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维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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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维坦- 第46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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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但关于普遍获救,由于他必然在天国之中,所以关于处所问题就有很大的难题存在。一方面王国是人类为了防备敌人和匮乏,求得长久的安全而建立的组合,这种得救看来应当在地上,得救一事所昭示我们的是我王OE?敌荣登至尊之位,而不是避敌以求苟安;因此在我们期待得救的地方,就必然会同时期待凯旋;而在期待凯旋之前,则必先期待胜利,在胜利之前则必先求得战争,很难设想战争会在天上进行,但这种论点不论怎样顺理成章,要是没有十分明显的圣经出处,我是不会相信的。得救的状况在《以赛亚书》(第xxxiii章第20、21、22、23、24等节)中作了充分的描述:

    “你要看锡安为我们守圣节的城,你的眼必见耶路撒冷为安静的居所,为不挪移的帐幕,橛子永不拔出,绳索一根也不折断。”

    “在那里光荣的主必显威严与我们同在,当作江河宽阔之地,其中必没有荡桨摇橹的船来往,也没有威武的船经过。”

    “因为我主是审判我们的,我主是给我们设法律的,我主是我们的国王,他将拯救我们。”

    “你的缆索松脱,不能栽稳桅杆,也不能扬帆起篷来,那时许多虏来的物都被人分了,即跛者也得一份。”

    “城内居民必不说,我病了。其中居位的百姓,罪孽都赦免了。”

    根据这些话看来,得救便是从“耶路撒冷那安静的居所”开始的,其永恒的状态是“不挪移的帐幕”等等;这儿的救世主是主、是审判他们的、是给他们设法律的、是他们的国王、他将拯救我们;救恩是主对他们成为江河宽阔之地等等;他们敌人的状况则是缆索松脱、桅杆脆弱,跛者也分得一份(他们)虏来的物;获救者的状况则是城内居民必不说,我病了;最后,这一切都包含在罪的赦免之中,其中居住的百姓罪孽都赦免了。根据这一切看来,获救便显然会在上帝(当基督重临人世)在耶路撒冷为王的时候在地上实现;被接纳进入上帝国的外邦人的获救则将从耶路撒冷起始实现。

    这同一位先知在《以赛亚书》(第1xvi章第20与21节)中作了更明白的说明:“他们(指曾虏犹太人的异邦人而言)必将你们的弟兄从列国中送回,使他们或骑马、或坐车、坐轿、骑骡子、骑独峰驼,到我的圣山耶路撒冷,作为贡物献给我,好象以色列人用洁净的器皿盛供物奉到上帝的殿中,而我也必从他们中间选取人为祭司,为利维人。”从这儿就可以显然看出,上帝国的中心地址——我们外邦人获救起始的地方——

    将是耶路撒冷。这一点在我们的救主和撒马利亚妇人谈论拜父的地方时也得了证实。他对那妇人说(见《约翰福音》第iv 章第22节)撒玛利亚人所拜的自己不知道,但犹太人所拜的自己知道,因为救恩是从犹太人出来的(也就是从犹太人起始的)。他的意思好象是说:你们拜父,但不象我们一样能知道他会通过什么人来救你们;我们知道自己会由于犹太支派中的一个人获救,这是一个犹太人,而不是撒马利亚人。于是那个妇人又答复救主说:“我们知道弥赛亚要来”,(见同章第25节)这话也并非不得当。所以我们的救世主说:“救恩是从犹太人出来的”这句话意思就和保罗在《罗马书》(第i章第16、17两节)中所说的下一段话一样,他说:“福音是上帝的大能,要救一切相信的,先是犹太人,后是希腊人。因为上帝的义,正在这福音上显明出来。这义是本于信,以致于信。”本于犹太人的信,以致于外邦人的信。先知约珥也在同样的意义下描写审判日的情形道:“上帝要在天上地下,显出奇事,有血,有火,有烟柱,日头要变为黑暗,月亮要变为血,这都在上帝大而可畏的日子未到以前。”在第32节中他又补充一句说:“到那时候,凡求告上帝名的就必得救。因为在锡安山和耶路撒冷必将得救。”(《约珥书》第xi章第30、31、32节)、《俄巴底亚书》(第17节)中也说:“在锡安山必有逃脱的人,那山也必成为圣地,雅各家族必得原有的产业。”也就是得异教徒的产业;这种产业他在以下几节中说得更具体,那便是以扫山、非利土地、以法莲地、撒玛利亚地、基列和南地的城邑,结语是国度就归耶和华了。这些地方都是救恩之地,说明上帝国(在审判日之后)将在地上。另外一方面,我却找不到任何经文可能引来证明任何圣者上升到天上去的事,也就是上升到任何天堂,或其他太空之境中去的事,除非是说那地方被称为天国。而那地方之所以会具天国这一名称,是因为上帝作犹太王时从天上通过天使降神谕给摩西统治他们;在他们背叛之后,上帝则从天上派他的儿子来使他们服从,并且将从天上再派他来,从审判日以后永远为犹太人和其他一切信徒的王。要不然,天国的名称便是这样来的:上帝吾王的宝座在天上,而地则是他的立足处。至于说上帝的臣民将具有任何高到与他的宝座相齐平的处所,或是高于他的立足处的处所这种说法,看来都和上帝吾王的尊严不相称,同时我在《圣经》中也找不到明显的经文说明有这种情形。

    根据以上所说的关于上帝国以及得救这两点的情形看来,我们不难解释来世的意义是什么。《圣经》中提到的世界有三个,即上古的世界、现在的世界和未来的世界。关于上古的世界,圣彼得在《彼得后书》(第ii章第5节)中说:“神也没有宽容上古的世代,曾叫洪水临到那不虔敬的世代,却保护了传义道的挪亚一家八口”。所以第一个世界便是从亚当起到淹没天下的洪水时代的世界。关于现在的世界,救主基督在《约翰福音》(第xviii章第36节)中曾说:“我的国不属这个世界”。因为他降临人世只是为了把得救之道教导给人们,并以他的道恢复他父的国。关于来世,圣彼得在《彼得后书》(第iii章,第13节)中说:“但我们照他的应许,盼望新天新地”。

    正是在这个世界中,基督才会有大能力、有大荣耀,驾云从天上降临;他要差遣天使把他们选民从四方、从地极到天边都招聚了来,以后永远在他父之下为他们的王。

    罪人的得救事先假定有赎罪。因为人一旦有了罪,就要受到这种罪的罚,而且必须付出(或由他人代替付出)受他侵犯而又把他置于自己掌握之中的人所要求的赎价。由于受侵犯者是上帝、而万物又都在上帝掌握之下,所以在得救之前就必须付出上帝随其心意所要求的赎价。这种赎价不是足以抵偿原来的侵犯、用来偿罪的赎价;任何罪人都无法为自己付出这种赎价,任何义士也决无法代他人付出。一个人对另一个人造成的损害可以通过赔偿来补偿,但罪却没法用赔偿的方式消除,因为那样就使犯罪的自由成为一种买卖的对象了。

    但罪可以无偿地为忏悔的人赦免,也可以由上帝取得随其心意所定的偿罪之物以后赦免。在《旧约》中,上帝一般接受的是某种牺牲或祭献。虽然惩罚是预先伸言警告的事,但赦罪并非不义的行为。即使是在人们之中,善良的应许虽然可以约束作出许诺的人,但警告(也就是恶的应许)则不能;何况上帝的仁慈和人相去不可以道里计,恶意的应许就更加不能约束上帝一定要实现了。因此,我们的救主基督拯救我们时,并没有在一种意义下补偿人类的罪恶,以致使他的死就其本质而言,可以使上帝以永远的死亡惩罚罪人成为不义的事。他只是在第一次降临后,为第二次降临前悔罪而信上帝的人的获救牺牲并贡献了自己,这是上帝根据自己的意思所要求于他们的。我们这种赎罪在《圣经》中虽然并不始终称为牺牲或贡献,而是有时称为工价,但我们却不能把工价理解为这样一种东西,即耶稣可以根据其价值要求有权从他被冒犯的父那里取得对我们的赦免;而只能理解为这是圣父根据其怜悯世人之情所要求的工价。   

    第三十九章 教会一词在《圣经》中的意义  

      教会一词在《圣经》各篇中所指的对象不同。有时指上帝的去处,只是并不经常如此;所谓上帝的去处就是基督徒聚会公开举行圣礼的神殿,如《哥林多前书》(第xiv章第34节)中说:“妇女在会中要闭口不言、象在圣徒的众教会一样。”

    但这是在比喻的意义下指聚会的会众,后来就用来指大厦本身,以区别基督徒与偶像崇拜者的神殿。耶路撒冷的神殿是上帝的去处和祈祷者的去处;同样,基督徒用以敬拜基督的任何大厦也是基督的去处,因此,希腊教父便称之为主的去处,从这里,在我国的语言中便称之为教堂。

    教会一字不指去处时,意义就和古希腊城邦的集会一字相同,指的是会众或被召前来听取行政长官讲话的公民聚会,在罗马共和国时称为concio,因为发言的人被称为会上讲话的人。当他们是由合法的当局召集来的时,就称为合法的会众;当他们是受喧嚣和煽动性的叫嚷的激动而集合起来时,就称为混乱的会众。

    有时这字也指有权参与集会但未实际聚会的人,也就是指全体基督徒众,不论他们分散得多远都一样;比如《使徒行传》(第viii章第3节)中就说:“扫罗就残害教会”,基督也正是在这个意义下被称为教会的头。有时指的则是一部分基督徒,如《哥罗西书》(第iv章第15节)中说:“请问……他家里的教会安。”有时也光是指选民,如《以弗所书》(第v章第27节)中便说:“作个荣耀的教会、毫无沾污皱纹等类的病、乃是圣洁没有瑕疵的”。这儿教会所指的是得胜的教会、是未来的教会。有时这字指的是明证基督信仰的人聚合而成的会众,不论他们所明证的信仰是真的还是假的都一样,比如《马太福音》(第xviii章第17节)中说:“告诉教会,若是不听教会,就看他象外邦人或税吏一样。”意义就是如此。

    唯有在上述最后一种意义下,教会才能当成一个人看待。

    也就是说,唯有在这种意义下,它才有权具有意志、宣告事项、发布命令、受人服从、制定法律或作出任何其他行为。因为没有合法的会众的权力为根据,聚会的一群人所作出的任何行为都是当时在场、并协助其实现的每一个人的个别行为,而不象一个整体所作的行为那样是他们全体的行为;对于不在场、或在场而不愿作出这种行为的人说来,就更不能算是他们的行为了。根据这种意义,我便对教会提出一个这样的定义,说它是:“明证基督教信仰并结合在一个主权者的人格之中的一群人,他们应当在主权者的命令下聚会,没有主权者的权力为根据就不应当聚会。”由于在所有的国家中,不得到世俗主权者承认的聚会都是不合法的,所以教会在任何禁止其聚会的国家中,便是不合法的聚会。

    同时我们也可以得出一个结论说,世界上并没有一个普遍的教会是所有的基督徒都要服从的,因为世界上并没有一个权力当局是所有其他国家都要服从的。在各自分立的国王和国家的领域之中都有基督徒存在,但他们每一个人都要服从自己的祖国,因之便不能服从任何另一个人的命令。这样说来,能够发布命令、审判案件、宣告无罪、判定罪行或作出任何其他行为的教会便形成一个由基督徒组成的世俗国家了,它之所以被称为世俗国家,是因为组成者是人,它之所以被称为教会,是因为其臣民是基督徒。世界上有世俗政府和性灵政府只不过是为了使人眼花缭乱,认不清品合法主权者而搞出来的两个名词而已。诚然,信徒的躯体在复活后非但是属灵的,而且也是永远不朽的,但在今生之内却是凡俗和可腐朽的肉体。因此,在今世之中,除了世俗政府之外,既没有国家的、也没有宗教的政府;也没有国家兼教会的统治者所禁止传布的任何说法能对任何人民是合法的。这统治者只能有一个,否则在一国之内,教会与国家之间、性灵方面与世俗方面之间、以及法律之剑与信仰之盾之间就必然会随之出现党争和内战;比这更糟的是,在每一个基督徒心中都必然会随之出现基督徒与普通人之间的冲突。教会的博士(圣师)

    被称为子民的牧者,世俗主权者也有这种称号。如果牧者不是一个服从另一个,使得牧者之长只有一人的话,就会有互相冲突的说法向人们传布,其中双方都可能是错误的,有一方错误则是必然的。这唯一的牧者之长根据自然法说来是谁,前面已经说明过了,那就是世俗主权者;至于《圣经》中把这职位赋给什么人了,我们将在往后的几章中看到。   

    第四十章 亚伯拉罕、摩西、大祭司和犹太诸王的上帝国的权利  

      信者之父和第一个依约进入上帝国的是亚伯拉罕,因为最初订立的信约就是和他订立的。在这约中,他使自己和自己的后裔都承担义务,承认并服从上帝的命令;其中不但包括可以通过自然之道认识的(如道德法规),而且也包括上帝以特殊方式在梦和异象中传示给他的。因为在道德法规方面,他们已经承担着义务,无需通过迦南福地的应许来立约。他们和所有其他的人根据这种义务都自然而然地必须服从全能的主,任何契约都无法予以增饰或加强。所以亚伯拉罕和上帝立的约便是这样:把梦和异象中在上帝的名义下命令他的一切当成上帝的命令,并传达给他的家族,让他们遵守。

    在上帝与亚伯拉罕所立的这种约中,我们可以看到在上帝子民的治理上存在着三个关系重大的要点:第一,立约时上帝只和亚伯拉罕说话,因之便没有和他的任何家人以及后裔立约;要不然便是他们的意志(所有信约必不可缺的要素)已经在立约之前包括在亚伯拉罕本人的意志之中;因而,亚伯拉罕事先便自应具有合法的权力使他们履行自己为他们立约规定的一切。根据这一点,上帝便说:“地上的万国都必因他得福。我眷顾他,为要叫他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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