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维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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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维坦- 第70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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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断行事呢?

    一个平民没有国家的权力为根据,也就是不得到国家代表者的允许就按照自己的精神来解释法律,是政治学中的另一错误,但这却不是从亚里士多德或任何其他异教哲学家那里得来的。因为他们没有一个人不承认制定法律的权力就包括着在必要时解释法律的权力。《圣经》中所有记载律法的地方,都是根据国家的权力成为法律的、因之也就成了世俗法律的一部分,情形难道不是这样吗?

    除开主权者以外,任何人要是限制别人享有国家所不限制的权力,便也是同一类的错误。比如有些人把对法律未加限制的人传布福音的事交给某一类俗人掌管的情形便是这样。

    如果国家让我传道或宣教,也就是说,如果国家不禁止我,那就没有任何人能禁止我。如果我处在美洲的偶像崇拜者中,虽然我没有担任牧师之职但却是一个基督徒,难道我在没有从罗马接到教谕以前传布耶稣是基督的教义便应当认为是一种罪吗?或者说:当我已经传布了这种道之后,难道不能解答他们的疑难、并向他们解释《圣经》——也就是说,我难道不能宣教吗?关于这一点人们也许会说,正象为他们行圣餐礼一样,事实的必要性就是充分的传道权,这话是正确的。但还有一个说法也是正确的:不论对什么事说来,有必要的地方都应当有豁免,如果没有法律禁止的话,就无需乎豁免了。因此,否定世俗主权者没有否定的职权,便是剥夺合法的自由,而这则是和世俗政治的道理相违背的。

    经院神学的博士们带进宗教的虚妄哲学,还可以举出其他的例子来,但旁人要是高兴的话,可以自己去看。我只打算补充这样一点:经院神学者的著作大部分都是一大串毫无意义的奇怪而粗俗的词句,或是以不同于当时通行的拉丁文的用法搞出来的词句,西塞罗、瓦罗和古罗马一切文法家都不会使用这种词句。这一点任何人要是想看看是不是有证明的话,那就让他象我在前面某个地方说过的一样试一下,看看他是不是能把任何经院神学译成英文法文等现代语言,或是任何其他更丰富的语言。因为一种东西要是不能用大部分这些语言说出来让人懂得的话,用拉丁文说出来也不能让人理解。这种无意义的话,我虽不能说是错误的哲学,但它却具有一种性质,不但能掩盖真理,而且还能使人认为自己已经得到了真理而不继续追求了。

    最后,关于虚伪或不肯定的历史中传来的错误,诸如:圣者的生平传记中有许多关于虚假奇迹的传说,罗马教会的博士们也引证许多幻影和鬼魂的历史来证明他们关于地狱、炼狱、咒语的效力,以及其他在理性和《圣经》中都没有根据的说法;此外,他们还把一套因袭相沿的传统称为无记载的上帝之道!这些东西岂不全都是一套老妪闲谈的鬼话吗?它们虽然也散见于古代教父的著作之中,但古代教父也是人,同样极容易听信虚假的传说。他们提出来证明他们所相信的东西是真理的那些见解,对于根据圣约翰的意见查验灵的人(见《约翰一书》第iv章,第1节)说来,其作用只不过是使他们在有关罗马教会权力(这种权的滥用要不是他们根本没有怀疑到,便是他们从中得到了好处)的问题上根据他们过于鲁莽地相信传说这一点否定他们的证据而已。纵使是最诚挚的人,如果不具有渊博的自然原理的知识(教父们便是这样的人),也最容易象这样鲁莽地相信。因为从本性说,最善良的人便是最不怀疑旁人欺诈的人。教皇格雷高里和圣伯纳有一些关于鬼魂的幻影的说法,说他们都在炼狱之中;我国的贝达也说了一些这样的话。但我相信这些东西只是从传闻中听来的。他们或者任何其他人要是根据自己所知道的来叙述任何这类传说的话,他们也不能因此而使这种虚幻的传闻得到更多地证实,而只是暴露出他们自己的弱点或欺诈而已。

    除了传入虚伪哲学一事,我们还可以连系着提出那些既没有合法权力的根据,也没有充分研究成为够资格的真理判断者的人压制正确哲学的问题。我们自己的航行说明得很清楚,所有精通人类的科学的人现在都承认有两极;而且我们也可以日益看清楚年岁、日月是由地球的运转决定的。然而人们只要是在著作中假定了这种学说,作为一个基础来提出赞成与反对的理由,便都受到了宗教当局的惩罚。但这又有什么理由呢?难道是这些见解违反真正的宗教吗?如果这些见解是正确的,这便不可能。因此,我们便要让真理首先由够资格的审定者加以查验,或者是让声称自己知道相反说法的人加以驳斥。难道是因为它们和国教相违反吗?那么就让教导这些说法的宣教者们的君主用法律来使它们沉默下去吧,也就是让世俗法律来使它们沉默下去吧。因纵使是教导正确哲学的人有不服从的情形时,也可以合法地加以惩罚。难道是因为它们支持反叛或骚乱,因而使政府发生紊乱吗?那么就让那些负责公安的人(也就是世俗权力当局)运用权力来惩罚这些意见的倡导者并使这些意见湮没下去吧。因为教会当局在任何服从于国家的地方根据自己的权利(虽然他们称之为上帝的权利)为自己取得的任何权力都只是一种篡夺。   

    第四十七章 论这种黑暗所产生的利益以及其归属于谁的问题  

      西塞罗非常推崇地提到罗马人中一位姓卡西的严厉法官在刑事案件方面所订立的一种习惯法。那便是在证人的证据不充分时询问原告,“对他有什么利益”也就是被告在这一事情上所取得的或打算取得的利益、荣誉或其他满足是什么。因为在所有的推定中,把行为者的情形说明得最清楚的莫过于行为的利益。我在这里打算根据同一法则来考查一下,究竟是哪些人在我们这一部分基督教世界里用一些与人类和平社会相冲突的学说把人民迷惑了这样久。

    首先,关于今世在地上的卫道教会就是上帝的国(即荣耀的国或福地,而不是神恩的国,后者只是福地的许应)这种错误的说法便牵连着以下各种世俗的利益。第一,教会的教士和教师因此就有权力成为上帝的公务仆人,并具有管理教会的权利。结果由于教会和国家是同一种人格,他们便成了国家的管理者和统治者。根据这一身份,教皇使所有基督徒国王的臣民相信,违背他的意旨就是违背基督本身;在他和所有其他国王(被灵权一字迷惑住了)之间发生分歧时,就要背其他们的合法主权者,这实际上就是统治全部基督教世界的太上皇。原因是这样:他们最初虽然是在皈依基督教的罗马皇帝之下、并在罗马帝国范围内(这一点他们自己也承认),以从属于世俗国家的教皇职位的名义被授与基督教义最高教士的权利的,然而在帝国分裂和瓦解以后,就不难在已经服从他们的人民头上强加上另一种权利,也就是圣彼得的权利。这不但是打算用来保全他们自称具有的整个权力,而且要把这一权力扩展到皈依基督教的行省中去,虽然这些行省已经不再联合在罗马帝国之中了。考虑到人们的统治欲,这种太上皇的利益就是一种充分的推断,说明声称具有并长期享有这一王位的教皇就是编造“今世在地上的教会是基督的国”这一教义,并以此夺得这一王位的人。因为承认这一点之后,我们就必须认为基督在我们之中有一个代治者存在,他的谕令由这代治者告诉我们。

    当许多教会否认了这种教皇的太上权力之后,人们于是就有理由推断:所有这些教会的世俗主权者都应当从这一太上权力中收回自己手中原先拥有、而又轻率地放走的那些权力。在英格兰事实上就是这样,只不过国王用来管理教会当局的人由于主张自己的职务是根据神权而来的,看来纵使没有篡夺驾凌于世俗权力之上的最高地位,也篡夺了与世俗权力分庭抗礼的独立地位。同时,看起来他们只不过是在承认国王拥有任意剥夺他们行使职权的权利的情况下,才篡夺了这种地位的。

    但在长老会具有这种职权的地方,虽然罗马教会的许多其他教义都禁止传播了;但关于基督的国已经到临、并已从救主复活时开始这一教义则仍然保留着。不过这“对他们有什么利益”呢?他们希图从这里得到什么利益呢?这就是教皇所希图的那一目的——对百姓具有主权。人们把自己合法的君主开除教籍时,除开是为了革除他在自己王国中的一切侍奉神的公务职位,并且在他以暴力来恢复这种职位时能用暴力来抵抗他以外还有什么呢?当人们不得到世俗主权者的批准就将任何一个人开除教籍时,除开是剥夺了他的合法自由、也就是篡夺了一种统治自己弟兄的非法权力以外,又是什么呢?

    因此,制造出这种宗教中的黑暗的人便是罗马教会和长老会的教士。

    在这一项之下,我还要提出他们获得这一宗教主权以后,有助于其保持这种灵权的一切说法。首先要提出的说法是“教皇在他的公务职权方面是不可能犯错的”。因为相信这一点正确的人,谁又会不心甘情愿地服从他的一切命令呢?

    其次,有一种说法认为不论是在哪个国家中,所有其他的主教的权利都既不是直接从上帝那里得来的,也不是间接从世俗主权者那里得来的,而是从教皇那里得来的。由于这一说法,基督教国家中便出现了许多有权势的人(主教就是这种人),他们要依靠教皇并且要服从他,虽然他是一个外国君主。通过这种方式,他就能能对于不服从他的意愿并按照他的利益进行统治的国家发动内战,他也确实发动了许多次这种内战。

    第三种说法是这些主教、所有其他教士以及所有的修士和辅理修士都可以豁免世俗法权的管辖。因为通过这种方式,每一个国家便都有一大部分人得到法律的好处,并且受到世俗国家的权力保护,然而却可以不负担公共开支,而且可以不和其他臣民一样由于自己的罪行而受到惩罚。这样一来,他们便不害怕任何人,而只惧怕教皇。并且会依附于他,支持他的太上皇位。

    第四,是把祭司(也就是献祭者)的称号赋与他们的教士(在《新约》中就是长老。这职位在上帝是犹太人的王时,在犹太人中是世俗主权者和上帝的代治者的称号。还有,他们也把主的晚餐当成一种祭献,使人民相信教皇对所有的基督徒都具有摩西和亚伦对犹太人的那种权力,那便是大祭司当时所具有的一切世俗和宗教权力。

    第五,婚姻是一种圣礼的说法,使圣职者能审定婚姻是否合法,这样他们就可以审定哪些儿童是合法婚姻的子嗣,于是也就能审定世袭王国的继承权。

    第六,禁止祭司结婚可以保证教皇对国王的统治权。因为国王如果是一个祭司,他就不能结婚并将王国传与他的后裔;

    如果他不是一个祭司,那么教皇便自称对他和他的人民具有祭司的教权。

    第七,从秘密忏悔中,他们对国王们和世俗国家的大人物们的阴谋便能获得比这些人对教会国家的阴谋所能获得的更好的情报,并用这种办法来保证他们的权力。

    第八,通过圣者的列圣和宣告殉道者,来保证自己的权力。因为这样一来,当教皇通过开除教籍宣布世俗主权者为异教徒或教会的敌人(根据他们的解释便是教皇的敌人)时,就可以诱使头脑单纯的人誓死不屈地顽抗世俗主权者的法律或命令。

    第九,他们还通过赋与每一个祭司以制造基督、规定忏悔以及赦免与保留罪等权力来保证自己的权力。

    第十,圣职人员由于炼狱、外功折罪和赦罪符等说法,而发财致富。

    第十一点,由于运用魔鬼学和符咒以及与此有关的东西,他们使(或自以为使)人民更加畏惧他们的权力。

    最后,大学(全都是根据教皇的权力设立和管辖的)中所教导的亚里士多德的形而上学、伦理学和政治学,以及毫无准则的区分之说,粗陋的术语和经院学者的含糊用语等等,都帮助他们使这些错误不被察觉,并使人错误地把虚妄哲学的鬼火当成了福音之光。

    以上这些如果还嫌不够,我还可以另外再提出他们的其他一些黑暗学说;这些学说的利益显然有助于建立非法权力以辖治基督教臣民的合法主权者。或是对这种权力建立起来后加以维持有好处,还可能对维持这种权力的人的世俗财富、荣誉和权柄有好处。因此,根据前面所说的“对他们有什么利益”的法则,我们便可以完全公道地宣称,教皇、罗马教会的教士以及其他使人们坚信今世现存的教会就是《新约》和《旧约》中所提到的上帝国那种错误言论的集团肇始了这一切性灵的黑暗。

    那些皇帝以及其他基督教徒主权者让这些错误学说和教士们对他们职权的同类侵犯在自己的政府下不声不响地发展,为他们所拥有的一切东西和他们的臣民带来了不安;他们虽然是由于对后果缺乏预见、对传道士的计谋缺乏领悟而遭受了这样的侵害,但却可以认为是他们自己和臣民所受损失的帮凶。因为如果没有他们的批准,煽惑乱众之说一开初就不可能公开传布。我说的是他们在开始时是可以阻止这些学说传布的。然而当人民一旦被这些宗教人物迷住了心窍以后,任何人便都想不出办法来补救。至于上帝(他对人们危害真理的一切阴谋诡计从来都是及时地予以摧毁的)赐予的补救办法,我们就要谨候神恩了;他很多时候让他的敌人的野心极度扩张,并高度发展,使得由此而产生的暴乱把他们的前人小心翼翼地封住的眼睛打开,并让他们由于抓得太多反而全都丢了;正象彼得的网由于鱼太多、一阵挣扎而被弄破了一样。然而有些人没有耐心,在他们的臣民的眼睛还没有被打开的时候就力图抵抗这种侵犯,结果只是助长了他们所要抵抗的势力。因此我便不责备腓特烈大帝为我国人教皇安德良执鞭坠蹬,因为他的臣民当时的倾向就是那样,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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