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钻营。比如说明代宪宗时期,内阁 学士商辂陈言荒政之弊,就说到过一种常见现象:州县衙门在发放贷粮时,照例先要乡官 里甲统计人数,他们往往把那些无力偿还的人隐瞒不报,这样就不能体现朝廷的恩典。商 辂提出的对策是,“严督府州县正官,收放之际,务在亲行提调”,要让所有人都领到贷粮 ,又都按十分之一计息,以后收回时,便以利息这一部分来抵销那些无力偿还者所贷。换句 话讲,贷放与收回持平了,衙门的救荒便算有头有尾了。但实际上总有好多人没领到贷粮, 在抄家式的催欠中,也没有那么多需要用利息去抵销的亏空,那么这一部分成为持平后之盈 余的粮食,就落入了经办者的私囊。再把这门道儿往后面推延,等朝廷再追发一道蠲免恩典 时,衙门已陆续收回了许多,那就更是大发利市了。
由国家规定,完全以救济粮形式发放的也有,但究竟怎样发放,各州县衙门的动作也不 一样。海瑞搞以工代赈是颇有名气的,就是领取救济粮的人,都参加水利建设,干活吃饭, 这一来国家也算不白白给了粮食,而水利建设对种田人有长远利益。这种人就叫“能员”, 既对国家负责,也对百姓负责。还有那位“不如回家卖红薯”的徐九思,在句容县当芝麻官 时,也办过荒政,他把一部分救济粮按市价抛售,因为正逢粮荒,所得价格足抵全部救济粮 总数的平价总额,就这么一回“官倒”,国库在 形式上算是一点儿也没吃亏;余下更多的粮食呢,全算是“盈余”了,徐老爷按人头发放 给灾民,教大家煮稀粥喝,都能活命,这也算是既不负国家、又不负百姓的“能员”。其实 古代的所谓“清官”,就只能做到这一步了。但反过来更流行一些的现象,就是本节开 篇“提起”的李毓昌冤死之事了——
且说嘉庆十三年(1808)秋天,黄河决口,淮安一带首当其冲,“沟壑相连续 ,饥寒半散 亡”,即是清仁宗在那首《悯忠诗三十韵》里勾画的图像。乾(隆)嘉 (庆)之际,社会动乱 的情况已趋严重,这景象尚不赶快设法补救,就会出大乱子,于是朝廷下诏,立即放赈,县 仓里有粮食储备的就发粮食,无粮储存或不敷发放的,发给赈银,再设法去邻省购买调入。 仍 用清仁宗的御制诗来概括,这政策一到了地方上,便是“国恩未周遍,吏习益荒唐。见利即 昏智,图财岂顾殃?施赈忍吞赈,义忘祸亦忘”。各州县衙门大发赈荒救济财的机会到了 。以山阳县为例,当年其领得赈银90000余两,其中知县王伸汉一人,就贪污25000两。正当 他关起门来数钱的时候,两江总督铁保依常例,派出一批官员赴各地灾区检查救灾赈济工作 ,赴山阳县的官员,是新科进士即发江苏以知县任用的山东即墨人李毓昌。
按“官官相护”这一中国官场上的老传统,所谓察视核验之类,都是走形式,要紧的是有钱 大家拿,已吞进去的再吐出一些来就成。所 以王伸汉并不着急,指派自己的长随包祥同李毓昌的长随李祥接触,这叫“二爷们代老爷讲 斤头”。李祥告诉包祥,自家老爷到各乡巡视后,眼看灾民挣扎于濒死之际的惨状,十分震 惊,回到县里再调集户册核对后,已发现了严重的贪冒情形,正打算拟呈文向省署举报呢。 王伸汉让包二爷传话,愿意拿出10000两银子作为“分赃”。孰知李毓昌乍入仕途,决意做 个“清官”,哪想到官场上竟有这种黑幕?当即严词拒绝,还表示要把王伸汉行贿的事举报 给两江总督。这下子,不但王伸汉、包祥一流要骂他是书呆子穷措大,就是跟他来查赈的长 随李祥、顾祥、马连升等几位“二爷”们,也要发牢骚了。还没正式进“公门”,就不替“ 自家人”做点打算,这还让当长随的有啥奔头?包祥看准了他们这一伙存此抱怨,便许以重 利,要他们设法把李毓昌的查赈清册偷出来烧毁,因为李毓昌复命期限已快到了,一旦烧了 ,万难从头查起,这其中有个时间差,又好再做手脚。李祥等人答应了下来,不料李毓昌也 存了个警惕心,一面警告这些家人少在外面揽事,一面把清册管得严严的。李祥等人多次找 机会,都无法得手。
眼看李毓昌即将回省,王伸汉发急了,决定孤 注一掷,杀人灭口,由包祥出面,找李祥、顾祥和马连升三人商量,讲定由他们下手害死 主人,重金酬谢,再替他们另找新主人。这几位二爷利欲熏心,一口答应。找个机会,先投 毒于茶水,待李毓昌服毒发作后,又合伙用绳子将其勒死,再将尸身悬挂梁上,伪造了一个 自缢身亡的现场。
救灾赈恤发横财(3)
省里派来的查赈官员自缢在临时公馆里,按说也不是小事,但王伸汉揣上2000两银票去 淮安知府王毂耳边一嘀咕,这事就大事化小了。王毂再拟一道呈文到省里,布政使和按察使 都无所谓地认可了自杀的结论,又会衔上报两江总督铁保,铁保也是一路上的料,点头画押 ,就算小事化无了。接下来,王伸汉发文通知山东即墨,着李毓昌亲属来领柩回籍,同时兑 现前言,把李祥荐给长州通判,把马连升荐给宝应知县,顾祥发了笔昧心财,想回老家享 福去,王伸汉再另送一笔盘缠,由他上路。
从常情判断,这件冤死案就这么定局了,偏偏“棺尸虽暂掩,袖血未能防”,又漏出了 破绽。先是李毓昌的本族叔父李太清来山阳领回棺柩时,在死者遗物中发现了一篇文稿,内 有“山阳知县冒赈,以利啖毓昌,毓昌不敢受”等语,这使他大起疑虑;但衙门里定的案, 连省抚、总督都核准了,倘提不出有力证据来,哪得翻案,只好运柩回乡再说。 灵柩到了即墨,全家痛哭,准备举哀埋棺,可李毓昌妻子在整理丈夫衣物时,发现一件他平 时穿用的皮衣上,有斑斑血迹,忙告诉了李太清。李太清更加怀疑了,当场作主,开棺检验 ,一验就发现有中毒症状。于是立即写好呈文,急忙赶到北京,向都察院喊冤。一个新科进 士即用知县被怀疑是害死,这可不算是一般冤案了,都察院依照规定向皇帝奏呈。清仁宗对 州县衙门无法无天的事,向有所闻,立即责成军机处追查,还发道圣旨给山东巡抚吉纶,让 他马上把李毓昌的尸体运进省城详验。同时再谕军机大臣会同刑部,即将山阳知县王伸汉并 有关人证征调北京审讯。
皇帝三申五令,各方不敢怠慢,急如星火般地动作了起来,山东、北京,可就不比两江地 盘上能让他们一伙一手遮天了,在证据确凿的条件下,冤案的来龙去脉被弄得一清二楚,最 后由清仁宗亲自决定了处理办法——
李毓昌“不肯捏报户口、侵冒赈银,居心实为清正”,应树为榜样,特令赏加知府衔, 隆重安葬,并刻御制《悯忠诗三十韵》于石碑,树在他墓前。因为他没子嗣,皇上又亲自为 他找个儿子过继,继子也赏了“举人”功名。
山阳知县王伸汉抄没家产,立处斩决,连儿子也发配伊犁;淮安知府王毂同恶相济,立 处绞决; 王伸汉的“二爷”包祥,“着即处斩”,让他再去阴间跟主人当长随;李毓昌用的那三位 “好二爷”顾祥、李祥、马连升,全部凌迟处死,其中李祥的受刑地点就放在李毓昌坟前, 处死后还要“摘心致祭,以泄愤恨”;江苏巡抚汪日章,“于所属有此等巨案,全无觉察” ,皇帝骂他是聋子,着即革职;两江总督铁保呢,用清仁宗的批语来说,叫“昏聩糊涂已 极!何堪忝列朝绅”?也是着即革职,发往乌鲁木齐效力赎罪。
“瘅恶法应饬,旌贤善表彰。除残警邪慝,示准作臣纲。”清仁宗悯忠长诗的这最后几句, 意在让天下官吏警惕,可这种“赈弊”在历代官场上从来没有真正禁绝过,一块诗碑一座坟 ,又岂能为它作个句号呢?
吃过原告吃被告(1)
清朝道光二十四年(1844)夏天,陕西神木县出了一桩人命案,县衙门受理后 定了结论, 送到省署核准,当时任陕西巡抚的是素有“能员”之称的李星沅,他和按察使傅绳勋在复核 案卷时,都看出其中有弊,便委派西安知府李希曾复审,果然发现了不少漏洞,最后搞了个 水落石出,重新定案。此案奏闻清宣宗后,下旨将神木知县王致云褫职,李星沅、傅绳勋和 李希曾皆以“审讯精详,俱加二 级”(陆以NB053《冷庐杂识》)。一升一黜,依据很清楚, 老百姓打官司,都从州县衙门打起,行政官也就是 司法官,连案子也审不清楚,援例定罪又不合律, 那就没有资格再坐衙门了。宋人真德秀说州县官 员要以“四事”自勉而剔除“十害”,“四事”是“律己 以廉,抚民以仁,存心以公,NB054事以勤”;“十害”是 “断狱不公,听讼不审,淹延囚系,惨酷用刑,泛滥 追呼,招引告讦,重叠催税,科罚取财,纵吏下乡, 低价买物”。前面六条,全从司法上引起,可知断案 理讼,从来就是州县衙门的要政,也从来就是州县衙门的弊窦。如前述王致云丢掉顶戴,那 是额角撞 上天花板,偏让他遇上李星沅这么个顶头上司,还怪聘用的绍兴师爷不争气。其实更普遍的 情况,则 如《宋史·欧阳修传》中传主所叹了:据记载,欧阳 修被贬作夷陵知县时,无以自遣,常把衙门里存放 着的旧案卷调来观看,发现“枉直乖错不可胜数”, 不由仰天长叹,“以荒远小邑,且如此,天下固可 知!”那位神木知县,只能说是偶而的倒霉货罢了。
州县衙门究竟是怎样审理案件的,“枉直乖错不可胜数”又是如何发生的?我们不妨结合真 德秀所说的衙门“十害”,来作个浏览。
先从“招引告讦”说起。冯梦龙纂集的《广笑府》中,有一则题为《衣食父母》的故事——
优人扮一官到任,一百姓来告状,其官与吏大喜曰:“好事来了。”连忙放下判笔,下厅 深揖告状者。隶人曰:“他是相公子民,有冤来 告,望相公与他办理,如何这等敬他?”官曰: “你不知道,来告状的,便是我的衣食父母,如 何不敬他?”
这是笑话,但概括出了事实真相,虽说历来统治者对老百姓发出的“圣谕”中,总是 告诫大家息讼,州县衙门也跟着学舌,但从骨子里讲,大多是希望告状的越多越好。有人告 状了,就是有人送钱来了的同义语。以清季见诸明文规定的官司钱来看:第一项就是“递状 费”,告状人要买县衙门里的“官定状格”,每套正副两纸,收费60文;填写后缴进衙门, 得同时缴800文;以后如不服判定再往上级衙门控告的话,还得加倍,告到府、道一级是16 00文,告到省里是2000文。按规定,这笔缴状费分成两半,400文由刑房书吏、差役等瓜分 ,400文上交给上一级衙门。第二项是审案费,每案审结后收费10000文,由败诉者承担,如 两造理平,则各自承担一半。如果是涉及债务、田土、房产或其他财产等案件,那就得抽红 ,比例是按涉及案中的钱财总值抽取百分之二。如果是涉及风化、治安这一类的案件,那 就有罚款名目。总之都得搞些油水出来,一半算是衙门里的审案费,另一半交上级衙 门。第三项是其余杂费,收了状纸,要派差役去传 被告,派两个差役,由原告被告各付每差300文以 上传差费,路程在10里以上的,每10里加费 100文。有暂时需要看管的人犯(嫌疑犯等),被差 役管住还不算,还得按日付给80文口食费,等等。 读者须看清的是,这些收费全是明文规定的,此外 的“陋规”和贿赂全不算在里面,也无法计算清楚。 比如本书第四章中介绍过的,仅“快班”差役,就有 诸如“鞋脚钱”、“酒食钱”、“宽限钱”、“买放钱”等 种种需索,不一而足。不过,也正因为有了这些名 份钱的“呆出息”,名外钱的“活进账”,才造成了衙 门中欢迎打官司的心态。于是内外勾结、挑拨词 讼、包揽官司等各色“招引告讦”的弊端,全缘在这 钱字而丛生暴长。中国历代政府对此现象,也是有所 认识的,比如唐宋时都实行过民事案件的诉讼时 间限定,凡田宅、债务、婚姻这类状词,一律在农历 十月初一到来年三月三日以前受理审结,用意是 这个期限之外全是农忙时,官司一打起来会误了 农时,可这又给土豪劣绅们钻了空子,霸占别人产 业妻女时,专拣不受理告状的日子干。到了明清 时,这种“务限”制度改进了,变成定期“放告”,就 是每个月都有几天规定的受理民事诉讼的日期, 刑事案件则随时可诉。但这种诉讼制度趋向进步 的另一面,就是“招引告讦”益加方便了。
“泛滥追呼”之害,紧随兴讼而来。民事案件有两造,有中保,有家长,有族人;刑事 案件有苦主,有尸亲,有见证,有邻右,通通打在网里,正可一一勒索。《水浒传》第三回 写鲁提辖拳打镇关西后,急忙逃走。衙门里接到报案后,能干些什么事呢?鲁达的房东被抓 起 来,两家邻舍被抓起来,郑屠家的老小邻右人等,也被一并拘集。至于“贼开花”之类,前 文已有介绍,这里不再NB024嗦。假如是命案,则还有一道验尸手续,有时是县尉带着 刑房仵作去现场勘验,有时是知县大人亲自出马,还得填写“尸格”(验尸报告单) 。尸格填 写完后,还要“指出四下扶同甘结”,这“四下”就是尸亲、被告(包括正凶、帮凶 或嫌疑犯)、邻居 、见证等,然后全押回衙门,或投入监狱,或暂押班房;于是又有“淹延囚系”一害,也叫 “淹狱”。管监狱、班房的狱吏、牢子、禁卒一类,在里面拼命折磨被羁押者,这些人的家 属就得赶快塞钱,再设法向老爷、师爷、大爷、二爷、老典、刑房书办等各道关口打点,争 取办个“取保候审”。能够保出的那些人,照例都是见证、邻居之类,剩下来的那些人, 还有的是活罪要受,常见的现象就是传而不讯,讯而不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