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理论十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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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理论十讲- 第5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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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还有一点,为了让记者忠实地报道人民群众,他强调记者向工人农民学习,这一点是正确的。但是为什么要学习呢?因为你不是生产者,只有工人农民才是生产者,工人农民养活你,你一定要为工人农民服务,否则你就比二流子还坏,比蠹虫还坏。这段话现在看来显然是不正确的。知识分子也是劳动者,也是创造价值的。可是那个时候就提出了这种错误的观点,体力劳动创造价值,脑力劳动不创造价值,必须依附于体力劳动者。我重点说陆定一提出新闻定义的大背景,这个背景中的一个很有意思的现象,就是不再提倡新闻学的一个核心要素——新闻价值。这是一个需要研究的问题。
    七、我国现代语言文字中“新闻”的内涵过宽
    我国现代语言文字中“新闻”的含义实在太广泛了,以致我们写文章的时候要考虑到为自己文章里的“新闻”概念作一个小小的定义:我说的“新闻”是指什么。否则你说完以后别人跟你辩论,或者你跟别人辩论的时候,大家都在说“新闻”这个词,但说的完全不是一回事。我们很多新闻学的论战,就是在对方使用同一个词,但理解不一样的情况下吵来吵去,最后仔细想一想,原来我们的所指不一样。原因就在于“新闻”这个词内涵太宽泛,这是中国特殊的语言现象。作为个人,我们没有办法改变。
    算下来,“新闻”这个词的含义有10种。
    第一,是指新闻体裁中最常见的一种:消息。这是经常用到的,说他写了一条新闻,实际上就是指他写了一条消息。
    第二,是指各种新闻报道的总和,包括各种各样报道形式、体裁。我们常常说“报纸的新闻版”这句话,其实指的便是报纸上的消息、通讯、时评、采访记等等,统称为“新闻”。
    第三,指各种大众传媒(报纸、广播、电视、新闻电影、网络的新闻网站等等)的总称。
    第四,新闻行业的总称。比如“中华新闻工作者协会”中的“新闻”就是指新闻行业。再如新闻业、新闻事业、新闻口,还有一个是战争时期使用的词“新闻战线”,都是指新闻行业。
    第五,各种新闻业务工作及其延伸,统统被称作“新闻”,包括采访、写作或制作、编播、实况转播、新闻传媒组织的社会活动等等。
    第六,指新闻传播学教育、研究。在中国,经常叫新闻教育、新闻研究,这是简称,应该是新闻学教育、新闻学研究。中国社会科学院新闻与传播研究所,这是全称,但是应该叫“新闻学与传播学研究所”,约定俗成,“学”字没有了。“社会学研究所”,它就不叫“社会研究所”,也是用语习惯问题。
    第七,等同于“宣传”,泛指各种与传媒相关的政治性宣传活动或宣传工作。
    第八,等同于“舆论”,其实是指传媒的意见、观点,或者是领导传媒的党政机关的意见、观点。传媒的意见不一定是與论,但是我们往往使用这个词。报纸上发表了一篇社论发挥了作用,就说“报纸舆论的作用多么大呀”,这里的“报纸舆论”,指的是报纸上的评论、报纸的观点,或者是领导传媒的党政机关的观点,在媒体上刊登了,不会自然成为“舆论”,有些这样的观点会转变成舆论,但需要一个舆论形成的过程。这些,需要我们在学理上辨清楚。
    第九,指刚发生的事实。新闻是新近发生的事实的报道(或描述、叙述),落脚点在报道上,但有些人不赞同这样的定义,认为只要事实发生了,不管你报道不报道,它就是新闻。在生活中人们常说:那儿发生了一个新闻,其实就是指那儿发生了一件具体的事儿。
    第十,特指通讯社或通讯社的新闻稿。1980年中央7号文件的标题是“关于报纸、新闻、广播的……”,学习文件时大家不清楚其中的“新闻”是指什么,特别向上面提出疑问。得到的回复是,这个“新闻”是指通讯社的电讯稿。这样使用“新闻”这个概念,只在中央7号文件中出现过,没有普及。
    “新闻”在我们研究中,使用频率较高的是第一、二、九种。有的文章多处使用了不同含义的“新闻”概念,需要根据上下文来揣摩每个“新闻”的具体含义。不过,这样的文章一般都不会是严谨的学术论文。
    八、新闻学界关于新闻的定义
    下面再说一下新闻学界关于新闻的定义。现在敁为通行的仍然是陆定一的定义——“新闻是新近发生的事实的报道”。对于这句话,我认为一般情况下是应该予以肯定。如果说得严谨些,就是我前面说的“新闻是对新近发生的事实的叙述”。“叙述”这个词显示了新闻传播内容的客观性。如果是“报道”,多少有些主观的意味。
    “新闻是新近发生的事实”这个定义,相当于我们前面说的第九条。
    “新闻是经报道(或传播)的新近事实的信息”,是复旦大学王中教授提出的,他把新闻落脚到“信息”上,他大概是在强调新闻要有实在的内容。
    再下面一个定义是甘惜分教授在1980年提出来的定义:“新闻是报道或评论最新的事实以影响舆论的特殊手段。”首先,这个“新闻”不是我们所说的严格意义上的狭义的“新闻”,他说的“新闻”实际上是指媒体。很显然他把新闻和媒体等同了。我们把所有的定语都去掉,只留下主谓宾,这个定义就变成了“新闻是手段”。显然,一落实下来,这个定义就很明确了,新闻(媒体)就是工具。既然是工具,就没有必要有新闻学,最多就是一些技术性的如何听从指挥的问题了。
    这个概念是对过去时代使用新闻概念的总结。当时发生了很多争论,1981年底,我写了一篇文章,标题就是陆定一的定义《新闻是新近发生的事实的报道》,写这篇文章的目的,是否定“新闻是手段”这个说法。最后我强调:回到陆定一的定义去。在当时的背景下,回到陆定一的新闻定义去,承认新闻是事实的报道,已经是很大的进步了。但是现在看来,我们当时的认识又不够了,又要进一步,报道应该是相对客观的,而且事实必须是有新闻价值的。
    20世纪80年代初,大家都在写“什么是新闻”的文章,有推进新闻理念进步的意思。但是到了后来,关于什么是新闻的文章太多了,大家都摇头了。无非就是甲说、乙说、丙说,最后是“我说”,不过就是在原有的定义的前面添两个字,后面少两个字,一篇论文就出来了,这样的文章越写越滥,很多人误以为这就是学术研究。这恐怕搞错了,这不是学术研究,这是在做文字游戏。90年代中期,社科院新闻所的所长是从新华社调过来的一位有丰富采访经验的高级编辑,此前他没有研究新闻学的经历,他给自己带的第一个硕士生指定的论文题目是“什么是新闻”。论文答辩的时候,因为这个话题实在说不出新意,遭到其他答辩委员(当时导师可以是委员,而且委员们还是导师请来的)的否定。经过做工作,才勉强通过。原因在于,十几年过去了,硕士论文还在新闻定义上做文章,加几个字或减几个字,这不是学术研究。其他人文社会科学,哪有这样研究学术的啊。如果80年代初这么写,有一些时代背景的道理,90年代还这样“研究”,对学术在理解上就有差误了。恩格斯说过:“在科学上,一切定义都只有微小的价值。”(6)没完没了地讨论新闻定义没有意义,因为一个定义不可能把某个概念的所有内涵全部用一句话概括进去,如果能够这样,那我们何必还要写新闻学一本书呢?定义只是对概念有一个大概的描述,论证的时候可能你会进一步赋予它无限丰富的内容。黑格尔的《精神现象学》、《小逻辑》,对很多概念只是简单地下个定义,后面的论证远远超过了他对这个概念定义的几个字能够表达的东西,这才是学术研究。
    关于新闻的定义,有一个应该给大家介绍一下,我觉得还是很不错的,就是李大钊1922年北大记者同志会上的演说中所说的“新闻是新的、活的社会状况的写真”。我觉得这句话对新闻的表述和理解都是很到位的。“写真”就是照相,当时刚从日本传过来。李大钊的这个说法也是对新闻一般意义上的理解,如果要深一步,按照新闻真实来理解的话,新闻绝对不是照相,简单地反射事实,这里需要说明一下。但不管怎样,至少在当时来说,能够说出这么一段精炼的概括,反映了李大钊的水平。
    九、新闻的特性
    最后说一下新闻的特性。我们都是从事新闻工作的,新闻的特性不必说得太多,也是常识性的。
    第一,新闻报告的是现实事物。为受众提供外部世界新近发生、变动的事实,是新闻媒介的基本职责,尽管传媒有党报、非党报,商业传媒、非商业传媒等等的区分,但所有传媒都有一个基本职责:报道新闻,新闻当然是现实的。因而进一步的要求是真实。人们接受新闻除了本能的好奇、消遣外,主要是通过接受新闻来调整自身与外界的关系。
    第二,强烈的时效要求。新闻工作是在时间的机床上奔忙,过时的新闻再重要,因为受众已经知道了,时过境迁,不会再有大量的受众,仅有历史资料价值了。还有一点需要说明,在现代信息社会,新闻和事实几乎是同步发生,传播的手段越来越先进,过去我们说的“抢新闻”的现象实际上正面临消亡,现在新的竞争局面不是“抢新闻”,是谁能对新闻的阐释更接近科学、更合理,这成为传媒竞争的一个越来越重要的方面。
    第三,新闻是能够公开传播的一类信息。新闻不同于内部情报,也不是私人间互通信息,它面向大众,公开传播,传播面越广,受众越多,价值就越大。不能够公开传播的内容不应该成为新闻,这涉及以后我们还要讲的新闻职业道德问题。例如去年有的传媒关于窦唯的报道,把他跟前妻之间的恩恩怨怨抖搂出来,这样的事情跟公众利益没有关系,传媒纯粹为了满足公众的“集体偷窥欲”,是不道德的。
    第四,现代新闻业造就了公众对新闻的持续关注。现代新闻业定时出版或播出,无形中造就了人们对发展中的事实的持续关注。因而传媒报道新闻总是处于进行时态,不会等到事实结束才来追问历史。这样人们就会形成对新闻的一种期待意识,某一个节目几点几分开始,昨天我看了,今天我还会按时坐下来看,这是一个新的新闻传播的现象。社会需要形成了一个行业,行业一旦形成,又会扩大社会需求,造就更多的对这个行业依附的人群。这是一个人造现象,但是也慢慢成为一个社会现象。这种现象现在还没有人研究,其实研究人们对新闻的期待意识是很有意思的。
    关于“新闻”我们就说这么多,因为是研究性的,所以提示了一些问题供大家来思考来讨论。
    ————————————————————
    (1)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56年版,第74页。
    (2)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1卷,人民出版社1982年版,第287—288页。
    (3) 参见《汉语外来词词典》,上海辞书出版社1984年版,第374页。
    (4) 《全唐诗》第19册,中华书局1979年版,第7408页。
    (5)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9卷,人民出版社1961年版,第110页。
    (6) 《反杜林论》第一篇第8章,《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0卷,人民出版社1971年版,第90页。
    第二讲 新闻价值
    “新闻”这个概念我们上次强调了,它是对新近发生的事实的叙述。但是,并非新近发生的事实都能够成为新闻,99%的新近发生的事实,都不可能成为新闻。所以我们就要研究一下,什么样的事实具有新闻价值,可以成为新闻。
    一、新闻价值理念得以产生的前提
    传、受双方的共同认可,是新闻价值理念得以产生的第一个前提。
    任何传播的发生,产生于传播双方或多方的信息势能的位差(信息的不对称),有了位差才会产生信息的流动。所以,有组织的主动传播者在新闻传播中居于主导地位,他掌握的信息通常比接受者多。就新闻这种信息而言,如果传受双方掌握的新闻完全一样的话,就不会发生新闻的传播了。
    传播者往往是出于利益(比如,媒体要赚钱)、情感(比如,两个人或多个人之间互相传递倾诉衷情),或是寻找新信息的需要而发出信息,一旦对方接受了或产生了回应,发出的那个信息便有了“价值”(这个“价值”不完全是交换价值)。如果这种信息是新闻,那么发出者和接受者共同认可的那些新闻,便是具有新闻价值的新闻。
    需要强调的是,只被一方认为有价值的新闻,交流中没有被对方接受或得到回应,这个新闻对另一方来说是没有价值的。确认新闻价值的最基本的前提,就是双方都要认可。双方共同认可,才能形成关于新闻价值的理念。
    在上面谈到的情形中,还包含着另一个前提,即接受者的“不知”是新闻价值理念得以产生的前提。
    如果接受者已经知道了某个事实,这个事实尽管非常重大,也没有新闻价值;如果一个事实发生了很长时间,但对于不知者来说,你告诉他了,对他来说仍然是新鲜的,就可能是新闻。所以新闻具有一定的相对性,要看接受方面的情况。
    在这个意义上,马克思和恩格斯谈到自己,也讲到别人对“新闻”的感觉。马克思说:“马斯医生是‘马克思集团’的信徒,这对我倒是一个新闻。”(1)马斯医生曾经给马克思看过病,忽然有人告诉马克思,马斯是“马克思集团”的信徒,“马克思集团”是政治性团体,马克思从来没有听说过,所以这件事对马克思来说是个新闻。显然“新闻”这个词对马克思来说,“不知道”是前提。恩格斯也说过类似的话:“哈茨费尔特和30万塔勒的事对我来说完全是新闻。”(2)哈茨费尔特是德国的一位女伯爵,涉及一个30万塔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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