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文明视野下的循环经济立法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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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文明视野下的循环经济立法研究- 第2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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倍甚至十倍于世界平均值。(12)预计到2010年我国人均国内生产总值将比2000年翻一番,如果继续沿用传统的经济发展模式,资源投入将同步增长,污染排放也将同步增长,其后果将是灾难性的,能源短缺、资源不足、环境恶化、生态失衡等不可持续因素造成的压力将进一步增加,其中有些因素将逼近甚至超过极限值。

  导致上述局面的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循环经济的发展缺乏有力的法制保障,而法律制度的缺失在相当程度上又归因于有关循环经济立法研究的不足和理论基础的薄弱。因此,加强循环经济立法研究,推动循环经济立法的完善,将有利于推动我国循环经济更好更快发展,促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建设。

  3。有助于促进我国环境立法的转型和完善

  生态文明和循环经济理念是一种全新的价值理念,它们真正实现了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的一体化。以往的环境立法,除了《清洁生产促进法》和《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等少数立法对循环经济理念有零星规定外,大多数立法都没有体现循环经济理念。这些立法基本上主要还是注重在污染产生后如何减少排放的环节,譬如“三同时”制度、排污收费制度、排污许可制度、限期治理制度甚至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等。而关于产业结构的升级和优化、经济的合理布局、资源采掘中的综合利用、产品的清洁生产、生活的绿色消费等作为循环经济理念核心内容之一的“减量化”理念在以往的立法中被忽略或至少没有得到足够重视。这些立法在本质上都没有把环境保护融入到经济发展的生产和消费的整个经济过程中,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并没有真正融为一体,而是“两张皮”。

  2008年通过的《循环经济促进法》虽然力图贯彻这一全新的价值理念,为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的一体化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但是由于认识的狭隘性和制度的不连贯性,在具体操作和实践中还存在一些不完善的方面。

  通过对生态文明视野下的循环经济立法研究,我们有可能以此为突破点,总结循环经济立法中处理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关系的先进理念和先进立法经验,进而把这些先进理念和经验应用于我国的其他环境立法或法律修订活动中,从而实现环境立法的转型和完善,进入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一体化的新阶段。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

  生态文明和循环经济立法,都是近几年出现的新兴研究领域。尽管属于新兴领域,理论界已经对此开展了一定的研究,并且取得了一定的研究成果。

  (一)国外研究现状

  从笔者目前掌握的资料来看,国外目前没有关于“生态文明视野下的循环经济立法”这一主题的专门研究。笔者分析,生态文明这一概念是中国新近的创举,是中国特有的语境。也许正因如此,国外没有这方面的研究。

  但是,“循环经济”一词首先是从国外引进过来的,并且我国的《循环经济促进法》也借鉴和吸收了国外的相关立法,如日本的《循环型社会形成和促进法》。因此,虽然没有从“生态文明”的视角研究循环经济立法,但国外对“循环经济立法”这一主题的研究已经积极开展。

  有意思的是,即使是循环经济这一外来概念,国际学术界对它的专门研究也比较有限。世界银行2004年8月发布了题为Circular Economy…An interpretation的经济分析报告,该报告是世界银行应中国政府请求,就中国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提出建议和帮助。该报告显示,循环经济作为一个概念在日本和德国比较流行,而在其他国家并不为人们所熟知。虽然国际上没有专门就循环经济理论与技术进行研究,但是由于发达国家各种制度比较完善,往往以“渐变”的方式逐步解决经济、技术与社会发展过程中面临的环境污染和资源循环利用的难题。所以,发达国家在循环经济相关理论和技术上已经得到了发展,并开始运用于实践,这就包括发展循环经济相关的清洁生产、绿色设计、生态恢复、环境保护、生态补偿、环境税等,只是没有把它们统一纳入到循环经济的名义下。

  总之,一方面,国外对生态文明或循环经济立法的研究成果为本书的写作提供了一定的文献资源支持,另一方面,这些资源在数量上比较少,在内容上相对比较单一,对本书写作的支持都比较有限,无法替代本书对循环经济立法的全面系统的研究。从生态文明的视角研究循环经济立法,无论从研究视角还是研究内容上来看,迄今为止都属于创新性尝试。

  (二)国内的研究现状

  笔者于2009年2月11日对“中国知识资源总库”(中国知网)的四个子数据库(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中国博士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中国优秀硕士论文全文数据库和中国重要会议论文全文数据库)自1979年到2008年的收录情况进行了跨库精确搜索,以考察相关主题的研究现状。

  首先以题名搜索。以“生态文明”作为题名搜索时,共有记录6011条,其中包括286篇硕士博士学位论文;以“循环经济”作为题名搜索时,共有记录11699条,其中包括481篇硕士博士学位论文;以“循环经济立法”作为题名搜索时,共有记录290条,其中包括16篇硕士博士学位论文;以“循环经济法”作为题名搜索时,共有记录78条,其中包括3篇硕士博士学位论文;以“生态文明”、“循环经济”和“法”这三个名词结合作为题名进行高级搜索时,有记录1条,为一篇期刊论文。(13)但是仔细阅读该文发现,该文并没有以生态文明理念为指导对循环经济立法进行全面系统的研究,文中没有体现出生态文明对循环经济立法的影响体现在哪些方面。

  另外以关键词搜索。以“生态文明”作为关键词搜索时,共有记录4806条,其中包括78篇硕士博士学位论文;以“循环经济”作为关键词搜索时,共有记录21685条,其中包括919篇硕士博士学位论文;以“循环经济立法”作为关键词搜索时,共有记录73条,其中包括8篇硕士博士学位论文;以“循环经济法”作为关键词搜索时,共有记录456条,其中包括7篇硕士博士学位论文;以“生态文明”、“循环经济”和“法”这三个名词结合作为关键词进行高级搜索时,有论文记录4条,其中包括前述那篇期刊论文。(14)查看论文的具体内容,发现这4篇论文同样没有以生态文明为视角对循环经济立法进行全面系统的研究论述。

  上述搜索结果表明:一方面,理论界已经对生态文明和循环经济立法这两个相互独立的领域开展了一些研究,并且已经形成了一些研究成果;另一方面,目前学术界还没有从生态文明的视角来全面系统地研究循环经济立法的成果。这是目前国内有关这一主题的基本研究现状。但是必须充分肯定的是,虽然国内外学术界目前均没有对本书主题作全面系统的研究,但他们在相关领域(如循环经济立法、循环型社会立法、废弃物处置与利用立法、资源回收利用立法等)所取得的成果,对于本书开展生态文明视野下的循环经济立法研究仍然具有重要的参考意义和借鉴价值。

  三、研究的主要内容

  本书拟从生态文明的视角全面系统地研究循环经济立法。因此,生态文明、循环经济、生态文明与循环经济的基本关系、循环经济立法的理念、价值、定位、原则、体系、结构、具体制度和法律责任等,都是本文研究的内容。具体如下:

  引言部分是对全篇内容和理路的提示性说明。它简要阐述本项论题的研究背景和研究意义,考察国内外有关该主题的研究现状,描述本主题的主要内容,指出本主题主要的创新与突破。

  第一章是本体论。该部分对生态文明和循环经济这两个基本概念的内涵、特征和意义等进行分析说明,解析生态文明与循环经济的基本关系,创造性地将我国循环经济立法的历史分为萌芽、成长和定型三个发展阶段。

  第二章是借鉴论。该部分对日本、德国、欧盟和美国等主要国家和地区的循环经济立法的背景、法制进程进行考察与分析。在此基础上,从法的理念与目标、法律体系与结构、法律制度与内容等六个方面揭示发达国家有关循环经济立法的基本启示,作为对我国循环经济立法的有益参考。

  第三章是原理论。该部分以生态文明理念为视角,分析我国循环经济法的理念、价值、定位和原则,确立生态文明理念指导下的生态利益优先的价值理念,明确循环经济法优先追求社会义务的承担,是环境利益本位法而不是经济利益本位法。循环经济法的基本原则是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原则和共同责任原则。

  第四章是结构论。该部分拟分析我国循环经济法律体系及其内部结构存在的不足,尤其重点分析循环经济立法外部体系的缺陷,并在生态文明理念指导下,从相关配套法规规章、相邻法律、地方立法和相关技术标准等多个层次提出完善循环经济法律体系结构的建议。

  第五章是制度论。该部分以生态文明理念为指导,对现行循环经济法律制度进行评估,对重点制度的完善提出相关建议。这些制度包括:重点企业定额管理制度,评价和考核制度,标识、标准和认证制度,产业政策和名录制度,生态设计制度,绿色消费制度等。

  第六章是责任论。该部分对我国循环经济法律责任现状进行检讨,提出以生态文明理念重塑循环经济法律责任,具体包括:完善强制性行为的责任约束机制、强化违法行为处罚力度、强化地方政府的法律责任、强化责任激励机制、充实责任内容、建立健全责任社会化机制、完善循环经济法律责任保障机制。

  结语部分是对全书的总结。该部分从四个方面对本主题进行主旨总结:生态文明是指导循环经济立法的基本价值理念;生态文明是判断循环经济立法优劣的重要标准;循环经济法是推动生态文明的法制保障;循环经济法代表环境立法的新趋势。

  在上述内容中,围绕循环经济立法这一中心主题,循环经济立法的理念、价值、定位与原则、法律体系与结构、具体法律制度和法律责任等内容属于研究重点,其分别对应于本书的第三、四、五、六章。这些重点内容,突出和体现“生态文明”这一独特视角对循环经济立法的深刻影响。通过对上述重点内容进行深入细致的分析论证,本书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将得以充分彰显。

  难点方面,循环经济立法的价值、定位、原则等内容将是写作需要突破的难点。之所以称为难点,原因有二:一方面,这几点内容在原理上直接体现和揭示“生态文明”与“循环经济立法”的相互关系,能够反映作者对“循环经济立法”基础理论的独特思考,作者在这几个方面形成的主张和观点与目前已有的主张和观点不太相同甚至可能存在分歧,而这肯定需要足够的论据和强大的逻辑加以证成;另一方面,由于论证对象内容的重大和新颖,从国内外研究现状来看,目前并无相关的直接资料可供利用,对这些内容的论证过程在更大程度上依赖于作者长期的法学素养、资源整合能力和逻辑思维能力。

  四、研究的创新与突破

  生态文明研究和循环经济立法研究都已经取得了比较丰富的成果,但将生态文明与循环经济立法结合起来进行全面系统的研究,在国内外学术领域尚属首次。因此,从生态文明的视角研究循环经济立法,是本项研究的根本创新。

  本项创新可以从如下两个方面加以理解:

  (一)研究视角的创新

  理论界从很多角度对循环经济立法进行了研究,这些视角有法学的、经济学的、伦理学的、生态学的和社会学的,等等。但是,从文明形态的角度来研究循环经济立法,这是本课题的首创。与其他研究视角相比,生态文明这一视角着眼于人类文明的角度研究循环经济立法,立意更加高远,视野更加开阔,理念更为先进,价值更为合理,制度设计更为科学。

  此外还有一些具体研究方法的创新,比如在分析循环经济立法的定位时,拟运用利益分析的方法,阐述循环经济法是环境利益本位法而不是经济利益本位法。这有别于传统的“调整对象”和“调整手段”的分析标准。

  (二)研究内容的创新

  在内容方面,本项研究至少将在如下几个方面提出并论证自己有关循环经济立法的一些新主张或者新观点:

  (1)对生态文明与循环经济法的关系作一框架性描述。研究指出:生态文明是指导循环经济立法的基本价值理念,是评判循环经济立法优劣的重要标准;循环经济法是促进循环经济发展、实现生态文明的法制保障;循环经济法代表环境立法的新趋势。

  (2)提出“循环经济立法优先追求社会义务的承担”这一命题。循环经济的内在发展要求在制度上外化为政府、企业和个人的社会义务而不是个体权利,这是循环经济法的价值转移。

  (3)从利益分析的角度,论证循环经济法是环境利益本位法而不是经济利益本位法,在部门法属性上属于环境法而不是经济法。

  (4)在有关循环经济法的基本原则、结构体系、具体制度、法律责任等方面也将阐述自己的一些新想法,为完善《循环经济促进法》和相关立法提出一些意见和建议。

  从艰巨性来讲,上述内容将是本书的写作难点。因此,对上述问题的研究和写作,需要作出更多的努力和付出。但从价值而言,这些内容将构成本书的重要创新之处,因此也是笔者重点关注和倾力研究的部分。

  【注释】

  (1)《中国大百科全书·哲学卷》,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87年版,第924页。

  (2)胡锦涛:《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为夺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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