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理论十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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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理论十讲- 第18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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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的观点)。必须更严格地遵循准确的事实,选择更稳妥的和实事求是的叙述方法,虽然企图进行歪曲(因为他们有强烈的主观宣传愿望),而这种歪曲通常很快就会被不攻自破(西欧是一个新闻公开的地区,俄国的记者要时刻考虑到他写的新闻是给西欧人看的,必须符合那里的人们接受新闻的心理特征)(6)。
    这就是说,“新闻公开”的语境,能够造成一种记者客观报道的氛围,就像我们到了文明程度高的地方,不走人行横道、随地吐痰、上车不排队等等陋习自觉不自觉地改掉了一样。开放的文化环境,传媒对社会事物的无形监察,以及传媒之间的相互监督,会使报道者的主观意图受到一定的限制。因而,这种条件下的新闻,比专制统治下的新闻要“客观”。
    对比我国中国新闻社和新华社的电讯稿,两家通讯社都是党领导的,新闻稿都坚持党性原则。但写作方式的差别较大。报道同一件事实,中新社的稿子是对外发的,写作较为活泼,也注重客观的形式。为什么?因为中新社必须意识到它的受众生活在传媒体制自由化的环境中。新华社的稿子则带有比较重的宣传味。你可以有你的观点,但也可以把新闻写得客观一些,为什么新华社的稿子就一定要写得硬邦邦呢?这涉及的如果仅仅是工作传统或习惯问题,则完全可以改变,把新闻写得客观、生动、活泼一些。
    客观性原则作为一种较为正式的理念明确提出,实际上拖到了19世纪末20世纪初。现在比较公认的是1900年美联社提出的“报道事实,而不发表自己的意见”宗旨,这是第一次以传媒“社训”的形式明确提出客观性原则,当然,这个理念可以追溯到1702年英国的第一张日报的告白(参见第103页)。
    这个社训影响非常大,别看它只有一句话。这个时候说这句话,不像马利特说这句话的时候没人理会,而是逐渐得到了新闻业界的响应。那时美国社会已经完全摆脱了政党报刊而进入了商业报刊时期,通讯社当然要考虑争取所有传媒都成为自己的订户。这时,贯彻新闻客观性原则的条件成熟了。
    当时提出这条社训的美联社社长梅尔维尔·斯通(Melville E。 Stone; 1848—1929)我们应该比较熟悉,斯通这个名字在老一代新闻工作者脑子里的印象非常深刻,他是国际新闻界的著名人物。斯通主要是从新闻实践的角度提出的要求,研究者对这个概念的理论论证还要推后些。
    20世纪初,普利策(Joseph Pulitzer; 1847—1911)创办哥伦比亚新闻学院时,提到学院教育在于强调正确与可靠的报道,应训练学生把事实与意见区分开来。这可能是他对自己掀起美国黄色新闻潮造成的负面后果的一种反思吧。现在能够查到文章,是1919年美国记者李普曼(Walter Lippmann; 1889—1974)在其文章《现代自由意味着什么》(What Modern Liberty Means,这篇文章成为下面一书第二章的主体)中提出了客观报道的理念,并在1920年的著作《自由与新闻》(Liberty and the News)(图4…1)中第一次全面讨论了“客观新闻学”。他认为,客观报道是一个理想,而人是有主观意识的,我们要先了解自己的主观性(subjectivism),才能找到维护客观的方法。他不否认新闻的客观性原则,希望通过专业教育而获得一种统一的客观报道的方法。这本书在中国现在没有译本。这里展示一下李普曼《自由与新闻》一书的目录:
    图4…1 李普曼《自由与新闻》英文版封面
    General Editor's Introduction vii
    Foreword by Ronald Steel xi
    Chapter1: Journalism and the Higher Law 1
    Chapter2: What Modern Liberty Means 11
    Chapter3: Liberty and the News 41
    Afterword by Sidney Blumenthal 63
    Index 89
    1924年出版的克劳福德(Nelson A。 Crawford; 1888—1963)的《新闻道德》(Ethics of Journalism)一书,用整整三章的篇幅第一次正式讨论了“客观性原则”,为它做了界定,把它作为新闻业的一个专业道德标准,从而推广了这一理念。此前一年(1923)ASNE(美国报纸编辑协会)订立专业原则时,“客观性原则”已经基本得到美国新闻业界的认可。
    美国“扒粪运动”的主要刊物《麦克卢尔杂志》(Mclure's Magazine)1903—1912年间在发表一系列揭露文章时,就注意到这样一种原则:“如果一个人的陈述(statement)是遵从专业的既定法则时,那么,这些陈述须是值得信赖的——事实不是指世界本身,而是指正确地陈述出它们。”正是有了一批报刊的实践,才会有李普曼、克劳福德关于新闻客观性原则的论证。
    二、客观性首先是一种新闻职业理念
    新闻客观性原则可以分为两个层面,一个是理念层面,一个是操作层面,两者看起来是一回事,但所指是不一样的。
    作为一种理念,客观性是指在工作之前,新闻从业者的脑子的一种对这个职业的认识——我要向公众客观地、不带偏见地报告事实,而且相信能够把事实和关于事实的价值(对事实的评价)分开。客观性理念是对“事实”的信奉和对“价值”的不信任,并且在报道中努力把二者分开。也就是说,新闻从业者在报道事实的时候,对事实本身要非常尊重,对有关事实的评论要持一定的怀疑态度。新闻从业者在工作的时候,要养成这样一种职业理念。
    这对我们来说好像有点陌生,但是在一个法治社会里,新闻从业者应该有这种理念。新闻客观性虽然体现在外在的操作规则上,但其骨子里,是一个职业团体的工作人员对职业规范、职业理想的明确申明和维护。
    “它们之所以是必需的,不只是因为它们在方法上是有效的,还因为它们被认为是正确的和有益的。它们是技术上的规定,也是道德上的规定。”(7)
    这是在说,新闻客观性首先要作为一种职业理念存在,而不仅仅是一种操作方法。
    下面引证彭家发教授的一段话,说明这个问题。彭家发是台湾政治大学新闻传播学院教授,退休后还在香港、台湾多家大学任教。他写过一本书《新闻客观性原理》(图4…2),1994年第一版,后来这本书多次再版。如果研究客观性问题,建议大家找到这本书,这是一本文献型研究著作,书里一半内容不是他自己的论证,而是非常详尽的关于客观性的研究书目。一个看起来很平常的概念,仔细看,有非常深刻的哲理。
    图4…2 彭家发《新闻客观性原理》封面
    “严格地说,客观性报道的形式与新闻业的客观性规范,在意涵上稍有不同:前者是一种报道的呈现方式,后者则是专业的理念、守则。”
    在这里,他分得非常清楚,客观性理念是首要的,没有理念的客观,方法的客观很难做到。他还谈到:
    “传媒呈现的世界,往往只是编采人员的“拙劣主观”采集的“客观切片”。所以只谈客观报道的方式,不能保证新闻的真正客观,必须以健全的主观条件来准确掌握客观。”
    再介绍两段恩格斯说的话,第一句:
    “我们以历史学家的公正态度记述事实。”(8)
    “以历史学家的公正态度”,这是一种理念;有了这种理念,才可能真正做到客观地记述事实。下面这段话,是恩格斯作为《新莱茵报》(1848—1849)记者时写的,当时他前后写了几十篇关于匈牙利战争的报道,其中一篇,伊始便是这样一句话:
    “一开始,我们就坚定地站在马扎尔人'匈牙利人'一边。但是,我们决不允许自己的倾向性影响我们对马扎尔人报道的判断。”(9)
    这是恩格斯的一个声明:我站在匈牙利起义者一边,但是我获得的消息如果不利于匈牙利起义者,我照样客观地报道。这就是他作为记者的职业理念。
    新闻客观性作为一种理念,有具体的内涵,下面做一些介绍(有些内容会不可避免地重合):
    第一,诚实。在报道事实之前,没有故意隐瞒什么和突出什么的念头,做一个诚实的人,这是一种理念,这个理念说起来容易,做起来不大容易。我们在遇到一些具体事实的时候,这个事实你非常喜欢,无形之中赞美之词会多一些;如果这个事实你非常厌恶,无形之中你可能会使用一些贬抑之词,但是新闻的职业理念告诉你,你必须要诚实。也就是说,在报道事实之前,你应是一张白纸,该是什么样就描绘成什么样,不能随便添加个人的好恶在其中。
    第二,超脱、平衡、公正地对待事物。这是一种职业理念的表现。有些事实如果跟新闻从业者没有关系,超脱、平衡、公正地对待它容易做到;若这个事实跟你有利益、感情的关系,你也要能做到超脱,站在第三者立场上去看问题,这对新闻从业人员是一种考验。
    第三,无党派色彩,不抱成见或持偏见、不固执己见。有些事实不仅涉及个人的好恶,恐怕还会涉及党争,可能你本身就是某一党派的成员;有些事实可能你本来就对它有固定的看法。但是,当你在报道的时候,你的职业是记者,你不能按照自己的观点倾向和偏好来报道。事实已经发生了,不论是令人愉快的,还是令人不愉快的,都要克制自己既定的看法,尽可能按照事实的本来面目来报道。这里是指报道之前的指导思想,或者理念。
    第四,不牵扯个人利益。有些事实可能会牵扯到你个人的利益问题,我们的行业不像法官,涉及个人利益的时候可以申请回避,或别人提出申请回避,记者很难做到,因为来不及。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涉及你个人利益的话,也要尽可能跳出个人利益的圈子,从职业角度去衡量和报道这个事实。
    第五,只相信事实,怀疑出于价值观的别人的判断,努力将二者分开。在报道之前,你遇到的事物包括事实本身,还有关于事实的别人的价值判断,两者常常混在一起。辨别这两种素材,既是一种技术,更是一种理念,要时刻提醒自己把两者分辨清楚。对后者,不要在新闻中轻易表达自己的倾向;对前者,要追问下去,以便获得清晰的事实发展的脉络。在这里,客观性理念解决的不是“如何去报道”的技术性问题,而是如何以理性和冷静的态度看待事实、报道事实的问题。
    这些都很理想化,较难完全做到,但可以接近它,这是可以做到的。
    一个多世纪以来,客观性理念及其带来的客观报道方式,经常受到批判。因为一条较为客观的新闻,如果认真检查从选择事实到写作的理念指导,以及具体文章框架的设计是否做到了客观,总能挑拣出若干不客观的地方。客观性理念指导下的新闻,并不能保证它的完全客观,原因在于我们每个人不可能跳出自己的历史文化背景,以及现实的环境,不可能完全摆脱既定思想的影响。即使真诚地采取客观的态度,也可能会无形中受到历史与现实的各种因素的影响。
    然而,如果仅以这种情形就否定客观性原则,那么新闻真实就永远难以成立。其实,那些批判、否定客观性的文章所采用的标准,仍然是客观性。这说明,客观是你想摆脱但却又摆脱不掉的影子。这是一个很有意思的现象。
    作为一种可望但不完全可及的目标理念,客观性原则应当成为一种新闻职业的追求,一种评判新闻工作水平的标准。尽管这个原则我们不可能十全十美地达到,但是我们每天又必须得应用这个标准评判自己,评判别人。
    在这方面,郭镇之的《“客观新闻学”》(10)一文写得很经典。她论证了客观性理念的源起,以及存在的矛盾,最后得出这么一句话的结论:“客观性尽管并不完美,却是一个可行的‘规定原则’。客观性已经成为一种公认的新闻语汇和普遍模式。”客观性总是受到批判,又永远存在着,我们就处在这样的矛盾中。
    还有一本书,是赵月枝和她的导师哈克特合写的《维系民主?》(图4…3),她持左派观点,批评西方的报道如何不客观,但是最后又回到了客观上,客观性总是为自己开辟着道路。在这个意义上,客观性被他们称为新闻传播业的“一个不死之神”(a god that won't die)。被人打倒之后又再复活。这本书里一个小标题很有意思,叫做“客观性消亡了!客观性万岁!”(11)客观性虽然经常被批得体无完肤,但是下一次写报道的时候,还得用它作为标尺指导你写新闻,于是,客观性万岁!新闻客观性原则从理念到操作,总是这样处于矛盾中。
    图4…3 哈克特、赵月枝《维系民主?》中文版封面
    三、客观性作为一种报道方式
    客观性作为一种报道方式与理念的客观是不可能分开的,这里重点谈谈新闻客观性原则在写作、编辑中的具体贯彻。一般的要求和主要的操作方法如下。
    第一,将事实与意见(包括价值判断)分开。这种要求说起来很简单,做起来会受到很多习惯性思维的限制。比如说,某次较为重要的党或国家的会议报道,新闻标题多是“某次大会隆重开幕”、“某次大会胜利闭幕”。隆重、胜利这样的词本身,就是一种价值判断。特别是“胜利”,它的对应词是“失败”,使用这个概念带有明显的倾向,是一种主观评价。其实,客观报道,说“闭幕”就可以了,但是我们习惯于这样说,脱口而出,想都不想。
    还有些报道事实的套路,诸如:“随着×××”,“在×××形势下”,“在×××的正确领导下”,“为了×××”,等等,然后才是告知具体发生了一件什么事情。前面的那些话,是你对所选择的事实的评价,不是事实。这种写法已经成为一种惯性思维,提笔就写,张口就说,感觉不出存在什么问题。
    你没有把事实和意见分开,前面那些话都是套话,也是你对所报道事实的“意见”,尽管是你不加思考就说出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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