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是凭着这么一股不畏艰难、坚忍不拔的精神,仅用了三年半时间,就建成了当时国内最大的染料厂和化肥厂,安装了亚洲最大的电石炉和一系列后加工设备。据有关资料记载,建设三大化,共挖了300多万土石方,用砖23亿块,垒起了40多万平方米的厂房和民用建筑;安装了3万多台设备、1万多吨高中压管道和管件;铺设了公里上下水管线。
全部工程一次试车成功,并于1957年10月25日正式投入生产,当年就为国家提供了7900吨染料和中间体、43万吨化肥和283万吨电石,生产品种达到37个。156项中惟一的轻工业项目佳木斯造纸厂,于1954年8月开工建设,1957年即建成投产。三年中完成了40万立方米土方工程,7万立方米钢筋混凝土工程,近万立方米的砌砖砌石工程和4万米长的地上地下管道的铺设工程,比预定计划提前个月完成了这座综合制浆造纸工厂的建设任务。该厂年产6万平方米的铜网生产系统,建设时间仅15个月,年制浆54万吨和机制纸5万吨的浆纸系统,建设时间仅个月,从质量上看,土建和设备安装工程的质量都是优良。佳木斯造纸厂投产后一年,生产就达到了设计水平。它生产的产品,填补了我国造纸工业的空白,大大减少了我国工业技术用纸和造纸用无端铜网进口的数量,供应了28个省、市、自治区、直辖市的近千家工商企业。
从1960年开始,机制纸、造纸用铜网、造纸副产品粗木素塔尔油开始出口,为国家提供了新的外汇来源。总之,以156项为中心的50年代工业建设,是中国近代以来引进规模最大、效果最好、作月最大的工业化浪潮,就156项中的民用工业106项工程来说,仅花了1560865亿元人民币,就使我国的工业生产能力和技术水平前进了一大步,为后来的工业化奠定了坚实的基础,特别是人力资源和技术资源的基础。
·6。社会主义改造的迅速实现
1952年底,随着国民经济恢复任务的胜利完成和国家转入大规模经济建设,毛泽东开始重新考虑经济发展与制度变迁的关系,经过近一年的酝酿,特别是全国财经会议的统一认识,中共中央于1953年底正式提出了党在过渡时期的总路线。过渡时期总路线的提出,标志着中国共产党关于经济发展与制度变革关系的认识发生重大转变,党的指导思想和政策基础开始从以共同纲领为标志的新民主主义转向苏联模式的社会主义,新民主主义经济体制不再是一个相对稳定的经济制度,以逐步消灭私有制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改造提上议事日程,列入一五计划,由此中国几乎不停顿地再次进入一个经济体制剧烈变动时期。
一、农业社会主义改造率先完成
当农业以个体经济为主体时,国家的计划只能是指导性计划,而且如果这个计划不符合市场规律时,就根本得不到贯彻。只要允许农民自主经营,即使合作社也会跟着市场走,围着价值规律转,而这与当时国家实行的优先、快速发展重工业的战略以及在此基础上制定的计划是冲突的。因此,农业社会主义改造虽然始于提高劳动生产率和增加农产品,但是结果却以建立国家对农民的直接控制而告终。
(一)农业合作化步伐的变化
1953年是实施一五计划的第一年,由于党和政府的各方面都想大干快上,增加投资,结果出现商业方面的公退私进(因国家资金从商业转到基本建设)、财政方面的修订税制(为了增加财政收入)和基本建设方面的冒进(物资供应紧张,尤其是农副产品供求关系紧张)。上述因发展经济所导致的公私矛盾和工农业之间矛盾的紧张,促使中国共产党在工业化和向社会主义过渡问题上最终选择了苏联30年代曾经实行的经济发展和社会制度变革模式。
1953年因基本建设投资增加过快而引起的农副产品供应紧张,使党和政府认为农业拖了工业化的后腿,如何加快农业的发展,成为毛泽东和全党关注的重要问题。
10月,中共中央农村工作部召开第三次全国互助合作会议。会议期间,毛泽东两次召集农村工作部负责人谈话。毛泽东根据一五计划第一年即出现粮食和副食品供应紧张局面和农业合作社取得的增产成绩,指出小农经济与社会主义工业化不相适应,提出各级党的一把手要亲自动手抓农业社会主义改造这件大事,县区干部的工作重点要逐步转到农业合作化方面来。与此同时,毛泽东也强调要根据实际情况和可能条件,积极领导,稳步前进。同年底,中共中央通过关于发展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决议。
决议总结出初级社的十大优点,提出必须采用说服、示范和国家援助的方法使农民自愿联合起来,要求各地政府及有关部门给农业生产合作社以适当的物资援助。
决议还要求到1954年秋,合作社应由1953年的14万个发展到358万个,即翻一番半。这个决议标志着农业互助合作运动的重心已由发展巩固互助组转变为发展巩固初级社。虽然如此,就上述合作社发展计划来说,还没有违背积极领导,稳步前进的方针,还是比较适当的。但是由于中央实际上鼓励韩信将兵,多多益善,再加上年底开始大张旗鼓地宣传过渡时期总路线,遂使不顾条件、急于求成的冒进倾向在基层干部中再次滋长要延,到1954年春,合作社已经增加到10万个,到1954年秋收前,又新建立12万个合作社,结果农业合作社的数量比1953年增加了15倍,大大突破了原定计划。
1954年4月,第二次全国农村工作会议根据1954年春合作社发展情况,拟订年合作社发展到30万个或35万个,这个计划得到中央批准。但是到1954年11月第四次全国互助合作会议时,由于春季前建立的10万个合作社基本巩固,并有90%以上的合作社获得不同程度的增产,再加上中央制定一五计划8人小组向中央提出加快合作化以使农业发展与工业发展相适应的建议,这次会议遂提出到1955年春耕前,将合作社发展到60万个。同年12月,中共中央批转了上述计划。于是在1954年冬和1955年春,全国农村掀起了建社浪潮。针对农业合作社数量在这个阶段增加太快(在一年半的时间里由14万个增加到65万个),其中许多合作社的建社条件并不成熟,结果造成不少新社在经营管理方面遇到很大困难等问题,中央农村工作部部长邓子恢于1955年1月4日提出两项建议:一是制定一个全国性的农业合作社章程,避免底下乱立章法;二是将合作化运动转入控制发展,着重巩固阶段。中共中央采纳了邓子恢的上述建议,于1月10日发出《关于整顿和巩固农址生产合作社的通知》。通知发出后,虽然合作社的数量还在增加,但中央农村工作部的工作重心已转向整顿、巩固现有合作社,其重点是协助河北、浙江、山东等合作社发展较快的省搞好整顿工作。到年3月,全国农业合作社发展到67万个,经过整顿,减为65万个。
本来毛泽东是同意对合作社进行整顿的,停、缩、发方针就是他在1955年3月总结提出的,即当时议定:浙江、河北两省收缩一些,东北、华北地区一般停止发展,其他地区(主要是新解放区)适当发展一些。四五月间,毛泽东外出视察,并于5月17日在杭州召开了15个省市委书记会议。在此期间,毛泽东发现不少地方干部对合作化是积极的,用毛泽东的话来说,就是大家认为农业社好得很,农业生产形势也不像原来听说的那样严重。这就使毛泽东感到中央农村工作部对农业合作化形势的反映不够真实。与此同时,1954年水灾和粮食统购较多造成的农村粮食紧张,也被地方证明为许多喊缺粮的农民并不是真缺粮(毛泽东将其概括为:所谓缺粮,大部分是虚假的,是地主富农以及富裕中农的叫嚣)。上述毛泽东对农村形势估计的变化,使他对邓子恢和中央农村工作部的合作化方针及整顿工作都产生了不同看法。在这种惰况下,毛泽东通过自己的调查研究,并经过反复思考,终于在1955年7月31日的省市自治区党委书记会议上作了着名的《关于农业合作社问题》的报告。该报告在回顾和总结了建国以来党的合作化方针和实践结果后,对邓子恢进行了严厉批评,认为在合作化问题上,邓子恢及有些人像小脚女人一样,已经落在了群众运动后面。毛泽东提出:农业合作化目前不是下马问题,而是赶快上马的问题。邓子恢在毛泽东批评后发言,表示拥护毛泽东的批评。以此为标志,中国的农业社会主义改造进入高潮。
(二)农业社会主义改造的提前完成
毛泽东《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的报告实际上改变了农业合作化发展的方针和进程。8月1日,毛泽东说:现在证明合作社在新区能发展,今冬明春明夏可大发展。准备工作加巩固工作就不会冒险。准备工作的第一项就是批判错误思想。8月26日,毛泽东要求各省市自治区党委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的电报,由中央直接拟电答复,毛泽东开始亲自主管农业合作化运动。从8月13日到10月2日中共七届六中全会开幕前夕,毛泽东亲自起草中央批语,连续批转了湖北、安徽、山西、河南、浙江等10个省委学习《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批判右倾保守思想、重新部署合作社发展计划、加快发展速度等方面的报告。
10月4日,中共中央召开以农业合作化为主要议题的扩大的七届六中全会。会上248篇发言或书面发言都一致拥护毛泽东《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的报告,不点名地批评了农业合作化运动中的右倾保守思想,其中包括邓子恢的检讨。在此基础上,会议通过了《关于农业合作化的决议》,该决议除了对农业合作化运动的方针政策作了具体规定外,还对合作化速度作了如下大致规划:在互助合作运动比较光进的地方,到1957年春季以前基本上实现半社会主义的合作化,即农民基本上都加入初级社;在全国大多数地方,在1958年春季前,先后基本上实现半社会主义的合作化。
从1957年7月31日毛泽东作了《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的报告后,全国开展了批判所谓农业合作化运动中的右倾保守思想,这就给农业合作化造成巨大的政治压力,党内外各级干部不甘也不敢落后,于是在全国范围内很快就掀起了一场农业合作化高潮,其势头之猛、速度之快,甚至超过了七届六中全会的规划。到1955年底,全国初级社的数量即由年中的65万个增加到190多万个,入社农户已占全国农户总数的63%左右。1956年1月,毛泽东主编并亲自写了两篇序言和大量按语的《中国农村的社会主义高潮》-书公开出版,进一步推动了农业合作化运动。到1956年3月,全国就基本上实现了农业合作化,入社农户占全国农户总数的90%,到年底,则达到97%。农业合作化速度之快,甚至超过了毛泽东的估计。
初级社发展的辉煌成果,又诱发人们加快向高级社的发展速度。本来《中国农村的社会主义高潮》就大力提倡高级社和办大社,1956年1月中共中央提出的《-九五六年到一九六七年全国农业发展纲耍(草案)》也强调对于一切条件成熟的初级社,应当分批分期地使它们转为高级社,不升级就妨碍生产力的发展。《纲要》还要求合作基础较好并办了一批高级社的地区,在1957年基本完成高级形式的合作化,即农户基本加入高级社,其余地区在1958年基本上完成高级形式的合作化。于是1956年春全国农村又掀起了建立高级社的高潮。6月30日,一届人大三次会议通过《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示范章程》,同时宣传舆论工具也大造声势,使得农村基层干部和农民争先恐后地将初级社转变成高级社。在1955年7月农业合作化高潮前,全国参加高级社的农民仅4万户,到1956年3月,参加高级社的农民已达6000万户,到年底则达到1074,2万户,已占入社农户总数的90%以上。至此,以实行生产资料公有制为特征的农业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原来计划用三个五年计划完成的事情,现在不到一个五年计划就提前完成了。
初级社向高级社的过渡,是农业社会主义改造过程中的一个带有本质性的重要变化。因为初级社是私有制基础上的劳动人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和其他生产资料可以作为股份参加分红,社员入退社自由,实行按劳分配为主和积累归公,初级社的规模也不大,1956年以前平均每社20余户农民。这种股份制形式的经济组织,虽然在当时被称为半社会主义性质,但它与当时农村的部分经济发展要求还能遁应,这也是年至1954年初级社能够不断增加并巩固的根本原因。但是即使是初级社,它的普及也需要一个相当长的时间,需要一定的社会经济和文化条件。而高级社与初级社相比,不仅公有化程度高了,即土地和其他主要生产资料归集体所有,产权模糊了,而且规模也扩大了,平均每社拥有200户农民,相当于后来人民公社时期的生产大队。这种公有化程度高和组织规模过大,对于基本上仍然处于传统农业水平的农村和农民来说,经营管理方面的困难和问题之多是可想而知的。
二、个体手工业社会主义改造的完成
手工业的社会主义改造,主要是受农业、资本主义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和市场萎缩两个因素的影响。前者要消灭私有制,后者则使这种小商品生产的供产销环节的两头,即供给和销售出现困难。
(一)个体手工业社会主义改造形式的确定和初步进展
由于我国现代工业起步较晚,1949年建国以后,手工业生产在国民经济中仍然占有相当大的比重,据1952年的统计,全国手工业从业人员为7364万人,加上兼营手工业生产的农民,约为2000万人,其产值为7217亿元,占工业总产值的21。36%,占工农业总产值的88%。我国的手工业就其与农业分离的程度和与现代工北的关系来说,大致可分为四种类型:一是从属于家庭农业的家庭手工业;二是作为农民家庭兼业的手工业;三是独立经营的个体手工业;四是雇工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