它们须间接地以得自各开采国的金银来偿付,则英格兰就仍可能是以最低的价格由各开采国获得金银块的国家。一国是以它的全部输出品同它的全部输入品相交换,而不是以输往某一国家的输出品与来自这个国家的输入品相交换;外国对一国生产物的全部需求,决定该国必须为其输入品提供多少等价物,才能在销售总额和购买总额之间建立平衡,这同该国与另一国之间个别地保持类似的平衡毫不相关。
第二十章 论国外汇兑
第一节 货币作为交换媒介由一国流至另一国的目的
以上我们考察了贵金属作为一种商品象其他商品一样在通常的贸易过程中输入的问题,也考察了在这种情况下哪些因素决定贵金属的价值。但是,贵金属应以另一种形式、即作为交换媒介而被输入,也就是说,贵金属不再是为获得货币而出售的一种商品,而是本身就被当作可用以偿还债务或实现财产转让的货币。尚待考察的是,金银为了这种目的而由一国运到另一国,是否会以某种方式更改我们已经在前面得出的结论?或者说,这是否会使支配这些金属的价值法则,和国际贸易实行直接的物物交换时既支配这种金属又支配其他一切输入品的价值法则有所不同,
货币由一国输至另一国,有种种目的,例如:支付黄金或补助金;把财政收入汇往属地或由属地汇来财政收入,或把地租或其他收入汇给不在所有者;输出资本,即向外国投资。但是,最普通的目的还是偿付货款。为了说明货币在什么情况下会为这个目的或前述的某一目的而由一国实际转到另一国,需要简要说明一下当国际贸易并非物物交换而以货币为媒介时它是怎样进行的。
第二节 汇兑是如何调整国际收支的
实际上,一国的输出品和输入品,不仅不直接相互交换,而且往往不由同一个人经手。每种物品是分别购买、分别由货币偿付的。然而,如前所述,即使在同一国家,在以货币购买物品时,货币实际上也不是每次都易手,在不同国家之间,货币就更不是每次都易手了。国与国之间通常是使用汇票来收付货款。
英格兰商人甲向法国商人乙输出英格兰商品。法国的另一商人丙向英格兰商人丁输出法国商品(假定其价值与甲输出的商品相等)。很明显,法国的乙毋须向英格兰的甲运送货币,英格兰的丁也毋须向法国的丙运送等额的货币。一方的债务可用以偿付另一方的债务,从而使双方都节省了运输费用,也避免了风险。甲开出一张乙所欠金额的汇票,丁因在法国有等额的欠款需要偿付,所以向甲购买这张汇票,交给丙,汇票到期时,丙就将它向乙出示,要求兑现。这样,法国欠英格兰的债务和英格兰欠法国的债务,没有从一国向另一国运送一盎司金银,就都偿请了。
但是,在这一陈述中,我们假定,法国欠英格兰的款项和英格兰欠法国的款项数额相等,即两国所须付出的金银和可以收取的金银数量恰好相等。这意味着(如果我们现在只谈贸易过程中的国际收支,而不考虑所有其他国际收支)输出与输入正好相抵,换句话说,也就是能够建立起国际需求方程式。如果这是实际情况,则国际交易毋须由一国向另一国运送货币就可以得到清偿。但是,如果英格兰欠法国的金额大于法国欠英格兰的金额,或者与此相反,则这些债务就不能简单地用汇票来相互抵消。在尽量以一方的债务抵偿另一方的债务以后,其差额不得不以贵金属偿付。实际上,未付清的商人这时也可以汇票支付。当某人需向外国汇款时,他不会亲自去寻觅可从该国收取货币的人,向其购买汇票。在这一业务部门,象其他业务部门一样,有一种中介人或经纪人,他们使买主与卖主见面,或居于二者之间,向可以收取货币的那些人购买汇票,并将它卖给须付货币的那些人。当某一顾客到经纪人那里寻求一张在巴黎或阿姆斯特丹兑付的汇票时,这个经纪人或者将自己在当天早上从某一商人那里买进的汇票卖给他,或者将自己开给那一外国城市的往来商号的汇票卖给他;而为了使他的往来商号能够如期兑付他所开的一切汇票,他就须将自己已经买进而尚未转卖的一切汇票都寄给这家往来商号。用这种方法,这些经纪人承担了远地之间金钱交易的一切结算,而按照他们卖出或买进的每张汇票的金额收取小额手续费(或按汇票金额的百分比收费)作为报酬。此时,即使经纪人发现,一方向他们购买的汇票金额大于另一方向他们提供的汇票金额,他们也不会因此而拒绝提供汇票,但是,由于在这种情况下他们除了按差额运去一部分金银以外,没有别的办法能够使接受他们开出的汇票的往来商号在汇票到期时兑付现款,因而他们会要求向其购买汇票的人额外支付一笔费用,以补偿金银的运费和保险费,加上足以使他们为此付出的辛劳和他们暂时垫付的资本得到补偿的利润。这种“升水”(人们这样称呼)买主是愿意支付的,因为不如此他们就必须自己花钱运送贵金属,而这件事由那些专门以此为业的人去办,花费要少一些。可是,虽然在有债务需要偿付的人们中实际上只有一部分人须运送货币,但由于彼此竞争,所有的人都不得不支付这种升水;由于同一原因,经纪人也不得不向出卖汇票结他们的那些人支付升水。如果输出额与输入额两相比较,一国不是有差额需要偿付,而是有差额可以收取,就会发生与此相反的情况。经纪人将发觉,向他们出售的汇票金额,多干要求他们发出的汇票金额。因此,由外国兑现的汇票就要有贴水;但经纪人之间的竞争(这种竞争是非常激烈的)却使他们不能将这种贴水留作自己的利润,而不得不将这一利益让给为了汇款而购买汇票的人。
假定随着政治改良的发展,总有一天一切国家会使用同样的通货;这种通货假定就是英格兰的通货(因为英格兰的通货虽然不是最好的,却是读者最熟悉的)。如果英格兰必须付给法国的英镑数与法国必须付给英格兰的英镑数相等,刚英格兰的一群商人所想获得的汇票金额与另一群商人所想出售的汇票金额就应当相等;因而,开给法国的1OO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