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历史在民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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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历史在民间- 第15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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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当年的话说,他对自己“动真格的”了。他果然自己跟自己“刺刀见红”了。
  他说,其实他是根本不配领导表扬的。
  他说,他留给同志们的老实印象,是他伪装出来的假象。
  他说,他的灵魂深处,其实存在着许多肮脏的、可耻下流的、见不得人的丑陋的思想意识。
  他说,他经过一夜失眠,决定将它们抖落出来,暴露于同志们和领导们面前,暴露于光天化日之下。
  他说,抖落了,暴露了,肮脏外排了,自己的灵魂深处不是从此就干净了吗?
  他坦白地承认他多次梦到过样板戏中的某某女演员,在梦中还和她干过那种说不出口的事;
  承认自己多次偷看过本团的某某女演员冲澡;
  偷看过另外一名女演员换衣服;
  和第三个自己喜欢的女演员排练节目时,曾产生过希望能和她通奸的罪大恶极的念头;
  他还有根有据有时间有地点有情节有细节地指出,其实本团男女演员之间、领导们和女演员们之间通奸之事每每发生;因为那些情形也是他怀着很肮脏的思想意识偷看到的。
  他希望领导们同志们也能像他一样,自己对自己“动真格”的,自己跟自己“刺刀见红”,把自己们干过的那些见不得人的勾当,自己们彻底地抖落抖落,彻底地暴露暴露。
  他说作为一次学习发言,他不愿太多地占用大家的时间。为了证明自己虔诚的、认真的态度,他可以将自己的一本秘密日记交给领导;关于他自己的更多的下流意识,以及他所亲眼看到的别人们的种种可耻勾当,全部一一记在日记中了……
  有一点显然需要指出——当年,他所偷窥到的事,却也并非皆属可耻。以欲给欲的勾当有之,而秘密的真情真爱,恐怕也是有的。
  他桩桩件件“刺刀见红”地诉说时,会议室里一片死寂。似乎所有的人都屏住了呼吸,不再喘气了。
  当他终于闭上了他的嘴巴,那死寂又延续了几秒钟之后,凡是被他说到的人,不论男女,刹那间几乎全都扑向了他……
  他们恨不得将他活活撕巴了……
  而这是他决然没有料到的。
  在他,那是忏悔。是以神圣的革命的名义当众进行的一次忏悔。无比虔诚的也是鼓足了从来不曾有过的大勇气所进行的一次忏悔。他原本以为自己忏悔了之后灵魂就会变得极其圣洁了,并且会感动别人的。
  但是他遭到了一阵咒骂和殴打。
  如果事情到此为止倒还算他幸运;然而这并不是最终的结果,这只不过是另一情节的开始……
  简单地说,他在领导们同志们的眼里,成了一个小流氓。不,岂止是小流氓,是小小年纪的大大的流氓呀!
  他的日记,遂成为他是“大”流氓的物证。
  真是白纸黑字,铁证如山!
  凡是被他说到和在日记里写到的人,都极端愤慨地抗议他的造谣诽谤,诋毁了他们的人格。
  是可忍,孰不可忍?!
  那日记被交到了县公安机关——由于事件不仅涉及县文艺团里的人,还涉及对革命样板戏中几位女演员的人格的文字侮辱,流氓行为的性质颇为严重,于是又被呈送到省公安机关……
  在“文革”的年代,公检法由造反派们控制,一切判处过程从简。
  流氓罪成立。
  诽谤罪成立。
  侮辱他人之人格罪成立。
  再加一条“文革”年代才有的罪名——败坏革命样板戏罪——也成立。
  于是他像下篇写到的那一个老农一样,也被戴上亮锃锃的手铐,推上呼啸而至的警车,拉到省城监狱去了……
  他并不和我的朋友马云龙同一监号。但是马云龙入狱不久就听说有关他的事情了。在每天两次的放风时间,马云龙每次都能看到他。据马云龙讲,他确是一个形象挺不错的青年。用今天时尚的话说,是一个帅哥。然而,他的精神已经有些不正常了。他在狱中学会了吸烟。他的农民父母,嫌他犯的罪太丢人了,一次都没到监狱来看过他。根本没有一个人给他往监狱里送烟。在放风的时间里,他唯一必做的事情就是低三下四可怜兮兮地向别的犯人乞讨一支烟,或大瞪着一双目光呆滞的眼,在监狱的院子里四处寻找烟头。倘乞讨不到烟,也捡不到烟头,那么他有时会抢别的犯人正吸着的烟。那时候他具有攻击性。结果可想而知,肯定会遭到一顿拳打脚踢。有时候是被抢去了烟的犯人打他,有时候是看管人员打他。
  不管打他的是谁,都会同时这么骂他:“臭流氓!”
  马云龙可怜他,只要自己有烟,放风时总是会带着两三支,在院子里偷偷塞给他。
  他,就会双臂肃垂,一脸虔诚,煞有介事地为马云龙背一段《纪念白求恩》中的语录,赞美马云龙是“一个高尚的人,一个纯粹的人,一个有道德的人,一个脱离了低级趣味的人……”
  贪婪地过了几口烟瘾之后,往往又会以思想家般的口吻对马云龙说出一句话:“其实,人是没有灵魂的……”
  言罢,幽幽地,莫测高深地笑……
  世上之事,往事便是往事。大抵,总是要成烟的。
  所谓并不成烟的,无非那留给我们的思考——前事不忘,后事之师。
  然老百姓们明摆着都是弱势的,能从荒诞中汲取的,只不过是明哲保身的狡黠而已。人世间狡黠太多,就没什么意思了。
  倒是那些强势的人们,该从依稀的烟气中看到禁忌,和黑色的不幽默……


二、“要是老婆归自己好,那土地就是归农民好”
  马云龙先生是我的朋友,长我几岁。“文革”时期,对“四人帮”祸国殃民的行径深恶痛绝,付诸言论,于是被罗织罪名。他曾向我讲过几桩牢狱中的人和事,时隔久矣,我几乎全忘了。惟其二者,记忆深刻:农民和土地。
  话说当年和马先生同牢的,有一个老农。沉默寡言,性极温良。一没偷过,二没抢过,三没奸过,更不曾杀人放火。什么政治观点,头脑里也是完全没有过的。
  此老农之“犯罪”,纯粹因为土地。
  因为曾经属于他的三亩几分地。
  解放前,他是佃农。
  解放初,他是土改积极分子。
  后来,自然地,就分到了三亩几分地。土改工作组的同志较为偏心于他这一个土改运动积极分子,分到他名下的是好地。
  当一份盖有大红印章的土地证交给他了,当写有他名字的木桩砸入地界了,当他确信三亩几分地真的属于他了,这一个祖上几代都不曾拥有过土地的农民,跪在那三亩几分地上,哭了。
  那情形如同某些早期革命题材电影中的片段。
  但他的眼泪,和演员的眼泪不是一样的眼泪。
  老天似乎要成心捉弄这农民,分到土地后的两年,非涝即旱。土地枉好,劳作枉勤。那两年里,这农民并没能从一块属于自己的土地上收获到多少庄稼。
  接着,中国的农村就进入了初级社时期。
  所谓初级社,就是几户农民以自愿的原则,建立互助组,将他们的土地整合到一起,共同耕种,共同收获,按劳分配。
  这个农民哪一个互助组也不加入。
  他想,总算是有了一块属于自己的土地,而且是好地,还没靠自己的双手收割过一茬好庄稼呢,怎么舍得归了组呢?
  是的,他是那么的舍不得。如同一个小女孩,才获得了属于自己的布娃娃没多久,稀罕劲儿没过去,舍不得把布娃娃入了别人的伙,和别人一起“过家家”。
  既然是自愿的,他偏不入,别人也奈何不得他。
  以后的两年里,仰仗着年景好,风调雨顺,他靠着他的勤劳,在属于他的土地上喜获丰收。
  他得意而且自负了。
  不入初级社,我的土地不是也没亏待我吗?那我干吗还要入呢?
  而这时,中国的农村进入了高级社时期。
  高级社也还是以自愿为原则的。不自愿的,在农村干部们看来,自然是没有社会主义觉悟的农民无疑了。结果,连高级社也不入的这一个农民,这一个土改时期的积极分子,成了社会主义时期农村里的思想落后分子。
  落后就落后。他颇不在乎。拥有了属于自己的土地的他,已经没什么兴趣再去争取政治觉悟方面的那一份儿积极了。他一心一意只想靠自己的勤劳种好那属于自己的三亩几分地了。
  高级社时期只不过是中国农村一个特别短暂的过渡时期。转眼到了一九五八年,人民公社时期开始了。
  我们中国人都知道的,所谓“人民公社化”,即土地归集体所有,农民于是有了第二个称呼,叫“社员”——“社员都是向阳花”,这歌唱的便是人民公社社员。
  人民公社化,那就不再是自愿不自愿的事情了。
  土改时期颁发的盖有大红印章的土地拥有证,或曰另一种地契,在有的农村里,重新收缴在一起,烧了,叫“二次革命”。第一次是革地主阶级的命,烧的是地主们的地契。这第二次是农民革自己头脑里的私有思想的命,烧的是土改时期政府颁发给他们的地契。有的农村里倒也没烧地契,但明摆着是已经没有了任何意义,除非本人想要留作纪念。情愿的也罢,不情愿的也罢,反正都得那么革。
  我们前边讲到的那一个农民,他却偏不。
  他说:“政府发给我的土地证,政府没说作废,谁烧了是犯法的。谁要硬把它从我手里缴去,也是犯法的。”
  依他想来,只要土地证还在自己手里,那三亩几分地就永远是自己的。
  村干部们告诉他——政府已经下达了文件精神,土地归公了。
  他反驳道:“我不懂精神。文件在哪儿?拿给我看看!”
  村一级的干部拿不出那么高级的文件,他就认为理在他这一边,还说:“如果承认老婆归自己好,那就得承认土地还是归农民好!”
  连人民公社也不加入,已经不是什么思想落后不落后的问题了,而是对抗农村社会主义化的严重问题了。
  但他毕竟曾是佃农,村里阶级成分最低的一个人,村干部们仍奈何不了他。
  奈何不了他也不能任由他一个人大行资本主义私有化之道啊!
  村干部们一商议,研究出了一条治他的高招。
  他们当众向他宣布:“你觉得你手里攥着地契,那三亩几分地就永远随你自己想怎么种就怎么种了?但是村里的条条村路可是集体化了。你偏要在私有道路上一条道跑到黑也可以,那你以后就不要走我们集体化的村路!”
  他一听,傻眼了。
  但是他也同时犯了倔劲儿——不是想让我没法儿走到我的土地那儿去种吗?那我离开这个村就是了!
  当天晚上他背井离乡流浪到外地去了。
  像他这么一个农民,流浪到哪儿也不是长久的办法啊!
  但他有力气,不怕脏,不怕累,不怕受歧视,居然在异地他乡活了好几年,并且积攒下了一笔钱。
  那钱是怎么攒下的呢?
  是与人合伙,在城市里掏大粪,压成粪饼子,一车车卖了得来的钱。当年农村缺化肥,一车粪饼子能卖二三十元。但那实际上也是违法的勾当。因为粪既然值钱,城市里的公厕就不是什么人随便都可以掏的。干那勾当,也是盗的行径,罪名是“盗粪”。盗粪者们都是半夜三更偷偷地盗。
  幸而他几年中一次也没被逮着过。
  背井离乡之人大抵是这样的——一旦积攒下了点儿钱,惦记亲人、思念家乡的心情就更深切了。
  于是某一年的年根儿,他出现在村里,背着半扇猪,虽然衣着非锦,甚至还可以说有点儿褴褛,但他脸上的表情,却分明呈现着衣锦还乡的那么一种意味儿。
  毕竟,背着半扇猪呢!
  那一年已经是一九六五年,提醒人们千万不要忘记阶级斗争的一年。那一年队里也就是村里的收成很不好,一半怪天,一半怨人。男女老少都愁眉不展的,不知即将到来的春节究竟该怎么过活,才能多少过出点儿快乐的气氛。
  我们那一个农民弟兄的出现,使村人们感到愤慨。瞧他这个坚决走资本主义私有化道路的人!他行进在社会主义集体化道路上的步子是多么的意气风发趾高气扬啊!——趾高气扬的什么劲儿呢?
  确切地说,村人的愤慨,主要是由他所背的那半扇猪引起的。
  他们认为他是在公然挑衅,既是对他们,也是对农村集体化道路,对社会主义。
  于是就有人拦住他,谴责他:“你既然非要一个人走私有化的道路,为什么还双脚踩在我们社会主义集体化的道路上?”
  他也恼火了,振振有词道:“你们想干什么?不过就是一条普普通通的农村土路,在解放前也不至于不许谁走!”
  听听,这不明明是在攻击社会主义嘛!
  有的村人想,你背回来半扇猪有什么值得显摆的?没有水看你那猪肉怎么个吃法?
  也不用谁下令,他们就轮流把村里的一口井看守住了——不许他家的人来汲社会主义的井里的水了。
  事实是,他不在村里的几年中,不仅他家那三亩几分地早已归了集体,凡是他家能参加集体劳动的人,也早已成了人民公社的社员了。而且,和别的社员们的关系处得还都挺不错。
  都是那半扇猪惹的祸,以及他那一种走资本主义私有化道路仿佛走得不屈不挠、走得特来劲儿的模样。
  至于那一口井,他很清楚——它不是社会主义以后才有的。那是一口古井,解放前好几辈子的时候就有了。
  不许他家的人汲水,他怒不可遏了,在社会主义的道路上蹦着高骂了起来。
  骂些什么呢?无非骂村里的人连点儿乡情都不讲,变得彻底地没了人味而已。
  这一骂就惊动了村干部们。
  村干部们凑在一起统一思想,皆认为太应该好好教育教育这个人了。
  而在当年,对一个人的最行之有效的教育方式无非便是召开批判会。
  于是,他家里闯入了民兵,将他倒拧着两条胳膊押到小学校去了——全村人集合到那儿对他进行毫不留情的批判。批判会和批斗会,原本界限就不很分明,尤其在当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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