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嗯。”
“我以为你更喜欢济慈。”
“为什么?”
“不知道,只是一种直觉。”他把手中的大毛巾放在一旁的织锦沙发上,“有的时候看到你,就会想到anightingale(济慈的《夜莺颂》),人都会死去,只有梦中的夜莺鸟是永恒不灭的,这是一种隐喻。”
我没有说话,只是把电脑中的视频又回放了一遍。
柔美的声音轻轻念着:——whenyouareoldandp;(当你老了,头发花白,睡意沉沉)……
他忽然过来抱起来我,放在他的腰间,慢慢坐了下来。
我需要双手支撑在他的胸膛上。
视频中,男女主角也在亲密,伴随着这样的镜头,……
“我,……,arthur,我不知道你有这样的爱好……”
“对你,一切都可以。”
我的头发从脸颊两侧垂下来,随着他的动作,一点一点飘荡着,……然后就是热浪,一波一波的涌进来,……我的手指陡然收紧,皮肤上渗出汗。他扶住我腰间的手热的惊人,几乎可以说的上是滚烫的触觉。
我低头,感觉自己鼻尖上有汗滴。
向下,再向下,脱离我的鼻尖,滴在他胸口,他抬手指,抚住我的脸颊,皮肤上一层薄薄的水浆,他抬起另外一只手,把电脑合上,卧室中陡然安静下来,我只能听见自己呻|吟的声音,还有,他的,……,在极度自控下已经紊乱的呼吸。
……
今天原本的计划是我们一家人到沙漠中开飞车。
所谓在沙漠中开飞车,就是驾驶性能异常优越的越野车在沙丘之间快速的飘逸着。
阿卜杜拉亲王听说我们今天的安排,马上热情的邀请我们同他一起进入沙漠腹地同时也是他的领地打猎。借这个机会,我们还可以参观一下古阿拉伯帝国,也就是我们记载的黑衣大食国留下的古城遗址。
打猎环境有些复杂,daniel与max都没有来。
只有我同勋世奉,还有他的安保人员在太阳没有升起之前就到达了与亲王约定的地点。这里是一个名叫???????,大约中文音译是培欧萝,时间太久远了,我们只能看到一片黄沙中的断壁颓垣,但是这里的宫殿遗址是凿开大山建立而成,站在这里,必须要仰头,再仰头才能看到崇山峻岭顶端的蓝天,而我们眼前的沙漠,那边就是波斯湾。
亲王带着他的猎隼。
训猎隼是阿拉伯最古老的文化,阿布扎比甚至有专门为猎隼建造的医院。
“这是我的隼,他叫侯赛因。”亲王说英语,于是,我能分辨他使用的代词是he而不是it,他与阿拉伯男人一样,将猎隼视为家人。阿卜杜拉,“这是一只真正的altaicus(阿尔泰隼),他的家乡是中国的青海。我拥有他花费了30万美金。”
听到这个价格,我忽然在大脑中出现了一部生意经:——如果我们到新疆,青海那一带收购猎隼,大约花费不到1万软妹币,再经过一些训练转手把这些猎隼送到产油国土豪的家中,那就是几十万美金的获利。这真是一部……阿凡提故事中的种金子收金子的美好阿拉伯的故事啊!
“勋先生一直文质彬彬,并不喜欢打猎吧。不过我听说在华尔街,勋先生还是定期参加猎鸭会的聚会的。”
亲王已经把猎隼架在他的手臂上。
阿卜杜拉一直生活在英国,并且在牛津毕业之后进入英国军事院校进行学习,后来也曾经在英国军队服役,并且曾经去过阿富汗。这些都已经挂在维基百科上了,任何人都可以查的到,这些是亲王的骄傲,他想要让人知道,至于他的母亲曾经是叙利亚的难民,并且他的一个舅舅曾经在内|战中扮演过不光彩的角色,这些他并不想让外人知道。
勋世奉只是换了一身比较适合在野外的风衣,他甚至没有穿猎装。他背后的一个保镖扛着他的猎shotgun枪,不过,感觉他今天好像没有什么打猎的兴趣。
他回答亲王,“还可以。”
勋世奉在外人面前一向扮演娴静,冷淡,薄远,甚至有些温文尔雅,很多人说他甚至不像一个在金融街上班男人,反而像一位学者或者科学家,但是,很显然,这样的想法错了,并且错的离谱。
亲王的fma与勋世奉的康斯坦丁交过手,从严格的技术上来说,他甚至是勋世奉的手下败将,虽然,他现在并不是很想要承认这一点。
打猎开始。
这里除了我一个女性之外,其他全部是男人。
现场人与动物都很多,猎犬,隼,还有一些仆人,这些人全部都在猎场。
前方有领养群,猎犬开始发动攻击,这些狗有些像中国的细狗,四肢纤长,骨瘦如柴,却极其凶狠,很像古代文献中记载的李渊甚至是康熙打猎的时候带的猎犬。它们像狼一般的对羚羊发动狩猎行动。场面极其血腥,那些狗直接把羚羊扑倒,咬住喉咙,并且在训练它们的仆人手中得到一块肉作为奖赏,继续捕杀下一个猎物。
阿卜杜拉亲王的猎隼为他抓了两只野兔,他很高兴奖励这名与王储同名的侯赛因猎隼一小块肉。
如他所料,勋世奉一无所获。
“勋先生不知道我们阿拉伯的习俗,这些都是贝都因部落流传下来的传统,我们喜欢使用猎隼与猎犬狩猎。早知道勋先生只带来了猎shotgun枪,我已经借给您一只隼,但是,不知道您是否可以在短时间之内控制他。”
“不,我不需要猎隼。”勋世奉微笑着表示拒绝,“我今天的风衣是我妻子刚为我选出来的,如果让爪子这么锋利的鸟扯坏了,她会一边为我缝补,一边唠叨我。我可受不了。”
我裹着黑色的头巾,挡住强风挂起来的沙暴,同时也挡住我的脸。
亲王哈哈大笑,但是他不想要放过这样一个揶揄勋世奉的机会,“那么,勋先生今天就打算空手而归了?要不然,我让仆人们为您放跑一只兔子,您使用猎shotgun枪象征性的打一下,也算在这里打猎,并不是在猎场白白浪费时间。不过,勋先生的猎shotgun枪还用的顺手吗,是不是太久只用来打一些野鸭这样的家禽而荒废了技术?”
勋世奉继续微笑,“我不喜欢打兔子。”
他转头,示意身后的人把他的猎shotgun枪递到他的手中,“我喜欢猎杀飞禽,越强悍,越野心难驯越好。”
话音未落,他陡然举起猎shotgun枪,对准天空!
我与亲王根本没有看清楚他究竟是怎样瞄准,只是听见勋世奉手中的猎shotgun枪连打了4发子弹,亲王的仆从中爆发了一阵惊呼!我隔着黑纱抬头,亲王另外一只本来正在捕猎的隼中弹,连同空中另外一只鸨,一只大雁直冲冲从天空落下沙漠。
勋世奉把手中的猎shotgun枪递给身后的人,清淡的说了一句,“不知道原产自中国青海的阿尔泰隼吃起来是什么味道?bbq,还是红烧,你觉得呢?”
☆、第218章
218
我们终于还是没有吃到bbq的阿尔泰隼。
亲王的仆人们把那只从天空掉下来的猎隼捡过来的时候,发现他居然还活着!他的两只翅膀被勋世奉的子|弹击穿,很痛苦的挣扎着,最后,还是阿卜杜拉殿下亲手杀了这只猎隼,并且把他装入一个黄金做的盒子中,据说等回到阿布扎比要用勇士的理解厚葬他。
我用中文问勋世奉,“其实,你没有想要那只猎隼的命是不是?”
“不。”勋世奉说,“我根本没有想过这个问题。我只是觉得这样对亲王的打击会相对重一些。”
诶,……,说不清楚勋世奉一下子把猎隼打死对亲王的心灵打击比较大,还是这样的结果对亲王的打击比较大。
阿卜杜拉是一位很有胸怀的男人。
猎隼的事情马上就被揭过去,我们晚上在培欧萝城住下。
这里已经成为亲王的私人财产,所以在十年前,亲王曾经耗费巨资进行修葺。这里外表看起来是古代辉煌的遗址,其实,这里内部却是一座好像进入一千零一夜中描述的王宫。那些令人眼花缭乱的雕刻与花纹,还有在墙壁上镶嵌的不计其数的宝石,施华洛世奇水晶的吊灯,手工编织的嵌入金线的白色的地毯。香炉中熏着馥郁的香气,极端巨大的卧室旁边甚至还有一个装满了温泉的浴池。
我穿着阿拉伯传统的丝质长袍,就坐在香炉对面,亲王的一位女仆正在我的手背上用一种特殊的染料绘制繁复纠缠的花纹。花纹绘制完毕,就可以那那一层染料去掉,剩在皮肤上的就是一层稍微淡一些的颜色,让手指顿时产生一种迥然不同于中国的异国美感。
外面正在烧火做饭,是一种用很古老的方法bbq羊肉,还有今天的猎物。
这些羊肉是勋世奉让max调用直升机运过来的,并且由max大叔亲自腌制,也就是说,正在看孩子的max大叔,还可以分心把羊肉腌制好,真是不容易的说。
这些羊肉用几层棕榈叶裹起来,再过上一层泥,然后在沙漠上挖一个不深不浅的坑,把羊肉放进去,随后铺满了烧红的木炭,再盖上黄沙,大约2个小时之后,翻开黄沙,把已经烤干的黄泥裹着的羊肉翻出来,再用阿拉伯弯刀分割,每个人面前放一个盘子,里面放一大块肉,盘子旁边是一把小刀,让大家用刀切着吃。
沙漠中的篝火把白天因为猎隼的事情而冷淡的气氛重新燃烧了起来。
亲王,还有亲王的随从,他的客人,还有很多人,阿拉伯的男人们围绕着篝火跳着一种很传统的舞步,他们的手指打着节拍,用我听不懂的语言吟唱着一种很有热情的歌谣。
勋世奉听得懂阿拉伯语,但是他对于亲王的邀请没有兴趣。
他虽然在白天射杀亲王猎隼以表明他是一个男人,是一个爱打猎,并且打猎技能极强悍的男人,但是他对于与亲王和他的客人们围绕着火堆好像燕城出土的陶罐子上的珍稀的彩绘那样载歌载舞方式相当无法接受。他只是在一旁看着,如果他心情好,他会在冷淡的面容上带上一点微笑的。
我见到了阿卜杜拉的第三个妻子,法蒂玛王妃。这位王妃是一位阿拉伯妇女,她是这一带沙漠一个部落首领的女儿,与伊曼王妃的气质与彻底西方化的装扮完全不一样,法蒂玛一直穿着阿拉伯传统黑袍,如果有勋世奉在场,她甚至戴着黑色的面纱,如果只有我,她就会取下黑纱,我可以看到她令人惊艳的美貌。
这种感觉很奇特,就好像法蒂玛王妃是稀世之珍,宫廷收藏,一直存放在帝王的禁城当中,外人根本不可能见到,如果有机会可以一睹风采,她的美貌让人惊艳,为人留下不可磨灭的印象,并且,这种惊艳因为机会稀缺而更加让人感觉到难得。
阿卜杜拉亲王的第三王妃地位稍微显得尴尬。
阿拉伯的男人可以娶四位妻子,但是第三与第四位地位没有那么稳固,即使不是能随意更换,但是,如果男人想要再娶新妇,一般离婚更换掉的都是第三或者是第四位妻子。
第一王妃地位显赫,一般成为第一王妃的都是家族内部的女子。
阿卜杜拉亲王的大妃就是她的表妹,是他妈妈家族的女子,从17岁嫁给他开始就生儿育女,一直没有间断,至今大约已经有了4个孩子,其中3个是儿子,这些孩子就是第一王妃地位的保证。
亲王的第二王妃则是一位’真爱’英国女子伊曼王妃,虽然目前同亲王还没有孩子,但是她的位置非常独特,这一点,任何人都能看出来。
比较耐人寻味的是我眼前的第三王妃,她虽然很年轻,她比伊曼王妃年轻了将近8岁,但是她已经和亲王有了一个儿子一个女儿,无论按照中国古代宫廷的规律,还是目前阿拉伯世界的规则,法蒂玛王妃的孩子都是亲王给予她地位的保障,从这种规则来看,也许,亲王的’真爱’是这位保守、传统,不显山不露水,却美艳惊人的法蒂玛王妃也说不定。
法蒂玛王妃的英语是亲王亲自教的,她有口音,很重,但是英语却说的流畅而清晰,她,“夫人,您的手指很美,花纹可以为您的美丽锦上添花。”
我也连忙称赞了一下她的眼睛与睫毛,尤其是她的睫毛,浓密修长,让她的双眼充满了魅力。不过根据达尔文进化论的观点,中东美人的睫毛这么长,是因为需要抵挡沙漠的沙尘暴。
法蒂玛笑了,“我喜欢中国女人的皮肤,好像中国的白瓷一样细腻、苍白、光滑。这是我们无法拥有的。”
我,“呃,看样子,我们总是不珍惜自己已经拥有的,反而是羡慕别人的东西。”
勋世奉走到我们身边坐下,法蒂玛连忙戴上面纱。
勋世奉用阿拉伯语与法蒂玛说了两句,王妃顿时显得轻松很多,她吩咐女仆给我们准备了红茶与传统咖啡。这种咖啡是把咖啡米分放在一个很小的黄铜罐子当中,然后加水直接放在炭火上烧,一直到把水烧开,咕嘟咕嘟很久,一直到液体变成快要粘稠的颜色才倒入杯子当中,同时加入很多糖,陪着涂抹着厚厚蜂蜜的阿拉伯点心一切吃。
我的面前就是一盘子肉,有羊肉,还有王妃端给我的一块大雁,和两只大雁翅膀,我自己拿着小刀慢慢切割。
max大叔亲手腌制的羊肉味道不错,大雁翅膀也同鸡翅膀的味道不太一样,在这样的气氛下,它们就更显得味道很好,就好像我初中暑假和家人一起到海拉尔烤全羊喝酸马奶酒的时候感觉很相似。
法蒂玛王妃不方便在这里呆很久,她准备好一切就与女仆离开。
我感觉自己吃的有点多,这里又没有饮料,那些红茶、薄荷茶、咖啡什么的完全不能喝进嘴巴中,顿时有些想念酒水。大块吃肉,大口喝酒也是人生一大爽事,而不是大块吃肉,大口喝甜水。
忽然,勋世奉手指轻微控制住我的脖子,让我昂头,他的薄唇压了下来。
伏特加的味道!
还有,柠檬调节的滋味。
他喂我喝了一大口烈酒,如同刀锋入喉,顿时就有一种火焰焚烧的焦灼感。我幻想,如果此时在我脑袋顶上插|着一根灯芯,凑近火种我就能熊熊燃烧起来!
我,“你带了酒。”
他,“你想喝酒。”
我,“……”