了。
2.出於行动本身抑或出於行动者。
奥古斯丁相信圣餐的有效性,不在於施礼者身穿礼袍,或受按为牧师的身分,更不在於施礼者的道德和灵性资格,端在乎设立圣礼的主。在应用层面说,圣礼之所以有效,乃是出於仪式字句或仪礼程序eK opere operato),而并非出於施礼者(ex opereOperantis)。他认为任何人只要按著一定的礼仪程序来做,饼和杯都会实际地变为主耶稣的身体和血。
D.影响。
奥古斯丁的教会论和圣礼论,对确立大公教会的绝对权威和一元化领导起了极大的作用。由於他指出具有权威和效用的是职位和礼仪本身,与谁人负责该职位及谁人主持礼仪无关;如此,只要某人站在具有本然权威的位置上,我们便再不能以真理来挑战他的权威了。有人认为,基督教成为罗马帝国国教後,教廷亟需巩固其一元化的领导,奥氏的神学思想可说是切中需要了;这也是他的思想广受中古世纪教廷尊崇的其中一个原因。
VI.历史哲学。
《上帝之城》是奥古斯丁最伟大的作品之一,它对後世的影响甚大。
这部作品是针对当时教会面对的责难而作的护教回应。410年,被称为永城的罗马城竟然被入侵的日耳曼部族所攻破,大量难民涌入非洲及东罗马。这个噩耗今许多人感到震动。一些反对基督教的人乘机发难,指出罗马帝国在信奉异教时国运昌盛,但罗马人在信奉基督教後国势便日衰了;他们问:基督教的上帝为何无力保守罗马帝国呢?要是罗马城是由彼得和保罗两大使徒作主保(守护者)的话,则其遭遇这样的灾难,除了归咎於主保的法力不足外,便不可解释了。
奥氏用了十五年时间(413-427),撰述此书以作回应。全书共分二十二卷。前十卷是护教性的,主要答辩对手的话问;後十二卷则旨在陈述奥氏对历史神学与政治神学的看法。
前十卷书,可再分为两部分。最初五卷驳斥罗马传统宗教对现世有益的说法。奥氏对那些将罗马沦陷归咎於基督教的责难大表愤怒。他首先历数罗马在未皈依基督教前所遭遇的各样灾难,质问这些是否信奉异教所带来的结果;再者,他指出罗马之所以遭到政治的噩运,乃是其在立国以来所犯的种种大罪——特别是异教所鼓吹的淫乱享乐——的後果。後五卷则驳斥异教对来生有益的论调。他历数希腊和罗马诸神的荒诞不经,并以柏拉图主义的自然神观来彰显罗马传统宗教的不合理:他又指出基督教信仰与柏拉图主义最为相近,然而两者在好些地方仍不相符。最後,他提出真信仰的含义。
在後十二卷中,奥氏主要阐发他的两城理论。首四卷说明两城的起源,中间四卷讲述两城的发展,最後四卷则是关乎两城的归宿。他认为两种不同的爱情,便产生两个不同的城:爱自己以致轻视上帝,便产生了'地城' ;爱上帝以致轻看自己,乃产生了'天城' 。在地城里,由於人爱自己,行为自私,故出现许多罪恶,没有一个国家可以例外,保持长治久安,人类免不了面对战争灾难的命运;但地城的设立也不是全无意义的,一个追求公义和真理的政府,可以保障人民起码的福乐,而这也是上帝的心意,人间权柄是由上帝所设立的。但在地城背後,上帝另外又设立了天城,这是从亚伯拉罕代表以色列民被拣选开始,宣至基督降世後建立教会为止的一个新的群体。教会是上帝之城的代表。两城最後的终局是:当新天新地来临後,善人将得永生,恶人将受永刑,天城与地城同时结束。
这本书可以称为基督教会第一本历史神学及政治神学。它将人类历史的发展,做了一个全面的纵线诠释,并且确定上帝为掌握历史一切发展的绝对主宰。奥氏确认人间政权和人类历史具有正面但相对的价值,指出人须为其所犯的罪恶与罪恶所引来的後果负责;同时他亦宣认一切都在上帝的掌握之中,它才是所有事情发生的最终解释。如此,他为人间政权和人类历史赋予了属灵的含义。
Vll.对抗伯拉纠主义。
A.与伯拉纠主义之争。
伯拉纠(Pelagius,360-420)据说生於英国一个罗马官员的家庭,长时期在罗马从事伦理及宗教导师的工作。毫无疑问,他是一位有崇高道德操守的人。当他读到奥氏所著的《忏悔录》,对书中所述关於人在道德上的无能,感到非常震惊。他完全不能接纳奥,氏的观点,所以写了一本《保罗书信注释》作为回应,当中阐述了「伯拉纠主义」(Pelagianism)的思想。
1.强调人的自由意志和道德能力。
伯拉纠将罗马人道德松懈的原因,归咎於基督教过於否定人的自由意志,以致无法确立人的道德感。正如日後康德(1.Kant。1724-1814)所谓,自由意志乃道德的一个必须设准(postulate),要是人没有自由意志,便没有甚麽道德可言;反正一切皆是命中注定,没有人可以做好,也没有人需要为他的不好负责了。举例而言,一个犯人要是能证明他是在被迫而非自愿的情况下杀人,他便能洗脱蓄意谋杀的罪名了。人有自由意志,意味他必须为自己的行为完全负上责任。没有人会因为被安排去扮演'好角' ,而要接受法律制裁的。
伯氏认为基督教过分强调人的无能,否定人有自由意志,便无法为人建立生命的庄严感或道德感。他指出,圣经其实教导我们要帮助别人运用自由意志,努力在道德上达致完全;他引用耶稣在马太福音五章48节:「所以,你们要完全,像你们的天父完全一样; 以证明人可以在道德上与天父一样完全。
奥氏对此却持相反意见。人无疑有自由意志,但却不等於拥有真正的自由。人享受真正自由仅是在他犯罪堕落之前。始祖犯罪,罪从一人入了世界以後,整个人类亦随之而改变了;人从此只拥有犯罪的自由,却没有不犯罪的自由。人无疑有自由意志,否则他不需要为自己的罪负责; 但他却不能运用自由意志不犯罪。圣经明言:没有一个义人。连一个也没有。
2.反对原罪论。
奥古斯丁强调。人注定要犯罪,并且活在罪中,无法自拔自救,因为他们拥有原罪。他用罗马书五章12节:「这就如罪是从一人入了世界,死又是从罪来的:於是死就临到众人,因为众人都犯了罪。,指出既然死是从罪而来,现在人人都得一死,那便表示众人(包括初生婴儿)都犯罪了。
伯拉纠反对奥氏对这段经文的诠释,认为它只是说明我们主动效法亚当的犯罪,我们受外在环境影响,以致不断作出错误的决定,却不表示我们在本体上从亚当承受了甚麽罪性。本质上我们都是无罪的。他进一步指出,要是我们宣称人没有能力主动听从上帝的话,便只会引出摩尼教的拣选论。
奥氏确实肯定拣选论,不过他强调这个拣选论乃来自圣经——特别是保罗的教导。
3.人被造时便注定死亡。
伯拉纠否认死亡为罪的副产品,他认为上帝在造人时,便已注定人要死亡。死亡是大自然的规律,禽畜动物皆有一死,这并非由於它们犯罪,人类自然也不例外。他认为原罪论是一个不道德的理论。人只须为自己的罪行负责,毋须背负他人(那怕是其始祖)之罪。伯氏说:将一个初生的婴孩视为罪人,是非常不道德的事。当然他不反对让初生婴孩接受水礼,但他却不同意以下说法:那些没经水礼洗去原罪的婴孩死亡便得下地狱。他认为上帝会为他们安排特别的归宿,这是一个叫Limbo(可翻作'地狱的边境' )的地方。
4.质疑基督救赎的必须性
孤立地看伯拉纠以上的说法,也许我们不会觉得有任何不妥当,反倒认为他的说法比奥氏更近人情常理呢!事实上,当时不少意大利的主教都同意伯氏的主张,他们都相信人可以藉某些善行来赚取'善功' 呢!。
问题是伯氏有一个学生色勒斯丢(Celestius),他将伯氏的主张牵扯到基督论之上,从而照见整个主张的危险和错谬处。色勒斯丢认为,既然人有自由意志,可以不犯罪,那这些人便毋须依赖基督的救赎了;换言之,对他们而言,耶稣基督的救赎亦不是必须了。由於始祖没有将原罪带入世界,所有人在出生时都与亚当被造时一般纯洁,故不需要基督降世重新创造新人类。没有基督的救赎,也没有所谓福音,反正律法与福音一样,都旨在引导人得救,而在基督降世以前便已有不容犯罪的人。这个说法明显地与正统基督教教义相违背。
经过多番周旋角力,色勒斯丢被判为异端。在529年的「俄冉遮会议。(Synod of Orange)中,伯氏也被判为异端。
B.奥古斯丁的救赎论。
1.原罪论。
奥古斯丁确认原罪论,认为人继承了始祖遗传的罪性和罪责,始祖一人犯罪使全人类皆陷罪中,而原罪是透过性行为传递的。於此,奥氏深受摩尼教灵欲二分的观念影响,认定肉体情欲是邪恶的;如圣经所说,从情欲和肉体生的都不是好东西。既然每个人皆由父母交配所生,人便从性行为中传递原罪。
这说法似乎有若干证据以为支持。譬如说,主耶稣基督是由童贞女所生的。为甚麽上帝要作这样的安排呢?根据奥氏的说法,就是为了打破原罪传递的锁链;除了始祖亚当、夏娃以外,只有耶稣基督不是由人类交配而生的,所以神并无继承原罪。
2.婴孩洗礼的果效。
正因人遗传了原罪,故即使一个初生婴孩死亡,他仍得为其经遗传而得的原罪下地狱。这理论对婴孩洗礼这礼仪的普及,起了重大的促进作用。为了确保婴孩可以进天堂,不少父母都让婴孩接受洗礼,洗掉原罪的成分。
3.人的无能与上帝的恩典。
奥古斯丁相信每个人都是罪人,无行善的能力,他的向善机制已被彻底破坏,所以只能为恶,不能行善。在上帝眼中,没有一个义人,每个人都同样罪孽深重,都得步向灭亡。
人人都是罪人,都得接受灭亡的命运,若是有人得以幸免於地狱之苦,使纯粹是出於上帝的恩典了。人在得救的事情上,没有任何自身具备的条件,完全出於上帝的自由拣选;上帝凭著自己的喜好(就是与人无关的意思)拣选某些人得救,又选定某些人灭亡。
由於人已失去了向善的能力,他便不能凭己力去选择生命;按著他的本性,他只会拣选灭亡。所以,连决定接受福音也不是出於己力,而是上帝促使他首肯的结果;其他人之所以拒绝救恩,不是因为心里刚硬(其实每个人都心硬),而是上帝没有让他接受而已。上帝预定了人的得救与灭亡,这就是所谓' 预定论' 了。
4?预定论的争论。
预定论掀起教会二千年来没完没了的神学大辩论,自保罗在罗马书开启了这场辩论以来,一直没法了案。宗教改革以後,有所谓'加尔文主义'(Calvinism)及'亚米纽斯主义」(Arminism )之争。今天教会对这课题有相当分歧的观点,亚米纽斯派(Arminian)相信人有自由意志的抉择,加尔文主义则完全否定人有抉择的可能。有关这个神学课题的种种论据和困难,必须以专著来处理,这里我们知道问题的症结及奥氏的立场,便足够了。
讨论问题:
1.试简述奥古斯丁对拉丁神学的贡献。
2.奥古斯丁对教会的本质有何看法?你对此是否同意?
3.今天的基督教是否带有很多二元论的思想?试评论之。
4.奥古斯丁的原罪论是怎样的?原罪论在基督教信仰中是否必要?
5.在二千年的教会历史中,预定论一直是个争论不休的课题,你对此有何看法?
第四课 方济各与中世纪修道主义的变革
I.引言:一个源远流长的课题。
基督徒与世界的关系,一直以来都是教会里热门的讨论课题。新约圣经多次提到,基督徒不应爱世界。如约翰所言:不要爱世界和世界上的事。人若爱世界,爱父的心就不在他里面了。(约壹二15) 这里世界一词到底是何所指?是指主宰这个尘世的罪恶权势、世上某些敌挡上帝的罪恶行径,抑或是泛指物质世界?又〃不要爱世界〃的命令,意含我们得出污泥而不染独善其身,公然向罪恶的权势宣战并致力社会改革,抑或是乾脆远离人烟自营净土?历代历世,基督徒对此都有不同的注释,并且根据他们的注释而拟定不同的处世之道。修道主义是其中一个基督徒的生活模式、一种兑现上述经文的方法。
我们可不要以为修道主义只是天主教会(在十六世纪以前应统称为大公教会)独有的产物,与更正教毫无关系。事实上,不少重洗派(Anabaptists)都有自营净土(ghetto),聚族而居的做法,至今不辍。在五十年代之前,中国山东马庄的耶稣家庭,也过著类似集体修道的公社生活。不同的只是这些群体没有要求参加者守独身吧。只要看到许多宗教都有鼓励信徒出家修行的情况,我们便知道修道主义不是天主教的一个异常现象。作为更正教徒,我们倒要为自己反对修道主义作出合理的神学解释呢!
一直以来,更正教对修道主义存在著许多偏见,既认定这种模式与圣经教训相违背,又以为修道主义的模式是单一的,即所有修会的修道形式雷同。在这一课,我们希望以较持平的态度,说明修道主义是怎麽一回事,澄清不该有的误解。
修道主义是一个源远流长的教会现象,为了让读者有一幅较全面的图画,而非仅限於认识一两个人物或修会(事实上,修道主义不存在任何足以概括全局的代表人物):所以,这一课的主角方济各(Francis of Assisi;1182…1226)不会占上很大的篇幅。我尝试以纵线论述的方式,缕述由初期教会起直到十三世纪为止修道主义的发展历史。
在介绍修道主义以先,要对两个名词作适当的澄清。修道主义(Monasticism)与苦修主义(Asceticism)意思并非完全相同。前者泛指一般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