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张力中思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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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张力中思索- 第10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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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是用比较自然而然的丝、竹、石头、金属等简单的东西,没有很多技巧和工艺,直接拿过来的。中国人不太重视器乐方面,像西方人的一把小提琴如何如何贵重,一架钢琴如何如何贵重,而中国人很少说一个人的一支笛子如何如何贵重,一个人的二胡如何如何不得了,总的说来是不太重视的。中国重视的就是声乐。古代有种说法:丝不如竹,竹不如肉。丝是用蚕的丝缫出来的,“丝”就是弦乐,“竹”就是管乐,弦乐不如管乐(笛子、箫),而管乐(笛子、箫)不如人的肉。“肉”指人用嗓子唱出来,古时候认为那是最高的。为什么呢?“渐进自然故也”,就是说只有人的声音是最自然的。丝代表的弦乐是不自然的,是人造出来的。笛子比较自然些,将竹子砍下来挖几个洞就可以了,但最自然的就是人的声音。

    诗歌发展到后来就发展出所谓的戏曲。戏曲你到底是把它算做诗,还是算做音乐呢?当然我们现在通常更觉得它接近于诗,因为现在所留下的诸如关汉卿等的文学作品都是以文字的形式传下来的。戏曲可以在舞台上演出,但是其脚本却是文字。我们把它看做诗,但是这个诗是和曲离不开的,所以我们称其为戏曲。虽然戏曲要求演员演戏,但是在演戏中起主导作用的是音乐。而在音乐之中,主要的又是人的唱。在戏曲中有几个要素:唱、念、做、打,这其中唱又是第一位的,其他音乐都是伴奏,主要是人的声音在唱。你在欣赏中国传统的戏曲的时候,主要是带耳朵去听。你不一定要去看,没有多少东西可看。当然,衣服可以看看。很多外国人喜欢看中国戏曲的原因是看这些演员的衣服、头饰,因为这些东西相当华丽、色彩鲜艳,当然他们是外行了。真正的内行是去“听戏”,中国人不说“看戏”,那是小孩子干的事情。老戏迷称为“听戏文”,戏文就是其中的诗。真正的票友是要闭着眼睛听的,跟着节奏打拍子,一板一眼,摇头晃脑,甚至还跟着哼唱一下。他们是带着耳朵,不带眼睛,他们是闭着眼睛的。(笑声)因此我们说中国戏曲的脚本是诗,灵魂是音乐,就是声乐。

谈谈金规则的三种模式

    我今天和大家谈的题目涉及大家现在很关注的全球伦理问题,“9?11”事件之后,学术界、老百姓对此谈论得更多,争论得也更多了。全球伦理现在是一个热点话题,但是我的文章并不是为了赶热点,而是在这之前就已经写好了的,是准备在“全球伦理与中国传统伦理国际研讨会”上宣读的。现在碰上“9?11”事件,发挥的可能性就更大了,但是我今天主要不是从具体的角度来谈这个问题,而是从学理方面谈全球伦理的问题。全球伦理在中国已经谈了好几年了,最近几年,随着世界经济形势的微妙变化,它更加突出的摆在人们面前。那么全球伦理如何可能?如果可能采取什么样的方式? 

    1997年瑞士神学家提出金规则问题,全世界各大民族的伦理道德文献里几乎都可以找到“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这条伦理原则。后来在芝加哥举行的世界伦理大会称之为“金规则”。在犹太教、伊斯兰教、基督教、印度教里都可以找到“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这条规则。不管是什么民族、文化和宗教信仰,这条规则都起了核心作用。“己所不欲,勿施于人”是一种消极的表达方式,但是这种方式更简洁,也更表达本质。金规则的积极表达方式是“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

    我们要强调的是儒家、犹太教、伊斯兰教、基督教等等都有金规则,它是一种最普遍的模式,我现在要对它进行分析,看它是否足以承担全球伦理,是否还有其他模式,它与其他模式是什么关系?尽管全球都有“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这条规则,但是各个国家和民族的原则显然是不一样的。既然全球有一条金规则,为什么现在文明冲突愈演愈烈?

    “9?11”事件中,恐怖分子所表现出来的行为是遵守他们的道德的,但是它突破了人类道德底线。以前恐怖组织都敢于出来承担责任,为什么现在没有人(包括拉登)敢出来承担责任呢?这是因为它突破了道德底线,但它无疑是出于道德,是对它们民族的道德。

    金规则分为三个层次的模式: 
    一、“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的儒家、犹太教模式。 
    《论语》中,有人问孔子:“有一言可以终身行之者乎?”孔子回答说“其恕乎,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犹太教里,有一个异教徒问拉比西勒:你能否把犹太教的所有律法在我单腿站立的时间内告诉我?西勒回答说: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其他所有教律都是对它的解释。进一步说:对待同胞的名誉、财产要跟对待自己的一样。儒家对这一思想的表达更具有概括性:“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这就有了一定的普遍形式。

    金规则第一个表达模式的特点是:具有一般原则形式,但是着眼点在内容,着眼于具体的东西,比如名誉、财产等,但是没有对这种形式进行深入思考。这种特点是金规则的第一个特点,它没有考虑到“己所不欲”的东西是否也是人家所“不欲”的东西,你“所欲”的东西是否就是别人“所欲”的东西。父母干涉子女的婚事也是“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可是父母所欲的未必是子女所欲的。“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的假定是大家“所欲”的东西是一样的,这个前提是未经思考的,也许你所要的恰好是人家不要的。“己所不欲,勿施于人”是假定“人同此心,心同此理”;“恕”也是一种假定。“人同此心,心同此理”是金规则的前提,但实际上未必这样。皇帝和奴才所要的东西是不一样的。金规则有一贯性,但不是逻辑上的一贯性而是想当然的事实上的一贯性。在金规则里,“己”是一个偶然事实,它是从我们所处的立场上说的,至于“己”是上智还是下愚,是穷人还是富人,是男人还是女人都不作考虑,所以“己”没有概念上的统一性。孔子认为只要是人就要像仁者那样思考,所以金规则是与自己的身份、家庭、出身、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等纠缠在一起的,是一个模糊的概念。 

    以上我们讲了“己”,现在我们从“欲”的方面看。“欲”也不等于自由意志,而是欲望所追求的东西。所以这条金规则在形式上具有普遍性,但在实际上不能终身行之。孔子也不能终身行之。孔子认为,如果父亲偷了人家的羊,儿子应该隐瞒。孔子称这条原则为“直道”。这条原则推行开来恰好违背了“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因为你在维护自己家族的利益、维护自己的孝道的同时,损害了别人的利益、别人的孝道。这恰好是导致纷争的原则。所以孔子实际上并不能将“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这句话终身行之。以色列和巴勒斯坦都有自己的金规则,但至今打得你死我活。所以我们知道在一个群体内部,金规则有它自己的实用性,但是随着范围的扩大,它的使用范围越来越小。

    中国设立了父母官,当两个家族吵起来的时候,父母官就会劝解双方:你们各自要为大家庭着想。这样就调解了家族之间的冲突和矛盾。儒家孔子的贡献就在于把一个国家用血缘关系联系在一起,比如君臣、父子、夫妇。这样就建立了东方大帝国,如果没有外侵,在较长的时间里可以保持歌舞升平。阿拉伯人互相之间不团结,家族之间互相仇杀,忌妒、争吵、暗杀、恐怖活动不断。所以伦理只在狭窄范围内使用,它不能像儒家文化这样把忠孝结合起来,调节家族纷争,但是儒家也导致了专制。 

    中国虽然能建立大一统的专制国家,但是超出了帝国也不适用,“非我族类,其心自异”。除非异族归附儒家文化,否则就不承认它是华夏民族。从岳飞的《满江红》中我们可以看出汉族对匈奴的排斥心理。

    综上所述,全球伦理如果建立在“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这个基础上是不可能的,因为大家的理解不同。所以用儒家的“己所不欲,勿施于人”不足以建立全球伦理。

    二、基督教模式 

    基督教也有“己所不欲,勿施于人”,但是它有更高层次的表达方式,在《马太福音》里说:“无论何事,你愿意人家怎样待你,你也要怎样待人”。基督教模式强调的不再是何事,而是怎样的形式。这个“怎样”就突出金规则形式化的超越性。也许你所欲、人家不欲,也许你不欲、人家所欲,也许你所欲、人家也所欲,也许你不欲、人家也不欲。所以基督教更看重待人的方式而不是内容。如果别人不愿意,那么就不要立人、达人;如果自己不欲而人欲,那么不妨听之任之,而不要认为他错了。这些体现了基督教的宽容原则。我们刚才讲儒家的“恕道”也是宽容原则,但是孔子的宽容是建立在“人同此心,心同此理”的基础上的,它不包括异类,只限于和自己同心同德同欲的人。至于跟敌人没有什么好商量的。所以孔子有一条原则:“以直抱怨,以德报德”。孔子说“以德报怨,何以报德”?人家对你不好,你就要坚持原则,也就是“以眼还眼,以牙还牙”。基督教的宽容原则和儒家的宽容原则相比大大的扩展了。基督教说“爱你的敌人”。基督教的宽容特别体现在对敌人的宽容上,对敌人的宽容才是真正的宽容。儒家的宽容摆脱不了世俗利益的考虑,“爱你的敌人”所宽容的对象要广泛得多,跟你没有血缘关系的人你也可以宽容他。

    基督教说“爱你的敌人”是非常不容易的,它突出了一个“人”字,只要他是人,你就要爱他。这种“爱”不出于世俗利害考虑,而仅仅出于他是人。这种摆脱一切世俗概念的人是从古希腊哲学开始的。在他们之间等级是毫无意义的,抽象出赤裸裸的一般的纯粹的普遍的人的概念。这种“爱”不是功利地表达出来的,没有出于其他考虑。在中国很多道德高尚的人却突破不了世俗功利的考虑。他们做好事是为了将来无往不通,是为以后的飞黄腾达做好人际关系网和人情的准备。孔子把这种表面高尚而内心虚伪的人称为“乡愿”。孔子说:“乡愿,德之贼也。”孔子虽然骂乡愿,但是他并没有把它与真正的君子区分开来。所以孔子自己的原则摆脱不了乡愿的嫌疑。哪怕你做了一辈子好事,你心里是怎么想的,人家还是不知道。所以孔子的原则没有摆脱世俗的考虑。孔子也讲“爱人”,但它与“爱你的敌人”是不一样的。“爱你的敌人”要求的是:敌人打你的左脸,你就要把右脸伸给他;敌人剥你的上衣,你就要把衬衣也给他。“爱你的敌人”的另一种表达方式是“爱你的邻人”。在中国人看来,“邻人”就是邻居,所以邻人是熟人。但是在耶稣基督那里,邻人是陌生人,他和敌人有类似之处,那就是你和他都不熟悉。爱敌人和爱邻人有共同之处,是高层次的抽象的爱,不是凡人有的而是上帝给的,是神性的爱。耶稣基督的爱首先是把一切人都变成陌生人。《马太福音》里说:“我来不是让世人太平的,而是让世上动刀兵的。”这个话听起来很奇怪,耶稣怎么是这样的人呢?他为什么要散布纷争呢?耶稣的意思是要爱人,但要把人变成敌人。爱敌人才是真正纯粹的爱。这种爱不是来自世俗的关系,而是来自上帝。人与人之间并不互相依赖,人只依赖上帝。人只对上帝负责,没有上帝,人就四分五裂了。
 
    在耶稣基督那里,人不是独立的,人被抽空,属于上帝。马克思把这种现象称为宗教异化。人虽然在上帝面前不能独立,但人与人之间是互相独立的。一千多年来,耶稣基督就在培养人与人之间的相互独立性。关怀和爱护都来自上帝,基督是近代培养独立人格的大学校。基督教化的功能是不可埋没的。 

    那么基督的模式是否可以成为全球伦理的模式呢?“爱你的敌人”看起来是可以作为全球伦理的,但是它存在一点局限,那就是爱你的敌人不是出于每个人的自由意志和理性思考,而是出于爱上帝。《马太福音》里说首先要爱上帝,然后才能爱你的敌人。基督教在世界宗教里扩展性最大,它的普世性惊人。但是它所遇到的一个问题是:以爱上帝为前提。当基督教碰到另一种非常执着的宗教时,它的前提就被推翻了。人家不会相信它的上帝。基督教在普世伦理中遇到的最大障碍就是和它一样执着的宗教和信仰。另一个问题是:如果碰到根本不需要宗教的人怎么办?比如中国人。中国人不需要执着的宗教信仰,他们可以信佛、信禅宗。据说中国有三千万基督徒,他们是多大程度上的基督徒?这是可以打上问号的。中国的基督教是带着很浓重的中国特色的。所以综上所述,基督教虽然在形式上是普世伦理,但它作为金规则是有限制的。 

    三、康德的模式 

    康德在某种意义上是属于基督教的,但是基督教正式教会不承认他。黑格尔也是这种情况。康德曾受国王的谴责和质问,他在国王那里发誓以后不再涉及宗教问题。但是后来还是关注宗教问题的。康德对宗教的关注是和伦理道德联系起来的。基督教认为康德从理性的角度谈宗教太过分了,康德却坚持认为理性先于信仰。他认为先有道德再有宗教,宗教不具有独立性。康德的金规则模式是道德律令或者是绝对命令。

    道德律令是立足于实践理性的逻辑必然性的。“要紧紧按照你愿意它成为一条普遍规律的准则行动。”这条行动的准则就是实践理性法则。没有自相矛盾才能成为普遍准则。康德举例说:撒谎是否道德?如果把撒谎作为普遍律令,那么人人都说谎,谁也不信谁,那么也就没有谎言了,之所以会有谎言是因为还有人相信它。不说谎能否成为普遍律令?如果所有人都不说谎,那么大家可以普遍行之,所以它可以成为普遍律令。康德是从逻辑、理性的角度说明撒谎是不道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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