然而,这本书销路很广。整个加拿大出现了不平静的局面。一个以前我在盖氏医院的学生,那时在加拿大当医生,写信问我能不能“为了正义”出面干涉。我照办了。但这是出于加拿大政府的邀请;同时这样做是为了支持那些受莱博达伊丝那支尖刻的笔公开鞭笞了的人,他们迫于公众的要求不得不让步进行复审。我不久就去到加拿大,为的是去对一个青年人进行复审。他因为谋杀案已被监禁了八年。
1959年凶杀案发生时,史蒂文·特鲁斯科特才14岁。他的父亲是加拿大皇家空军的准尉,他的一家住在安大略省哥德利奇附近的加拿大皇家空军基地家属宿舍。琳妮·哈珀,一个飞行员的12岁的女儿也住在这个基地。他们两个在学校同级念书,互相很熟悉。
1959年6月9日,星期二。琳妮和她的父母坐在一起吃晚饭,有火鸡、酸莓果酱、豆子、马铃薯和“颠倒的”菠萝蛋糕。当时大约是下午5点钟。一刻钟以后,她在洗碟子。然后她就出去到校舍旁边的一块草地上参加女童子军会。
大约下午7点钟,史蒂文穿着红色长裤,骑着他那辆绿色的赛跑车,来到这块草地。琳妮走过去,别人看见他们在一起友好地谈天有几分钟。后来,大约7点05分,两个妇女看见他们扶着自行车横过草地去到铺了石子的县公路。琳妮搭坐在单车的梁杆上,史蒂文踩着车向北骑去。
离学校大约一英里远,这条公路就跨过贝费尔德河,桥下有一个游泳潭。那晚人们成群结队去游泳,因为天气很热。7点钟后不久,碰巧有两个小孩出水上岸回空军基地。一个叫理查德·格拉特利,12岁,骑自行车;另一个菲利浦·伯恩斯,11岁,步行。
就这样,史蒂文和琳妮骑车往北,理查德和菲利浦往南,都在这条路上,因此必然会碰头。果然,大约7点25分时理查德见到了史蒂文和琳妮。以后他们仍然沿着称为“劳逊丛林”的路旁小树林往北走。但菲利浦跟在理查德后面走却没有见到他们。尽管他走在理查德后面不远,而且在7点30分到家,但他十分肯定在路上没有见到史蒂文他们。他的话得到进一步的支持,因为当时有两个一块儿玩的伙伴出来找史蒂文,问菲利浦看见史蒂文没有,菲利浦说没有。显然推论只能是史蒂文和琳妮在理查德过去以后不久就离开那条大路,离开的地方仍然在劳逊丛林一带。
大约8点钟,别人又见到史蒂文一个人在校园。“你和琳妮干什么去来,扔下她一个人去喂鱼?”一个男孩问他。他外表很平静地说已经带她到8号公路,那个地方大概在游泳潭北面1/4英里和县公路交叉处。他跟他的兄弟和一些朋友一起走了几分钟,然后就回家了。
当琳妮在9点15分还没有回家时,她的母亲出来找她。她的父亲,飞行员哈珀也出来寻找。最后报告空军警察说琳妮失踪了。安大略省警察局于11点半接到通知。11点40分不仅在警察的无线电网而且在这个地区的商业电台也一起广播了她失踪的消息。空军警察和地方警察一清早去搜查仓库和空房子。早上7点45分飞行员哈珀听说有人看见琳妮和史蒂文在一起,就去找他。史蒂文说他带她到第8号公路,她搭别人的便车走了。这种情况哈珀听来是十分不可能的,因此他直截了当地问这个男孩“你肯定吗?”史蒂文说他肯定。
后来在早上警察问史蒂文,他补充了同样的故事:“她搭一辆灰色的有黄色金属执照牌的1959年查佛罗里牌汽车。”黄色金属执照牌意味着一辆“密执安”汽车。这一情况又通过警察无线电广播,也没结果。到天黑时仍然不见这个姑娘,一点线索也没有。
第二天,星期四,警察和空军组织了一队人肩并肩地搜索劳逊丛林。下午2点钟,发现了琳妮的尸体,上面盖了一些树枝,仰卧在离公路不够100码的矮林中。她除了罩衫和汗衫外没穿其他衣裤。罩衫被撕烂,且用来紧紧的勒着她的脖子,其他衣服丢在周围地上。
牛津大学毕业的约翰·潘尼斯顿大夫是这个省的法医病理学顾问,在下午4点45分到达现场。他看见这个姑娘的两腿叉开,在她的两腿之间有两个小土堆,大概是由一个男人的鞋子在强奸她时堆成的。地面有一个很明显的波纹状鞋掌印。
由于近两天的气温热得和热带差不多,加速了尸体的腐败。死者的阴道已经爬满了蛆虫,阴道口皱襞的擦伤和撕裂已被破坏。潘尼斯顿发现阴唇有些皮下出血和肿胀,但因腐败得厉害,很难证实任何细节。在会阴处,他没有发现精液或血性液体。
潘尼斯顿检查完尸体后,把她转向左侧,让警察摄影尸体底下的地面(这一步后来被证明是很重要的步骤)。同时潘尼斯顿在树叶子和泥土上仔细寻找精斑或血痕,但没有什么痕迹。后来将尸体搬到停尸室,在当天下午7点15分潘尼斯顿作了尸解。阴道拭子发现里面含有精液。琳妮的尸体附有许多嫩枝和长在下面的小树的印痕提示她不仅是躺在那里,她还曾被人用力将背部压在地上。死亡原因是勒颈引起窒息。
她什么时候死的?所有指征中最有意义的——尸体温度下降情况——已不再可取了。因为在18至24小时内尸体完全丧失了原来的热量。尸僵是所有因素中最不肯定的,虽然其化学变化已经比过去了解得较多,也已经“缓解”。但警察能精确地告诉潘尼斯顿,琳妮最后一餐进食的时间和吃了些什么,这样他就可以计算一下她胃内食物残留的情况。潘尼斯顿知道胃排空时间不是一个数学问题,而是决定于情绪因素,也决定于食物的量和种类。恐惧使它减慢,但愤怒加速胃排空,两种情况都有可能。严重的损伤能麻痹所有的胃肠运动,但这姑娘直至她死之前并没有受到任何损伤。在权衡了所有这些因素以后,潘尼斯顿写道:“我认为很难相信这些食物能在胃中停留二小时那样长,除非出现一些复杂的因素,但我并没有这方面的资料。如果最后一顿晚餐是在下午5点45分吃完,我认为可以下结论说:死亡发生在7点45分之前。”潘尼斯顿没有参考任何尸解外情况就作出了这个有说服力的推算。那时实际上史蒂文还没有被怀疑是罪犯。潘尼斯顿提取胃内容物送到检察总长实验室。检验结果证实胃内容物和她在星期二黄昏那餐吃的东西完全一样:肯定是她的最后一餐。
开始时史蒂文并没有受到怀疑,因为他讲的话听起来很有道理,就象侦察警长格拉汉后来说的他没有想到一个14岁的男孩会犯这类罪行。但是在史蒂文的证据和菲利浦的讲法之间有这样明显的差异,而在劳逊丛林中发现琳妮的尸体以后他那种称琳妮搭便车走了的说法看来更难以使人相信了。凶手从来不将他的受害者的尸体搬近自己的家;此外,潘尼斯顿大夫早就已经证明,几乎可以肯定琳妮就在她尸体躺的地方被人强奸并被杀死。因此,史蒂文关于和琳妮分手的那些话,最初除了她的父亲以外其他人都深信无疑,现在受到严格仔细的检查了。当问他看见她在8号公路搭车时他在哪里,他说他站在游泳潭旁的桥上,离她约有1/4英里。在相距那么远的地方,他能将汽车看得那么清楚,甚至连金属执照牌的颜色都看清楚?格拉汉决定再一次审问这个青年。
就在6月12日,星期五下午7点钟,尸解后24小时,史蒂文被带到哥德里奇警察局。差不多三小时以后,警察带他到空军基地作医学检查。取得史蒂文父亲的同意后由他们的家庭医生阿迪森大夫检查。他在史蒂文的阴茎上发现斑痕。他说阴茎的“每一侧都有擦伤,时间二到三天,大小约有一个25分钱的硬币大。”那时,距琳妮失踪以来正好是二天。一个加拿大皇家空军医宫布鲁克斯大夫同时也进行检查,意见一致。两位医生都认为这些擦伤是进行强奸的结果。他们还在他的腿背发现一个伤口,也是二到三天的时间,可能是围在发现琳妮尸体的那一地区的铁丝网的倒刺刮伤的。
在对史蒂文进行医学检查的时候,警察在他的家里进行搜查。发现了他那条红色长裤,刚洗熨过,单独挂在地窖的晾衣线上。膝盖处发现青草的斑痕,在与史蒂文腿后伤口相应的地方有撕裂。已经知道史蒂文有一双波纹状胶底的鞋子,而且别人说琳妮失踪那天晚上他穿着这双鞋。但警察找不到鞋子,事实上再也没有找到:难道他将这双鞋子毁了?
这个青年坚持他原来的讲法,但那天晚上,皇家律师决定指控他犯凶杀罪。青少年和家庭法院法官允许他暂住在县监狱里,于6月13日,星期六早上3点,他被拘入县监狱。
在审判他时有三个男孩作证替他辩护,一个说他看见史蒂文和琳妮在游泳潭旁的桥上,骑自行车朝北走;另两个孩子说他们在同样的地方看见史蒂文;但是当警察讯问,甚至当他们听说史蒂文被拘留时,他们都没有再说这些。他们这种说法仅在6月16日露头,当时史蒂文的父亲试图收集一些证据替他的儿子辩护。
史蒂文被裁决犯凶杀罪,然后被投进监狱,直至八年后哥伦兹出版了伊莎贝尔·菜博达伊丝的书之前,人们早就忘记这个案子了。这本书对这个案子的定罪引起了一场批评的风暴,加拿大检察总长要我仔细阅读这本书,并且对作者所说的话进行评论。
就象我在评论这本书时说的,据我看来,这本书太过感情用事而不是对案件正当的批评。它的倾向性很强,荒谬无理,医学材料很少。作者依靠的是早已过时的教科书:1929年版的格莱斯塔著的《法医学》,和一本同一时期的《法医学新进展》。我非常惊讶地得悉法兰西斯·坎普斯不仅赞同哥伦兹的书,而且还写了一封私人信给英国检察总长表示他关注这一判决——这是在案子后来重又平静之前他感到很悔恨痛心的一封信。
在我看加拿大检察总长送来的案件报告之前,重看了哥伦兹那本书。当我读了潘尼斯顿那篇长而详尽的尸解报告时,越来越对他钦佩。他以极大的耐心,全面而熟练的技巧注意到明明又是一个凶杀案。我看过许多这样的皇家律师和被告辩护律师的报告,在三十年里头,我记得没有看过比这更全面透彻更细致的报告或更为公正的推断。我很想知道他是从哪里学出来的,后来得悉他在牛津获得学位。“我最后一次考试是你考我的!”当我们后来会面时这是他对我说的第一句话。遗憾得很,这个杰出的病理学家在复审后不久就于渥太华逝世——这时他正处于盛年;当时我想这次复审对于他来说也是一次过重的负担。
莱博达伊丝小姐的某些批评意见纯粹是由于无知。关于阴道拭子,她问为什么不作精液的血型鉴定:史蒂文的血型已经知道,如果他是分泌型(有75%的人是属分泌型①(①文中指的是ABO血型,有分泌型和非分泌型之分。现在还可以测定精液AK、PGM等酶型。——译者)),其精液的血型就相同。这个问题的答案是:已经作了阴道拭子的血型鉴定,而且和他的血型相同,但碰巧琳妮也是同一血型,而且也是分泌型。这样精液当然就会与阴道的粘液混合。因此这一项可能的证据就不得不抛弃。
在其他方面,莱博达伊丝小姐都用虚构出来的资料掩盖这个案件。例如,她说:“是在琳妮死了以后,凶手才去打好脖子上那个结的。因为除了要使所有东西都搞得整齐一点的奇怪想法外没有其他可能原因。”既没有什么证据证明他有这种行动,也没有证据证明他有这样的动机。
关于琳妮被人用她的罩衫绞死的论点方面,莱博达伊丝小姐只简单地说:那是不可能的。她如果更聪明一点,应该说她没有看见怎么可能那样做。因为当我们用同样普通的罩衫在一个女警察身上重演绞勒的时候,我们就能够证明那是完全可能的。
莱博达伊斯小姐也曾正确地说过:在审判史蒂文出示琳妮的罩衫时,有一部分已不见(撕掉)了。但她却毫无理由地争辩说,这就是皇家法庭处理这个案子的致命缺陷。琳妮的罩衫少了一块没有什么神秘的。当我们重做绞勒过程之后,潘尼斯顿非常准确地证明了这一部分是怎样分开的。“从那里割开,”他说,指着那个结扣。我就割断了当时使用的那件罩衫。果然就是原来那件罩衫上丢失的那一块掉了下来。潘尼斯顿就曾在斯特拉福那间光线很差的停尸房室进行尸解时割断了那件罩衫的结。当时那间停尸室挤满了医生、警官、摄影师以及他们的照相机架子。去掉这个结子之后,大家的注意力都集中在尸体上,这块割下的罩衫无疑被忽视或被遗忘了,后来被停尸室工人扫走,倒掉了。
潘尼斯顿的报告和警察在现场拍摄的质量优良的照片,不容置疑地证实琳妮就是在她的尸体所躺的地方被强奸杀害的。这就排除了莱博达伊丝小姐的争议,她支持史蒂文编造的话,就是说史蒂文看见琳妮在8号公路搭乘一辆汽车,她就被别人绑架,在这一地区之外被杀死。莱博达伊丝小姐还写了许多困惑不解的皮肤撕裂和出血,而这些伤痕对于许多类似的性凶杀案来说是十分简单十分常见的:左腿有一条长形擦伤,左肩胛部的挫裂创——莱博达伊丝小姐称之为“皮肤长条状切开”——以及她手背、腿上和躯干等处各种各样的小切创、压擦痕,所有这些照片上都显示得清清楚楚。照我看来,这些正是在受害者抵抗时被压在长有小灌木的地面上时出现的伤痕。
当我第一次考虑莱博达伊丝小姐对本案实验室工作的批评时,我相当犹豫地问本案的病理检材或标本是否保存或存档。答案是肯定的。当我到多伦多参加1966年7月的讨论会时,我就发现除了食物残渣以外,每一个实验室标本、所有涂片、所有的显微镜玻片(很多)都仍然保存在安大略州刑事实验室档案里。一个从事实际工作的病理学家不能不钦佩这种对每一个法医学和刑事科学的证据的细节在八年之后还完好地保存着各项记录的彻底精神。我们当中很少人能与之相比。我不知道莱博达伊丝小姐在她提出批评之前是否曾请过专家检查科学证据或医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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