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理论十讲》

下载本书

添加书签

新闻理论十讲- 第39部分


按键盘上方向键 ← 或 → 可快速上下翻页,按键盘上的 Enter 键可回到本书目录页,按键盘上方向键 ↑ 可回到本页顶部!
    就职业道德而言,即这个行业应履行的基本的社会职责。教育界的基本职责是传承文化,教育界有一句话:教师就像一支蜡烛,点燃自己,照亮别人。因而,教书育人是教师最基本的职责,也是职业道德的表现。医护界,早在19世纪就由英国护士南丁格尔创立了无国界的人道主义、救死扶伤等职业意识。尽管个别医护人员可能做得不好,但社会对医护界的基本职责的认识是确定的,多数医护人员在长期的职业熏陶中,能够自觉遵循这些职业要求。在旅行中我多次遇到这样的事情:广播喇叭响了——哪位是××科的医生(或护士)?×车厢出现了病人(或孕妇),请你们马上赶来。身边正在聊天的人中,听到广播,就会有人马上起身去了。我们一看就知道他(她)是医生成护士。他们有这种职业道德意识。这时候他们绝不会问——给多少钱?因为我是医生,我是护士,我有责任、有义务救死扶伤,实践人道主义。
    那传媒呢?我想就是监测社会环境——向人们报告发生在身边的或遥远地方的重大社会变化,老百姓知逬这个信息以后能够采取措施来应对。这是传媒的职责,这种职责不是政治要求(过去我们往往把它作为一种政治要求),也不是市场要求,不是让你去赚钱,是一种职业意识,或者叫职业精神。上述内容图示如下:
    这方面,我想起20世纪80年代发生的一件事情,给我留下了很深的印象。从北京开出的一趟特快列车,途中发生了脱轨事件,死伤不少人。上面有好几百位日本青年,那时候胡耀邦搞中日年友好,互相派几百个人到对方去参观。车上有一位浙江省的行业报记者,他受了轻伤。那时候通讯联系比较落后,大量援救人员不可能马上赶到,他首先想到的是救人,他救出了好几位日本青年。等到抢救的大队人马赶到,他意识到自己是记者,又开始采访。他是当时唯一在场的记者,回到杭州以后,写了一个很长的报道,报道了这个突发事件,受到赞扬。当时还没有提出“职业意识”的概念,但是大家觉得这个记者做得不错。其实,这个记者的做法,体现了新闻的职业精神。在人的生命受到威胁的吋候,他首先想到的站做人的基本道德,所以首先要救人,等有人来救援以后,他意识到我是记者,行业报记者也是记者(就像交通警察也是警察一样,在关键时刻有义务帮助人民),应履行记者的职责。当然,他写的报道不是刊登在他所服务的媒体上,而是刊登在浙江省的综合性媒体上,影响很大。我觉得这个人就具有职业精神。职业精神说起来好像很玄,实际上一对比就清楚了,它不进政治要求,也不是市场要求,是一种职业意识。
    说到职业意识,我们又要回到前面说的传媒的四大职责(社会功能和社会责任)。哈罗德·拉斯韦尔(Harold Lasswell)提出传播的三种功能:一是对环境进行监测(这是基本的社会职责);二是使社会各部分为适应环境而建立相互关系(沟通、协调功能);三是使社会遗产代代相传。查尔斯·赖特增加了第四种功能——提供娱乐。他把第二种功能称为“解释和规定功能”,第三种功能改用社会学名词“社会化”。
    其中首要的,就是对环境进行监测,这是我们从事新闻工作的一个基本职业理念。事实发生了变动,特别在事情涉及人民的利益的时候,你有责任和义务向公众及时报告。这一点,对于新闻记者来说,需要翻来覆去强调,如果你不报,缺乏职业冲动,就是失职。当然,我们还会有各种各样的其他要求——什么情况不能报,那是另外的问题。原则上,作为新闻记者,你的基本职责是向公众报告新近发生的事实的变动。这部分内容因为我们前面讲过,就不再重复了。
    现在新闻理论中多了个概念,叫“新闻专业主义”。其实主要指的就是新闻工作者的职业意识,以及围绕着职业意识的一套新闻传播专业的操作要求。如果一定要说这个概念涵盖什么,可以概括为以下几条:
    第一,专业(行业)意识:监测社会环境的责任意识。
    第二,职业规范意识和评价标准。既然新闻是一个专业,又把这个专业加上个“主义”,就成了一种职业的信仰,当然下面要有一些具体的对新闻专业行为的评价标准。这些标准应该是客观的,可以测量的。我国的传媒缺少这些东西,只意识到自己要对上级负责,没有意识到自己的工作是一个行业(专业)。同时,我们也缺少一套完整的专业评价标准,怎么做算是专业,怎样做是不够专业。
    第三,新闻从业人员具备专业知识、技能和传媒的专业培训机制。在我国说做医生,大家都知道,他的知识结构和操作必须非常专业;做教师,知识结构的要求也很高;一说做记者,似乎什么人都能当记者,这种认识本身就说明,新闻传播专业还不够专业。实际上,记者这个职业应该具备比一般人多得多的知识储备,如今是信息社会,还得要求具备跟得上科技发展的操作技能。每一个传媒单位,应该有一套专业的培训制度,不断地进行知识更新。这三个方面都是衡量一个媒体、一个行业是不是一个专业的标准。在我国,新闻传播这个专业,确实距离专业主义甚远,每天传媒上出现的常识性错误不断,就不要再谈更高的要求了。
    第四,严格、客观的专业资格的认可制度。形式上,我国的传媒都有专业资格的认可程序,助理记者、记者、主任记者、高级记者,编辑也是一样,都有职称——初级、中级、副高和正高(助理编辑、编辑、主任编辑、高级编辑)。但是在专业资格认可的过程中,行政力量的影响很大,专业标准很难把握。尤其在高级职称的层面上,一些人的高级职称,不是由于他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有多强,而是由于他是领导。官大了,学问自然就该高,高级职称自然就有了。
    第五,专业内部的自律。现在我国在全国层面,形式上有一个自律,但《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准则》与新闻传播的专业关系不大;全国记协负有一定的自律机构的职责,作用微小。倒是在一些较大的传媒和传媒集团内部,有的制定了相当完备的工作规则,有很厚的一本或几本书。现在的问题是没人执行。到了一个大媒体去问:你们有没有职业规范?他们会拿出一两本来,里面说得非常细致,但是谁来检查呢?没人检查。这恐怕是一个最大的问题。你要去小媒体呢,可能根本就没有。如何使得我们的自律不仅有,而且自律本身要专业、有一套制度保证自律的执行,我们还要走很长的路。
    第六,专业精神的范例。专业主义需要环境氛围,就像我们到了比较文明的国家,那里人人都遵循交通规则,你就是想抢行,众目睽睽之下也会变得守规矩了。相反的情况也有,来自比较文明国度的人,在我国按照规矩排队上车,但是别人都不排队,他排队的结果是永远上不去车,结果,时间长了,文明人为了生存,也只好不文明了,学会了不顾一切地挤车。我国新闻传播界不是表扬了很多著名的记者、编辑吗?我们怎么会没有专业精神的范例呢?我们有范长江、有邹韬奋,长江奖和韬奋奖还是记协的奖项。但是仔细想一想,我们所以推崇范长江、邹韬奋等,主要是因为他们在政治上表现进步,同时专业上做得也不错(个别情形下尚不够专业),所以我们才把他们推成了典型人物,他们不是完全的专业精神的范例。2001年,历尽千辛万苦揭露南丹矿难的记者群,应该是我国新闻工作者专业精神得以发扬的范例,但是我们没有人去找寻和弘扬这样的范例。
    其实,提出很高的榜样让人家学习是一种组织行为,专业主义倡导的专业精神范例不是组织的产物,而是自然形成的,它应该存在于每位新闻传播从业人员的心中,不是外在的东西。鉴于我们尚没有这种传统,那么就从最小的事情做起吧。
    我推荐大家读一本书,社会学家孙立平的《守卫底线》(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7年),这本书(图8…1)我看了以后特别感慨,他在前言里面说了一段话,对我们还是很重要的:
    图8…1 《守卫底线》封面
    底线实际上是一种类似于禁忌的基础生活秩序,这种基础生活秩序往往是由道德信念、成文或不成文的规则、非正式的或正式的基础秩序混合在一起构成的。
    比如“不许杀人放火”、“货真价实、童叟无欺”等等。不说谎,恐怕也是人的基本的道德底线,人人都说谎,结果必然是大大增加每个人确认真实的成本,这是一种维系社会正常运行的“最低道德保障”。“底线”根植于人最基本的道德信念中。“说谎”或“造假”这样由记者制造的看点,如果不坚决加以制止,传媒的公信力将丧失殆尽。
    现在,请做过记者的回顾一下自己的采访,你是否说过谎?特别是所谓“暗访”,它本身不是在说谎吗?记者为了拿到信息,经常说一些言不由衷的谎话。说谎是不应该的,但是我们经常在说谎。这个道德底线我们突破了,还讲什么专业精神!孙立平对传媒提出了基本的要求,不要说谎。我们记者若连这一点都做不到,谈何专业精神啊!
    要求记者形成专业意识,需要形成这种意识的条件,即责任、权利、利益统一。现在这个前提条件不具备。每位记者或编辑到了一个岗位上,该做什么,应该非常明确。本来记者的基本职责是报道事实,但你又叫他去拉广告,拉订户,甚至不发工资,要求自己解决生路(某些记者站便是这种情形),这种情况下记者没法儿树立专业意识,因为拉广告、拉客户是市场行为,与向公众提供新近发生的新闻(社会服务)存在矛盾。要求记者具备新闻传播的专业意识,就得明确他的责任、他的权利、他的利益,三者统一,准确落实,使传媒各种职能或身份的人充分到位。在这里,关键要认识到,编辑部门和传媒的经营部门是完全不同的,让记者、编辑专司其职,同时保障他们的权益,专业意识就会产生,专业精神才可能得到弘扬。
    记者永远无法照顾到与其报道内容利益相关的所有方面,这是记者在工作产生“道德两难”(moral dilemma)问题的根本原因。如果以利益作为决定与否的标准,记者和编辑的工作就变成了每天用稿件来交换利益的人,传媒将丧失其基本职能。因而,按照一定的职业自律的程序做,记者、编辑不参与传媒利益的直接取得,是最合理的选择。
    讲职业道德、职业意识,就是要求记者按照一定的规范去做。现在的问题是我们没有规范或没有可操作的规范。如果有了规范的话,也许会得罪一些人,但是有一个能够守住的标准,就能够拿出这个标准来跟别人讲理。我们要研究的就是这个标准。
    二、我国职业新闻从业者道德意识现状
    1997年,中国人民大学新闻学院舆论研究所做了一次全国新闻从业人员职业道德现状调查;2002年,复旦大学新闻学院陆晔等人在上海地区做了一次同类调查(2003年公布)。他们都使用了指数的方式,所以这里做一比较。应该说,一个是全国的,一个是上海地区的,不相配,但我在这里只是为了让大家感觉一下,不是科学研究。
    指数1为绝对不接受;指数5为绝对接受,因此,指数超过2。5即倾向于同意。2002年和1997年的调查问题类似,对比的结果是:过了5年,答案几乎没有太大变化。这说明什么呢?说明至少在这五年之内,我国新闻工作者的职业道德意识没有往前走一步。这种现状使人感到难堪。
    对以下问题持什么态度?  2002年7年
    为自己的版面或节目拉赞助  3。05/3。09
    记者为本媒体拉广告  2。83/2。98
    记者接受被采访方的招待用餐  3。89/3。92
    记者接受被采访方免费旅游  3。43/3。08
    记者接受被采访方馈赠礼品  3。55/3。56
    记者接受被采访方现金馈赠  3。3/3。09
    2003年,中国人民大学新闻与社会发展研究中心的一项课题研究,抽样调查了全国55家传媒的从业人员(2004年公布),他们用的是百分比,相关数据如下:
    近3/4倾向同意记者拉广告:16。8%同意,56。5%态度暧昧。
    4/5强倾向同意为栏目拉赞助:26%同意,54。1%态度暧昧。
    2/3承认和倾向主动淡化不利于广告客户的新闻:12。1%同意,54。2%态度暧昧。
    5/6强倾向认可接受被采访方用餐:21。5%同意,62。8%态度暧昧。
    近2/3倾向认可接受被采访方免费旅游:10。7%同意,55,1%态度暧昧。
    近1/2倾向认可接受被采访方现金馈赠:6。3%同意,40。5%态度暧昧。
    1/2强倾向认可记者为企业公关:9。9%同意,42。8%态度暧昧。
    这个调查再次证实了前一年的上海调查和前六年的全国调查的结果。这不能不让我们感到问题的严重性,根据这些数据,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我国新闻工作者的职业道德的水平是很低的。
    但是,有一点值得欣慰——我们拥有改变这种认识现状的基础,因为其中持暧昧态度的人的比重非常高。也就是说,实际上我们每个人还是有良心的,心里知道有些事不该做。但是在实际工作中,他们做了不该做的事情。这是未来我们有可能改变现状的一个良好的起点。
    基于这种情况,2003年繁峙矿难事件发生后,中央开始抓职业道德问题了。2005年3月22日,中宣部、新闻出版总署、广电总局公布《关于新闻采编人员从业管理的规定(试行)》,这跟广播电视总局2007年出台文件,停播电视直播美容手术“美丽新约”一样,是一个行政规章,对于遏制现在一些明显的、过度的违背职业道德的做法有一定效果。但是,这类问题属于职业道德范畴,不应该通过行政规章来作出规定。行政规章属于法规范畴,是硬性的,缺乏弹性。所以我只

小提示:按 回车 [Enter] 键 返回书目,按 ← 键 返回上一页, 按 → 键 进入下一页。 赞一下 添加书签加入书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