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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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上海- 第3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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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最绝,管上海以外的所有地方叫“乡下”。      
  “城里人历来看不起乡下人的。在我们这些乡下人面前,人家的眼睛都不会正眼看你一下;尾巴嘛,可是比金茂大厦还要高的。”路晓说话的样子很是夸张,学起别人来也是有模有样:“还有。和她们在一起,就没听过什么正经话。自己没什么吧,老拿事儿说事。就说吧,她们午休时间在一起,最重要的事情之一就是比试衣服,鞋子和皮包。这个要是说:我这个衣服花了一千块阿里。肯定有人在一旁接道:我格个花了一千八百块阿里。其实背过去都在关心哪个商场最近在打几折,就她们说的一千块的衣服,有可能是商场促销,原价200还打了五折买的呢。”     
  “不至于吧!”这也太夸张了一点。向来听说上海女孩娇气,可让她一说跟恐怖故事一样。     
  路晓早猜到我有这种反映,呶了一下嘴:“早晚你会领教的。”     
  我向来追随毛主席的话:“人不犯我,我不犯人。”再说歌里不是也说了:“朋友来了有好酒;若是那豺狼来了,迎接它的有猎枪。”可从没人告诉过我,这豺狼分不分公母?     
  在上海,下班准时回家叫“俗”;那是已婚的男人才做的事情。办公室里的女孩离下班还有半个小时的时候,就开始化妆,打电话订约会,和电视里演的一样,一点不夸张。要是打下班铃你还在位子上,那叫“傻”。     
  今天我就“傻”了一回,和我一起“傻”的,还有路晓。我的文件还有四分之一没打完,我一向今日事今日毕,拖到明天不是我的风格;路晓是被抓了倒霉,打了一天的文件刚被事业部退回来,错误太多,正在一点点改正呢。     
  “还有人在吗?”推门进来一人,声音一点都不客气。     
  路晓站起来,“有什么事情吗?     
  “这个”,来人把一撂资料放在路晓桌子上,“一式三十份,明天上午九点之前开会用。”说完,转身走了。     
  除了事业部,没有人说话这么嚣张。我抬起头,看见路晓脸上有点红。“姐姐,那个人不是正好是你所暗恋的吧?”     
  路晓一直暗恋事业部的张志伟,这已经不是什么新闻了。可是落花有意,流水无情,听说那个张志伟眼高于顶,非要找一个上海女孩不可。这也可能是路晓不喜欢上海女孩的原因之一。     
  “小夏,”路晓转过身,一脸无奈,“帮我。”她把文件转送到我的桌上,“我的文件还没改完,这个,麻烦你了。”     
  这也算是我的工作,无所谓帮忙与否。“我还以为你要我帮你追他呢!”调侃人的本事我可不输别人,不过只限于我喜欢的人。     
  路晓叹了口气,坐下来改文件。若大的办公室里,就我们俩个人,一个敲键盘,一个复印。七点半之前,我们俩都结束了工作。把印好的资料钉好,送到楼上,这个一定要由路晓来做。我们一起在食堂吃了点东西,走出大楼。     
  “去喝一杯吧。我请客”。路晓伸手拦了辆车,把我推了进去。     
  上海是个夜的城市,白天看上去毫不起眼的旮旯,到了晚上便会散发出一种纸醉金迷的气息。最常见就是在衡山路或茂名路之类的大小酒吧,什么科罗娜、太阳啤、可乐JAZZ,一家挨着一家。酒吧大都装修别致,灯光昏暗,有的还带点荧光,有那袅袅上升的烟雾包围,有乐队表演。     
  我平身第一次涉足酒吧。对我来说,它还是带点神秘色彩的。吧台上有各种漂亮的杯子倒吊在那里,零散的坐了几个人。路晓说,现在来是早的,上海人的夜生活要从十点才开始,他们大都下了班,回去洗澡换衣服,再来这里。     
  路晓为我点了酒,那种有淡淡蓝色的鸡尾酒,我叫不上来名字。找了个角落坐下来,路晓开始给我讲上海酒吧和北京酒吧的区别。     
  在北京,喝酒就要喝个热闹,男女皆然。在三里屯,从南街到北街,你要找一间清静点的,不带表演的,还真是困难。不过真正的北京人倒很少去那里喝酒,通常你看到的都是外国人居多,还有来北京的游客,再者就是怕寂寞找伴的。大多数人还不喜欢到这里来,找家不错的小饭馆,一帮人扯膀子喝,而且不醉不归。     
  在上海,如果你在饭店里吃完饭,老赖着不走,干聊天,旁边的服务员一定拿“白眼”看你。背地里骂你是外地人。等你看到上海满世界有那么多“静吧”,没有表演,最多放点背景音乐,你会感觉,这个酒吧一定是快要黄铺了。这么冷清,没人关顾。     
  路晓只长我一岁,但阅历却比我丰富许多,初到上海的日子,从她那里学到不少东西。“在上海不会泡吧,是会让人瞧不起的。”     
  我并喜欢追赶潮流,却喜欢上了酒吧。     
  看酒吧中那些独饮的女人,你即不知道她从哪里来,也不知道她要到哪里去。或许她们有无限的哀愁和衷肠无人可诉,只能一杯杯又酸又辣独自咽下肚去。若你把她们视作酒女,上前搭话,她们便会用冷冷的眼神直射过来。若此时还不知难而退,只诺诺解释自己并无恶意,那么对方会立刻一言不发地用手势招呼酒保结账走人,那种扬长而去的架势,让你觉得既是尴尬,又是无趣。     
  我从不一个人泡吧,若无人陪伴,宁可不去。我不想让人一眼便看得出自己的寂寞与伤感来。我的感受就是我的,不必要别人来与我分享。   
朋友   
  一个人朋友的性别与多少,取决于他(她)的性格。星座学上说,射手座的人是仅次于双子座而拥有双面性格的人。因为林枫,我隐藏了我性格中刚强的一面,在男人眼中,女人都是需要保护的,所以女人要学会依赖男人的保护,即使你不需要。     
  我从小到大都以男性朋友为主,女性朋友少之又少。那时男生总感觉女生太娇气,不愿意和女生在一起玩,可我除外,因为他们从没把我当做女生看待。小学时在休校练游泳,为了减小水的阻力,把头剪得比男孩子还短,只有贴着头皮的一层,整天一身的运动服,又宽又大,和男生站在一起,没人能分得清楚。在校运动会上,裁判愣不让我参加女子三千米的比赛。小我两岁的堂弟整天喊我哥,我妈一句一声大儿子,我还以此为荣过好长一段时间。     
  直到我遇到林枫。林枫曾说过他喜欢的女孩类型,柔柔弱弱,小鸟依人,一定要长发,他说这样的女孩可以引发男人的保护欲。这让我想起了林黛玉,绝对符合他的标准。可我必竟不是林黛玉,也学不来她的悲悲切切。只能照猫画虎,留长发,穿裙子,不大声说话,硬是改造成了淑女形象,以至于我从前的朋友都不敢认我。可骨子里的东西是没有办法改变的,我仍有犟强的一面,不过我尽量不在他面前表露出来。不知道这算不算“女为悦已者容”。     
  可我的遗传因基却不是淑女型的。除了长发,离他的标准越来越远,认识他的时候,他一米七三,我一米六一,等高中毕业的时候,他仍一米七三,我却猛串到了一米六九。“小鸟依人”我是扮不来了,整个一卧底在小鸟堆里的火鸡。     
  反观我们班上,十一个女生,九个半淑女,任凭哪一个都比我适合林枫的口味。当我问及他当时的选择,他只回我一句:“物以稀这贵”。     
  在上海,我仍是那种比较稀少的物种之一。上海的女孩一水的清清瘦瘦,我听到这样的一个故事,有人去上海的一家减肥中心,本想在大厅里见到的都是油油胖胖的女孩,没想到,那里的女孩一个比一个瘦,好不容易见到身形比较正常东北的女孩,问她为什么减肥,她说:在东北,她一米六的个头,一百二的体重是属于那种太瘦了要多吃点的体形,等来了上海,才发现在这里她的体形被称做肥得要死的那种。为了适合上海人的审美观,只好减肥。     
  这点我在上海深有体会。星期六,和路晓一起逛南京路,我们不约而同看好了一条连衣裙,想要试穿的时候,老板用蔑视的眼光告诉我们,穿不了,最大的是M号(160,80)的。在东北,我从未遇到因为没号卖不到衣服的,在上海,可着实让我丢了一回颜面。     
  回到家,气愤之余给苏眉打了通电话诉苦,结果几天之后,苏眉给我邮来一皮箱新装,全是XL号(175,92)的。箱子里还符了一封信,让我以后不必那么变态在上海买衣服,没穿的了就给她打电话,想要什么没有啊?家里那边东西还便宜,一箱衣服总额才抵上海买两条裙子。     
  苏眉是我为数不多的女性朋友中最要好的一个。使我们成为多年好友的原因却是因为我们性格,爱好完全不同,也许互补型的友谊才会长久;相近性格的朋友反而会出问题。就象时常可以听到,两个好朋友因为喜欢同一个异性而反目成仇的,在我和苏眉之间就不会出现这种问题,因为我们喜欢的类型完全不同,而对方喜欢的类型又是自己所不屑的。     
  就如我们时常会穿上样式相近的裙子,高跟鞋,如淑女般招摇过市,可是她是真的淑女,而我是装假的。     
  曾有人说过,女人的友谊远比不上男人的,而男人和女人之间,又不存在真正的友谊,总会因为有一方或双主主有异性朋友而越走越远。     
  所以当方中宇给我打电话的时候,我才想起来我们居然好久没有联系了。     
方中宇 
方中宇是我转读高中时候的同桌。     
  那时候刚转到另一所学校,还不是和他一桌,第一天上晚自习的时候,就从旁边传来一张纸条,上面写着:你看我帅吗?     
  我抬头转向纸条的来源,方中宇探出半个头,向我摆了摆手。我很认真的看了他一眼,然后在纸条后面给了他回答:没看出来。     
  纸条传了N手之后到达他手里,所有传条的人都在笑,只有方中宇看完后,给我一个吐血状,倒在桌子上。     
  “从来没人说我不帅,你是第一个。”放学以后,我们在车站再次碰面。     
  我笑了笑:“慢慢习惯就好了。”     
  我们就这样认识了。不过在我和他同桌以后,我被他狠狠教育了一顿,原来他小学和中学都和我一个学校,他认识我,而我,从没注意到他。“只能说明,我太有名气了。”我对他说。他再次做吐血状,这是他的招牌动作。     
  后来,打听了以前的同学,才发现,方中宇在小学和中学的时候,要比我出名的多。我不认识他也是当然的,我从来上学上课,放学去体校游泳,没参加过什么课外活动小组,没参加过年级的集体活动。     
  “你太伤心我了。”方中宇再次提醒我,“上小学六年级的时候,我们一起参加过学校的地理竞赛选拔小组。”     
  参加地理竞赛选拔小组的事我记得,可我想不起来当时都有谁参加。当时一个班是两个人参加,九个班,十八个人,就后选三个人参与市里的小学地理知识竞赛。我们班的另一个男生在第一轮就淘汰出局,所以以后的课程都是我一个人在听,为了这个竞赛,我放弃了校区的摄影小组。在那里我只记得一个人,高翔,那个人最后当了我初中的第一任同桌,和我一起坐了一年半。     
  “我真想不起来了。”我实话实说,“你是不是第一轮就被刷掉了?”     
  方中宇再次吐血,“最后定三个比赛的,还有一个后补的都是谁?”这种提示够了吧,我从他的眼睛里看到这种信息。     
  “我,”数着手指头,“高翔”这个我记得清,“一个九班的,还有一个是七班的。”我只能记得这么多了。因为后来种种原因,比赛没比成,我们就都各回原位。不记得他也不稀奇,因为在上初中时,高翔也没记住我的名字,只知道曾在一起上过课。     
  方中宇有杀了我而后快的冲动,咬着牙接着问:“你对九班的那个人还有什么印象?”     
  “想不起来了,好象脸挺大的吧。”我实在是想不起来了。     
  “是不是这样啊?”他拿下眼镜,把脸伸到我面前。“你就只记得高翔。”     
  如果有地缝,我真想钻进去,这下丢人丢大发了。后来我又知道,初中的时候,我们两个班就在对门,他们班的前门,对着我们班的后门,我就坐在后门边上,却想不起来看见过他。我倒是记得我一小学的哥们在对面班。     
  “你认识杨旭吗?”我硬着头皮问他。     
  “看来你还有点印象”,他嘿嘿一笑,“杨旭是我同桌,你平时到我们班找他,坐的都是我的位置。”     
  我想我当时肯定已经满头黑线了。后来混得熟了,才知道他家离我家不远,走路十分钟就可以到。有了这个发现,不管上学,放学都一块走,混了两年,成了朋友。     
  他现在就读复旦,修他的硕士研究生学业。     
  “还行,我还以为你早把我忘了呢?”听到他的声音,就知道他是谁了。能从我爸妈手里要到我的新手机号的,没有几个人了。     
  “我忘了谁也不能忘了你啊。忘记你的后果太可怕了。”整整被教育了两年,有空就拿出来给大家说说,好象是我做了什么对不起他的事情似的。弄得整个班里没人不知道的。     
有朋自远方来 
和方中宇约在南京路见面。根本不用刻意去找,他一米八四的个头加上他的一身打扮就够显眼的了,一个大男人,特别爱穿白色的衣服,在我身边可不多见。     
  “听说你被甩了。”方中宇是典型的“没事找抽型”的人。     
  要不是多年交情,我想要不甩他一耳光都难。“自从你换了眼镜以后,变得会说话了。”     
  “哈哈哈哈!”他笑得一点气质都没有。他就是这样一个人。高中的时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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