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理论十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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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理论十讲- 第7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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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多数情况下,接受者对“新闻价值”呈现为一种本能的感觉;少数情况下,新闻价值是一种主动寻求新闻时的内在标准。我需要某个信息,我一定要到某个版面、某个栏目去看,有这种情况,但不是常见的。
    对新闻传播者来说,新闻价值是从满足接受者享用新闻信息效用的目的出发,选择事实、予以报道的职业衡量标准。
    贯彻这个标准,有可能在最大层面上拥有受众,同时,传播者也可以获得较多的交换价值或宣传效用。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最大限度地满足读者的需要,实际上媒体可以同时获得最大限度的交换价值,假如你的报纸是宣传性的,也可以获得最大限度的宣传效果。
    不同的新闻理论教材,给“新闻价值”做出了各种定义,我觉得我已经把新闻价值的内涵说清楚了,再作定义反而难了,因为定义只是一句话,一句话如果能把问题全说清楚,那何必要做那么深的研究呢?如果非要给一个定义,只好给出一个不得已的定义:
    一件事实所具有的足以构成新闻的特殊因素(对媒体来说是可以实现交换价值的对事实的选择标准,对读者来说是使用价值)叫新闻价值。
    这句话其实是同义反复。所以,我建议重温恩格斯的话:“在科学上,一切定义都只有微小的价值。”(5)我们的新闻理论,以前在定义上下的工夫太多了,学术研究似乎不该是这个样子。
    三、新闻价值的十个要素
    新闻价值的要素,实际上就是记者通过自己的常年工作,积累了经验,慢慢形成的某类事实值得报道、某类事实不值得报道的内在标准。不论是否意识到,我们在报道之前,选择事实的时候,心里面已经有了一把标尺,这把标尺可能每个人有所差异,但是大同小异。我在这里不过是把它总结一下而已。在这个意义上,新闻价值就是传播者选择事实、予以报道时考虑的若干标准(要素)。我们的新闻理论教材,常把它概括为几个“性”,这样的概念是不科学的,新闻学不能是由很多“××性”的概念构成的科学。其实,避免使用“××性”,反而可以促使我们把要说的问题论证得更好一些。
    第一,事实发生的概率越小,便越有新闻价值。
    如果某类事实经常发生,非常普遍,这个事实不会具有新闻价值。但如果这个事情发生概率很小,比如意外、偶然、异常的事实,通常会具有新闻价值,因为明显地偏离常规的事实构成了吸引人的魅力。
    2000多年前古希腊哲学家亚里士多德有这样一句话:惊奇是探求哲理的开端。这是说,某些事实偏离常规了,人们就会对它感兴趣。首先是惊奇,有了惊奇之后,人们才进一步探索,得出一套哲理来。如果没有惊奇这个起点,后面什么也没有了。这是人的一种本能,是人接受或关注外部信息时的心理表现之一。从这个意义上,可以说,新闻是从正常的事件流程中脱轨而出的信息,是人们正常预期的中断。
    第二,事实或状态的不确定性越大,减少不确定性的事实或信息,便越具有新闻价值。
    人们恐惧的不是确定的事实,而是无法知晓的、模糊的事实。当事实处于模糊和无法知晓的状态之时,能够减轻这种状况的些微信息,都会具有新闻价值。这种信息可以是一个新的事实,也可以是一个观点。这里有一个相反的例子:2007年年初,印度尼西亚的一架飞机失踪,机上有102人。情况不明,造成人们对解除这种状况的讯息的追寻。这个事情发生以后,印尼当局(主要是国防部)曾发出了一个讯息,说102个人中有12人存活。这个讯息使得悲痛和焦虑的家属们产生了一线希望,都拥到有关部门去问情况。最后,确认这是一个传闻,印尼国防部公开向遇难者家属道歉。若12人存活是事实,在那种情况下,对公众,尤其遇难者的家属们来说,就是一条极有新闻价值的新闻。当然,这种情况下若发出的讯息是错误的,也会造成很大的扰民结果。
    第三,事实的发生与受众的利益越相关,越具有新闻价值。
    特别是直接发生在受众身边的与利益相关的事实,通常都具有新闻价值。这样的事实一般都较为枯燥,所以能够具备新闻价值,因为与受众的利益紧密相关。比如说某人买了某一纺织品方面的股票,关于纺织品的任何动向方面的信息,他都会非常关心。当然,没有买的人不会对纺织品方面的生产信息有兴趣。不管怎样,你要考虑到你所服务的传媒的受众对象,如果他们是股民,跟股市相关的信息可能没有娱乐方面的趣味性新闻价值,但是具有与经济利益相关的新闻价值。
    几年前,著名歌手高枫逝世。各报纷纷报道高枫因何逝世,得了什么病,是否传染等等,大多作为娱乐界新闻处理。但是,《中国经营报》的记者却在头版发表了一条关于高枫逝世的经济方面的新闻,即高枫是浙江省某行业的广告代言人,他的逝世给这个行业造成了何种损失,使得这种社会经济现象得到社会的关注,也给公众增添了经济学的知识。该报记者的新闻价值眼光,值得称道。
    第四,事实的影响力越大,影响面越广,越能立即产生影响力,这三个条件同时存在,便越具有新闻价值。
    这样的事实一般是比较重大的、影响全局或精神上震撼人的事实,比如“9·11”这样的事实,尽管它是局部的,一旦爆发,人们都非常关心,因为它的影响面太大了,能够立即产生影响。在“9·11”发生后的第二天,即9月12日,全世界所有的综合性报纸(《人民日报》除外,头条是“九运会火炬传递典礼仪式”)的头版头条都是“9·11”这条新闻,例如《纽约时报》、《泰晤士报》、《朝日新闻》、埃及《金字塔报》、巴西《环球报》、法国《世界报》、德国《南德意志报》、《赞比亚日报》、沙特阿拉伯《生活日报》等等(图2…1…1—图2…1…10)。这说明,我们的世界同行们,在新闻价值方面是有共同的认识基础的。
    图2…1…1 “9·11”第二天《纽约时报》头版版面
    图2…1…2 “9·11”第二天《泰晤士报》头版版面
    图2…1…3 “9·11”第二天《朝日新闻》头版版面
    图2…1…4 “9·11”第二天《金字塔报》头版版面
    图2…1…5 “9·11”第二天《巴西环球日报》头版版面
    图2…1…6 “9·11”第二天《法国世界报》头版版面
    图2…1…7 “9·11”第二天《南德意志报》头版版面
    图2…1…8 “9·11”第二天《赞比亚日报》头版版面
    图2…1…9 “9·11”第二天沙特阿拉伯《生活日报》头版版面
    图2…1…10 “9·11”第二天《人民日报》头版版面
    第五,事实与接受者的心理距离越近(兴趣、生活地域、性别、年龄、教育程度和专业、经济收入、民族或种族或宗族的心理距离),便越具有新闻价值。
    我们每位新闻从业者服务的传媒是不一样的,传媒形态不一样,版面、频道也都不一样,你对事实的选择标准会有所不同。假如你服务的是老年群体,他们可能对健康方面的讯息更关心;如果是女性传媒,可能对烹饪、服装等更感兴趣;而足球报刊,则是专门为球迷服务的。在选择事实加以报道时,要考虑事实和接受者之间的心理距离。综合性传媒报道的新闻,比如北京地区的《北京青年报》、《新京报》、《北京晨报》等等,更多考虑的是“地域”与受众的心理距离。凡是发生在北京的事实,比较重要的、异常的、发生概率小的,都在它们的报道视线之内。同样一类事实,比如一个较为严重的交通事故,死了5个人,如果发生在纽约,北京的报纸能上报屁股就不错了,但是若发生在北京当地,有可能上头版,这就是生活地域造成的新闻价值标准的心理差异。因为生活地域不同,受众与所发生事实的心理距离不同。我生活在北京,当然更关心我身边发生的事实。
    教育程度和专业、经济收入、民族或种族或宗族的方面的事实,受众与之的心理距离,道理是一样的,这里就不多说了。
    第六,越是著名人物,其身上发生的事实,越具有新闻价值;越是著名地点,那里发生的事实,也越容易引起受众的关注。
    这是由于明星崇拜心理,或是对著名地点的知悉而产生的关注意识,或是对故土的依恋、怀旧心理造成一种价值判断。
    前一点,著名人物身上发生的事实具有新闻价值,不用多说,而且现在我们做得有点过分了,不停地挖名人隐私。但是后一点,我们忽略了。同样的事实,发生在无名之地,不是新闻,发生在著名的地点就有可能成为新闻。在报道中若突出这个著名地点,可能会自然而然地抬升所报道事实的新闻价值。这一点,我们在报道中需要充分利用。
    抗日战争50周年的时候,我帮《人民日报》看稿子,收到了一篇来自台儿庄的稿子,题目叫《台儿庄邮电局长学电脑》。当时社会上正在大力做《血战台儿庄》的电影广告,“台儿庄”这个名字大家都开始熟悉了,这是中国军队第一次集团化地战胜日本军队的战役,李宗仁指挥的。那时全国邮局都在为普及电脑做准备,台儿庄是枣庄市一个县下的区,这个区的邮政局长,可能也就是个科员,作者是刚参加工作的办事员,他觉着“局长”这个顶头上司很重要,所以稿子的标题强调局长学电脑,其实所有邮局工作人员都得学电脑。鉴于台儿庄这个重要的地点,我给作者回了封信,告诉他:不要突出你们的局长,你们局长身上没有新闻,你要突出你们的地名台儿庄,这个地名是含金的。这篇文章的思路要这样写:当年的抗日战场,如今迈进了信息化的门槛儿。全国所有邮电局的工作人员都在学电脑,这个事情本身没有什么新闻价值;但是,你们“台儿庄”这个地名值钱,要通过突出“台儿庄”的地名,来提升你们这件本来没有多少新闻价值的事情。这位作者很热心,很快就改好寄来了。我没有发稿权,而且时效也有点过了,就把稿子发在人民日报的培训中心的报纸《新闻理论与实践》上了,我加了一个编者按,说明什么叫新闻价值。
    新闻价值中的这条,即著名地点发生的事实具有新闻价值,可以在地点上做文章。其实这种现象媒体上经常有,比如说,每隔几年,媒体上会报道一两次大寨,其实大寨发生的那些事儿,各个村儿各个屯子都发生过,你若报道一个无名小村做了一件全国各村都在做的事情,一定没人看,如果报道大寨,就有人看了,包括我自己就看。我是从那个时代过来的,大寨太有名了。往往看完以后叹口气,觉得没什么新东西,但下次新闻标题上出现“大寨”这个地名,还会去看。对著名地点的熟悉,从而产生了关注意识,或者这个地点正好是你的故乡,对故土的依恋心理会让人不由地要看看。
    到此为止,前面强调的所有的事实,发生的频率都是有限的,可是我们的媒体每天都要出版,广播电视每天每时都要播出,到哪儿找那么多适合报道的东西呢?下面一条讲的就是这个问题。
    第七,凡是含有冲突的事实,多少都有新闻价值;内含的冲突越大,越具有新闻价值。
    一般说来,和谐等于平淡,冲突表现为竞技、论战、商业竞争、外交斡旋、战争等等,有分歧、有冲突,便能够激起平静之水的涟漪。冲突在社会中无时无刻不存在,平常你抓不到重大新闻,你就抓有冲突的事实,这样的事实发生的频率很高,而且到处都有。
    “冲突”最简单、最普通的表现形式是竞技,这是一类人为的冲突,虽然是人为的,比如体育比赛,但谁是第一,谁是第二,暂时不会有结果,于是就有了对信息的期待,加上体育比赛带有一定的表演性,于是体育新闻现在越来越热乎。在和平时期,它是一种人为的冲突,很有新闻价值。甚至一些娱乐节目也要人为制造一些冲突,几个嘉宾坐在那儿竞赛一下,看看谁得多少分。为什么要这样做?因为最后谁得多少分,需要通过一定的游戏规则来造成冲突,结果具有一定的悬念。
    司法事实为什么通常具有新闻价值?它是一种遵循严格规则的社会冲突,虽然有的官司很小,但再小也是一种冲突,只有大小的差异。寻找各种一般性的“冲突”,这是在没有重大事实发生的时候,传媒需要运用的一个最平常的衡量标尺。
    “冲突”的第二类表现形式是论战。论战是思想冲突、观点冲突。做编辑的人,要特别重视这方面的组织工作。一个事实发生了,可能消息只有一个豆腐块那么大,但是这个消息可以通过编辑的组织,形成一整版的报道。例如讨论某个事实到底是怎么回事,如何认识和解决等等,其中存在种种分歧,这本身就是一种冲突,就有报道价值。
    有一年,《北京青年报》报道了北京市发生的一个被称为“天价葡萄”的案件。四个民工半夜翻墙到一个科研院所,偷吃了科研院所研究种植的葡萄新品种,吃够了还不甘心,把几乎所有的葡萄都摘了,一共带走了30多斤。这个科研所报了案,这是人家种了9年的科学试验的成果,当年投资40万元,现在价值至少100多万元。报纸报道了这个案件,同时,编辑们组织了一整版的讨论:四个民工偷吃了科研所的葡萄,犯的是什么罪?应该如何处罚?因为这类的事情没有先例,也没有明确可以援引的法律法规,各位法学家、律师的观点发生分歧,观点的争论本身就是一类冲突。一般情况下,民工们的行为属于小偷小摸,行政拘留几天也就够了。但是他们造成了科研所上百万元的损失,那时一百万是个很大的数目。参加讨论的法学家、律师,还有其他相关人员,各自谈自己的观点。有人说,只能行政拘留几天,没有具体的法律条款可以援引;也有人说不行,因为科研所损失太大了,得找个法律条文给他们判罪,于是找出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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