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下衙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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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下衙门- 第29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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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钻营。比如说明代宪宗时期,内阁 学士商辂陈言荒政之弊,就说到过一种常见现象:州县衙门在发放贷粮时,照例先要乡官 里甲统计人数,他们往往把那些无力偿还的人隐瞒不报,这样就不能体现朝廷的恩典。商 辂提出的对策是,“严督府州县正官,收放之际,务在亲行提调”,要让所有人都领到贷粮 ,又都按十分之一计息,以后收回时,便以利息这一部分来抵销那些无力偿还者所贷。换句 话讲,贷放与收回持平了,衙门的救荒便算有头有尾了。但实际上总有好多人没领到贷粮, 在抄家式的催欠中,也没有那么多需要用利息去抵销的亏空,那么这一部分成为持平后之盈 余的粮食,就落入了经办者的私囊。再把这门道儿往后面推延,等朝廷再追发一道蠲免恩典 时,衙门已陆续收回了许多,那就更是大发利市了。 
  由国家规定,完全以救济粮形式发放的也有,但究竟怎样发放,各州县衙门的动作也不 一样。海瑞搞以工代赈是颇有名气的,就是领取救济粮的人,都参加水利建设,干活吃饭, 这一来国家也算不白白给了粮食,而水利建设对种田人有长远利益。这种人就叫“能员”, 既对国家负责,也对百姓负责。还有那位“不如回家卖红薯”的徐九思,在句容县当芝麻官 时,也办过荒政,他把一部分救济粮按市价抛售,因为正逢粮荒,所得价格足抵全部救济粮 总数的平价总额,就这么一回“官倒”,国库在 形式上算是一点儿也没吃亏;余下更多的粮食呢,全算是“盈余”了,徐老爷按人头发放 给灾民,教大家煮稀粥喝,都能活命,这也算是既不负国家、又不负百姓的“能员”。其实 古代的所谓“清官”,就只能做到这一步了。但反过来更流行一些的现象,就是本节开 篇“提起”的李毓昌冤死之事了—— 
  且说嘉庆十三年(1808)秋天,黄河决口,淮安一带首当其冲,“沟壑相连续 ,饥寒半散 亡”,即是清仁宗在那首《悯忠诗三十韵》里勾画的图像。乾(隆)嘉 (庆)之际,社会动乱 的情况已趋严重,这景象尚不赶快设法补救,就会出大乱子,于是朝廷下诏,立即放赈,县 仓里有粮食储备的就发粮食,无粮储存或不敷发放的,发给赈银,再设法去邻省购买调入。 仍 用清仁宗的御制诗来概括,这政策一到了地方上,便是“国恩未周遍,吏习益荒唐。见利即 昏智,图财岂顾殃?施赈忍吞赈,义忘祸亦忘”。各州县衙门大发赈荒救济财的机会到了 。以山阳县为例,当年其领得赈银90000余两,其中知县王伸汉一人,就贪污25000两。正当 他关起门来数钱的时候,两江总督铁保依常例,派出一批官员赴各地灾区检查救灾赈济工作 ,赴山阳县的官员,是新科进士即发江苏以知县任用的山东即墨人李毓昌。 
  按“官官相护”这一中国官场上的老传统,所谓察视核验之类,都是走形式,要紧的是有钱 大家拿,已吞进去的再吐出一些来就成。所 以王伸汉并不着急,指派自己的长随包祥同李毓昌的长随李祥接触,这叫“二爷们代老爷讲 斤头”。李祥告诉包祥,自家老爷到各乡巡视后,眼看灾民挣扎于濒死之际的惨状,十分震 惊,回到县里再调集户册核对后,已发现了严重的贪冒情形,正打算拟呈文向省署举报呢。 王伸汉让包二爷传话,愿意拿出10000两银子作为“分赃”。孰知李毓昌乍入仕途,决意做 个“清官”,哪想到官场上竟有这种黑幕?当即严词拒绝,还表示要把王伸汉行贿的事举报 给两江总督。这下子,不但王伸汉、包祥一流要骂他是书呆子穷措大,就是跟他来查赈的长 随李祥、顾祥、马连升等几位“二爷”们,也要发牢骚了。还没正式进“公门”,就不替“ 自家人”做点打算,这还让当长随的有啥奔头?包祥看准了他们这一伙存此抱怨,便许以重 利,要他们设法把李毓昌的查赈清册偷出来烧毁,因为李毓昌复命期限已快到了,一旦烧了 ,万难从头查起,这其中有个时间差,又好再做手脚。李祥等人答应了下来,不料李毓昌也 存了个警惕心,一面警告这些家人少在外面揽事,一面把清册管得严严的。李祥等人多次找 机会,都无法得手。 
  眼看李毓昌即将回省,王伸汉发急了,决定孤 注一掷,杀人灭口,由包祥出面,找李祥、顾祥和马连升三人商量,讲定由他们下手害死 主人,重金酬谢,再替他们另找新主人。这几位二爷利欲熏心,一口答应。找个机会,先投 毒于茶水,待李毓昌服毒发作后,又合伙用绳子将其勒死,再将尸身悬挂梁上,伪造了一个 自缢身亡的现场。   
  救灾赈恤发横财(3)   
  省里派来的查赈官员自缢在临时公馆里,按说也不是小事,但王伸汉揣上2000两银票去 淮安知府王毂耳边一嘀咕,这事就大事化小了。王毂再拟一道呈文到省里,布政使和按察使 都无所谓地认可了自杀的结论,又会衔上报两江总督铁保,铁保也是一路上的料,点头画押 ,就算小事化无了。接下来,王伸汉发文通知山东即墨,着李毓昌亲属来领柩回籍,同时兑 现前言,把李祥荐给长州通判,把马连升荐给宝应知县,顾祥发了笔昧心财,想回老家享 福去,王伸汉再另送一笔盘缠,由他上路。 
  从常情判断,这件冤死案就这么定局了,偏偏“棺尸虽暂掩,袖血未能防”,又漏出了 破绽。先是李毓昌的本族叔父李太清来山阳领回棺柩时,在死者遗物中发现了一篇文稿,内 有“山阳知县冒赈,以利啖毓昌,毓昌不敢受”等语,这使他大起疑虑;但衙门里定的案, 连省抚、总督都核准了,倘提不出有力证据来,哪得翻案,只好运柩回乡再说。 灵柩到了即墨,全家痛哭,准备举哀埋棺,可李毓昌妻子在整理丈夫衣物时,发现一件他平 时穿用的皮衣上,有斑斑血迹,忙告诉了李太清。李太清更加怀疑了,当场作主,开棺检验 ,一验就发现有中毒症状。于是立即写好呈文,急忙赶到北京,向都察院喊冤。一个新科进 士即用知县被怀疑是害死,这可不算是一般冤案了,都察院依照规定向皇帝奏呈。清仁宗对 州县衙门无法无天的事,向有所闻,立即责成军机处追查,还发道圣旨给山东巡抚吉纶,让 他马上把李毓昌的尸体运进省城详验。同时再谕军机大臣会同刑部,即将山阳知县王伸汉并 有关人证征调北京审讯。 
  皇帝三申五令,各方不敢怠慢,急如星火般地动作了起来,山东、北京,可就不比两江地 盘上能让他们一伙一手遮天了,在证据确凿的条件下,冤案的来龙去脉被弄得一清二楚,最 后由清仁宗亲自决定了处理办法—— 
  李毓昌“不肯捏报户口、侵冒赈银,居心实为清正”,应树为榜样,特令赏加知府衔, 隆重安葬,并刻御制《悯忠诗三十韵》于石碑,树在他墓前。因为他没子嗣,皇上又亲自为 他找个儿子过继,继子也赏了“举人”功名。 
  山阳知县王伸汉抄没家产,立处斩决,连儿子也发配伊犁;淮安知府王毂同恶相济,立 处绞决; 王伸汉的“二爷”包祥,“着即处斩”,让他再去阴间跟主人当长随;李毓昌用的那三位 “好二爷”顾祥、李祥、马连升,全部凌迟处死,其中李祥的受刑地点就放在李毓昌坟前, 处死后还要“摘心致祭,以泄愤恨”;江苏巡抚汪日章,“于所属有此等巨案,全无觉察” ,皇帝骂他是聋子,着即革职;两江总督铁保呢,用清仁宗的批语来说,叫“昏聩糊涂已 极!何堪忝列朝绅”?也是着即革职,发往乌鲁木齐效力赎罪。 
  “瘅恶法应饬,旌贤善表彰。除残警邪慝,示准作臣纲。”清仁宗悯忠长诗的这最后几句, 意在让天下官吏警惕,可这种“赈弊”在历代官场上从来没有真正禁绝过,一块诗碑一座坟 ,又岂能为它作个句号呢?   
  吃过原告吃被告(1)   
  清朝道光二十四年(1844)夏天,陕西神木县出了一桩人命案,县衙门受理后 定了结论, 送到省署核准,当时任陕西巡抚的是素有“能员”之称的李星沅,他和按察使傅绳勋在复核 案卷时,都看出其中有弊,便委派西安知府李希曾复审,果然发现了不少漏洞,最后搞了个 水落石出,重新定案。此案奏闻清宣宗后,下旨将神木知县王致云褫职,李星沅、傅绳勋和 李希曾皆以“审讯精详,俱加二 级”(陆以NB053《冷庐杂识》)。一升一黜,依据很清楚, 老百姓打官司,都从州县衙门打起,行政官也就是 司法官,连案子也审不清楚,援例定罪又不合律, 那就没有资格再坐衙门了。宋人真德秀说州县官 员要以“四事”自勉而剔除“十害”,“四事”是“律己 以廉,抚民以仁,存心以公,NB054事以勤”;“十害”是 “断狱不公,听讼不审,淹延囚系,惨酷用刑,泛滥 追呼,招引告讦,重叠催税,科罚取财,纵吏下乡, 低价买物”。前面六条,全从司法上引起,可知断案 理讼,从来就是州县衙门的要政,也从来就是州县衙门的弊窦。如前述王致云丢掉顶戴,那 是额角撞 上天花板,偏让他遇上李星沅这么个顶头上司,还怪聘用的绍兴师爷不争气。其实更普遍的 情况,则 如《宋史·欧阳修传》中传主所叹了:据记载,欧阳 修被贬作夷陵知县时,无以自遣,常把衙门里存放 着的旧案卷调来观看,发现“枉直乖错不可胜数”, 不由仰天长叹,“以荒远小邑,且如此,天下固可 知!”那位神木知县,只能说是偶而的倒霉货罢了。 
  州县衙门究竟是怎样审理案件的,“枉直乖错不可胜数”又是如何发生的?我们不妨结合真 德秀所说的衙门“十害”,来作个浏览。 
  先从“招引告讦”说起。冯梦龙纂集的《广笑府》中,有一则题为《衣食父母》的故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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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优人扮一官到任,一百姓来告状,其官与吏大喜曰:“好事来了。”连忙放下判笔,下厅 深揖告状者。隶人曰:“他是相公子民,有冤来 告,望相公与他办理,如何这等敬他?”官曰: “你不知道,来告状的,便是我的衣食父母,如 何不敬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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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是笑话,但概括出了事实真相,虽说历来统治者对老百姓发出的“圣谕”中,总是 告诫大家息讼,州县衙门也跟着学舌,但从骨子里讲,大多是希望告状的越多越好。有人告 状了,就是有人送钱来了的同义语。以清季见诸明文规定的官司钱来看:第一项就是“递状 费”,告状人要买县衙门里的“官定状格”,每套正副两纸,收费60文;填写后缴进衙门, 得同时缴800文;以后如不服判定再往上级衙门控告的话,还得加倍,告到府、道一级是16 00文,告到省里是2000文。按规定,这笔缴状费分成两半,400文由刑房书吏、差役等瓜分 ,400文上交给上一级衙门。第二项是审案费,每案审结后收费10000文,由败诉者承担,如 两造理平,则各自承担一半。如果是涉及债务、田土、房产或其他财产等案件,那就得抽红 ,比例是按涉及案中的钱财总值抽取百分之二。如果是涉及风化、治安这一类的案件,那 就有罚款名目。总之都得搞些油水出来,一半算是衙门里的审案费,另一半交上级衙 门。第三项是其余杂费,收了状纸,要派差役去传 被告,派两个差役,由原告被告各付每差300文以 上传差费,路程在10里以上的,每10里加费 100文。有暂时需要看管的人犯(嫌疑犯等),被差 役管住还不算,还得按日付给80文口食费,等等。 读者须看清的是,这些收费全是明文规定的,此外 的“陋规”和贿赂全不算在里面,也无法计算清楚。 比如本书第四章中介绍过的,仅“快班”差役,就有 诸如“鞋脚钱”、“酒食钱”、“宽限钱”、“买放钱”等 种种需索,不一而足。不过,也正因为有了这些名 份钱的“呆出息”,名外钱的“活进账”,才造成了衙 门中欢迎打官司的心态。于是内外勾结、挑拨词 讼、包揽官司等各色“招引告讦”的弊端,全缘在这 钱字而丛生暴长。中国历代政府对此现象,也是有所 认识的,比如唐宋时都实行过民事案件的诉讼时 间限定,凡田宅、债务、婚姻这类状词,一律在农历 十月初一到来年三月三日以前受理审结,用意是 这个期限之外全是农忙时,官司一打起来会误了 农时,可这又给土豪劣绅们钻了空子,霸占别人产 业妻女时,专拣不受理告状的日子干。到了明清 时,这种“务限”制度改进了,变成定期“放告”,就 是每个月都有几天规定的受理民事诉讼的日期, 刑事案件则随时可诉。但这种诉讼制度趋向进步 的另一面,就是“招引告讦”益加方便了。 
  “泛滥追呼”之害,紧随兴讼而来。民事案件有两造,有中保,有家长,有族人;刑事 案件有苦主,有尸亲,有见证,有邻右,通通打在网里,正可一一勒索。《水浒传》第三回 写鲁提辖拳打镇关西后,急忙逃走。衙门里接到报案后,能干些什么事呢?鲁达的房东被抓 起 来,两家邻舍被抓起来,郑屠家的老小邻右人等,也被一并拘集。至于“贼开花”之类,前 文已有介绍,这里不再NB024嗦。假如是命案,则还有一道验尸手续,有时是县尉带着 刑房仵作去现场勘验,有时是知县大人亲自出马,还得填写“尸格”(验尸报告单) 。尸格填 写完后,还要“指出四下扶同甘结”,这“四下”就是尸亲、被告(包括正凶、帮凶 或嫌疑犯)、邻居 、见证等,然后全押回衙门,或投入监狱,或暂押班房;于是又有“淹延囚系”一害,也叫 “淹狱”。管监狱、班房的狱吏、牢子、禁卒一类,在里面拼命折磨被羁押者,这些人的家 属就得赶快塞钱,再设法向老爷、师爷、大爷、二爷、老典、刑房书办等各道关口打点,争 取办个“取保候审”。能够保出的那些人,照例都是见证、邻居之类,剩下来的那些人, 还有的是活罪要受,常见的现象就是传而不讯,讯而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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