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耐心地躲在花丛背后,等待着林森。路上行人来来往往,经过时都不忘向我投来比我身边的鲜花还要五彩缤纷的目光。我捏了捏自己的脸,告诉自己:不要慌,坚持住,他们的眼睛都是得了聚焦失调症,不然正常人怎么会有那样的眼神。
“呀,木婉静同学,你今天怎么打扮得这么多姿多彩,跟只花蝴蝶似的呢。你在这里干嘛呀,与花争奇斗艳么?”我僵硬地转过身,看到我们班的一个女生,文素素。
话说这文素素,是传说中我们班的班花。不是因为她脸蛋漂亮,也不是她有一双诱人的美腿,而是因为,她那据说有E罩杯的胸。她深知自己的这一优点,也充分拿捏准了男生的心理,穿衣向来都是低胸装,是能露就露,毫不掩饰自己那白花花的肉。每次穿着衣领大敞的衣服在校园里招摇过市,总能让男生们看得两眼发直,口水横流。我们班的男生们也如她所愿,异常给面子地封了她一个“班花”的名号。
今天,她穿了条黑色紧身的T恤,领子一如既往地低,我估摸着她要是低头捡个东西,那两团肉肯定要从领口跳出来。下面她穿了条牛仔超短裙,配着黑色丝袜和尖跟长靴,怎一个性感火爆了得啊!看得我也几乎要喷鼻血。
我目不转睛地看着她那波涛汹涌的前胸,咽了咽口水,引人犯罪,太引人犯罪了!
我强迫自己收回神思,在心里暗暗抽了自己一耳刮子:木婉静,她可是你情敌!情敌当前,你怎能放松警惕?
文素素也喜欢林森,我一直都知道。据小道消息,文素素曾经跟林森表过白。只是很不幸,林森的段位太高,一眼就看穿了她胸大无脑的本质,只冷冷丢给她一句“等什么时候你的脑子跟你的胸一样发达了再说”,就直接把人打入了十八层地狱。
看看,他将中华文字和语言艺术发挥到了什么出神入化的地步。“发达”这个词,用得多么准多么狠多么标新立异……从这方面来看,林森真的是很毒舌的。
这么想想,我也开始有点恐慌:他会不会某天又像上次一样对我飙出什么杀人于无形的话来?虽然到目前为止,他对我说的最多的就是“恩”,但很难保证哪天他不会对我动刑啊。
我的心情异常沉重,看着文素素的眼神也变得忧心忡忡。
文素素看着我的眼神就大不相同了。她被林森拒绝后,恼羞成怒,居然对他下了诅咒:“林森我诅咒你一辈子都找不到女朋友!”女人的报复心啊,真是很恐怖。如今她听说我在追林森,每次见了我都跟见了杀父仇人似的。冷嘲热讽,好像不屑又明明恨得牙疼,好像同情又分明幸灾乐祸,总之是一副等着我被羞辱被凌迟的看好戏模样。
我在心里默默地叹气,唉,女人何苦为难女人。
我一会儿同情地看着她,一会儿又心事重重地叹气,一会儿又对她有种同是天涯沦落人的惺惺相惜之感。文素素如同见了鬼,不顾形象地翻了个白眼,莫名其妙地对着我骂了句“神经病”就踩着她的小高跟,一扭一扭地远去了。
我在原地傻站了一会儿,很快就释然了。佛曰:我不入地狱,谁入地狱。林森的心就算是一阎罗地狱,我也得削尖了脑袋往里闯上一闯。
我掏出手机给陆圻城发短信:“小六,我家林森出门了没有?”
“小六”是我最近给陆圻城取的绰号,虽然陆圻城表示他将抵死不从,誓死捍卫自己的姓名权,但是我已经作出了口头通知,我并不打算征得他的同意。更何况,连老大也觉得这绰号亲切、可爱,符合陆圻城那成年小正太的气质。
老大还说了,在任何东西的名字前面加个“小”字,就会变得可爱很多。好比“猪”变成“小猪”,“狗”变成“小狗”,“女人”变成“小女人”,活生生地多出一分令人怜爱的意味来。我相当地赞同老大的这番见解。
陆圻城的短信很快就回了过来:“刚刚。”
都说近朱者赤近墨者黑,这陆圻城跟林森生活久了,连说话都学会了他的言简意赅,这可不大妙。
作者有话要说:
☆、07。登堂入室
作者有话要说:
有句话说,幸福就是猫吃鱼,狗吃肉,奥特曼打小怪兽。而我认为,我的幸福就是能每天看着林森,即使只是远远地看着,以偷窥的方式。
两个小时以前,我一路跟踪着林森先后到了食堂,进了超市,路过球场,直至到了这里——图书馆四楼。
一个小时以前,林森趴倒在了桌上,将一本杂志辣手摧花般地压在了那张俊脸下。
期间的那一个小时,他在书架间翻阅书籍,接了一个电话,上了一次厕所。他看书很投入,心无旁骛,面瘫脸如常地毫无表情,只是偶尔地皱起眉头,似乎有什么想不明白的地方。
我就藏身在他的书架对面,由于书架上的书籍码得满满当当,我个子又小,站在那里只能露出两只眼睛,视线与他举着书的手齐平,看到他手上拿的那本书封面上写着长长一串书名:《查拉斯图特拉如是说》。
唔,印象里好像是本哲学书吧……他看这个做什么?思考人生,思考宇宙,思考人性,思考一千个为什么?不要吧,这样我好痛苦,以后我们谈恋爱要怎么交谈?
我仰起头,认真地思考了一下,脑海里渐渐浮现出一副画面:
人来人往的人群中,林森望着如织的人流,高深莫测地诉说着:“人类是一条系在动物与超人之间的绳索,一条高悬于深渊的绳索。要从一端越过另一端是危险的、行走于其间是危险的、回头观望是危险的、战栗或踟蹰不前都是危险的。人类之所以伟大,正在于他是一座桥梁而非目的;人类之所以可爱,正在于他是一个跨越的过程与完成。”
而我,则在一旁云里雾里,一脸痴痴地看着他,目光崇拜:“森森,你真的好厉害哟~~”
如此画面实在太过震撼,我浑身不禁颤了一颤。这样的生活太高端洋气上档次了,不大适合我。
轻轻叹了口气,我低头去看自己手上的书。听说是篇经典虐身虐心文。最近子人迷上此类古言虐文了,极力地向我推荐。跟着看了几天,我觉得确实还蛮不错的。
看着看着,我就彻底被小说情节吸引了,完全把林森这人忘到了一边。一边看我一边纠结地咬着自己的衣角,心中默默地流泪:作者好变态,这么虐干什么,从头虐到尾,想把我的心也跟着一块儿虐死么?可是再一想,天下第一美男子耶……想想他眉心那一颗如血的朱砂痣,那张比女人还精致的脸,该是多么倾国倾城魅惑众生。
想着想着,我就不由自主地想到了林森。那孩子可也是一祸国殃民的主儿啊。于是我抬起头向对面望过去,却猛然发现不见了他的踪影。我心中一惊,忙转头四望,才发现林森已经回到座位,趴在桌上睡死了。
不知怎么,我觉得气氛有点儿不大对劲。虽然说图书馆一直都很安静,但至少还会有刷刷的写字声,以及沙沙的翻书声。可现在,整个四楼安静得有些诡异。
于是,我环顾了一周,不禁被大家的眼神骇得浑身抖了三抖。
周围的女人们一个个都露出了一般情况下不敢露出的如饥似渴如狼似虎的表情,肆无忌惮毫不避讳地用目光在林森的身上探究着,欣赏着,品尝着。那种狂乱的眼神,仿佛在她们眼中,趴在那里的不是一个男人,而是一块滋滋冒着热气并且上面挂了一块标示着“请狠狠享用我吧”的告示牌的牛排。
我倏忽地想起了中央台经常播放的《动物世界》,里面的禽兽们看着自己的猎物,就是这样蓄势待发、势在必得的眼神。原来,不仅动物之间有这样激烈的厮杀,人类的竞争也是相当激烈啊。我算是看明白了,人禽兽起来,是比禽兽还凶猛的。
这个男人,实在太没有危机意识了,也太没有自我保护意识了,居然敢光天化日之下,不顾所有人叵测的饥渴心理,这么大大咧咧地睡着了,还露出如此销魂如此诱人的睡颜,实在太令人发指了。
眼看着情况越来越不妙,她们的忍耐一点点到达极限,好像只要再过一秒钟就会立马扑上去将她们的犯罪欲望付诸行动了。于是我决定在这种时刻做出自我牺牲,为林森挡下所有的明枪暗箭,顺便向所有人宣告:这个男人是我滴,谁也不许抢!
当我一步步视死如归地走向林森,并最终停在林森身边,伸出我的手推了推他之后,所有人的眼神也逐渐地由不解、惊讶、愤怒转变为野兽般欲将我撕裂咬碎的状态。
我后背发凉,头皮发麻,隐隐地觉得自己有必要提前安排好身后事。
这一次林森似乎睡得不是很沉,被我推了一下就迷迷糊糊地醒了,嘴里哼哼了两声,脸像煎蛋似的翻了个面,又继续睡。
他刚刚那两声暧昧销魂,令人肖想万千,类似于呻~吟的哼唧,让我猛地倒吸了一口冷气。周围一片人也跟着狠狠倒吸了一口冷气,那些注视着他的目光又更热切了几分。
呸,这些讨厌的女人!这么不要脸地盯着一个男人看,也不怕长针眼!不行,我不能再让他留在这里被这些女人用目光揩油吃豆腐!这么想着,我又推了他一把,手上的力道也加重了不少。
林森的脸终于缓缓地抬了起来,眼睛微微地眯起,眸光冷得好像镀了一层霜,似乎非常不满被人打扰了清梦。他看了看我放在他胳膊上的手,语气平平地吐出两个字:“拿开。”
我悻悻地拿开了手,尴尬地站在那里,手也不知道往哪里放,只好有一下没一下地揪着自己的衣角。垂眸看了一眼桌上那本杂志,封面上范冰冰搔首弄姿的模样在此刻看起来碍眼极了。刚刚就是她,无耻地用她那张嘴贴在林森的小白脸上长达一个多小时。
碍眼,太碍眼了。我从鼻子里哼了一声,下了决定:从今以后,我要将她从我每日安排得满满的广告、新闻、节目、电影、电视剧中除名。
林森拉开凳子站了起来,抬脚就走,看也没看我一眼,对我的好心和牺牲完全没有感激之意。
我心里默默地淌着血,周遭还包裹着所有女人用眼神不断向我劈过来的无数排直立的刀子,忧伤顿时逆流成河。
我深深地深深地感受到了这个世界的恶意,呜……
我杵在原地傻了一会儿,任由身边腥风血雨的气场汹涌澎湃。那几分钟里,我脑海里充斥着的始终都是林森的脸,那张人神共愤却又让人垂涎欲滴的冷脸俊脸面瘫脸。
叹了口气,我决定认命。我飞快地转身,向着外面跑去。刚出了图书馆,我就远远地看见了林森颀长的背影。还好,还没走远。
我拔足开跑,心脏扑通扑通地乱跳。最后距离他二十米左右的时候,我停了下来,慢慢地跟在他的身后,不远不近的距离。
路上人不是很多,两旁的桂花树开得正盛,阵阵甜得腻人的香味不断随着风钻进鼻子里,熏得人几乎要晕眩。在这样开满了嫩黄色小花的道路上,林森悠闲地踱着步子,走得专心致志,一路上没有往旁边看过一眼,也更不曾回过头。
原本我还有些躲躲闪闪的,生怕他发现我在跟踪他。可是跟了一会儿发现他走得那样目不斜视,也就放下了警惕,目光也变得肆无忌惮起来,近乎贪婪地描摹着他的背影。修长的腿,宽厚的背,略显瘦削的身形,细碎的乌黑头发,在阳光下笼着暖色光芒的白色毛衣,怎么看都让人欲罢不能。
我看着他,只觉得心头发热。
就在这个时候,走得笔直笔直的林森,又笔直笔直地撞上了路前方的一个路灯杆子,然后扑通一声他笔直笔直地倒在了地上。我看得目瞪口呆。
前方有路灯他难道没有看见吗?他不知道躲闪一下吗?他难道打算踏着路灯的尸体过去吗?还是他的思维里觉得路灯会自动给他让路?或者,他根本就是又睡着了?!
我再也顾不得会不会被他发现或厌恶,几步冲上前去。他的眼睛是闭着的,呼吸也依旧是正常得很,除了额头上多了一块不大和谐的乌青。但是再一看,他的眼睛周围好大一圈黑色,闭着眼的样子也显出一丝疲倦来,似乎好久没有好好休息了。难道他最近都在熬夜?有什么事让他这么累?
我想了想,想不出答案,便把这个问题迅速丢到了脑后。目前要紧的是把他弄回寝室去,其他的问题管他去呢。
万幸的是,我天生神力,力大无穷。虽然我是个女人,但是偏偏天生力气过人,在高中时代就曾打遍全校男生无敌手,人称“大力女王”。眼见着林森在睡着加撞晕的双重效果影响下,俨然不省人事的模样,我丝毫没有犹豫就将他丢在了自己的背上,驮着他一步一步向他寝室楼走去。
到了寝室楼下,我跟楼管大叔打了声招呼,然后在大叔吃惊的目光注视下,淡定又从容里踏上了阶梯。
我背着林森一步一步地爬上五楼,然后伸手去他的口袋里翻钥匙,心中万分邪恶地想着此时不吃豆腐更待何时。
但是,打开门的一刹那,我彻底被震住了。我想我此时的表情一定很像刚才大叔看到我一个看似瘦小的女生背着一高大男生时的难以置信。我怀疑我此刻应该来几滴珍视明滴眼液,以保证我没有看错……
这是一间不能用混乱两个字可以来形容的屋子。门口乱七八糟地堆着他们寝室六个人的脏鞋子。地面上扔得到处都是杂志、报刊、碟片、笔、啤酒罐。桌子上、地板上、厕所间扔满了脏衣服和臭袜子。洗漱台上扔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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