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同的原则制约着公司追求利益或避免利益损失的行为。当公司生产成本低时,公平性原则就不会限制公司将财富分给顾客或雇员。当然,若公司分摊赢利,我们的调查对象就会更喜欢这家公司,并觉得这家公司更公平;若不分摊,他们也不会认为该公司做法失当。他们只会在公司利用权力违背与雇员或顾客间的非正式合同时,或者在公司为自身赢利而将损失强加给别人时才会表现出愤怒。研究经济公平性的学生们不应该去评判公司最应该有的举措,而应该找到区分遭人厌恶、应得到惩罚的行为和可接受的行为之间的分界线。
在把这篇研究报告提交给《美国经济评论》(American Economic Review)时,我们当时并不是很乐观。我们的文章是对当时经济学家们公认的知识的挑战,即经济行为是受自身利益驱使的,而与是否公平无关。我们的研究依赖于调查结果,而经济学家对此并无多大兴趣。杂志的编辑把我们的文章送给两位经济学家评估,这两位经济学家并没有受到传统观念的束缚(我们后来才知道他们的身份,他们是编辑能找到的最和善的人了)。编辑的做法是明智的。这篇文章如今常被引用,而且其结论也经受住了时间的考验。最近有很多研究都支持这个以参照点为基础的公平性实验的结果,而且这些研究还表明公平性在经济学中是很重要的,关于这一点我们过去曾经怀疑过,但没有得到验证。违背了公平原则的雇主会受到生产力下降的惩罚,标价不合理的商人也会失去一部分销售市场。以较低价格卖出近期以较高价格购进的商品会使这位商人此后从这家商品供应商进货的量减少15%,即每位顾客都会分摊到90美元的损失。顾客显然将低价位看成了参照点,而且由于多付了钱,他们会认为自己也遭受了损失。尽管反应最强烈的顾客是那些以较高价钱买了更多商品的人,而且新价目表中较低的价格增加了产品销量,但按底价购物的那些顾客的损失其实远远超过他们所得的。
如果认为自己遭遇了不公平的人想反抗,那么这种将损失强加给别人的行为就会有风险。实验表明,不公平行为的旁观者也常会被卷入惩罚当中。神经经济学家(将经济学和大脑研究联系起来进行研究的科学家)使用核磁共振成像仪检测了人们的大脑,这些人惩罚某人对他人做出的不公平行为。令人惊讶的是,利他惩罚会伴有大脑“快乐中心”的活动加强的情形出现。这表明保持社会秩序和公平原则的做法会通过利他惩罚而得到回报。利他惩罚能将这个社会凝聚到一起。然而,我们的大脑在奖赏无私慷慨行为时不能像在惩罚自私吝啬行为时那样实在。我们在这里又发现了得失间的不对称。
损失厌恶和权利的影响远不只存在于金融交易领域中。法官很快就能看出它们对法律和司法行政的影响。在一项研究中,戴维·科恩(David Cohen)和杰克·尼奇发现,在法律决策中真正的损失和可预测的所得之间有着明显区别。例如,在运输中丢失货物的商人可得到实际损失的赔偿,但损失的利润却不可能得到补偿。90%的财产起诉存有的相似原则也证实了参照点的道德地位。在近期的一场讨论中,埃亚尔·扎米尔(Eyal Zamir)提出了一个颇具挑衅性的论点,即法律对挽回损失和补偿失去的所得之间的区分,也许可以凭借其对个人幸福的不对称影响使自身的行为合理化。如果遭受损失的人比没能赢利的人遭受更大的损失,他们也许应该得到更多的法律保护。
示例:损失问题
“这项改革肯定无法通过。那些必然受损的人会比那些必然获利的人更加强烈地反对这种做法。”
“他们都认为对方作出让步时不会感到痛心。当然,他们都错了。这正是损失的不对称性的表现。”
“如果他们觉得利益的蛋糕的确在变大,就会发现再次商议更容易。因为他们不是在分配损失,而是在分配所得。”
“这儿的租赁价格直线上涨,但房客认为我们不应该提高租金。他们觉得自己有权利享受当前的利益。”
“我们的客户对价格上涨并无抱怨,因为他们知道我们的成本也上涨了。他们尊重我赢利的权利。”
第29章 对结果可能性的权衡
对于你要买的汽车、你的女婿或者不确定的形势这样复杂的对象,你会形成一个总体评估,而在作这个评估时,你会对这个对象的特征加以权衡。这么说有些烦琐,简单来讲就是,某些特征比其他特征更容易对你的评估产生影响。这种权衡在发生时你可能意识不到,这是系统1在起作用。评估一辆车时多少会权衡其燃油情况、舒适程度或外观等。评估女婿也多少会考虑他的经济状况、相貌或是否可靠等。同样,对于不确定形势的评估也会权衡其可能出现的结果。权衡时,你肯定会考虑到这些结果的可能性:有50%的概率赢得100万美元当然要比只有1%的概率更吸引人。权衡有时是有意识的,有时是经过深思熟虑的。然而,大多情况下,这些总体评估都是由系统1作出的。
可能性效应与确定性效应
在研究决策制定时,我们以打赌为例,效果不错,其中一个原因是打赌是对预期结果加以权衡的一种很自然的方式:结果的可能性越大,就越应该受到关注。一个赌局的预期值即为其结果的平均值,而每个结果又要靠其可能性来权衡。例如,如果“有20%的概率赢得1000美元和有75%的概率赢得100美元”,这种情况的预期值就是275美元。在伯努利开始研究前,赌注是通过其预期值加以评估的。伯努利也使用了这一方法来权衡结果,人们将这一方法称为预期原理,但却将其应用到研究结果的心理价值中去了。在伯努利理论中,打赌的效用是其结果效用的平均值,每个结果都是通过其可能性来加以权衡的。
预期原理没有正确地描述你对有风险的可能性是怎么想的。若在以下4种情况中,得到100万美元的概率都提升了5%,你认为这个消息给人的感觉是一样的吗?
A。从零提升到5%。
B。从5%提升到10%。
C。从60%提升到65%。
D。从95%提升到100%。
依据预期原理来看,每种情况下你得到100万美元的效用都提升了5%。但这么说与你的经验相符吗?当然不相符。
大家都知道:从零提升到5%和从95%提升到100%要比从5%提升到10%或从60%提升到65%更具诱惑力。从零提升到5%意味着情况完全转变,从无到有,产生了赢得奖金的希望,这是一种实质性改变;而从5%到10%只是一种数量上的提升,是将赢得奖金的可能性翻倍,但这种情况下的心理价值并没有翻倍;从零到5%的巨大转变表明了“可能性效应”(possibility effect),这一效应会是我们高估那些出现可能性极低的结果的发生频率。大量买彩票的人表明,他们愿意花超出预期价值的钱来换取赢得大奖的渺茫机会。
从95%提升到100%是另一种实质性改变,也会产生巨大的影响,是“确定性效应”(certainty effect)。那些几乎可以确定会出现的结果受到的重视程度要小于其理应受到的重视程度。为了更好地理解确定性效应,假设你继承了100万美元,但你那同母异父的妹妹不甘心,在法庭上对这份遗嘱提出了质疑。判决结果明天就会出来,你的律师向你保证你赢得官司的概率很大,有95%,但他又煞费苦心地提醒你法律判决并不都是尽如人意的。现在,有个风险调整(校正)公司找到了你,想立即以91万美元与你交易,接不接受是你的事。公司的报价比等待判决的预期价值(95万美元)要少(少了4万美元),但你确定你会拒绝这个提议吗?如果这样的事在你的生活中确确实实发生了,你应该知道“结构性和解”这个大产业是以不菲的价格来提供保障的,他们充分利用了确定性效应。
可能性和确定性在损失研究方面具有同样强大的效应。当心爱的人被推进手术室时,即使截肢的可能性只有5%,也是个噩耗,这个5%的风险带来的痛苦要远大于10%的可能性带来的痛苦的一半。这是由于可能性效应,即我们往往看重轻风险,更愿意花比预期价值更多的钱将其排除掉。在可能性效应中,有95%的可能性会遭受灾难和必然会遭受灾难两者间的心理差别甚至更大;虽然“一切都会没事的”这样的希望很渺茫,但人们却总是将这种希望无限放大。过于看重很小的概率,使得风险和保险政策更具诱惑力。
结论很明显:与预期原理相反,人们对结果的重视程度和对结果可能性的重视程度不同。可能性效应会重视不大可能的结果,而几乎肯定的结果相对于确定的结果来说,受到的重视程度要小。预期原理通过可能性来判定价值,这是一种不可取的心理。
然而这个问题却越来越复杂,因为有个有力的论点指出:想变得理性的决策制定者“一定”要遵从预期原理。这也是冯·诺依曼和摩根斯坦恩在1944年提出的公理版效用理论的主要观点。冯·诺依曼和摩根斯坦恩指出,有些不确定结果与可能性并不相符,对这些结果的权衡会导致不一致性和其他恶果。他们由理性选择的公理推出的期望效用理论当时立即就被视为一项重大成果,也使得期望效用理论成为经济和其他社会科学理性模式的核心内容。30年后,阿莫斯带着一种敬畏把他们的研究介绍给我,当时他还向我介绍了一项针对这个理论的著名挑战。
著名经济学家也难逃阿莱斯悖论的陷阱
1952年,即冯·诺依曼和摩根斯坦恩的效用理论发表几年后,在巴黎召开的一次大会讨论了风险经济学的问题。很多当时著名的经济学家都参加了这次会议。来自美国的与会者中包括了后来的诺贝尔奖得主保罗·萨缪尔森(Paul Samuelson)、肯尼斯·阿罗(Kenh Arrow)、米尔顿·费里德曼(Milton Friedman)和统计学界的带头人吉米·萨维奇(Jimmie Savage)等人。
巴黎大会的一位组织人莫里斯·阿莱斯(Maurice Allais)几年后也获得了诺贝尔奖。阿莱斯准备了几个关于选择的问题来问与会嘉宾。那次大会与本章内容相关的问题就是,阿莱斯想要表明那些嘉宾容易受确定性效应的影响,因此才违背了期望效用理论和该理论所依据的理性选择的公理。以下的一套选择是对阿莱斯构建的难题的简单表示。在问题A和问题B中,你会选择哪一个?
A。61%的概率赢得52万美元或者63%的概率赢得50万美元
B。98%的概率赢得52万美元或者100%的概率赢得50万美元
如果你和其他人一样,便会在问题A中偏向前面的选项,在问题B中偏向后面的选项。如果你的确是这样选择的,就说明你犯了逻辑上的错误,并且违背了理性选择的原则。这些齐聚巴黎的著名经济学家在“阿莱斯悖论”中也犯了同样的错误。
为了弄明白为什么这些选择有问题,我们可以将其看成是从罐子里随意抓取弹珠的游戏,即若罐子里装有100颗弹珠,抽到红色的弹珠就算赢,抽到白色的就算输。在问题A中,几乎所有人都偏向前面的选项,我们可以将其看成左边的罐子,即使里面所含的红弹珠少,赢的概率也小,但奖品的大小比赢得奖品的概率更吸引人。在问题B中,大多数人都选择能确保得50万美元的那个罐子。且人们对自己作的两个选择(即问题A选左边,问题B选右边)都感到很满意,不过在他们了解了问题背后的逻辑之后,就不这么认为了。
比较一下这两个问题,你会发现问题B中的两个罐子比问题A中的两个罐子更具吸引力,因为问题B的两个罐子中有37个白球替换成能赢的红球了。左边那个罐子的改进明显比右边的大,因为左边的罐子中每个红球都有能使你赢得52万美元的机会,而选右边的罐子只能赢得50万美元。你本会对左手边的罐子感兴趣,毕竟这个罐子作了改进,情况比右手边的好,但是,现在你喜欢的却是右手边的!这个选择的模式没有什么逻辑意义,但却可以从心理上作出解释:确定性效应起了作用。在问题B中,100%的概率和98%的概率之间虽然就差两个百分点,但相比于问题A中63%和61%之间相差的两个百分点来说,这个差距的影响则要大得多。
正如阿莱斯所预测的那样,那些经验老到的与会者并没有注意到自己的偏向已经违反了效用理论,直到大会快结束了他们才注意到这个事实。阿莱斯本想向外界公布这个情况,制造一条爆炸性新闻:那些世界上顶尖的决策理论学家也存在偏好,这种偏好和他们自己对理性的见解完全背道而驰!阿莱斯显然相信众位来宾会接受劝说,放弃那种他蔑称为“美国式”的分析方法,转而采取另一种由他提出的选择逻辑。不过,当时的情况令他极为失望。
那些对决策理论不是很热衷的经济学家大都忽视了阿莱斯提到的问题。当某个为人们广泛采纳并被认为非常有用的理论遭到挑战时,都会出现类似的情况:他们将阿莱斯提出的这个问题视为非常规问题,仍旧使用期望效用理论来解决这一问题,就像什么事都没发生过一样。相反,那些决策理论专家,包括统计学家、经济学家、哲学家和心理学家等各路高人在内,对阿莱斯的挑战却非常重视。在阿莫斯和我开始我们的工作时,我们的初衷就是对阿莱斯悖论给出令人满意的心理学解释。
大多数决策理论家,当然也包括阿莱斯在内,坚定地相信人类的理性,他们还试图改变理性选择的规则以使阿莱斯模式可以为人们所接受。过去这些年中,他们为找到一个似乎合理的理由来解释确定性效用一直在进行各种各样的尝试,但所有的理由都无法令人信服。阿莫斯对这些人的努力几乎失去了耐心,他将那些试图使违背效用理论做法合理化的理论家称为“为举措失当的人辩护的律师”。我们没有步他们的后尘。我们将效用理论看成是理性选择的逻辑基础,但并不认为人们都是非常棒的理性选择者。我们承担了一项建立一种心理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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