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大于B”是一个复杂的句子,因为其中包含好几个字。在使句子为真的那个事实中(如果那个句子为真)也必有相应的复杂性。那时候我觉得这一点很清楚,现在我仍然觉得很清楚。除了这种复杂的统一性之外,一个句子还有一种性质,即真与伪的二重性质。因为这两个理由,解释句子的意义所包含的问题比明确关于物的字的意义所包含的问题更要困难,更为重要。
在《心的分析》中我并没有把这些问题讲得详尽。但是在《对意义与真理的探讨》一书中,我尽力提出了这个领域中的适当的说明。
有些假定,很多近代哲学家认为是过于形而上的。
若没有这些假定,我以为要创立一个关系真伪说得过去的学说是不可能的。我认为我们必须说有事实,必须说“真”乃是对事实的一种关系,而“伪”乃是另一种关系。谦恭的不可知论主张我们对于事实永远不能有所知,我认为这种不可知论是荒谬的。当我觉得疼痛或听见一个声音或看见太阳的时候,而我装做不知道,这种事情只对于有些人才是可能的,在他们,学理已经窒杀了一切实际之感。不但如此,即使最热心依附我现在所摈弃的见解的那些人也要承认句子是由字构成的,也无法否认,说一个句子或听一个句子正是一件他们所认为不可知的那种事实。语言和走路饮食一样,是一种属于身体的行为。凡我们对于行路饮食不能有所知,我们对于语言也不能有所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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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1第 十 三 章
世界上有许多的事物我们可以看出是复杂的。也许有些事物不是复杂的,但是关于这一点不必有什么意见。当事物是复杂的时候,这些事物是由一些部分而成。部分与部分之间具有关系。桌子是由桌腿与桌面而成。刀子是由刀柄与刀身而成。若照我们的用法,事实永远是由全体的诸部分或单个事物的诸性质之间的关系而成。总而言之,除了完全单纯的事物外(姑无论有没有这样的事物)
,所有存在的事物都是事实。两件事物有了联系就形成一个复合体,这个复合体可以看做是一个事物。为了方便,就用事实这两个字来表示部分之间分析过的连结,不来表示由部分组成的复杂的全体。
若是句子为真,句子就是表示这种关系。若句子为伪,就不能表示这种关系。凡由一个以上的爆音字而成的句子都是具体表现一个复合体的一些分析。如果若干复合体都有一个共同的成分,这可以由分析这些复合体的句子都包含一个共同的字表示出来。
请以下列的一些句子为例:“苏格拉底有智慧”
;“苏格拉底是雅典人”
;“苏格拉底爱柏拉图”
;“苏格拉底喝了鸩酒”。所有这些句子都包含“苏格拉底”这个名字,而且使这些句子之为真的所有事实都含有苏格拉底这个人为其成分。我们说这些句子是“关于”苏格拉底的,就是这个意思。
苏格拉底是以一个未经分析的整体进入使这些句子之为真的事实中。但是苏格位底自己当然是复杂的。我们可以造一些别的句子对于这个复合体有所断定,例如,“苏格拉底是塌鼻子”或“苏格拉底有两条腿”。这样的句子是对于某个整体有所分析。究竟这种分析在某一个时期能进行到什么地步要看那个时期的科学发展到什么程度。一个整体的各部分之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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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 言351
互相关联就形成这个整体的“结构”。关于这一点我愿意引《人类的知识》一书中(第267—9页)的下列一段:“显示一个物件的结构是说出这个物件的各个部分以及这些部分如何互相关联。你若是学习解剖学,你可以先把各种骨头的名字和形状弄清楚,然后让人告诉你各个骨头在骨架中的位置。然后你就知道解剖学所讲的骨架的结构了。但是关于骨架的结构的知识你还没有学完。
骨头是由细胞而成,细胞是由分子而成,而每个分子都有一个原子结构,这是化学所从事研究的。原子也有一个结构,由物理学来研究。正统科学的分析就至此为止,但是没有理由认为进一步的分析是不可能的。我们以后还有机会建议把物质的实体分析为事件的结构,而且我将设法说明,甚而至于事件也可以认为是有一个结构,这种对事件的看法是有好处的。
其次让我们考量一下有关结构的一个稍微不同的例子,即句子是也。一个句子是一系列的字。如果是口语,这一系列的字是按先后的关系排列成一个次序。
如果是笔之于书,是按左右的关系排列成一个次序。但是这些关系并不是字与字之间的关系,而是字的实例之间的关系。一个字是一类相似的声音,这些声音都有相同的或几乎相同的意义。
(为简单起见,我只讨论口语,不讨论书写的文字)。一个句子也是一类声音,因为很多人能说同样的句子。所以我们必须说,不是句子在时间上是一系列的字,而是一个句子是一类声音,每一声音包含一系列的声音,在时间上前后紧相连接。这一系列中的每一声音则是一个字的一个实例。
(这是一个句子所必具的特点,但不是充分的特点,这个特点还不足以尽之,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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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不充分是因为有些系列的声音是没有意义的。)
我不详细讨论不同词类之间的区别,而进一步谈到在分析上其次的一个阶段,这个阶段不象上边所谈的那样属于句子的构造,而是属于发音学。一个字的每一实例是一个复杂的音,此音的各部分就是各个字母(假定是由发音字母而成的语言)。
在发音的分析的后面,还有一个进一步的阶段,就是把说或听一个字母的复杂生理过程加以分析。生理分析的后面是物理学的分析,从这一点起,分析就象骨头那个例子似的向前进行……
从单元来说明结构,后来发现这些单元本身是复杂的,这样来说明结构是毫不算错的。例如,点的定义可以说是事件的类,但是这并不证明传统的几何学中所说的是错误的,传统的几何学把点看作是单纯的。凡说明结构都与一些单元相关,这些单元暂时认为好象是没有结构的,但是切不可以为这些单元在别的一个连属中就没有结构,承认这个结构是很重要的“。
说出一个直说的句子是因为说者相信其为真,或是因为说者希望这句话要引起听者的行动或情感。
我前面曾经指出,当一个演员说:“是我,丹麦人哈姆雷特”的时候,没有人相信他的话,但是没有人以为他是在说谎。这证明,只有表示信念或意在使人相信的句子才有真伪。关于真伪,句子只是当其为传达信念的媒介的时候才是重要的。显而易见,信念若不复杂,不用字句也可以存在。这样我们就来到语言的领域以外,不得不先讨论和语言无关的信念,其次再讨论这种信念和表达这种信念的句子之间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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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最低的动物和人之间有连续,信念并不是一个精确的概念。动物有各种行为,这些行为可以说是含有这种或那种信念。这一点虽不可忘记,但我们所讨论的却主要是我们自己经验中所知道的人类的信念。只有简单的信念才可以不借用文字。
我们大家都相信圆周和直径之比大约是3。
14159,但是我就不明白这种相信若没有语言如何能够存在。虽然如此,有许多信念却显然是在语言之前的。你看见一只狗的时候,你也许说出“狗”这个字,来用语言表达你之所信。一只猫看见一只狗却用不同的方法表示其所信,它竖起毛来,弓起背来,发嘶嘶声。这是信念的一种表示,也就正和你用“狗”这个字相同。记忆也是如此。如果你刚听到了一大声霹雷,你就有一种状态,这种状态,如果你用文字,就要用这样一句话来表达:“刚才有一大声霹雷”。但是,即使这些字不在你心里出现,你也相信这句话所表达的意思。
“据我的了解,信念这个词是指身或心或二者的一种状态。
为避免冗长,我称之为一个有机体的一种状态,而对身体、心灵的因素不加区别“
(《人类的知识》第16页)。我又说:“一个有机体的任一状态(这个状态是对于某种事物有所相信)
,在理论上说来是完全能加以描述,而不提到那被相信的事物。当你相信‘一辆汽车来了’的时候,你的相信之所由成,是在于肌肉、感官以及情绪的某种状态,也许还要加上一些视觉的影像。
所有这一切,以及还有什么别的东西可以构成你的相信,在学理上经过心理学家和生理学家的合作,都能够完全描述出来,而他们却不必提到你的身心以外的任何东西“。
说出一句适当的话只是构成你的相信的若干状态之中的一种状态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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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言语上的表达,其为重要是由于其能传达,是由于比体现这个相信的任何非言语的状态更能表达得精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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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章 普遍、特殊和名称
自从我放弃了一元的逻辑以来,有关普遍与特殊以及和专名有密切关系的诸问题,颇费了我不少的思索。这些都是一些旧有的问题,事实上至少是自亚里士多德以来就有的。
这些问题在中世纪经院学者的思辨中颇占重要位置。经院学者关于这一方面的成绩现在仍然值得重视。在十七、十八世纪的时候,普遍在心理学上和在形而上学上有什么不同是大陆哲学家与英国经验论者的矛盾的要点之一。我曾用寓言的形式把一些传统的意见写出来,发表于《论战》杂志(1946,第二期,第24—25页)
:
从前有一伙派别不同的哲学家在大陆上的一个荒僻的地方旅行。他们找到一个简陋的客栈,然后要菜吃饭。店主东答应给他们大片牛肉。但是把肉端上来的时候,他们觉得滋味不好。其中一位哲学家是休谟的信徒。
他是行远路的老手。
他把店主东叫来,说:“这不是牛肉,是马肉”。他不知道店主东曾经过过好日子,但是因为倾心于哲学,疏忽了他的事务,景况不及从前;所以哲学家听了店主东的答话吃了一惊,店主东答应道:“先生,我听见你说的话颇为惊讶。
你知道你说的话是没有意义的。
按你的意思,‘牛肉’和‘马肉’只不过是一些字而已,在非语言界并无所指。所以这只是文字上的争论。如果你喜欢‘马肉’;那也好,但是我以为说‘牛肉’是更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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店主东这样一答复,这些哲学家们立刻就谈论起来。
其中有一位哲学家是罗塞林的门徒。他说:“店主东说得对,‘牛肉’和‘马肉’不过是人的气息说出来的声音而已,都不能表示这块可憎的咬不动的肉”。一位柏拉图主义者答道:“荒谬,这块肉是一个动物身上来的,那个动物活着的时候是天上那个万世不变的马的一个摹本,不是不变的牛的摹本”。一位奥古斯丁主义者说道:“‘牛肉’和‘马肉’是上帝心里的观念,我认为神的牛肉这个观念一定是和这块肉不同。”只有一点这些哲学家是同意的,就是,无论哪个人,如果拿这种难吃的东西当牛肉卖,是应该告官,说他欺骗的。
店主东晓得地方官是不懂哲学的,他听见哲学家们这样一说,就害了怕。他拿来了另外一块肉,大家吃了都很满意。
这个寓言的要点是,“普遍”
问题不只是文字的问题。
这个问题之发生是由于想要把事实说出来。
讲到我,我走到了两个方面:一是由于对于莱布尼茨的研究;另外是由于数学的许多基本概念是需要非对称的关系,这种非对称的关系不能化为有关系的各项的宾辞,也不能化为各项所组成的全体的宾辞。在确信关系的“实在性”以后,我既不能相信主辞——宾辞的逻辑,也不相信经验论的意见,以为只有特殊。
在放弃一元论以后,在我的哲学的发展过程中,我始终保留了一些基本的信条(虽也有一些改变)
,这些信条我虽然不晓得如何论证,我却无法使我自己加以怀疑。其中的第一个信条是非常明显的,若不是因为还有人主张与之相反的意见,我真不好意思把它说出来。这第一个信条就是,“真理”
是有赖于对“事实”的某种关系。第二个信条是,世界是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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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多相关的事物所构成。第三个信条是,造句法,也就是说,句子的构造,必是和事物的构造有些关系,造句法的那些不可避免的方面,(而非这一种或那一种语言所特有的)
,必定是如此。最后,有一条原理我不是那么确信无疑,但是我愿意坚持,除非有极其强有力的理由使我不得不背弃这个原理。
这条原理就是,说明一个复合体所包含的部分以及各部分间彼此的关系,而不提到那个复合体,也就等于说明了那个复合体。
在《数学原理》一书中符号的使用是暗含以上所说那些假定的。这本书里使用的符号是假定有“物”
,这些“物”有其属性,而也与别的“物”有关系。最初在句子构造上我所使用的符号有两种是基本的,第一种表示,一“物”是一类中的一项,第二种表示,一个“物”和另一个“物”有某种关系。我用小写的拉丁文字母来表示“物”
,用小写的希腊文字母表示类,用大写拉丁文字母表示关系。但是类渐渐为属性所代替,最后,除非是为符号上的方便,就完全不见了。
我的符号逻辑所包含的形而上学上的信仰,我是在《数学的原理》一书的第四章中第一次企图把它说明的,那一章的标题是“专名,形容词与动词”。大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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