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到脚步声雷锦回过头,有些不悦的看着沈擎日慢吞吞的速度说道:“怎么连走路都这么慢?你乌龟呀!”
“已经很快了,你看我的汗都流出来了。”沈擎日拖着脚尽量减小运动幅度,反正已经看到人了,不用着急了。
将沈擎日的懒惰当成了昨天激情的代价,雷锦倒也没有打算苛刻他,反而走到沈擎日面前将他抱起来走回了凉亭。“呼……”沈擎日舒服的叹了一口气,很天经地义的接受雷锦的服务,能少走一步路他都不会多走的。
差不多一个月的相处雷锦已经对沈擎日这个特性有了很深的了解,一句话沈擎日就是懒虫附身,懒猪投抬,能靠这决不站着,能坐着决不站着,能躺着决不坐着,信教也只信睡“教”,恨不能随身带着床能够随时随地睡觉。最厉害的是他能够在上一秒还跟你说话,下一秒已经陷入沉睡。开始雷锦以为是因为他太累了,毕竟两个人相处最多的是床上,后来渐渐两个人有了其他的时间相处,在他看来沈擎日晚上要比白天精神多了,原因是白天睡的太多了。果然,当他把沈擎日抱到凉亭坐下,沈擎日已经闭上眼睛了。
“喂!你要是敢现在睡觉,我保证让你今天一夜不用睡了。”雷锦大力的摇晃沈擎日,努力的将瞌睡虫吓跑。
“呃……我没有睡觉,只是闭目养神。”沈擎日连忙张开眼睛,雷锦有那个实力让他一夜没有办法睡觉,甚至第二天也没有办法睡觉……因为身体很疼。
雷锦满意的抬头突然瞄到吴慈手里的猫,有些惊讶的问道:“你不是要把猫给无心么?怎么到了吴慈的手里?”
“吴情不让他养……而且他也不会养。”沈擎日一副有什么奇怪的样子,“而且美丽的小姐似乎比我们这些大男人更适合这种美丽的动物。”沈擎日在没有遇到雷锦的之前也是一位风流倜傥的浊世贵公子,因此甜言蜜语随口就能说出一大堆。
“很会说话嘛……”雷锦其实并不太关心猫最后到了谁的手里,反正不关他的事,不过沈擎日的赞美让他深刻的想到沈擎日也是一个男人,而且是一个爱女人的男人,一个将要娶妻的男人。
雷锦不高兴了!沈擎日几乎在同一时刻就察觉出雷锦的心理波动,也察觉到自己似乎说错话了。“呃……是呀,大家都这么说我。”沈擎日跳下雷锦的膝盖,向凉亭中间的那个三条腿的破桌子走去,嘴里说着:“你要给我什么东西?”
桌子中间有一个长条形的盒子,斑驳的样子似乎是一个年代久远的东西。沈擎日估计这个大概就是雷锦要给他的东西,他主动掀开了盒子却惊呼道:“啊……焦尾!不可能!”盒子里面是一把古琴,古琴尾部有些焦黑的痕迹,好像是传说中的名琴“焦尾”。
雷锦走到沈擎日的背后和他一起看这个琴,不过他并不太懂这种东西,也没有时间去懂这种东西。“咦?被烧过?吴仁哪儿找来这么一把破琴?”其实雷锦也没看盒子里的东西,只是知道是拍吴仁去找的名琴。
“破琴?如果这琴真是传说中的焦尾,说是价值连城也不为过。”沈擎日欢天喜地的将琴抱出来放在桌子上,叮叮咚咚的调试琴弦。
“可是它好像已经被烧过了。”雷锦看着那些焦黑的痕迹,有些不相信这么一个破东西会很贵。
“传说这琴是一为名匠看到一个农妇在烧火,突然听到火中的声音很奇特,于是就将那块木头拖出来一看,原来是一块上好的桐木,于是就将那块木头买回家制成了一把绝世好琴,因为木头的一端被烧过了,因此命名为‘焦尾’。”沈擎日一边解释一边熟练的调试琴弦,弹了一段小曲,然后又做了一些调整。
“唱一首歌给我听吧。”雷锦看着沈擎日兴奋的样子,突然觉得一切都值得。
“好呀!”沈擎日拖过一张椅子坐下来,这把琴就算不是传说中的名琴也是一把相当有水准的仿制品,音色相当不错,对于一个爱好音律的人来说几乎等不及要试一试了。想了想,突然看到雷锦身后有一条水沟,猛然间想起一首“卫风”他对雷锦一笑,拨动琴弦轻轻的唱起:“瞻彼淇奥,绿竹猗猗。有匪君子,如切如磋,如琢如磨。瑟兮(亻间)兮,赫兮喧兮,匪有君子,终不可谖兮!瞻彼淇奥,绿竹青青。有匪君子,充耳莹,会弁如星。瑟兮(亻间)兮,赫兮喧兮,匪有君子,终不可谖兮!瞻彼淇奥,绿竹如箦。有匪君子,如金如锡,如圭如璧。宽兮绰兮,猗兮较兮,善戏谑兮,不为虐兮!(注3)”得到礼物要道谢下回才会得到其他的礼物,生长在兄弟众多的大家庭的沈擎日深谙此道,第一首歌就非常谄媚的唱《淇奥》。尤其沈擎日的声音偏中性,加上琴好、词好、心情好,一曲下来在雷锦看来不比那些青楼花魁差多少。
“好,果然嘴巴够甜。”一曲下来雷锦龙心大悦,将刚才的不快抛之九霄云外。不过……雷锦看着这个破破烂烂的亭子和破破烂烂的桌子感觉有点不对劲,可是又说不上来什么地方不好,因为周围他都看习惯了。
这个时候一边的吴慈说道:“沈公子唱的真好听,可惜在这个地方一点意境都没有,若是又一个檀木琴桌,一炉檀香,一帘薄纱,想来一定会更好。”
是呀,若是在有一颗桃花盛开的大树,花瓣飘落在小猫的身上,还有一张软椅……雷锦想象着自己一边听沈擎日唱歌,一边在一边吃沈擎日的豆腐,一曲终了然后……嘿嘿嘿。“吴慈吩咐下去,明天再将我的院子扩大,种上桃树,建一个你刚才说的那种地方……”雷锦打着如意算盘。
一边的沈擎日耸耸肩一点也没有参加意见的想法,反正他要走了,建成什么样跟他没有关系,不过这琴倒真是好琴,真舍不得呀……
注3(诗词大意):看那淇水河湾,翠竹挺立修长。有位美貌君子,骨器象牙切磋,翠玉奇石琢磨。气宇庄重轩昂,举止威武大方。有此英俊君子,如何不能想他!看那淇水河湾,翠竹青青葱葱。有位美貌君子,二嵌美珠似银,帽缝宝石如星。气宇庄重轩昂,举止威武大方。有此英俊君子,如何不能想他!看那淇水河湾,翠竹聚合竞茂。有位美貌君子,好似金银璀璨,有如圭璧温润。气宇旷达宏大,倚乘卿士华车。妙语如珠活跃,十分体贴温和!
从那日起雷锦似乎迷上了给沈擎日礼物的乐趣,一堆堆稀奇古怪或者价值连城的东西往沈擎日面前堆,只为了贪看沈擎日惊喜万分的表情和随后而至的主动搂抱。经常与沈擎日在床上消磨时光到日上三竿,不仅仅是为了下半身的欲望,有的时候甚至只是相拥闲聊。渐渐的雷锦脸黑的次数越来越少,而以朱玉为首的一干管事的脸却越拉越长。
“猫儿,你看!”雷锦又拎着一个锦盒大白天跑回了卧房。
今天沈擎日很老实的呆在屋子里,听到雷锦的叫声抬起头不怎么感兴趣的瞄了瞄那个锦盒敷衍的说道:“看什么?”说完又低下头摆弄手上的东西。
“你在做什么?”雷锦不悦看着沈擎日没有把注意力放在他的身上,他怎么会不如沈擎日手上的那块破布。不过……他究竟在做什么?该不会是女红吧?雷锦惊讶的看着沈擎日穿针引线将另一块布跟刚才的那块缝在一起,他在补衣服吗?
“我在缝袋子。”沈擎日没有抬头努力的完成自己手上的工作。
“缝袋子?”雷锦不满意沈擎日的忽略伸手抢过那堆据说是袋子的破布,“不要管那什么袋子了,你看我给你带来什么好玩的东西了。”
沈擎日叹了一口气,心知如果不打发了这个人自己是完不成这个工作了。“好吧,你带来了什么?”说实话这些日子他看宝贝都看麻木了,不过他还是会做出雷锦喜欢的惊喜样子,他大概真的很有演戏的天分。
“一百零八颗夜光佛珠。”雷锦打开锦盒,盒子里面是一串佛珠。那串佛珠似乎是由小指大小的珍珠串成的,只不过每颗珍珠都发出一种非常淡的绿光,若不仔细看根本察觉不出来跟普通的珍珠有什么差别。
“夜光珠?不是夜明珠么?”沈擎日听说过夜明珠却不知道夜光珠有什么不同。
“不是夜明珠。夜明珠可以在黑暗中自己发光,可是夜光珠如果在全然没有光明的地方是不会发光的,可是却可以将一点点光反射成为绿色的光。”雷锦用手捂住一颗珠子露出一点点缝隙让沈擎日看。
“哇!变得好亮,很漂亮的颜色。”沈擎日兴奋的说,同时也拖过一颗自己试验。“好像如果在光明的地方就不会发光了。”
“是呀,所以叫夜光珠嘛。”雷锦将沈擎日抱到膝盖上面,跟他一起看着串佛珠。“其实这串夜光珠的珍贵之处在这里,”雷锦指着其中一颗珠子说:“你看着光芒中间是不是又一个人形?”
沈擎日被他一说也认真的看了看:“真的,好像……是一个和尚。”而且每一颗珠子上都有一个人形,姿态各异栩栩如生。
“据说这是一百零八罗汉,这串佛珠可是佛门至宝呢。”雷锦把玩着手上的佛珠,可惜在他眼里除了很稀罕也没什么大不了的。
“你怎么会有佛门的至宝?”沈擎日可不相信雷锦会信佛,这宝贝八成是在哪儿抢来的吧?
果然,就听到雷锦得意的说:“这是前两年我打一个喇嘛身上得来的,后来因为没有什么用处却很稀罕就放在仓库里面,今天突然想到了,你喜欢么?它是你的了。”
“喜欢!真的很漂亮,佛门至宝怕是可以驱魔避邪吧。”沈擎日将这串说长不上说短不短佛珠缠在了手臂上,绕了七八圈变成了一个手环。沈擎日举起手臂左右看看然后满意的点点头,回头对开心一笑雷锦说道:“谢谢你。”
他现在可以理解那个为博美人一笑不惜烽火戏诸侯的皇上的心情了,他现在就有一种想要把全世界拿到沈擎日面前只为了看他开心的笑容,他了解这样是不理智的,可是每当他想起一个稀罕的玩艺就忍不住拿给沈擎日看的冲动,那是一种想要与他分享自己的荣耀、财富、地位的冲动,想要把他宠爱上天的冲动。当他心里、眼里只有他的时候,只为了他而笑的时候他觉得一切都值得。他不是没有矛盾过,也不是没有想到要阻止这一切,可是大概已经迟了,早在他与他再次相见的时候没有杀掉他的时候就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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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在做什么?”
“我在缝袋子。”相似的对话在三个时辰之后沈擎日与朱玉之间再次展开。吃过午饭雷锦就被属下找去处理本该在上午就该处理完的事务,留下沈擎日继续进行他的“缝袋子计划”。
“你缝袋子做什么?”朱玉是那种典型的大男子主义,他认为厨房和针线是女人家的东西,是男人都不应该碰。
他缝袋子做什么?当然是将那些已经变成他的宝贝装在袋子里带回家去。有些宝贝实在不能放在一起,例如宝石和琉璃、玉器,如果两种东西放在一起,那么那些玉器、琉璃之类的东西就会被宝石划伤,那样的话他们的价值就要大大的打折扣。他将一块布条做出一个一个的小格子,然后打算捡些小巧的、价值高的放进去,最后再将布条缠在腰里或者腿上……毕竟回家的时候拿着大包袱的话就有一点态惹人注目了。当然这些话他是不会跟朱玉说的,看朱玉用看害虫的表情看自己,大概自己早就在他眼里是“祸国殃民”的祸水了,如果他在说打算“吃不了,兜着走”估计不用雷锦动手他就会被解决在半路上。“没什么。对了朱先生,我什么时候能回家?”雷锦都被他搞成了这样子,朱玉八成迫不及待的要送他回家了吧。
“沈公子还打算要回家?”朱玉看沈擎日的目光多了一些鄙视。他本来是一介秀才,曾经作过县太爷的师爷,结果为人太不识抬举,最后被县太爷一个莫须有的罪名发配到边疆了,半路上遇到了当时刚刚起步的雷锦这伙马贼,基于官兵的是敌人,那么官兵的敌人就应该是朋友的理念,雷锦顺手将奄奄一息的朱玉带回了老窝。后来朱玉就成了雷锦的师爷,教导这些目不识丁的马贼识字。朱玉本身无儿无女,几乎将雷锦以及四大护卫当成自己的儿女,今天他看到雷锦为了沈擎日事也不做了,武也不练了,把自家的宝贝不管贵重的往沈擎日的前面堆,甚至大兴土木为沈擎日建琴台,根本就是历史上的昏君作为。
“当然要回家,朱先生前几天说完了,却半天也没有后文,我还当这件事情随风飘去了呢。”说穿了还不是怕雷锦,不然早就应该安排下去了,就知道来欺负我。
“好既然如此,三天后爷要去进一批种马,我会安排马车送沈公子回家的。”朱玉这个时候也不顾及那个、这个了,若不是不想惹来沈家这个大敌,他早就打算把沈擎日暗中收拾掉了,红颜祸水呀真是红颜祸水。
“送我到家道是不必,只要送我到沈家的商号就好了,雷家的人还是不要跟我家人碰面的好,否则难免会多出一些事端。”雷锦千算万算却没有料到家贼难防,在过三天这一切就都结束了。不知道为什么沈擎日居然就写怅惘,这些天雷锦让他尝到了被珍稀的滋味,人都是入奢容易从简难呀。
“好,我们一言为定。”朱玉好不容易了却一桩心事的样子,一抬眼却看到墙角那堆稀世珍宝,面带难色的说:“不管怎么样我们此行还是秘密的,这行李……还是不要太多的好。”
沈擎日顺着朱玉的目光看到了雷锦给他的“礼物”,了解的说道:“放心好了,这些东西让我搬我也搬不动,那堆东西我是不会动的。”反正他要拿的东西早就挑好了,那对“破烂儿”他的确不会再动的。
“我没有别的意思……”被沈擎日一看,朱玉也觉得自己有些小家子气,沈家身为京城第一首富怎么会贪图这些个庸俗之物,沈公子怕是从小看都看烦了,看他把这些东西堆在墙角的举动也该看的出来。
“我知道,我也没有别的意思。”沈家家训——“钱不怕多,多多益善”。不过他也是由选择性的贪财。
两个人个怀鬼胎的相视一笑,便不再谈论这个话题了
“猫儿,想不想看看马?”一场翻云覆雨下来两个人都有些气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