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草原上,最主要的交通工具是马,像长孙凝这样开车的非常少见,一看就是外地来的人。除却像日格瓦小镇那样的县镇,没有加油站,好在长孙凝自备了足够的汽油,不然回去都成问题。所谓入乡随俗,看见不远处一排毡帐,她赶紧把车停在不碍事的地方,抱着小金徒步过去。莫珠穆达盟面积那么大,她头一次来,根本不知道念月牧场具体在哪儿,得找人打听打听。
绿油油的山坡下,正有一名二十多岁的少年在拉马头琴,琴声悠扬,飘向远方。长孙凝走过去,绕到他的前面,客气问道:“不好意思,打断一下,我想去念月牧场,请问该怎么走?”念月牧场在华夏都很有名气,在这莫珠穆达盟更应家喻户晓,她猜测少年肯定知道。
少年很投入,闻听有人问话,急忙收了琴,站起来,先是打量长孙凝一番,随后笑着说道:“朋友你好,欢迎你来到念月牧场。”没想到,少年的普通话说得很标准。
长孙凝愣了一下,她是奔着莫珠穆达盟的方向来的,却不想一走就走到了念月牧场,“这里就是念月牧场?”老实说,她有些不太相信。
“对呀,这方圆千里都是念月牧场,有什么可以帮你吗?”少年问道,他还没见过像眼前这样的如水般清澈的女子,透视人心。
“哦。”长孙凝慢慢消化,原来念月牧场并不是圈起来的,而是开放式牧场,她竟真的无意中走对了地方。“我想找场主谈生意,不知怎样才能联系到他?”通信不发达就是不方便,搁在日后人手有手机的时候,几个电话就能搞定的事,根本不用她跑这么远,赶上西天取经了。
听长孙凝要找场主谈生意,少年脸上闪过惊讶,因为看上去她实在太年轻了,都不知道满没满十八岁?又打量,她浑身气场成熟稳重,态度严肃,不像是说笑,许是外表太像小孩了吧。
“是不方便,还是你也不清楚?”少年久久发呆,长孙凝着急,试探着追问。亏得见少年是正直忠厚的人,不然眼睛在她身上转来转去,还以为他在打什么鬼主意。
“哦,不不不,方便,方便。”少年意识到自己失态,急忙说道:“原来远道而来的朋友是想跟我们场主谈生意,那就是我们的贵客,我叫格斯,很高兴认识你!”
与格斯握手,“你好,长孙凝。”长孙凝听得有些云里雾里,什么叫他们场主,难不能他是念月牧场场主的手下?
长孙凝还真就猜对了,格斯确实是念月牧场场主的得力助手,辅助管理念月牧场,特别是近一年时间,外面的业务都是他在联络。格斯介绍,念月牧场很大,管理的人却不多,除了他们一家十一口人,其他九个人都是他们场主从外带来的。二十一个人分布在牧场各处,各有各的职责。
从格斯的言语中,长孙凝不难听出,他对他们场主非常敬佩崇拜,说起牧场的事儿来自豪无比。不得不承认,这个还未曾蒙面的念月牧场场主很有个人领导魅力,不由得让她也有几分期待与他见面。
“那边就是我们场主住的地方。”顺着格斯手指的方向,长孙凝望去,在千米之外,高岗上,隐约见一座毡帐。不知为何,看着那处毡帐,忽然有种遗世孤立的感觉,她似乎能体会到主人家‘置身事外’的寡淡心境。“不过,现在场主不在,我不能带你去,场主不喜欢别人接近他住的地方。”他一直不明白,为什么场主那么好相处的人,却独独有这么个怪癖。他的毡帐附近,绝对是念月牧场的禁地,除非他自己带人进去,否则任何人靠近都会把他激怒。不过,这些年,从没见他带人进去过,而他们也一直离得远远的。
长孙凝点头,表示理解,每个人都有自己的习惯,不想改变,也不想让人触碰,她也有。“他什么时候能回来?”如果十天半月她怕是不能等。
“明后天就应该能回来,他去旗里参加大会了。”格斯如实相告。
“那达慕?”长孙凝只想到这么一个草原上的盛会,选最美丽的时节,每年都会举行,但时间是不早了点?现在虽是七月上旬,但农历才刚刚五月,一般那达慕都在六月初举行。
格斯很快解除了长孙凝的疑惑,“也不算是,就是一个聚会,会有赛马射箭等一些活动。我们莫珠穆达盟盛产牛羊全国闻名,每年差不多这个时候旗里都会邀请客户来做客,场主是全盟最大牧场的主人自然也在邀请之列。”
长孙凝明白格斯的意思了,这就好像一次商业性质的聚会似的,谈谈生意,拉拉关系,交流交流感情。“对了,他叫什么?”现在网络什么的都不发达,她能通过正常渠道查到的资料实在有限,换在以前,不过就是动动手指的事。
“场主叫狄龙。”
“怎么去?我去找他。”不早点找到人,谁知道他一高兴又会溜达到哪儿去,她的牧场建好,里头没有东西怎么成?她的计划都是一环扣一环的,若在这个环节上延误,就是耽误她捞金,只出不进的日子在今年秋天必须结束。
格斯看出长孙凝很急,善解人意的说道:“今天太晚了,不如明天我陪你去吧,也刚好去凑个热闹。”
“这……。”长孙凝犹豫。
“你放心,我们家有单独给客人住的地方,以前来谈生意的客人,不忙的话都会住几天再走。”
“好吧。”长孙凝点头犹豫,她方才迟疑不为别的,只是怕太打扰人家。虽然他们家都是念月场主的雇员,安排住宿算公事,但毕竟是在私人的地方,总得多想想。既然格斯都那么说了,她太推却反有些不识抬举了。
“嗯,我现在就带你过去。估计这会儿我阿妈已经在做晚饭了,得让她准备丰富点儿。”
“不用麻烦。”长孙凝向来不喜欢麻烦别人,不然方才也不会犹豫。
“要的,一定要的。”
长孙凝跟着格斯一边闲聊,一边往毡帐走去。老早就知道草原人好客,当真实感受到他们的朴实热情,连淡漠的长孙凝也渐渐被感染。
格斯的母亲见儿子领客人回来,赶忙献上香气沁人的奶茶,端出一盘盘洁白的奶皮、奶酪,热情招呼。格斯帮着母亲一起做了烤全羊,同时配了合页饼、葱段、黄酱、醋、蒜末等辅料,另有牛羊肉做的热菜、冷盘和奶食品,非常丰富,连小金都给准备了一大碗香醇的鲜牛奶。
晚饭时,格斯的父亲和哥哥嫂子们都回来了,做为男主人,格斯的父亲向长孙凝敬酒。牛角杯中佳酿满溢,动人的敬酒歌句句真诚,向来不沾酒的长孙凝也轻轻抿了一口。如果,她能喝酒,一定会痛快干尽,不因酒美,实因心诚。
097、烈马
格斯家人都起得很早,长孙凝一夜浅眠,被惊动了,也早早起身。走出毡帐,竟然看到了草原上的日出美景。她还没看过草原日出,虽然已经在来草原七八天,但每天不是睡过头就是睡过头,缕缕错过。
与海上日出不同,草原上的日出线条清晰,色彩分明,给人净爽的感觉。起初,金芒几缕划破天边薄云,拉开光明序幕。渐渐的,满身金光的小太阳探出头来,十分调皮的偷看清晨忙碌的人们。趁着大家伙不注意,眨眼儿的功夫迸出地平线,推开碍事的云朵,一点一点往上爬。三下五除二爬到半空,直到金霞满天,光芒万丈,山河大地都染上它的色彩,臭美的挥挥手,哈喽!孩儿们早上好,爷准时到岗。
格斯家的早餐也准备得十分丰盛,长孙凝觉得有些不好意思,心里也打定主意跟狄龙谈完买卖立刻就走,不再麻烦人家。前一晚,格斯就跟他母亲说了今天要带长孙凝旗里找场主,所以她早早都给打点好了。
“小凝,该出发了,晚了的话就赶不上看比赛了。”格斯换了身衣服出来,招呼道。
“来了。”长孙凝应道,回毡帐里把还在熟睡的小金抱上。
格斯看到,笑了笑,好心建议道:“还要带着它吗?不如留下让阿妈照看吧。”到哪都抱着走路还不太稳的小狗崽,真的不太方便,而且这一路并不平坦。
“谢谢,不用麻烦了。”虽是拒绝的话,但听着一点不让人反感,好像一道自然的风,能被任何人接受。
“呃,我知道它很贵重,不过阿妈很会照顾小动物,肯定能照顾好的,你不用担心。”格斯以为长孙凝是不放心,方才又说道。
“不,它是我老公送我的,我要时刻带着。”如果不是华子昂送的,再名贵的狗,她也舍得交给别人照看。
“哦,那好吧。”格斯挠挠头,笑了笑,不再坚持,但是很诧异。长孙凝看起来实在不像已经结婚的人,不过没追问,他们没熟到那种程度,却是忍不住问了另外一个问题。“那他怎么没陪你来?”这里离最近的城市T市将近三百公里,后半程的路还不好走,草原气候又瞬息万变,居然让她自己长途跋涉,也太不知道体贴人了。
“他是军人。”不想让人对华子昂有任何一丝一毫的误解,长孙凝解释道。如果华子昂不知道她有几把刷子,怎敢放她独自出来?更何况,她也不是做没把握事情的人。再者,区区入草原谈点生意罢了,没风险又没难度,顶多就是生意谈不成换下家。“我们怎么去?”问格斯。
“哦。”格斯有点不好意思,是他以小人之心,度君子之腹了,搔搔头说道:“去旗里的路不好走,骑马比开车好点。”
“骑马?”
长孙凝只是想确定一下,语调稍有些上扬,格斯以为她不会骑马,忙着说道:“那个,我可以带着你骑,要是你不愿意的话开车也行,就是比骑马去慢点。”
妈呀!比骑马还慢,那路得难路成什么样?慢是小事,关键她舍不得车,于是果断决定,“那就骑马吧。”
“嗯,阿妈都已经准备好了,在那边,走吧!”说着,格斯在前边带路。“看见前面山坡那匹黑色的马了吗,就是它。它叫黑风,是我十八岁的时候场主送的生日礼物。”
“就一匹?”还是匹老马,长孙凝疑惑看向格斯,朝阳下,清澈眸子灼灼闪耀。
格斯惊讶不已,张着嘴,眼睛瞪挺大。若说草原上男女老少都会骑马,没什么稀罕,不会骑才奇怪,一看长孙凝细皮嫩肉就像没吃过苦的,会骑马实在太令他感到意外。“你会骑马!?”
长孙凝淡定点头,至于那么惊讶吗,又不是发现世界第九大奇迹。想她堂堂特工之王,天上飞的,路上跑的,水里潜的,哪一样不会?骑马这种小儿科,最简单不过,她十岁的时候就能驾驭完全没有被驯服的烈马。虽然对特工而言,周身上下都是最先进的科技武器,又有驾驶各类交通工具的强悍实力,骑马基本用不上,但也是必修课,否则就会被淘汰。特工被淘汰的命运通常只有一种结局,在那样的高压下,她能学不好吗?显然不能,不过她属实太长时间没骑了。
格斯被长孙凝冷傲自信的眼神征服了,好吧,世事无绝对,没什么是绝对不可能的,她来谈生意,说不定家里就是做这个行当的,是他大惊小怪了。“哦,那我再去牵一匹。”格斯的脸有点红,他感觉自己像个没见过大世面的土包子似的。
“就那匹吧。”
长孙凝指指离黑风不远,正在悠闲吃草的枣红色的马。一般牧民家都会有几匹已经驯服的马供骑乘,那匹马没有马鞍在身,显然不是。
“那马性子太烈,我还是去牵一匹吧,不远,稍等会儿啊,哎……。”
没等格斯说完,长孙凝已经往枣红马走去。马是非常有灵气的动物,你对它没有敌意,它也不会无故随便发难。当然,也不能表现得畏首畏尾,很惧怕它的样子,那样它可能会找‘软柿子捏’,就像有些自命不凡的人喜欢恃强凌弱似的。长孙凝从容的正面迎上去,枣红马听到脚步靠近,抬起桀骜的头颅瞥了瞥,继续吃草。
呵呵,被鄙视了。长孙凝自嘲一笑,试探着摸摸它的鬃毛,刚要摸它宽广的额头表示友好,哪料枣红马一个响鼻,甩头躲开,差点弄她一身大鼻涕。长孙凝目光一凛,露出几分冰冷,但气息控制得很好,枣红马毫无察觉到危险。哼!马是好马,真是匹不识抬举的烈马,她素来喜欢治各种小爆脾气,好久没有碰到过这么有挑战的玩具了。
“它是匹乌珠穆沁马和百岔铁蹄马的混血,烈得很,场主还没来得及驯服,你还是别打它的主意了。”格斯跟上来忙解释,怕长孙凝吃亏,它的铁蹄可不是开玩笑的。
“难怪。”长孙凝勾唇一笑,非但没有怯意,反而满脸兴趣。
匹乌珠穆沁马和百岔铁蹄马都是蒙古马的品种,前者体格较大,是蒙古马里最好的族类,而后者善走山路,步伐敏捷,蹄质坚硬,有“铁蹄”之称。他们结合的后代,又是优中选优,岂会错得了?蒙古马其貌不扬,不仅没有高贵的血统和气质,也没有修长骏美的身条,而且生存条件艰苦,但就因恶劣的自然环境使它们没有失去彪悍的本能。它们耐得了高温,受得了严寒,挨得了蚊虫,战得了狐狼,如果马连这些都失去,跟关在笼子里的鸟有何区别,又何来千里马?所以长孙凝最欣赏蒙古马,它们在用生活演绎生命之顽强。
“把你的黑风骑过来,前面带路。”长孙凝说道,今天她一定要骑这匹马。
“你不会真要骑它吧?”要是换成熟人,格斯一定会说,你脑子让马踩了冒了吧!长孙凝默认,他还想说点什么,“还是……。”
“别墨迹。”
长孙凝不耐烦,一派不容人再质疑的语气,再烈的马也还是马,别人能驯服的,纵使她不会驯服也完全驾驭得了。格斯把拿来的马鞍交给长孙凝,回头去骑黑风,待他转身打马过来,再次膛目结舌。但见长孙凝以肉眼不可见的速度将马鞍安放于马背,猛的一拽鬃毛,轻身飞跃马上,坐稳后枣红马才后知后觉背上多了人。高傲如它,怎么受这等屈辱,拨腿开始狂奔,连踢带踹外加蹦高。然,长孙凝就像长在它身上一样,任它撒泼,伏着身子,夹紧马腹,死攥住鬃毛就是不放手,同时释放自身强大气场,让枣红马感到压抑,窒息,直至臣服。折腾半个多小时,脖子上鬃毛被生生扯下大半,枣红马不再傲骄,意识到自己遇上了厉害较色,对长孙凝低眉顺目,任她把缰绳带好。任何动物,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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