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批判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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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批判主义- 第19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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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以现代化的道德我们要考虑,它既然不是传统道德,那么它应该是什么样的道德呢?我认为应该是“小人之德”。我把“小人之德”跟“圣人之德”或者至少是“君子之德”相对立。君子小人之辨,这是儒家的一个主题。我们传统道德历来都是君子之德,圣人之德,要做君子,做圣人,王阳明讲“满街都是圣人”,就是从原则上来说每个人都可以做到圣人,但其实每个人都做不到,包括王阳明本人是不是圣人,都值得怀疑。所以我讲现代道德应该是小人之德,不是圣人之德也不是君子之德。小人已经被孔子骂得一塌糊涂了,学一点农业知识也叫做小人,不守三年父母之丧也叫小人,在儒家的眼睛里小人是不堪为的,是大丈夫所不屑的。但是今天我们应该为“小人”正名,每个人其实都是“小人”,每个现实中的人其实都是有限之人,按照西方观念来看人是有限的,人有他的限度,甚至基督教认为人的本性是恶的。但是人本性是恶的并不见得他就不能在这个世界上建立起一个和谐的社会,并不见得他就不能够使自己的道德水平得到改善和提高。本性恶劣的人也可以有德。这些道德体现在什么方面呢?一个是诚信,靠诚实劳动赚钱,当然你可以说他动机不纯,他只是为了得利,他的诚实是做给人家看的,他不卖假货最终无非是为了赚大钱嘛!但是你不要去追究他,人的内心谁能够追究啊?谁也不能算计到人的内心。而且这种“诛心之论”,儒家讲诛心之论,就是批评人家的内心动机,批评人家内心的一闪念,这种做法是要不得的。你应该为他的内心留下余地,你怎么就知道人家就完全是为了赚钱呢?诚实劳动,诚信,中国人现在最缺的就是诚信。中国人现在走到外面去,外国人常常用一种防范的眼光看中国人。中国人在外国人心目中现在已经成了最狡猾的、最不讲诚信的人。他们认为这些人都是机关算尽,有空子就钻,没空子也要钻,什么时候就把你“忽悠”一下,然后“人间蒸发”。

但实际上我们传统道德里面讲的就是一个“诚”字,“诚者天之道也”,儒家就讲这个。但为什么我们不诚?你讲得太多了,你把诚信当成一个高不可攀的道德境界,当作圣人的德行,你要求人内心诚明洁净,纤尘不染,但恰好对人的外部行为没有标准,没有普遍适用的规范,认为那只是小节。你所要求的小人做不到,小人能够做到的你又没有给他规矩,一切都按内心的感觉来衡量,而感觉恰好又是没有客观标准的,甚至是不可靠的。一个人做了伤天害理的事情,他也可以自认为问心无愧。所以我们今天不如把调子放低一点,你的诚信体现在诚实劳动、合法地赚钱上,这就够了,你不要去追究人家的出发点,说他是为了赚钱,他为富不仁,动机不高尚等等,不要这样。就是诚实劳动,小人也可以做到,一个小人他算计,当然是为了自己发财而算计,但他能够做到诚实,这就不错。

     再就是勤劳致富,如果一个人很勤劳,这也就够了,就是一种美德了。小人也很勤劳,他不需要有远大的理想,他就为了自己,自己的家庭儿女,起早贪黑,这就值得夸奖。这是小人之德,上升不到圣人。圣人可能像孔子那样,“四体不勤、五谷不分”的,也不屑于去学种田种菜的,那样的叫圣人;拼命勤劳致富的人当然是小人了,但是应该看作是道德的,懒惰、四体不勤才是最大的罪过。还有遵纪守法,敢于负责,一人做事一人当,这些都应当看作是一种道德。中国人历来缺乏这种道德,只不过是在别人看着的时候我遵纪守法,如果没人看见我能够违犯一下就违犯一下,没人看见嘛!不敢负责,做了坏事就逃之夭夭,开车撞了人如果没人看见,十有八九能逃逸就逃逸,反正没人看见,抓不到。小人如果真正意识到自己的独立人格的话,他在这方面是敢于负责的,民间历来也有这样的先例,好汉做事好汉当,比许多读书人都要高尚。鲁迅的《一件小事》讲的就是这件事。但这种人往往得不到儒家道德的肯定,被视为“匹夫”。再就是个人奋斗,坚持自己个性自由,同时尊重他人的自由。小人他要把自己的自由上升到一种道德的时候,他的这种道德就有一种普遍性,他发现只有尊重每个人的自由,他自己的自由才会得到尊重。当然他的目的还是为了维护自己的自由,那不必去管他,应该允许,这就是小人之德。你能够尊重人家的自由,那就是有道德的。至于传统的亲情孝道,裙带关系,走后门啊,贿赂啊,讲情面啊,礼尚往来啊,这些都是旧道德,甚至有的是不道德。有些即使在今天仍然是道德的,也只是第二位的,首要的道德是对自由的尊重,对自己的自由和他人的自由的尊重。凡是违背这一条的,在今天就是不道德的,是应该抛弃的东西,只有不违背这一条的才可以继续是道德的。

     普遍自由的这条原则不是一条单纯内心的原则,而是有客观标准的可操作的原则,它的可操作性在就于“公正”或“公平”。你追求个人利益你也要让别人追求个人利益,不公平那就是不道德。中国传统道德没有这一条,不公平是正当的,不公平就是公平,等级制嘛!你能跟皇帝讲公平?那不是“反了天了”吗?你能跟当官的讲公平?你能跟你的父母讲公平?妻妾能跟老爷讲公平?中国人缺乏公平这种价值,这是有调查统计为根据的。公平在中国人的价值谱系中排在非常后的地位,中国人最重视的是诚实,我们说这个人很老实,这就是最起码的评价了。但是老实人很可能做很不公平的事,和稀泥的事。我们今天要把这种关系倒过来,因为一个人是否真正老实这是没法知道的,你不能钻到他心里面去,很可能他的老实只是他的一副面具,他和稀泥是为了达到自己的个人目的,这就是所谓“乡愿”或伪善。即使他真的是出于诚心,这也只是他的自我感觉,根据自我感觉来把握自己的内心是不可靠的。因为人在干一件不公平的事甚至干一件坏事的时候,他会有一种自欺的本能,使自己相信自己内心是“诚”的,我真心诚意地做这件坏事,我没有坏心。那些团干部“苦口婆心”地劝别人揭发“胡风分子”和“右派分子”的“罪行”,那些“红卫兵”凭着一股赤诚批判自己的父母、拷打自己的老师,中国人这种情况多得很。所以诚这个标准是不可操作的,它只是一种自我感觉,没有客观标准,因此你也不可以用这个标准去断言别人,包括断言自己。你用这种标准断言别人,那就是“诛心之论”。西方人认为只有上帝才能知道人的真心,你不是上帝,怎么能够断言别人的心呢?你连自己的心都不知道,你知道你内心深处是怎么样的?有什么隐秘的动机?弗洛伊德讲人有潜意识。一个人要知道自己必须经历一个过程,要去“寻找自我”。什么叫“寻找自我”?我已经在这里,为什么还要寻找?就是因为我虽然在这里,但同时又不在这里,而是“生活在别处”。我必须从我现在的样子去寻找它后面的根据,在我今后一系列的思想过程行为过程中去发现自己真正是什么样子。很可能有的人本来觉得自己很不错的,结果发现自己很坏;当然也可能有的人认为自己很坏,后来却发现自己还不那么坏。所以人要认识自己必须有一个过程,不是说你现在二十几岁,有了自我意识了,你就可以凭自己的感觉,觉得自己还不错,就认为自己是个好人,那是不够的。所以西方人给这种认识自我留下了很大的余地,就是你首先不要把自己看得太好,你首先要把自己当作一个小人,然后再去改善自己,去寻求自己真正的善的本质,那是要经过自己努力的,不是你坐在这里一想,觉得问心无愧就行了的。

     所以小人之德的基础,一个是自由,一个是理性。自由当然是自由意志,小人他有他的自由意志,他有他的追求,这种追求可能是好的,也可能是不好的,但都是出于他的自由意志,所以他才能够为他的行为承担责任。如果不是出于他的自由意志,他就没有为自己的行为承担责任的义务。如果什么事都是别人要他干的,都是在被迫的情况下做的,都是不自由的,那他就不负责了。我听从上级的命令杀了人,那就可以不负责。小人之德就是把自己的行为建立在自由意志上,以便为自己的行为负责。所以我们说自由并不是为所欲为,而是一种普遍的规范。为所欲为很可能今天是自愿的,明天就后悔了;或者他自己为所欲为,但不希望别人也这样干,这都不能成为普遍规范。你如果把自由意志当作普遍规范,那你就可以一方面约束自己的行为,另一方面你会尊重他人同样的自由意志,那么这样一种自由就是法制下的自由,就有法了。你把它当作普遍规范,那它就成了“法”了。“法”是什么?前面讲了,法就是“理性的自由”。自由有理性,它就是法,民主、法制就是理性的自由。理性的自由才是真正的自由,感性冲动并不是真正的自由。你一时兴起,杀了一个人,明天你就坐到牢里了,后悔得不得了,当时就是一时冲动,那不叫自由嘛!真正的自由需要一种普遍的法则。法制不是圣人制定的,而是小人制定的。你请一个圣人来制定法制,圣人凭他自己对天道的体会,制定一个法律,给哪些人自由,不给哪些人自由,这就是人治了,而不是法制。我们看到像美国,澳大利亚,那些国家最开始都是一些小人啊,到美国去发财,淘金,那都是小人。澳大利亚是一个流放地,除了当地土人,都是些罪犯。结果他们在那里搞成了一个国家。那些人都是些小人,甚至是罪人,但是他们要建成一个法制的社会,好让大家都能得利,所以才把这个制度制定得那么民主。特别是美国,美国就是一个人工制造出来的国家,那就是一些小人在那里制造。当然也有圣人,像华盛顿那样的圣人,但是他并不把自己当圣人,他建立了国家以后功成身退,人家要他当皇帝他不当,去种他的地去了,并不把自己当作满不得了,可以凌驾于整个国家之上。他认为一个好的体制比一个好的领袖对国家重要得多。所以他认为这个国家就是小人之地,而且是为小人服务的,这就是民主。

     那么民主的法制一旦制定,自己就必须遵守,必须服从。哪怕是罪犯,在没有犯罪以前,当初制定法律的时候也考虑过的,这个法律我同意,我投票通过的,那么我将来要受它的制约的。受它的制约不是受别人的制约,而是受我自己的制约,因为我参与了它的制定。这是通过理性很容易想得到的,既然你自己制定的法律,那么你今后就必须遵守,今后你的行为如果违背了它,那么它对你的惩罚就是你自己对自己的处罚。所以西方法律思想里面有这么一个原则就是:让罪犯受刑是对他的尊重,因为刑法是他自己制定的,让他服从他自己的刑法是尊重他的权利,任何人无权剥夺。并不是别人把你抓住了,然后要把你处置一番,而是对于你的自由意志的尊重。当然在这种基本精神的基础上,西方人经过好几代人的实践,把这一套法律变得十分的完备了,目前市面上有很多有关“宪政”的书,可以看看。宪政的前提都是要尊重小人,要把小人、哪怕是罪犯都当人看。要把罪犯看作是自愿受刑的,因为他有理性,他知道这是犯法,他自愿犯法也自愿受刑。所以他的人格还在那里,罪犯也是人,要尊重他的人格,否则你就是不道德的。所以你要尊重每个小人,哪怕最没有价值的人,都要尊重他的隐私,不要搞诛心之论。我们以前动不动就把人的灵魂拿来“曝光”,“看看某某人的丑恶灵魂!”丑恶灵魂你是看得到的呀?灵魂你怎么看得到呢?这是我们中国人的说法。现代化要求我们在道德观上改变传统的习惯性的眼光,建立起一种新型的道德,我把它叫做“小人之德”。当然你也可以取别的名字,我主要是把它跟圣人之德和君子之德相对照而言的。世界上没有圣人,世界上都是小人,这个才是事实,才是真实的情况。所以每个人都有一个平等的、不可侵入的灵魂,但仍然可以在此基础上建立起一种道德。达到这样一种道德观,一个民族才能进入到现代化。

     最后我讲一下中国文化如何对待外来文化的问题,这也涉及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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