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从属于家庭农业的家庭手工业;二是作为农民家庭兼业的手工业;三是独立经营的个体手工业;四是雇工经营的工场手工业。其中第三种类型在数量上最多。根据过渡时期总路线,手工业社会主义改造的对象主要是指第三种,至于第一、二两种则纳入农业社会主义改造范畴,第四种则纳入资本主义工商业改造的范畴。
当时手工业生产合作组织有三种组织形式,一是手工业生产合作小组,即在原料采购、产品推销和接洽加工订货方面实行统一安排,而生产和核算则是独立的,其规模比较小;二是手工业供销合作社,即在生产上虽然仍保持原来的生产方式和独立核算,但在原料采购和产品销售方面已实行合作制,其成员实际上已经成为合作社的来料加工者;三是手工业生产合作社,即实行平股平权,按劳分配为主,生产集中,统一核算,这种形式也被视为手工业合作组织的高级形式,在管理体制上,手工业生产合作组织像供销合作社一样,各合作社必须参加政府控制的合作社组织,并作为基层社,受上级组织的领导。到1952年底,全国共建立手工业生产合作社2600多个,社员达到257万人。年产值将近3976万元。
党在过渡时期总路线确定之后,手工业生产合作社的发展遂成为社会主义改造的主要形式。1953年12月公布的《关于党在过渡时期总路线的学习和宣传提纲》对此解释说:分散的个体手工业的生产是十分落后的,不能使角新的技术,在生产和销售中会遇到许多不可克服的困难,并且也是不稳固的,如果听其自然的发展,也会走资本主义的道路,就是少数人发财,大多数人破产的痛苦的道路。因此,必须对个体手工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引导手工业劳动者走社会主义的道路。把手工业者逐渐组织到各种形式的手工业合作社(手工业生产小组、手工业生产供销社、手工业生产合作社)中去,是国家对手工业实行社会主义改造惟一的道路。手工业者一方面是劳动者,但同时又是私有者,因此,必须经过说服、示范和国家援助的方法,提高手工业劳动者的社会主义觉悟,使他们自觉自愿地组织到手工业合作社中。1953年11月20日第三次全国手工业合作会议在北京召开,朱德在会上作了《把手工业者组织起来,走社会主义道路的报告》。会议根据过渡时期总路线的精神,确定了对个体手工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的方针和政策。即在方针上,应当是积极领导,稳步前进;在组织形式上,应当是由手工业生产小组、手工业供销生产合作社到手工业生产合作社;在方法上,应当是从供销入手,实行生产改造;在步骤上,应当是由小到大,由低级到高级。会议还确定手工业合作化的对象是手工业独立劳动者、家庭手工业者、手工业工人;发展合作社的重点应是手工业比较集中的城市和集镇。
1955年5月,中共中央批准《关于第四次全国手工业生产合作会议的报告》,肯定了上述方针政策。并要求各地在两年内把手工业重点行业的基本情况摸清楚,以便对手工业进行安排和改造;同时要求各地建立与健全手工业管理机构,充实各级手工业管理部门的干部,对手工业的经营管理普遍地进行一次整顿。由此可见,在1955年上半年以前,手工业合作化并不存在快速发展的条件,党和政府也没有加速手工业社会主义改造的设想。【贺氏藏书·刘大海精校】
(二)手工业社会主义改造高潮和纠偏
1955年下半年,在全党批判右倾保守思想:掀起农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高潮的形势下,手工业的社会主义改造也不得不改变原来计划,加快步伐。
11月24日,陈云提出:对手工业的社会主义改造,要有一个全面规划的方案,不能做的太慢。农业合作社发展很快,私营工商业改造速度也加快,手工业的改造要赶上。12月5日,中共中央召开座谈会,刘少奇传达了毛泽东的指示,即要求各条战线批判右倾保守思想,加快社会主义改造和社会主义建设的步伐。刘少奇批评手工业社会主义改造不积极、太慢了,要求手工业合作化到1957年达到70%至月20日,刘少奇在听取中央手工业管理届负责人汇报时又指出:手工业改造不应比农业慢。与其怕背供销包袱,还不如把供销包袱全部背起来好些。他要求手工业合作化在19561957这两年搞完,说时间拉长了,问题反多。
根据上述中央指示,12月21日至28日,中央手工业管理局和中华全国手工业合作总社召开第五次全国手工业生产合作会议。会议决定:必须在全面规划,加强领导的方针下,坚决克服右倾保守思想,加速对手工业的社会主义改造,积极发展合作组织。要求组织起来的比重在1956年达到74%。1957年达到90%以上。同时,要求完全社会主义性质的生产合作社社员,1957年达到社(组)员总数的80%以上,最迟在1958年把其余的半社会主义性质的生产合作社(组)全部过渡完毕。中共中央很快批准了这次会议的报告,并在批示中指出:加快手工业合作化的发展速度,是当前一项迫切的任务。于是从1956年1月起,全国开始掀起手工业合作化的高潮。到年12月底,全国共有手工业生产合作社7万多个,社员200多万人,约占手工业从业人员785万人的25%,而且这些都是条件比较好,便于组织的部分,其余75%要在两年内组织起来,速度已经是太快了。
1956隼1月12日,北京市的手工业全部实现了合作化,其他各大城市纷纷学习北京的经验,改变了原来以区为单位、按行业分期分批分片改造的办法,采取全市按照行业全部组织起来的办法。到2月底,全国即有143个大中城市和691个县基本实现了手工业合作化,全国参加手工业合作组织的新成员达到300万人。对于这种高速度,毛泽东是很高兴的。3月4日,他在听取中央手工业管理局负责人汇报时即指出,个体手工业社会主义改造的速度,我觉得慢了一点。今年一月省市委书记会议的时候,我就说过有点慢。1955年以前只组织了200万人,今年头两个月就发展300万人,今年基本上可以搞完。这很好。
毛泽东的意见促使手工业合作化的速度进一步加快。到1956年6月底,全国组织起来的手工业者已占手工业者总数的90%。到年底,全国手工业合作社(组)成员已占全部手工业从业人员的91。7%,手工业合作组织的产值已占全部手工业产值的92。9%,可以说全国手工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
由于手工业行业广,还有相当大部分属于修理和服务行业,不仅生产规模小、分散,而且产品品种多样化,销售渠道和范围也是各自长期形成和分散的。这种简单地、大规模地全部合并,显然不符合手工业的特点和生产经营水平。因此,改造高潮兴起后,毛泽东、刘少寄、朱德、陈云等告诫手工业改造时要注意其生产特点,避免单一化和过于集中。1956年3月份和4月份分别召开的全国城市手工业改造工作座谈会和全国农村手工业改造工作座谈会即针对这些问题提出了具体政策和办法。6月5日,中央手工业管理局和全国手工业合作总社筹委会党组又共同向中央提出《关于当前手工业合作化运动中几个问题的报告》,再次对手工业产供销、改造范围和归口管理、集中生产、保护和提高特种工艺等问题,提出政策和办法。7月9日,中共中央批转了此报告。但是由于将改造速度放在第一位,将单一公有制作为这次经济体制变革的根本目标,因此这种情况仍然难以避免。
三、私营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的完成
从1949年10月到1956年底,中国的私营工商业大致经历了两个不同阶段。
至1952年为第一个阶段,在这个阶段,党和政府基本上是根据《共同纲领》提出的公私兼顾,劳资两利和在国营经济领导下分工合作,各得其所,对私营工商业实行利用、限制、改造的政策。即利用其有利于国计民生和恢复发展经济的积极作用,限制其不利于国计民生的消极作用,改造其从旧社会带来的不符合新民主主义社会要求的弊病。严格地讲,这个阶段还不能算怍社会主义改造,只能说它为后来的社会主义改造准备了相当有利的条件。1953年到1956年为第二阶段,在这个阶段,党和政府对私营工商业的政策是以改造之名行消灭之实,即通过公私合营的形式,先是逐步地、有计划地合营,然后在1956年内迅速地实现了全行业公私合营。
(一)私营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方式的确定
1952年底至1953年春,毛泽东和中共中央开始考虑如何向社会主义过渡的问题。
在这个背景下,1953年5月27日,中共中央统战部部长李维汉提交了《关于资本主义工业的公私关系问题给中央并主席的报告》。该报告通过对建国三年来国家资本主义经济发展情况的总结,指出私营企业在改为合营之后大部分都获得很大进步,产量增加,质量提高,成本降低,而私营大企业其资本主义的外壳已经束缚了生产力的发展,特别在五反之后,工人不服管,职员不敢管,资本家消极,代理人原有的纷纷辞职甚至逃走,继起无人,开支日增,浪费严重,生产潜力难以发挥,从而提出公私合营是私营工业过渡到社会主义的最有利形式。但是报告同时提出,对有利于国计民生和有发展前途的私营大工厂实行合营,在步骤上必须照顾需要、干部、资金、资本家自愿和政治影响等条件,有计划地进行,并设有一定的批准程序。李维汉的上述报告受到毛泽东的高度重视,并将其提交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讨论,得到会议的赞同。
1953年9月7日,毛泽东邀集民主党派和工商界部分代表座诙。毛泽东在会上谈了他对资本主义改造的如下设想:第一,经过国家资本主义,完成由资本主义到社会主义的改造。第二?稳步前进,不能太急。将全国私营工商业基本上引上国家资本主义轨道,至少需要3年至5年的时间,因此不应该发生震动和不安。至于完成整个过渡时期,即包括基本上完成国家工业化,基本上完成对农业、对手工业和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则不是三五年所能办到的,而需要几个五年计划的时间。在这个问题上既要反对遥遥无期的思想,又要反对急躁冒进的思想。第三?实行国家资本主义,不但要根据需要和可能,而且要出于资本家的自愿,因为这是合作的事业,既是合作就不能强迫,这和对地主不同。10月27日,在工商联全国代表大会上,李维汉又代表党对毛泽东的上述思想作了比较详细的论述。
(二)对资改造的逐步进行
按照上述设想,中央财经委员会于1953年12月召开了全国扩展公私合营企业计划会议。会后,李维汉向中央提交了《关于将资本主义工业纳入国家资本主义的轨道的意见》,这个汇报提纲提出在两个五年计划内基本上完成对雇佣10个工人以上私营工厂的公私合营。中共中央批准了这个提纲。1954年国家发展公私合营工韭企业的计划即是按照上述设想制定的。
到1954年底,全国公私合营工业企业的户数已经达到1746户,职工人数为万余人,产值51,1亿元,分别占全国公私合营和私营工业职工和总产值的23%和33%,实行公私合营的私营企业一般都是有发展前途并且职工人数在100人以上的大型企业。由于截至1954年底所实行的公私合营都是单个企业分别进行的,当时称之为吃苹果,(称全行业公私合营为吃葡萄),所选择的企业一般都是发展有潜力、产品有市场的大型企业,加上国家又注入资金,因此这些企业合营后的劳动生产率和利润一般都明显高于合营前。
对于私人资本主义商业,毛泽东在前述的9月7日座谈会上即说私营商业亦可以实行国家资本主义,不可以以排除二字了之。同年12月,商业部部长曾山在全国工商联与在京各省商业厅长联席会议上说:私营商业有座商187万户,人员437万;摊贩222万户,人员253万;还有行商30万户,从业人员33万,共约720万职工和大小老板。
其中将来除了排挤淘汰者外,大部分可以经过国家资本主义道路实现社会主义改造。对于私营批发商,曾山提出,战略部署上,五年内或稍多一些时间(除少数民族地区另行考虑外)应采取淘汰方针。策略步骤上,对批发商应采取限制、利用、排挤、淘汰等方针,要根据各行业对国计民生关系、利害大小,采取分别行业、商品品种、地段,大、中、小批发商,按需要与可能,有步骤地进行。对于私营零售商,只要他们定期向国营商业批发站或公司提出自己的要货与销售计刘,又能严格遵照国营所规定的零售商品牌价出售商品,不惜售,不囤积,不掺杂舞弊,享受国家的批零差价,这种零售商是符合国家资本主义的要求的。1953年由于上半年投资规模过大引起的市场紧张和农副产品供不应求,一方面使国家采取了对主要农产品统购统销,另一方面也使党和政府认为私营批发商业不利于国家的计划管理,应首先予以改造。于是以1953年底实行粮油统购统销为契机,国家首先对粮油私营批发商进行了令其转业或淘汰的改造。进入1954年后,国家又通过对重要生产资料和工业原料实行国营商业控制的计划供应、禁止私商自营一般商品的进出口业务,又迫使一批私营大批发商转业或停业。私营大批发商被基本消灭后,从1954年下半年起,国家着手改造剩下的经营次要商品的较小批发商,即根据不同情况,对这些批发商采取留、转、包等不同的改造步骤和方式。留,就是继续保留一部分私营批发商,但是其业务则转变为受国营商业和供销合作社委托而代其批发;转,就是对有转业条件的批发商,引导他们把资金和人员转入其他行业;包,就是国家将无法继续经营而又不能转业的批发商及职工包下来,逐步安排工作。经过上述改造,到1954年底,私蕾批发商的改造工作基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