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氓的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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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氓的历史- 第10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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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为主体之间必然存有一定的相互关系形式,根据这种关系形式,可将其进行分类。具体到流氓而言,我们将其分为“分散的个体”、“依附性群体”、“团体组织”三种形式的组织状态。  1.分散的个体  流氓群体的产生与其分散的个体行动并无矛盾,而且大量个体是群体产生的条件。群体内部的离散状态使其难以产生具体的统一的目标,因而分散的个体,具体到个体流氓及其行为是极其普遍的现象。当然,这种个体行为作为一个宏观整体,可能有共同的存在背景,如狭小社会环境下的强制力,财富或地位的恶性膨胀等。这方面的例子不胜枚举。  清初文人李渔曾做一篇《秦淮健儿传》叙述了明代流氓的所作所为:  明代嘉靖中,秦淮之地民间有一小儿,自幼父母双亡,成年之后,身体强壮,力大无比,并且善于拳脚功夫,曾经一掌毙死一犬,被人称为“健儿”。他生性好斗,不爱文墨,又常饮酒,醉后即猖狂生事,被养父母逐出家门。没有办法,只好为人牧羊,但经常以羊换酒,被主人辞退。后来从军,从小军校积功擢至稗将。有一日,与军友一块儿饮酒,酒至酣时,两人互相斗力,将军友打死,于是弃官逃避,改名易姓,做了屠夫。看到农家有牛,到了晚间则去偷盗。一等牵出,便大呼:“牛我骑走了”。而后倒骑牛背,用斧头砍牛屁股,牛便拼命奔跑,主人追而不及。第二天,丢牛者寻至市场,发现了牛,健儿则耍赖,说:“昨日取牛的是我,告而后取,道也,岂能曰盗?”牛主再去找牛身上的记号,而“牛已脯矣”,再也没有了凭证。健儿白日在赌场玩,到晚上,就肆游妄邪。他自恃功夫高强,不时叹道:“世人皆非我对手,可恨生不逢时,无法与拔山举鼎之雄较一胜负。”地方官禁止屠牛,健儿无所事事,只好取过去积攒的牛皮及骨角,往瓜州、扬州等地出售,共得30两。在旅馆中饮酒,解开银子,置于案头。酒家主人看到后,就告诫他:“前途多豪客,这银子应该好好收藏。”健儿掷杯砍案,道:“我纵横天下三十年,一直没有遇到敌人,若有人能取我腰间银子,我当叩首降服……(李渔:《笠翁文集》卷二)。  这一秦淮流氓化的健儿,从小没有教养,粗鲁卑劣,武斗成性,欺压偷盗,从军抗倭却又酒酣杀人,转做屠夫,又成牛盗,真是一典型之流氓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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